网络暴力案例四篇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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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暴力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网络暴力案例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暴力案例1

  摘要:时代的日新月异令网络飞速发展,成为信息爆炸的平台,曾广为称赞的即时性、广泛性和言论自由性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网络暴力。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是网络制度不规范、利益关系不平衡、社会心理不健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对于网络暴力成因及对策的研究可以很好地引导社会群体根据时代变化要求、以一定的个人价值取向作为参照,合力维护网络安全,共建一个无暴力、和谐的网络社会。

  关键词:网络暴力;成因;缓解措施

  网络环境在无形中影响着网民的三观,如今网络暴力情况越发严重,恶意造谣、粗鄙谩骂、盲目跟风等情况在各大论坛网站随处可见,现实生活中由网络暴力引发的惨案不计其数,由此引发关注者的深思。到底网络暴力背后缺乏的是什么?是网络制度的缺失,还是道德约束力度不够?抑或是其它尚未表露的原因?本文深入实际,从各渠道对“网络暴力”进行探究,并提出对应措施,以求一个和谐网络环境的回归。

  一、现象剖析与定义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琐事通过网络成为焦点话题,其影响力日渐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但实践证明,网络实际是一柄利弊共存的“双刃剑”:一方面,它的言论自由和广阔空间给了民众畅所欲言的机会;另一方面,谣言、情绪型舆论的滋生和泛滥令“网络暴力”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使网络成为一个喧嚣无序的“菜市场式”空间。让网民失去理性、网络空间变得污浊的网络暴力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网络暴力是网络社会的失格行为

  1、社会暴力延伸。随着网络发展,社会暴力逐渐延伸在网络世界,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往往也伴随着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2、网络失范行为。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当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1],不同于现实中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它借助虚拟空间的平台,利用文字或视频等手段中伤他人、侵犯隐私,严重影响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其日常生活秩序,同时也使网络环境变得更加乌烟瘴气。

  (二)网络暴力是网民的情绪产物

  1、言论有个人情绪色彩。相同的网络事件,各人见解不同,易出现意见分歧。但极端、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超越了网民的正常讨论范围以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将会对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刺激,对其现实生活也将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

  2、情绪感染扩大网络暴力的肆虐范围。网络暴力往往是匿名的、群体的攻击行为,虽身份虚拟,但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却很真实。多数时候,消极情绪引导了言论的攻击性和感染性,致使更多人情绪被煽动,甚或怀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纷纷拿起“武器”,令言论锋利、事件升级,使网络变成一片硝烟弥漫的战场。

  二、研究设计与调查

  网络技术缺陷、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社会心理不健全……“网络暴力”到底是如何渐渐渗透人们的生活?为进行更全面的分析,我们针对郫县网民进行了以下的调查:

  (一)调查假设

  1、网络暴力主体假设

  (1)不懂法律的“无知”人群;(2)知法犯法的“恶习”人群;(3)恶意竞争的个人或团体。

  2、网络暴力起因假设

  (1)网络制度不规范――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网络执法不严谨、惩处不到位。(2)利益关系不平衡――收买网民形成“水军”,恶意中伤他人;社会贫富差距大,网民仇富。(3)社会心理不健全――网民仇富、嫉妒心作祟;缺乏主见易被煽动;对敏感话题过于激进;过度提倡惩恶扬善导致道德绑架。

  (二)研究方案设计

  郫县“网络暴力”数据研究调查

  调查对象:郫县网民

  调查项目: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调查方式:随机抽样

  具体调查方式:1、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00份,有效200份);2、制作电子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2016年7月

  调查人:魏学斌

  (三)调查问卷设计(纸质和电子档内容一致)

  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Q1:您是否常在互联网上看新闻?A、是的B、不是

  Q2:您是否曾对新闻主人公进行过评论?A、是的B、没有

  Q3:在您曾经的评论中,您认为是否带有攻击向词语?A、有B、没有

  Q4:您曾恶意中伤或者人肉搜索过当事人吗?A、有B、没有

  Q5:您觉得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当事生活人有影响吗?A、有B、没有C、不清楚

  Q6:您觉得这种现象普遍吗?A、普遍B、不普遍

  Q7:您有因为某件事被他人妄加议论或中伤过吗?A、有B、没有

  Q8:您觉得参评者真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吗?A、清楚B、不清楚

  Q9:您觉得当事人对此会有怎样的情绪?

  Q10: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暴力行为?

  三、追溯原因及分析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也给整个社会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暴力”这一现象正是在这巨大的冲击挑战中突显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总结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网民年轻化、低学历化成为网络暴力突显的直接原因。大部分网民年轻气盛且涉世不深,三观尚未成型,易随波逐流产生激进言论,从而影响网络环境的健康。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7月公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74.7%;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比最高,达30.4%,且其中具备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较大[2]。相较于2015年,中国网民在继续向低年龄、低学历人群扩散。

  2、网络商业化运作间接促进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部分网络商业媒体人为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利用年轻网民的冲动无知,任由网络暴力不断蔓延,对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网络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成为约束网络暴力的阻碍。随着网络的发展,相关法律缺口不断扩大,及时更新完善有关制度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迫在眉睫。

  (二)具体分析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国民环境较为开放。中国互联网网络环境的开放程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不论长幼尊卑,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见解。因此,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使之成为网民茶余饭后宣泄的良好渠道。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网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广大网民既是网络信息“阅读者”,也是“散播者”。在网络功能不断强大的时代,人们更应妥善利用新功能发表健康积极的内容,传播网络正能量。

  2、网民缺乏理性态度。不少网民在舆论中缺乏理性、独立性,在大潮中随波逐流将简单舆论暴力化。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在关于网络暴力的调查中,仅34%的人理性关注网络暴力,52%的人表示无所谓。因此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和道德素养,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真伪鉴别能力,客观理性地对待网络暴力事件,不盲从、不起哄,营造良好上网风气。

  四、结束语

  通过对“网络暴力”的深入研究,结合郫县网民的反馈情况,我们对其有了更细致的了解。全球化时代下,信息透明的弊端日益显现,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不容小觑,我们绝不能隔岸观火。政府应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和技术管理,规范网络传播内容。网民们更要加强法制精神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理性上网。在渴望一个自由发声平台的同时,我们也应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力,共同维护网络秩序,才能还网络社会一片纯净蓝天。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奉献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

  [2]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6.1.

网络暴力案例2

  摘要

  在人类不断进步,人类文明不断繁荣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不可否认的是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普及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且在不知不中渗透我们的生活,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都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这不仅仅只单纯地是一种互联网催生的新事物,它还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正确了解网络现象,更能及时发现、预防和解决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引导人们更好、更优地利用网络。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网络暴力的含义及其一些情况,同时列举一些网络暴力的案例,用以引导网络传播,净化网络信息,呼吁人人抵制网络暴力,从而使得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危害抵制网络暴力

  正文

  自网络暴力问题出现以来,屡屡发生的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让人对它不可忽视。人们对它的研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深入。但是,对于网络暴力的定义,至今还是非常模糊,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论。现在普遍认为网络暴力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进行攻击,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说到网络暴力案件便不得不提“人肉搜索第一案”了。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疑似婚外情的丈夫就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网友尽自己所能对其丈夫展开自己的批判。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引出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并由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女白领的丈夫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由此事件后,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表现得最为突出的一种方式。近些年来,网络上的一些暴力语言,暴力行动,暴力视频等不断地触犯着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这些都是一些网络暴民通过“人肉搜索”制造出来的。对于“人肉搜索”,人们普遍认为这种现象“很恐怖”,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败坏和谐社会的良好风气。但是真正坚决抵制网络暴力的人又是屈指可数的。在这次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在未了解事情真相的前提下,仅仅根据女白领的主观陈述就对其丈夫进行人肉搜索,不仅将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公布在互联网上,还对其进行漫骂和侮辱,甚至威胁其人身安全。这种行为便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又如前不久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2015年7月14号晚上,微博上热搜榜的前几名渐渐被“优衣库事件”占领,这是一起网络大肆传播的“不雅视频”事件,关键信息是在优衣库三里屯店试衣间里发生的男女发生关系的小视频。一夜之间,不仅在微博上,在其他的社交平台上也以一种铺天

  盖地之势席卷而来。很快,男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也被披露出来,网友在传播该视频的同时对视频中的一对男女进行言语的谩骂和人身攻击,男女录制视频的地点——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也遭到网友的调侃和攻击,甚至有人质疑此次不雅视频事件完全是优衣库单方面自导自演的营销。优衣库是比较知名的时尚品牌之一,采用年轻人喜爱的自助购物方式,衣服风格清新简约,价格亲民,清新淡雅的风格被中国青年女性所喜爱。而这次,它不幸成为网络暴力的漩涡中心,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个问题,那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无人能够幸免。视频中那对在试衣间里自拍的青年男女,从视频流出后第一时间删除自己在所有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他们显然因这段视频的曝光受到了莫大的伤害。如果什么都没有发生,这段私密的视频可能会永远的躺在那两个人的手机里,但是现在人们对它的疯狂传播,使得他们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成为千万人的娱乐消遣。

  与以前的时代相比,现在网络的飞速发展在加强彼此的联系,信息流通更加迅猛。正是因为互联网以一种让人始料未及的速度发展,所以很多问题出现的时候,人们常常不能迅速反应过来,只是一味地看风使舵。有些人几乎是没思考就跟风转载,所以运营商做的只能是纯粹抑制(如微博撤销热搜),这样的大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似乎变的汹涌和棘手。TEDxNingbo“智造者”发布了演员袁姗姗主题为《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的演讲视频,“马甲线女神”袁姗姗作为TEDxNingbo“智造者”的神秘嘉宾,登上全球最大演讲平台。在演讲中,袁姗姗与大家回顾了自己一路以来的成长历程,从一直被黑的“黑姑娘”,到全民热捧的“马甲线女神”,同时她还与公众一起探讨“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她说,网络的诞生不是为了制造困扰,而是让生活变得更美好。每个人都有责任善用语言,让“人言可敬”而不是“人言可畏”。数不胜数的网络暴力事件开始让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袁姗姗”。但是,很多情况下,网络暴力的爆发除了一些低素质的暴民在作怪,还有所有人的默许,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嚣张气焰。正如袁姗姗在演讲中说的,她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演了一部演技不被观众肯定的电视剧,就被“滚出娱乐圈”这样的漫骂淹没,无奈的同时她选择勇敢面对,锻炼身体,发展自身兴趣爱好,最终收获了不一样的自己,被赞为“马甲线女神”。“作为过去也许将来还会遭遇网络暴力的过来人,我不希望再有人因为网络暴力而受到伤害,请善用人言,让人言可敬。”自2013年起,名为“袁姗姗滚出娱乐圈”的微博热门话题出现,并蝉联娱乐新闻及微博排行榜前几名。后来,她发起了“爱的骂骂”活动,网友们通过“骂”来帮助残疾的孩子重新站起来。有网友说,很多人能原谅吸毒、嫖娼的艺人,却无法正视善良、有爱心的袁姗姗,网络世界本不应该这样。面对网络暴力,除了默默忍受,助长其嚣张气焰,我们还可以像袁姗姗那样,勇敢的面对。杜绝网络暴力,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网络暴力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首先,破坏网络和谐,阻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它通过各种网络上的交流空间对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针对性的群体性的抨击甚至辱骂,使得网络和谐遭到破坏。也许大部分的网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力量,如果这种未经查实的“通缉指令”一旦发出,就很难控制事情的发展趋势,比如虐猫事件,还有铜须门事件等,一连串的网络暴力事件,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网络暴力的恐怖之处。而参与网络暴力行为的网民中,有被误导的人,还不乏追求刺激、恶意诋毁他人的人,这就使得网络社会更加混乱。其次,网络暴力中的“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网民们仅凭网

  上的一张照片或留言等简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找到当事人的IP地址,上网痕迹等,也有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得知其真实身份和家庭住址,更有甚者找上门威胁、骚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同时也危及到了其家人朋友。这些令人发指的网络暴力行为置社会道德、法律于不顾,置人们的隐私权、人权于不顾,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甚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深究网络暴力呈鼎沸之势的原因,首先是与它存在于网络这个大环境的前提是分不开。由于互联网一定程度的匿名性以及自由性。在论坛上注册一个用户,不必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自由地发言。大多数人由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一系列的网络暴力事件,实则体现出一些人心理方面的不完善和在认知方面的不成熟,还有法律意识的淡薄。其次,人们倾向于在网络上展示良好形象,标榜道德卫士。如今的微博的实名制,更是让每个人都更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因为在网上,标榜道德高尚要比坦白道德低下更容易使人感到满足。这本是有助提高全民道德水平的好趋势,却常常在网络的世界里迷失方向。网民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当他认定一些人的行为与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采取一切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键盘侠”和“喷子”。

  在当前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社会,微博、聊天工具、邮件迅速成为人们日常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变得简单、快捷、高效,网络自身的强大力量使民意得以表达,正义得以伸张,它可以让罪恶暴露,也可以让亲人团聚。同时它也存在着未知的危险。法律缺位是滋生网络暴力的根源。网络暴力实际上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汇集大量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从而产生暴力结果的一种方式。这个过程显然离不开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但是,网站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网络暴力离我们生活是如此之近,也许你随手转发的一条微博,不加思索的一个评论,就让你光荣地成为了实施网络暴力的一名“网络暴民”。现阶段各项关于互联网的法规制度并不完善。容易滋生一些主观、片面的看法,如果当这类观点像病毒一样传播的时候,这一过程也极易被利用,成为了泄愤和谋私的工具,对身处舆论中心的当事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越来越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不得不让人提高“网络暴力”警惕。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暴力”,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光靠道德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期待着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

  结论

  网络暴力现象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宽,不仅有大量的对于网络暴力现状的分析,还有很多针对其负面影响所总结出来的一系列监管策略。随着人们对这一现象越来越重视,相信情况一定会逐渐好转。另外,如果每一个网民都能意识到义务与责任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网络规范,做道德的网络人,就能建立起健康良好的网络秩序。清除信息暴力,除了要重视社会责任感,提倡媒体自律之外,还要加强法律管理。另外,这一现象也提醒我们要充分保障人们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以此来消除网络暴力的根源。这还需要网络各媒体、政府部门、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网络暴力案例3

  摘要:当今社会网络发展迅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人身攻击、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网络暴力事件也随之产生。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并借助于网络的匿名性对他人进行伤害,是自身道德素质下降、社会矛盾折射和社会规制不健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为此,我们呼吁从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和完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等伦理道德角度防治网络暴力。

  关键词:网络暴力;伦理道德;网络秩序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3.069

  “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自1995年互联网面向公众开放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不仅给百姓的衣食住行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简化了公共服务流程,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人们在享受着互联网信息的及时性和广泛性所提供的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参与到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关联的网络虚拟世界中。部分网民在虚拟世界中借助于匿名的保护宣泄消极情绪、肆意妄為,甚至实施道德私刑,出现暴力伤害事件,挑战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

  1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研究整体呈较高水平,但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其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伦理学领域部分学者提出:“网络暴力事实上是对社会伦理的一种重要的体现,理应立足于伦理道德层面对此加以分析。”本文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情绪支配、非正确道德意识指导下和匿名保护下、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不仅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折射,也会转化为真实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体现。

  网络暴力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名下,实施暴力。现实中不乏网民高举道德旗帜对社会事件进行攻击性评论的例子,且大多是随波逐流,并不了解事件真相,如对李咏“卖国”讨伐。“诚如休谟所言,中国拥有悠久的‘道德民兵’传统。”人们假借道德谴责的名义,以伪正义的形式对他人进行着攻击,殊不知这一行为早已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要求。二是匿名伞下,为所欲为。由于目前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以及网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人们大多以匿名的身份参与网络平台。部分网民由于心中不满,对事件发表着恶意的攻击性评论,部分媒体人为谋取利益,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或有闻不报。网民虽知其行为后果,但在匿名保护下,其为所欲为,并不担心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2网络暴力产生的伦理原因

  网络世界为何会成为网民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会出现践踏隐私、伪正义、滥用道德私刑等违背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事件,其原因是多重的。

  2.1网民自身道德素质的下降

  我国网络发展迅速,但网民道德素质与网络发展速度并不成正比。部分网民缺乏道德选择能力。个体是道德选择的主体,网络世界为网民提供了外在的道德选择的可能性,相应也必然需要个体具备内在道德选择能力,但现阶段网民恰恰缺少这种能分清善恶、实施道德实践的能力。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时,往往忽视了对事件的理性思考,失去了对自身道德行为的思考,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只是随波逐流跟风批判当事人。部分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道德修养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在匿名保护下,人们对自身道德要求不自觉地降低,自我规范、自我改造的自觉性也会相应减弱。部分网络媒体人缺少了自我剖析的自勇性,铤而走险,肆意炒作,不顾道德谴责,编造热点事件吸引网民注意力,提高点击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2社会经济关系矛盾的折射

  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决定道德的对立和冲突,在现代社会中,80后90后网民居多,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在这一压力下,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更加的强调自我支配,甚至把个人利益放在了高于集体利益的位置。此类矛盾在网络中表现出来,主要通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传播负能量,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不仅如此,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会导致社会道德风气滑坡、社会道德失范。00后网民由于年龄较小,在学校这个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还并不完善,其对于道德的认识往往处于感性阶段,其道德习惯也处于养成阶段。部分00后青少年由于处于青春期,存在逆反心理,在网络中有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言辞较为激烈,缺乏引导则可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同时,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和集体主义观念的缺乏,让人们忽视了网络基本的道德标准,肆意妄为,也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

  2.3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网络法律不健全

  现阶段关于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的网络伦理道德结构并不完善,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处于滞后状态,这是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网络道德建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网络社会中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调节和约束人们言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系,所以从伦理道德上规范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存在一定难度。且传统的借助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道德评价作用也会下降,匿名网民也不能受到善恶评判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网络法律监督工作滞后。我国互联网发展快速,但对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速度则相对滞后,总体上落后于社会实践的需要。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在道德建设和法律规范都不完善的条件下,他律性发挥的作用减弱,网民的行为必然会更加不受约束。

  3解决网络暴力的伦理道德措施

  如上所述,网络暴力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虚拟世界网民道德素质的下降、现实社会矛盾的折射和网络秩序的不健全。“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负责任的自由并不存在。”因此,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3.1提高网民道德素质

  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剔除网络暴力,必然要从道德的主体出发。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网民道德选择能力。政府可以制作网络道德宣传片对网民进行教育,潜移默化影响其道德行为;学校可以开展网络道德素质课程,使学生群体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探求事情的真相,合理控制自身感性道德认识和理性道德认识,从而使网民在道德选择的标准、行为方式和结果上做出正确的选择,提高道德境界。网络媒体人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同时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其自主性,增强媒体人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承担舆论责任,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发挥其能动性,贯彻社会道德要求,树立正确利益观;发挥其创造性,提升辨别能力,将不实信息扼杀在摇篮。 3.2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

  在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中有着错综复杂、多元多层的利益关系,人们抛开集体利益谈个人利益屡见不鲜,体现利益平等性和拓展网民的集体主义认知是十分必要的。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网民对社会不满,认为社会集体没有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因此肆意扭曲事件真相,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能力将事件大范围扩散,宣泄不满。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要满足个人正当利益,使其负面情绪得到正确抒发,同时引导人们树立集体主义原则,在集体和个人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树立的正确的舆论方向,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构建起网络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

  3.3健全网络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

  政府是道德的另一主体,要解决网络暴力,必须发挥政府作用。首先,政府应界定好网民行为的道德底线和合理道德目标,严格管理违反网络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的道德目标,使网民“跳一跳”能够到。另外,政府应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作用,集社会评价和个体评价于一体,匿名和实名相结合,在实名制下,以道德约束其行为,增强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从而减少将压力释放于评论和为追求利益肆意妄为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从而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其次,政府应出台权威的、体系完善的法规。当网民冲破了侧重自律性的道德时,便要用更加侧重他律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民的言行。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网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为;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对于违反了法律的行为要及时制裁。将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相结合,有效制约网络暴力的发生。

  当下互联网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网络暴力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或是打着道德的旗号,忽视事件真相,滥用道德私刑以语言暴力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或是出于对内心愤懑的发泄和对利益的追求并借助匿名优势而忽视外界的道德约束,践踏他人隐私、肆意妄为。对此,道德主体网民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道德作为一种自由的自律;而政府则应健全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外在的约束性。以伦理自律和社会规制相伴而行,才能真正规范网络秩序,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晓红,方金珍.网络舆论暴力的伦理考量[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9,26(04):121-124.

  [2]蔡骐.当网络暴力步入现实生活之后[J].信息网络安全,2007,(11):43-45.

  [3]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林爱珺.网络暴力的伦理追问与秩序重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04):111-117.

  [5]王延光,李伟,高伟,等.中国应用伦理学[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网络暴力案例4

  摘要:网络的诞生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交往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言论自由所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文章就当代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合理化的概念来浅析现今网络言论的合理化,明确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的意义,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交往行动理论;网络交往;言论自由;合理化

  一、网络中的言论自由

  自20世纪中后期网络诞生以来,随之其不断完善,功能逐渐强大,如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网络的广泛性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无论大事小事都能成为网上谈论的焦点。网络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使得你发送的信息很快就能被大量的网友看到,并能即时获得回复,第一时间形成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互动。但是网络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你只需要一个虚拟的身份就可以登陆,不必暴露自己的真实信息,而且多数的网站都有匿名这一功能,但正是匿名性大大提高了人们的言论自由。其实匿名上网无可厚非,不想暴露自己的使用记录等信息也是正常的。但是在某些平台的非实名制度下,人们的言论自由被无限放大,无论你说了多么恶毒的话去攻击别人,或是故意捏造传播别人的隐私与负面消息,你基本不会受到制裁,无非也就是换一个账号继续进行这种不耻的活动。我们一般把这个群体叫做喷子或键盘侠。他们一般生活中很低调,又可能遭受挫折,在网络中凭借个人价值观来评判世界,亦或发泄不满,愤世嫉俗。虽偶有正确性,但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失去原本目的,形成极端观点变成道德绑架,或是跟风评论,易被有心机的人利用,形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

  细数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带给受害人的是无尽的痛苦。被人肉曝出真实信息,不堪辱骂结束自己生命的不在少数,其中很多人都是公众人物。这其中大多数受害人并无过错,他们只是被误解,然而多数网民在官方的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开始对受害人进行了攻击,一般的热点事件,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得数十万到数百万的关注,同时也能引起的广泛的讨论和评论。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否合理?

  二、合理化

  基于上面提出的问题,我尝试用《交往行动理论》中有关合理化的观点来进行解读。

  哈贝马斯认为“我们把那种能借助与一定范围的内容的关系,对自己行动进行辩护的人,称为合理的。但是,在规范行动发生冲突时,只有卓有远见地进行行动,就是说,既不冷淡漠视,也不追随直接的利益,而是努力按照道德观点,公正地判断这种冲突,平等地调节之中冲突的人,才是合理的”。“如果行动者运用了诸如强烈的、令人入胜的、奇特的、恐怖的、令人厌恶的等等修饰词语,从而使他们生活世界的其他成员,能通过这些描述,重新认识自己在类似情况下的活动,那么,这些行动者的行动就是合理的。相反的,如果行动者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运用价值标准,从而他们就不在能运用文化方面通行的见解,那么他们的行动就是异常的。但是,在这类私人评价中,也有一些评价可能包含崭新的特点。当然,这些具有新特点的评价,是通过一种真实的表达,例如通过艺术作品鲜明的即美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与此相反,异常的表达遵循的却是僵硬的模式,他们的内容意义不能通过诗歌语言或人物造型的力量表现出来,而只是具有私自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的人,当他看到网络上的一则新闻时,第一反应就是对其进行批判。为了争取他人的支持,发表煽动性的言论蛊惑别人站在自己的一方,并与和自己持不同意见的人产生争吵、谩骂,从而形成大规模的舆论攻击。他们并不想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公平公正,仅仅是为了发泄私欲,满足所谓的“言论自由”。但是不可否认有段子手的存在,他们的表达相比于喷子而言,可以算作“具有新特点的评价”。他们用现实事件做引子,采取博人一笑的方式,去表达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既不极端又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又能引起民众的反思。除了这一点,下面这一观点也是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

  “有论据的论断和有效的行动,确实是合理性的标志”。“总之,我们把合理性理解为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合理性体现在总是具有充分论据的行动方式中。这意味着,合理的表达要经得起客观评价”。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要有充分的客观事实来证明你所表达的结论是正确及可靠的,不能信口雌黄,无事实無根据的造谣。而没有论据的论断导致网友跟风的情况,出现在很多网络事件中。之前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毕业生李炳鑫只因和猥亵女孩的嫌疑人长的有些相似,就因此被网友人肉。而造谣诬陷他的大学同学,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因照片相似而留言“这是我大学同学李炳鑫”,并没有向李炳鑫本人和熟识李炳鑫的人去进行求证,一些不理智的网民从攻击他本人到攻击他的同学和学校,情况愈演愈烈。如果不是李炳鑫就业的公司帮他发声证明,他仍旧要继续遭受网络暴力的攻击。

  网友在公安系统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一窝蜂地对当事人进行口诛笔伐。而官方公布的结果,直接击碎了之前的谣言,证明了当事人的清白。但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谣言的传播者,那么进行网络暴力的都是哪些人呢?

  哈贝马斯对合理的人的行为有明确的解释,“谁要是系统的自欺欺人,他的行动就是不合理。但是,谁要是能够解释自己的不合理性,他就是一个具有合理性的人,因为他不仅具有判断能力和目的合理的行动,具有道德审判力和可信任的实践,具有敏锐的评价和美学表述能力,而且具有能力针对自己的主观性进行反思行动,具有能力洞察对自己认识方面、道德实践方面和美学实践方面表达的一系列不合理的限制。”一个人的素质一般来说,是指在人的先天生理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他的素质越高,他对事物的评判就越客观。很少看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参与到网络暴力中,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清晰敏锐的评价,知道基本的行为规范,在自己不了解的领域不随意评价。即使在专业领域也要按照事实去客观的表达自己,且并不会因与他人的观点不同而动怒,而会虚心交流辩论。不会跟风评论,不会肆意谩骂。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网民毕竟是少数,所以网络暴力的发生很难阻止。 从上述观点来看,网络暴力的发生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合理是因为它是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网络的新特性以及现阶段网络受众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加之法律在網络中并不像在现实社会中那么有威慑力,使我们无法完全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不合理是因为网络暴力本身是错误,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交流,使网络环境遭到破坏,但是网络暴力是可以在未来被逐步杜绝的。那么,想要杜绝网络暴力,我们可以从交往行动理论中获取一些启示。

  三、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的意义

  在当今娱乐至死的大形势下,网络是娱乐宣传的重要阵地,任何娱乐项目都要基于网络才能实现,公众渐渐被娱乐所麻痹,思考的越来越少,而一味的沉浸于短期的快感之中,丝毫意识不到如今网络交往的环境已被破坏,陷入了病态之中。所以我们急需一种理性的交往模式,阻止网络环境的恶化,让民众恢复理性。由此来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有利于人们明晰网络交往与传统交往的差异。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交往的全新特征已经逐渐显露,这些特征正在革新我们传统的交往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视传统交往规范,造成空泛的、形式上的言论自由,而是要更加注重新形势下的交往准则和民主氛围,规范人们的交往行为。

  第二,有利于实现网络交流的合理化。现代的网络系统比之前的任何系统都要复杂,它的功能更广泛,人群更多样,构成更多元,它涵盖了现代公共领域的所有要素。那么我们在进行网络交往时,更要厘清新型的网际关系,明确网络交往的原则,营造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环境,树立正确的交往目的性和合理性,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

  第三,有利于规范网络用语实践。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规范语用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交往行为,而语言是交往的主要工具,这一点在网络交往中体现的更加突出,我们在网络中获取和传递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用语言来完成的,因此哈贝马斯将交往理性和语用原则统一起来的思想,对在网络交流中的话语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恢复公众的道德认同,强化主体间性。交往行动理论所倡导的交往理性,能够有效的降低网络交往中的交往失范,尤其是在匿名环境下的示范。其本质仍是提升人们之间的道德认同感,进而增强主体间性。

  我相信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的运用,以及逐渐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形成自由民主的网络交往模式以及和谐规范的网络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洪佩郁,蔺青译.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31,33,35,39-40.

  [2]郭忠志,胡桂华.网络交往亟需道德文化支撑[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10,18(05):48-52.

  [3]唐魁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对网络交流的意义[J].学术交流,2003(109):99-102.

  [4]安丽梅.从网络暴力谈网民道德培育[J].思想教育研究,2016(02):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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