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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指加入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入党掌握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供大家参考选择。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填写《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的指导;应由党支部组织填写;
三、《入党志愿书的管理》;在预备党员期间由党支部保管,转为正式党员后,转交;
四、代笔填写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
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应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公共管理系党总支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工作顺序为:党小组(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量化积分)、遵守校规、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情况的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4、听取党内外学生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应为班级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够半数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
记录整理党内外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并将测评表装入“党员材料档案”,(党员材料应转为正式党员后再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要时期(特别是“文革”和动乱)及现实表现。
7、短期培训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公管系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颁发结业证书并由学校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碳素或蓝黑墨水(不准用纯蓝)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1.什么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依照党章规定,召集选举代表参加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代表大会是相应党组织的领导机关。
2.什么是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基层党委、总支和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全体党员直接参加的,讨论、决定党组织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员大会包括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和委员会任期内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相应党组织的领导机关。
3.基层党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⑴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⑵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项内容)。
⑶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⑷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⑸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党代表大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章规定,全国、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均应每5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党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基层党代表大会的时限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基层党委的任期一致。
5.什么样的基层党组织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
党员不足500人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符合下列情况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⑴党员在500人以上。
⑵党员在2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⑶党员在200人以上,工作连续性比较强,党员不能同时离岗的单位。
⑷党员在300人以上的直属机关党委。
6.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⑴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⑵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⑶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⑷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7.党章对党员大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章对党员大会的时限没有作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8.基层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如何排列"次"、"届"?
按照党章规定的任期召开换届选举的基层党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果单位的名称变更,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均应重新排列。
9.党员大会和委员会是否排列"次"、"届"?
《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次"数和"届"数。如将党员大会改为党代表大会的,可以排列"次"数和"届"数。
10.为什么要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要求。按照这一组织原则,党的领导机关必须由党员选举产生。但是,由于党员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不可能召开全国的或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直接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因此,要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由党员选派代表,参加党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这是实现党的集体领导的一项根本制度。
11.怎样坚持和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
⑵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
12.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由谁审批?
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应由同级党委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如县的党代表大会报市委批准,省辖市的党代表大会报省委批准,省的党代表大会报中央批准。
13.党委换届选举需要履行几次请示和报告?
党委换届选举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两次请示和一次报告:第一次是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第二次是关于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第三次是关于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14.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包括哪些内容?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是。
⑴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时间。
⑵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⑶大会的主要议程。
⑷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
⑸下届党委、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构成原则和选举产生办法。
如果召开党员大会,在请示中就不包括第四项内容。
15.基层党组织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履行什么手续?
基层党组织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委会做出决定,并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请示,申明理由,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16.对没有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基层党组织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对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17.地方和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⑴听取和审查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⑶监督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
⑷选举党委、纪委、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8.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根据《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一般情况,党员人数在200─500名的,代表名额为50─100名;党员人数在500─1000名的,代表名额为100─200名;党员人数在1000名以上的,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300名。
19.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哪些方面人员构成?
《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构成,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妇女党员及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20.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如何划分?
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一般是按下一级党委或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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