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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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1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连,依法治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业生产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二、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1、各片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2、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3、各片区既要抓好片区内业务工作,又要对所管片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

  四、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2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 20xx年以来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党建履责情况

  (一)围绕理论学习抓党建。深入学习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班子整体和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十九大以来,多次在党组学习会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分管口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任务做真做实。切实加大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整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改出实效。

  (二)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抓参谋服务。围绕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基层调研、督查督办、资料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今年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口工作实际,共下乡督查工作30余次,办理各类案件80余件,督办各类事项40多件次,组织召开分管口各类会议10余场次。二是抓项目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立根固本、增强党性,坚持“走正道,出实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移民安置局重点项目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监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带动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抓干部管理。组织召开分管口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三不用三重视”要求的意见》精神,并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把“三不用三重视”要求作为激发提升干部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抓手,着力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

  (三)围绕作风建设抓党建。始终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抓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督促分管部门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8年度学习计划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党负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方面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的基本内容。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制度,对标《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坚持从严治党,强化落实责任。一是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分管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安排部署20xx年廉政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廉政党课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了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出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在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后,立即与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廉政教育。一是督促分管部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以“三会一课”为抓手,督促分管部门深入学习《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准则》、《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截止目前,各分管部门已分别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二是督促分管部门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开展党纪党规警示教育。按照认真开展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先后在分管部门专题会议上强调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性并以一般党员身份参加分管部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2次。同时结合分管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县纪委要求组织分管部门60多人分批次参观西宁市女子监狱廉政教育基地5场次;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宣传横幅5条。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约谈提醒。按照年度计划和岗位特点,在3月维稳月对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寺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警示谈话活动,共组织谈话12人次,通过谈心谈话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强化正风肃纪,整顿不正之风。一是抓八项规定,规范从政行为。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分管领域内没有公车私驾、公车私用问题;没有公款进高级饭店超标准接待情况;没有出现滥发钱物现象;没有干部职工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没有服务对象反映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做到“零”违规。二是抓专项整治,摒弃“四风”问题。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土地、矿产、民生、生态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察力度持续加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三是抓廉洁自律,确保廉洁从政。目前,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规划以委托青海省晨博测绘公司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县级初审,现呈报省厅审查;十二五土地整治项目正在资金审查阶段,已报省厅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移民安置局投资2229.98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投资772.06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5%);投资392.88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供水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截至目前,分管领域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办事,没有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化协调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取得成效。为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公安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合力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不断利用专题新闻形式在电视台播放通告,营造斗争的浓厚氛围。结合斗争的开展,拟定标语口号,悬挂横幅,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庄、每条街道,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截止目前,共张贴标语300余张、悬挂横幅20多条、设立举报箱5个,并成功破获涉黑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三、存在的问题

  20xx年,在履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分管部门要求从严不够;二是抓理论学习从深不够;三是抓组织活动还抓得不新不活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做到勤廉双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xx年,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建“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法,坚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正、惩治六个方面整体推进分管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团结干事、务实求真的工作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分管部门的党建“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充分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按照省州、县委要求,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分管部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坚忍不拔的精神状态,切实提升分管部门工作效能,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使腐败现象在源头得到预防、在萌芽得到治理。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3

  为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的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特制定学校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党委职能部门、二级党组织和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次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切实把年度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级党组织和所属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集中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一、学校党委、纪委责任清单

  (一)党委责任清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3.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4.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政治定力。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6.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按规定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7.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8.加强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0.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1.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二)纪委责任清单

  1.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部署安排具体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实施年中督查、年底考核。

  2.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学校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不断清理、修订和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

  6.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1.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会、推进会等,研究部署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和审核年度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听取x次专题汇报,研究x次基层党建工作;每月至少到基层调研指导党建工作x次,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x份;每学期至少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x人次,召开专题座谈会x个;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健全干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院系级单位形成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改进和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突出工作实绩考核,树立良好的考核导向。

  4.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开展党内“民主双评”,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5.落实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师生员工上一次形势政策课和党课,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6.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要求,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抓好群团和统战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指导,强化党建带群建、带团建成效。

  8.按照上级要求,向省委高校工委作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组织领导学校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

  三、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每学期至少到基层调研党建工作x次,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x人次以上,为分管或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上1次专题党课或形势报告;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积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参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查推进,认真抓好党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3.密切联系群众,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分管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沟通。

  4.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起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四、党委职能部门责任清单

  (一)党委办公室

  1.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收集信息、调研论证,就基层党建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党委研究确定的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发挥督导检查作用,对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党委的每一项决策部署都能落到实处。

  (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1.在党委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2.按照党委要求,完善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议事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

  3.着眼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坚持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作风、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集中述职等制度。

  4.在党委领导下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xx教育整改,紧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监督检查。

  5.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二级党组织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坚持开展“民主双评”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述职评议,每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

  6.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措施,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入党档案、党费收缴管理;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开展慰问救济家庭困难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工作。

  7.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立项资助党建研究课题,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8.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和老干部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政策,充分发挥统战对象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发挥老干部在文明督查、教学督导、理想信念教育中的作用。

  9.加强校、院两级党校建设,完善网络教育平台,打造高水平专兼职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党校在党性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三)党委宣传部

  1.坚持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师生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理论的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师生。

  2.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强化舆情监管,发挥新媒体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

  3.认真总结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经验,深入开展“六创四争”、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

  4.加强校园宣传阵地建设,综合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抓实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计划制定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

  1.坚持以生为本理念,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团学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构建融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学生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2.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促管理,探索在学生公寓、学生社团建立党的组织,把学生党建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纪律、文明、法制、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工作大局稳定。

  3.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思想引领和人生导航,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创新能力。

  4.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党委保卫工作部

  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预案和防控机制,推进周边环境整治,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学校大局稳定。

  五、二级党组织责任清单

  (一)机关教辅后勤服务部门党组织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经常深入科室和一线教职工中进行调研,党组织书记每学期至少为教职工上1次专题党课或形势报告,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机关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到所属党支部专题调研1次党建工作,参加指导所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务、校务公开,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合力。

  3.坚持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政治导航。

  4.发扬文明创建精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六创四争”、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完成承担的文明创建工作任务。

  5.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党性锻炼,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

  6.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严肃党内生活,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民主双评”等工作。按照党委工作部署,党组织书记认真负责地向党委进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7.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的理念,巩固xx教育成果,深化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党组织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传导压力责任。

  9.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预案和防控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学校大局稳定。

  10.按照党委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等工作。

  (二)各学院党组织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到所属党支部专题调研1次党建工作,至少为师生上1次专题党课或形势报告,每月至少深入教研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开展调研1次,与师生面对面进行交流。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党组织书记主动协调与行政班子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行政班子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务、校务公开,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3.坚持中心组学习、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政治导航。

  4.发扬文明创建精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六创四争”、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完成承担的文明创建工作任务。

  5.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严肃党内生活,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民主双评”等工作。扎实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党性锻炼,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

  6.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注重从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7.严格经费管理,妥善用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加强学院党校和党员之家建设,确保党员学习有条件、活动有场地。

  8.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每年至少获立1项课题;结合学院实际,加大创新力度,凝练特色做法,打造工作品牌。

  9.按照党委工作部署,党组织书记认真负责地向党委进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10.加强学生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团组织、学生会建设,严格学生日常教育管理,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确保学生工作稳定。

  1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的理念,巩固xx教育成果,深化整改落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12.党组织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着重加强对评优评先、学生入党、学生干部选拔、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监督。

  13.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预案和防控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学校大局稳定。

  14、扎实做好统战、群团和教代会工作,配合做好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等工作。

  六、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责任清单

  1.制定并认真执行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要经常与本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就支部工作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建议。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党课,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要求组织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严格党员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党性锻炼,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载体,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结合本单位、本支部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6.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注重从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7.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带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8.党支部支委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预案和防控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4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主线,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全县43个党组织、117名党组织书记及党员受到省市表彰,组工满意度居全市前茅,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两次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被省委组织部表彰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先进集体。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把党建工作靠实在强化责任上。

作为县委书记,我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推动xx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自觉坚持"三个第一",鲜明党建工作导向。一是坚持"党建工作第一大事".调整充实了由我担任组长的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党建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议议题,建立了每月一次例会、季度一次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坚持"责任落实第一要求".立说立行、行必责实,认真完成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出台了《党组织及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实行目标承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群众满意第一标准".牢记"把群众当亲人"的要求,每年都要深入一半以上的乡镇听民声、察民情、解民难,联挂的万贯村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累计帮助5.8万群众脱贫走上致富路。

二、我把党建工作着力在重点突破上。

着眼基层党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融互动,选优用活载体,强化组织基础,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一是着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忠诚理想、敬业奉献"主题,将开展创先争优与理想信念教育、庆祝建党90周年有机结合,大力开展重温誓词、公开承诺、先进创评等活动,"让群众参与争创"被《党课参考》刊物评为"最有创意的做法",xx县"四项工程"惠及群众被中央创先争优办肯定,涌现出了全国"**地震灾后重建先进集体"县国土资源局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二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青年党员"四个一"计划,发展农民党员525名、高知高技党员116名,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进一步提升。探索推行"双议双析"制度,规范"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党费收支报告制和社会公示制,出台了党费援建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着力打造基层战斗堡垒。全面落实市委部署,在全市率先完成县乡班子换届工作,达到了"三高三好三满意"的效果,得到罗强书记和冯磊部长的批示肯定。大规模开展乡镇党委书记、村(社区)支部书记培训,规范建设活动阵地和"两新"党组织,完善"一定三有"机制调动积极性,基层组织执行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全面落实市委重大部署,成功举办第十届梨花节、集中开工8个亿元项目等实战中得到检验。四是着力推进现代远程教育。高质量建成第二批324个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分别建成省级示范站点1个、市级9个,《杨鸿的美丽人生》成为我市唯一被省电视台选用的电教片,"三大培训"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把党建工作体现在改革创新上。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改革创新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一是跨区域设置基层党组织。探索"把党组织建在新农村示范片、现代农业园区和农村专合组织上",跨区域建立基层党组织21个,构建起培育全国首个猕猴桃百亿产业、创建全国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中坚力量,赢来了全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二是沿干线打造党建示范带。结合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和乡村旅游开发,围绕主干线打造出覆盖17个乡镇、60个村、1.2万名党员的3条百公里党建示范带,形成了基层党建"点-带-片"三级示范网络,其做法在《四川日报》报道推广。三是统筹城乡构建"两联一共"模式。着眼城乡统筹发展,创新推行城乡党组织联建、党员联管、党建资源共享的"两联一共"工作模式,促进城乡党组织和党员双向互动、优势互补,被评为"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奖".四是齐动员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设立"党员志愿服务日",成立840支服务队伍,采取定位、定时、定责、定量的"四定"模式,全县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在创建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平安建设先进县等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全方位建立党内监督机制。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在全市率先建立党代表监督委员会,创新成立了村(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公信度大为提高,凝聚力不断增强。

四、我把党建工作放眼于提升推进上。

一年来,我与班子成员一道,真抓实干,创新进取,推动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互动共融,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但也还存在个别党组织战斗力不够强,个别党员奉献精神有所淡化,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2014年,我将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大功能区"建设,以党建大功能促进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和谐。一是抓功能分区,建立大党委。区分行业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组织类型、产业布局、社会管理形态,创新设置非建制大党委,切实解决组织难引领、党员难管理、合力难形成、作用难发挥"四难"问题。二是抓分类实施,推进大党建。在农村,将支部建在田园、党校设在田园、创先争优进行在田园,打造田园特色大党建;在社区,探索社区党组织与部门延伸单位建立"组织联建、党员联管、工作联动、活动联谊、矛盾联解、资源联享"协作机制,打造城镇品牌大党建;在"两新"组织,建立非公企业、商会、在外务工企业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打造行业开放大党建;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打造人民满意大党建。三是抓示范引领,开展大争创。扎实开展活乡强镇、体系建设、全域建党、服务群众"四大行动",示范创建10个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50个优秀示范党支部、5个示范农业园区党组织,10个"五大体系"建设示范社区、50个城镇社区党员示范服务岗(亭),10个"两新"示范党组织、50个创新创业党员示范岗位,10个星级服务示范党组织、50个"两个满意"示范窗口。四是抓工作落地,实施大保障。打捆整合涉农项目,安排财政预算200万元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着力夯实基础、建强班子、带好队伍,以坚强的组织保证加快"五个xx"建设,为把xx建成川**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作出xx应有的贡献。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责任清单

  1、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应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每季度梳理汇总一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组织一次党建工作研判、举行一次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严肃党的组织纪律,认真执行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过好组织生活,营造讲政治、……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阵地、有经费、有载体、有活动、有氛围。

  二、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1、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亲自上党课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制订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自查、年末有总结;制定、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按要求认真开展“两述两议”工作。2、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党员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顾大局,维护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按规定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3、抓好支委班子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群众口碑好,无违纪违法问题。4、带头做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深入各科室、中心解干部员工诉求,处理好员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5、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建载体创新,实施党建引领工程,组织开展“***”“***”等载体活动,提高机关工作服务水平。6、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青年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帮助干部成才。7、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党员发展标准程序,不出现违规和突击发展党员现象;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支部审批意见”栏上签署意见。8、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防范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9、加大党建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加大党建工作支持力度,确保党建经费、人员、阵地“三落实”。

  三、党支部委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组织委员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建设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上级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组织和党员的建议。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4、认真及时做好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二)宣传委员: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党章、准则、条例和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方面的政治理论学习。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6

  一、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一)保证和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XX公司党组、XX省委省政府和公司党组决策部署的实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依法治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科学发展,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

  (二)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领导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来武装广大党员和全体职工的头脑,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企业。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和对党员的奖惩;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领导企业人才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管理制度。

  (五)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七)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法按章开展工作,抓好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并积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成员职务的任免。

  (九)研究确定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将目标任务进行系统分解落实,年底进行总结和考核,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十)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按工作需要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制定党员教育和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合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二)领导党建工作,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创新。每年确立一个党建研究课题,开展党建研究,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二、党组(党委)书记责任

  (一)主持党组(党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三)负责研究提交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活动计划等。

  (四)带头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协调党建工作事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六)贯彻公司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负责审核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培训,舆论宣传,稳定工作,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计划,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和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总经理、党组(党委)副书记责任

  总经理、党组(党委)副书记协助党组(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全面工作,履行党建职责。书记外出时,主持党组(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其它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结合各自分工,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党建日常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结合分管业务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定期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促进各项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积极参加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五、基层党(总)支部责任

  (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搞好本支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1.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

  2.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和群众工作等方面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

  3.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与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和群众工作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修改。

  4.本单位班组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

  5.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6.本单位上报公司的内部机构、劳动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

  7.工资奖金分配、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先进的评选等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组织。

  (五)组织和引导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关措施,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党课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七)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加强纪律教育,维护党的纪律。

  六、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责任

  (一)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做好本单位政治安全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总)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总)支部书记处理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支部分工的专项工作任务。支部书记外出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7

  为进一步强化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我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为总抓手和总载体,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形成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责制度

  主要按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其他党委委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分别列出责任清单(具体见附件)。

  三、履责制度

  1.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党委至少每两月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解决难点问题,调度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如工作需要,应随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党支部应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研究基层党建相关问题。

  2.建立联系点制度。按照“双联系双服务”制度要求,党委书记要建立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4次。

  3.建立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初将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与各党支部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4.建立谈话制度。党委书记每年与支部书记开展至少1次基层党建工作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指导帮助解决。

  5.建立调研制度。党委书记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安排,确定至少1个调研专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年终将调研成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考核制度

  (一)完善“四位一体”考核制度

  1.专项述职。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委书记认真参加县委对本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会议,还要组织党支部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听取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职对象围绕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自身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公开述职。述职会可邀请同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2.民主评议。述职及领导点评结束后,当场接受领导和群众的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表,把述职对象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单列。同时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3.政策测试。镇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支部书记的政策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内有关法规条例,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文件,本地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等。

  4.实绩考核。年终由镇党委根据全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出台考评细则,抽查考核对象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并将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内容。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系部党总支政治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成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更加优良;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担全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建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各部门、各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政治核心,是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本部门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纪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和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

  (三)按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四)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纪检查、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六)受理师生、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揭发、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有关党纪事项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七)做好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系党总支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重要事项。支持本系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活动开展等工作;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五)做好本系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严格管理党员,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严格监督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干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干部教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增强合力,凝聚发展共识。

  (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工作小组依照各自章程及相关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及党总支的安排部署。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系部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政治理论水平。

  (五)按照组织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队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六)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及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专家辅导会前学法与考察调研相结合等形式和方法,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全年不少于10次,原则上每学月学习一个专题,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第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调研制度。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调研内容,组织力量进行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党委班子成员要注意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校级领导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其他干部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调研心得。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所属党支部。特别注重联系指导党建工作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经常深入联系指导点,指导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及分析制度。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应该召开1—2次工作例会,各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工作例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完成党建各项工作。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党员、师生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情况进行1次分析,全面了解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掌握党员队伍主要思想倾向,发现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师生反应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尽可能帮助解决。要及时发现和表扬先进,批评和帮助后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确定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报党委,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党支部要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报党总支,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学校纪委每季度至少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1次。

  第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1+X”制度体系,实施“十大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守土工程、质量工程、队伍工程、杰青工程、文化育人工程、师德工程、创新工程、凝聚力工程),构建“大思政”格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提升师生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党委书记、校长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上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和分析制度,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总支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联系指导党总支或党支部,以现场调研、听取汇报、专题指导、谈心谈话等形式,调研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规模较大的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40—26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实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办谁负责,健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责任。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各党总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九条 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强化课堂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及文化长廊的规范管理。落实校园网络安全,管好用好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落实网络舆情值班制度,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研判,规范师生自媒体,做好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条 规范党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支部实际,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委员会每月应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的具体办法;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规范作用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保证措施;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三)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应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规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四)党课。各党支部每年党课总次数应不少于4次。党员校级领导要到所联系的系(部)党总支或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党总支书记要面向本总支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鼓励和指导普通党员联系实际在本支部上党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并根据安排,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总支、党支部报告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底,学校党委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汇报思想、交流情况、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问题整改。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党员民主评议要与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述职、目标管理考评相结合,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严肃认真进行自我评议,党支部要在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反馈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不断丰富和拓展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载体。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五创五带头”活动。办好管好用好党团工作站、图书漂流站。抓好每月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宣誓、师德标兵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开展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年度人物、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引导,传播校园正能量。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文化长廊、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身边先进典型,特别是立足本职岗位,在爱党护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等方面做出较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教职工和党员学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校党员教职工树立看齐意识、标杆意识,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立足岗位作奉献表率,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党纪、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一)学校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征求师生群众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推进问题整改。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经常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做到有计划发展党员,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党支部每季度要按照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支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群团、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落实教职工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设“模范教职工之家”,组织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坚持党建带团建,指导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共青团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场所。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尽最大努力关心老同志思想、生活,帮助解决各种困难。重视老同志在关工委、教学督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发挥。

  第二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学校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传达文件的制度、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的制度、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制度、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代表交友制度等,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落实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制校园传教。

  第五章 监督、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应经常性地了解掌握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重要安排及重要活动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十一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党员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纪委办、学工部、武装部、校团委、校工会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要坚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到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做到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主要是指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安排部署及学校党委在当年要点中提出的党组织建设主要工作,创新工作主要是指按照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特点开展的有创造性、有实效、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85分及以上,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85%以上且“好”票超过60%、“差”票低于10%,可评定为优秀。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70-84.9分,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70%以上但未达到85%、“差”票低于10%,可评定为良好。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60-69.9分,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累计达到有效测评票60%以上但未达到70%或者“差”票达到10%以上且低于20%,可评定为合格。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60分以下,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累计未达到有效测评票60%或者“差”票达到20%以上,可评定为不合格。

  (二)坚持依分但不唯分、依票但不唯票原则,根据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贯表现、工作推进、工作绩效以及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情况,经考核组集体研究,可在考核得分及民主测评结果基础上提高或降低考核等次。

  凡党总支(党支部)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师德建设等有关规定,出现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经考核组认定,视情节轻重,对其考核等级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等级评定。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数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按照考核得分及民主测评结果由高到低予以确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不限名额。

  第三十四条 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效果不佳的党总支、党支部及其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作用发挥不好,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班子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相关文章:

国企党建工作总结报告

台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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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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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整改措施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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