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7篇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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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侯卫东官场笔记

  (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

  (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四)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 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

  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 回头看 ,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篇二】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致公党党员、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工会主席毕丛华反映:

      帮扶困难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程,是坚持以民为本、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目前,基层困难群众主要是城市社区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贫困者、残疾人、失学儿童、贫困农民工、农村的绝对贫困者等。他们生活十分困难,做好救助工作刻不容缓。当前,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二是救助资金短缺。目前,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资金来源全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极少,导致资金缺口大,救助力度不够。三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基础薄弱,无法及时、准确掌握与核实弱势群体情况,致使部分困难家庭不能及时享受救助。

      2.社会救助措施比较单一。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基层大部分地区的救助手段还是停留在送钱送物以解决当前困难的层面上,对于如何提高困难群众的生存技能、激发自强精神,为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等方面,虽然也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与实际需求比还有一定差距。

      3.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不高。一是基层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能提供救助的组织只限于红十字协会、妇联等;二是筹资渠道不畅,目前除发行福利彩票和在重大灾害发生后开展的临时募捐活动外,缺乏经常性的、规范的筹资渠道和方式,获得的慈善捐款与实际需求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三是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议如下: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财政、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管理格局;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特别是通过发展慈善业、彩票业等筹集保障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将各项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障标准、对象、程序实行“阳光”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2.创新社会救助措施。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困难群众结帮扶对子,通过送资金、送物资、送技术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就业;对安置就业的企业,在工商、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并建立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援助对象解决创业启动资金、实施贷款贴息等。

      3.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社会公德,形成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倡导社会各界有资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日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要完善社会捐助站点,设立运作规范的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专项社会救助基金。

【篇三】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2020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20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2020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2020年1-6月份累计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36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20年共计发放5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80.57万元。

  (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15427人,资金48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0户,1008人,发放救助资金50.4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272户,11511人,发放救助资金345.33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317人,发放救助资金69.5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591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470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32个社区,3030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1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7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1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机制。要树牢社会救助“一盘棋”思想,整合和统筹配置现有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多渠道设立公示社会救助投诉电话、邮箱,实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篇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一、当前政治巡察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巡察实践的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规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日益彰显。然而,极少数被巡察党组织不从自身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实巡察整改,反而想办法敷衍应对巡察、隐瞒掩盖真实情况,阻碍市县巡察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 片面化 。少数单位党组织没有把巡察工作作为上级党组织对自身全面政治体检的主要载体,反而当作影响单位形象和主要领导政绩的 麻烦事 ,想尽办法层层设防,只求过关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听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包括巡察组组长个人情况、组员结构特点、巡察工作程序、访谈对象及要点提纲等, 精心 制订应对巡察的预案,竭力回避问题。

  二是汇报情况 格式化 。极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为巡察工作只是一阵风,巡察结束就完事了。在对待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察时,特别重视 形式 和 场面 ,在 唱功 和 架势 上做文章,汇报工作谈及成绩头头是道、面面俱到,碰到问题大而化之、言之无物。具体表现为:第一,个性问题 普遍化 。有的单位在了解到是哪个巡察组来巡察时,就把该巡察组已经巡察过的相关单位表态发言、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等进行 模式复制 有的单位查找问题不敢刀刃向内,从网络上搜集已经接受巡察的同行业单位的巡察反馈新闻稿或者整改报告, 依葫芦画瓢 谈自身的问题。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话连篇。最常见的有 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创新不够、调研不多 等, 套路 痕迹明显;由于问题查摆不彻底,原因分析自然不会透彻,整改只能是 用别人的药治自己的病 。第三,对待问题严重缺乏直面的勇气。讲成绩全面具体、唯恐遗漏;讲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特别是汇报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时避实就虚,甚至避而不谈。

  三是台账资料 包装化 。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阅的台账日趋规范,但是,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出现 过度留痕 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台账造假现象。如,巡察发现某单位台账显示某日上午党组书记主持开展党建活动,而该单位网站却显示当天该负责同志在外省学习调研。调研还发现,一些单位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不及时完善台账整理,而是习惯在上级党组织巡察前对台账进行 加工整理 ,甚至无中生有地 编造 ,台账信息严重失真。

  四是个别访谈 表面化 。主要表现为 三个不够 :配合不够,有的党组织惧怕被 揭短 ,对干部职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说什么 家丑不能外扬 不能做不利于单位团结的人和事 等,导致访谈对象不愿谈、不敢谈;信任不够,访谈对象虽然掌握一些情况,或担心巡察干部靠不住会泄漏访谈信息,或担心反映过的问题石沉大海,顾虑重重;深度不够,一个单位的访谈对象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要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有时依靠单一的访谈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二、如何实现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

  在实践中,广大巡察干部要有政治头脑和政治境界,用好政治巡察方法论,不断提升从政治上查找问题的本领,推动巡察监督发挥应有的政治作用。巡视巡察必须牢牢把握 两个维护 这个 纲 和 魂 ,做到 四个聚焦 。

  一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政治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要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当两面派、两面人、搞 七个有之 等问题,促进净化政治生态。

  三要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危害性,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查找和纠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推动从思想根源上来破解,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要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精准把握政治监督内涵、范围,实事求是分析判定问题,防止泛化、简单化。

【篇五】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第一部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 主体责任压的不实,专项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与推进工作 两张皮 方面的问题。

  一是平时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够强,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而且遇到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

  二是对于把支部会上委员传达的各种文件精神只是做好笔记,并没有把内容理解到位、学习到位,没有领会真正的要义。

  2.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保税区工委决策部署不够坚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够有力,新区现状和作用发挥与定位不相符方面的问题。

  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勇于创新的胆识,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效率不高,导致工作越积累越多、越多越慢的恶性循环。

  3.一体净化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效果不够明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任重道远方面的问题。

  考虑和处理问题经常很主观、片面,没有从实际从整体从大局出发来思考理解。成为预备党员后,还没有更好更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了解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4.政治站位不高,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够有力方面的问题。

  只满足于表面,政治敏感性不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大局意识不强,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够高。

  5.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作用不够充分方面的问题

  政治理论学习力度不够,综合素质不高,自觉性不够,加之理论学习的形式还较为单一,对于文件学习照本宣科,理解不透。工作热度有所降低,安于现状,工作不够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第二部分:问题产生的原因

  1. 存在主体责任压的不实,专项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与推进工作 两张皮 方面的问题原因

  (1)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事不关己的想法。对于难于解决的问题没有主动提出解决办法,怕说多错多,归根结底还是政治意识不足。

  (2)容易将工作忙碌当做借口,不能有效利用工作空闲之余进行理论学习,还有对党建工作认识过于表面化,认为开个会、念念文件就可以了,没有更进一步的认真思考自己该如何做。

  2. 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保税区工委决策部署不够坚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够有力,新区现状和作用发挥与定位不相符方面问题的原因。

  错误地以为,只要循序渐进,按照上级要求处理好平常事务就完事大吉,不需要创新。因此学习放松了、工作松劲了、标准下降了,只求一知半解、未能精益求精。

  3.存在一体净化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效果不够明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任重道远方面问题的原因。

  (1)缺乏党建工作知识的系统性认知,业务能力不过硬,工作协调方面欠缺;

  (2)自身的思想学习不到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3)时间安排不合理,岗位工作和党建工作没有平衡好。

  4. 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够有力方面问题的原因。

  只满足于学习文件精神,并没有深刻领会。没有将四个意识的实质含义理解透彻,并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

  5. 存在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作用不够充分方面问题的原因

  专业知识的学习存在片面性,综合类的知识学习少。服务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 的思想体会不深不透,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

  第三部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 主体责任压的不实,专项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与推进工作 两张皮 方面

  (1)认清自己的责任,有了责任才会有压力,有动力,才会以讲认真、敢碰硬的精神做好工作。摆脱中庸思想,端正态度,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手,更好地为大家服务,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

  (2)创造一切可以学习的条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

  2.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保税区工委决策部署不够坚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够有力,新区现状和作用发挥与定位不相符方面

  如果总是沿用老的思路和方法,就难以胜任现在的工作。要有本领恐慌的意识,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历练,努力掌握现代经济知识,努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知识面,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3.一体净化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效果不够明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任重道远方面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学会独立思考。牢固树立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4.政治站位不高,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够有力方面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修养,确保政治修养过硬,用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防止口号化,空泛化,将党内政治学习与岗位工作结合起来,组织要求做的绝对服从,组织不让做的坚决杜绝。看待事物、思考问题,学会从上级的角度、从全局的角度想问题、看事情、谋思路,要从全局上认识现象,把握本质,从高于个人所处位置的高度去考虑、去思考、去筹划。跳出个人私利、部门私利,从客观、公正的角度看问题,想办法,处理事物。

  5.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作用不够充分方面

  (1)增加自身学习的主动性,对上级党组织下发的相关文件、学习资料认真学习、学透弄通。

  (2)夯实自身工作水平,创新工作学习形式,避免学习模式僵化。

退役军人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

  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5个专项活动”。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

  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

  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监督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五)紧抓高水平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点来抓,制定干警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档案,结合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实践活动,来增强干警运用法律知识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干警宣传、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做“多面手”,不仅能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篇六】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救济等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共识已经形成;

  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

  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救助体系作用发挥不明显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二、社会救助资金供给与需求不适应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三、社会救助方式缺乏多元化视野

  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采取直接救助的“一元化”方式,多以“输血式”的方式存在,缺乏“造血式”的救助。采取“输血式”的救助形式是保障社会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保障重病重残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必要措施,但是针对救助群体中生存技能低下、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批群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对这一部分能有“脱保”潜力的群体,还需要辅之以“授之以渔”的必要手段,纵深拓展救助内涵。通过组织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

  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和质量。

  四、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滞后

  以我县为例,以纳入阳光救助信息平台的城乡困难群众约11.2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67180人,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129人,仅城乡低保平均每一人要负责520名低保对象,还有其他的如优抚、五保、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把招聘的民政协理员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有时成了一种形式。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5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加强综合救助能力建设。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一是健全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领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成员单位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平台,集约高效。要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分类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类救助,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清晰救助的界限。属于医疗的能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就业救助的全部纳入入社部门等,形成“统一救助,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托底救助、鼓励就业、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新机制,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

  (二)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外,应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常态下,国家对民生改善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抓住机会。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救助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积极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民政工作人员队伍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确定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交通工具、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强化对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意义。要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各个节点的督查,重点要在救助对象认定够不够准确、审批流程够不够规范、工作责任够不够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到不到位等问题上加以督促和检查。建立社会机制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益和质量。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通过联合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督促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篇七】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足的问题

  国家税务服务部可以说是基层国家税务机关的外部窗口。作为基层国家税务机关税务服务的重要载体,它是向大多数纳税人展示国家税务人员精神的旗帜。近年来,基层国家税务服务部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方法,通过开展开放税、文明税、限时服务、一窗口服务、一站式服务等实际税务服务措施,使税务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实践中,该服务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和水平,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征收管理形势的发展和纳税人的需要。结合基层工作实践,作者对基层税务服务部门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了粗略的了解。

  一、有问题

  基层国家税务机关内部设置调整后,所有纳税人事项从股票(研究所)转移到税务服务大厅,大量工作必须由税务服务大厅承担,其职责从原单一服务转变为执法和服务共存,任务多,责任大,负担重。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受到各种不完善因素的限制,直接面对纳税人,使税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成为矛盾的焦点和冲突的中心。主要问题如下:

  (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自征管软件启动以来,特别是实施一窗、一站式服务后,纳税人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在税务服务厅受理、完成和内部流通。这对税务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部分员工专业素质差,计算机应用水平低,在日常工作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时出错,时间过长;特别是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未按规定一次性通知纳税人所需信息,给纳税人来回奔波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自身和其他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征税成本。

  (二)征收

管理脱节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不畅。由于征、管、查分离,过于强调部门、环节和岗位间的制约和监督,办税服务厅与管理科(分局)之间协作不够,互相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办税服务厅发现的征管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信息化程度比较低。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普及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计算机依托功能没能有效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纳税服务的程度还比较低。一是计算机使用水平低。大多数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只发挥了其数据输入及表证单据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功能却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信息数据采集重复。数据质量、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仍然较低,税收管理行为仍然较多地依赖于手工信息和人工干预;三是硬件设施条件受限。尽管这几年基层国税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升级硬件设施,但由于种种条件受限,不少基层办税服务厅内的办税硬件设施仍然很差,与优化纳税服务要求存在差距。如机器老化、应用软件存在弊端、网速限制等,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故障,从而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导致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需排队等候,也容易使纳税人产生不满情绪,造成征纳矛盾。

(四)执法与服务难以两全。按照相关要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认证、发票验旧领新、发票代开等涉税业务时需递交相应的资料、印章及身份证明,但实际操作中窗口人员时常会遇到纳税人签章不全、手续资料不全或不带身份证等情况,因此而不能予以受理和办理,这很容易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即使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部分纳税人还是会抱怨他们不予通融,很容易发生口角、激化矛盾,尤其是在当前纳税人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五)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大。由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大多是重复、机械操作,长期座姿,与计算机、数字打交道,容易产生疲劳、厌倦、消极等情绪,从而导致效率降低、服务质量不高,与纳税人时有不快等不良行为发生。加之是窗口单位检查多、考核多、要求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很大。

二、主要对策

面对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中的诸多不足,要做到“实施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流程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效率零投诉,让纳税人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缴税有自豪感、办税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的理想境界,就需要我们基层国税机关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能解决征纳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拿出新举措。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补充服务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质。随着办税服务厅岗责范围的扩大和执法考核的深入,各项工作对窗口办税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保证在数量上完成任务,而且要保证质量和效率,此外还要完成集中办证、集中销户、税务登记信息集中补录等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这都需要一支精干的队伍。但当前办税服务厅普遍存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服务需要的现象,因此窗口人员经常要牺牲休息时间在八小时之外加班运转,由于工作负担重,许多窗口人员长期处于疲惫状态,从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上均难以适应优化纳税服务的高要求。同时也存在人员岗位技能单一,岗位之间不能互补、苦乐不均的问题,建议定期进行岗位之间有规律的轮换,提高办税厅人员开展多项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树立积极的、从“心”开始的现代税收服务理念,“视纳税人为顾客”,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全过程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经济的纳税服务。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主阵地作用,针对纳税人性质不同,开展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搭建与纳税人沟通平台,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拓展服务内容,实行人性化服务,在现有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导税制度,设立专职导税员,负责引导服务、现场审核纳税人涉税事项、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条件、适宜的地方,可办起“纳税人之家”,设立税收宣传栏、资料箱、触摸屏、电脑等设备,为纳税人提供阅、看、问、查的全方位税收咨询条件。公布办税指南,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纪律等。

(三)建立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是促进优化服务的基础和保障,要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内、外考评机制。通过规范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统一纳税服务的标准,制定纳税服务的工作规程和考核制度,将纳税服务纳入执法责任追究框架内,把“纳税服务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并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步入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起“热情、周到、规范”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

(四)应在深层次服务上下功夫。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办税服务厅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国税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提供的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办结,不能够即时办结的,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二是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严格杜绝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的情况出现。将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编入综合征管软件内,并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三是切实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审验证件的复印件在第一次审验时就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留存备查,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录入,并按照“一户式”储存要求进行管理,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时,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四是有效缓解征收期纳税申报排长队现象。大力推广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并加强宣传和扩大网上申报、电话申报规模,着力解决纳税户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过程中因系统原因造成的不便。同时,在办税服务厅积极推出“AB岗”、分片分时受理纳税申报等创新性举措,为纳税人办税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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