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管理规定【11篇】

发布时间:2022-03-19   来源: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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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账,英文是standingbook,原指摆放在台上供人翻阅的账簿,故名台账。久而久之,这个名词就固定下来,实际上就是流水账。它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汇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台账管理规定【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台账管理规定1

1.目的

使于公司掌握工程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加固强合同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业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加工合同等在工作中承包业务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帐经办人员业务部门在每月月被告七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上一月度签订的合同台帐

项目部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帐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项目产顺每月度结束后七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上一月度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专业加工合同等台帐(台帐格式见附表格)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是合同台帐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最终编制汇总业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加工合同等在工程承包业务在签订的各类合同台帐

附则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

台账管理规定2

   规范和完善党支部工作台帐,是落实学院党委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为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规范支部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台帐的内容

    党支部应当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十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十类资料夹”是指需要支部保存的十种类别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民主评议党员资料、支部选举资料、党费收缴管理资料、综合材料资料。

    二、工作台帐的要求

    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各类台账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资料,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状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状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二)《支部会议记簿》本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资料等状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状况和最后的决议等资料。会议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认真、填写及时。

    (三)支部行文资料夹,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计划、总结等)。

    (四)上级文件资料夹,主要存放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

    (五)学习教育资料夹,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等资料。

    (六)计划总结资料夹,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

    (七)评比表彰资料夹,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

    (八)发展党员资料夹,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状况等相关材料等。

    (九)民主评议党员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民主评议材料、党员民主评议表等。

    (十)支部选举资料夹,主要存放支部换届选举、支部委员补选等材料。

    (十一)党费收缴管理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十二)综合材料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状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等。

    三、工作台账的管理

    (一)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工作台账,由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

    (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

    (三)各种资料的归放,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

    (四)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进行移交

台账管理规定3

  为提高我乡集体“三资”建设水平,加强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体“三资”台账(以下简称“三资”台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占用我乡集体“三资”的行政村均应纳入“三资”台账管理范。

  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台账建设的各项工作:

  1.组织、协调、指导“三资”台账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三资”台账管理制度,完善“三资”台账管理内容。

  3.加强对“三资”台账数据的审核,定期检查基层台账录入内容,监督基层台账数据更新,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4.定期对“三资”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基层行政村管理职责

  1.加强“三资”台账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三资”台账的建立、健全。各行政村应建立“三资”台账工作小组,由数据采集、核实、录入等岗位人员组成,负责台账数据的

  采集、录入、自查、分析等日常工作,行政村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设报账员为“三资”台账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台账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乡“三资”台账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政“三资”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各成员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规范“三资”台账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3.各行政村“三资”台账工作接受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行政村负责人对”三资”台账的建立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主要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录入

  录入人员负责系统数据的录入、维护工作;未经“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授权,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二)数据质量

  1.录入“三资”台账系统的数据必须清查核实,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依据充分,清查值与实际情况相符。

  2.要保证信息完整“三资”做到一物一卡一图片、“三资”台账要有完整并且详细的信息,发包、租赁的要有合同,处置的要有审批。

  (三)数据审核

  1.“三资”台账数据经采集员采集、工作小组核实、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由录入员录入。各行政

  村的数据须经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小组审核。

  2.“三资”发生转让、处置等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录入。

  (四)数据更新

  “三资”台账数据按季更新,在次季第一个月20日前完成;新增或处置”三资”应及时反映。

  (五)档案管理

  1.用于录入“三资”台账的会计信息、合同等原始资料,按原始凭证的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做到完整、便于查阅。

  2.”三资”台账中的财务报表及各台账数据应以纸质形式,并经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六)业务培训

  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台账建设水平。

  (七)工作自查

  各行政村每半年对“三资”台账运行情况及数据信息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每年末对“三资”情况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确保“三资”台账数据的账实相符。

  四、监督考核

  (一)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各行政村须加强“三资”台账预警系统的管理与监督,对预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化解“三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风险。

  (二)建立两级“三资”台账检查制度。各行政村每半年对“三资”台账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乡一般于每年度一月份、七月份实行例行工作检查。

  (三)“三资”台账作为乡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结合乡集体“三资”管理项目化考核的要求,于每年末对各行政村“三资”台账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五、其他

  (一)本制度与上级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台账管理规定4

华电运营公司盘北项目部

台账管理规定

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是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台账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直接反应一个项目部对标准管理的认识程度。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够起到自我督促、强化管理的作用。台账的管理是项目部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1、 台账录入要及时、准确、清晰,便于查看。

2、 台账要专人录入,数据、信息、记录内容要真实,与实际相符。

3、 台账要设专人管理,定点存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查看。

4、 重要台账必须纸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

5、 项目部定期对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定期检查台账录入内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6、 安全台账应与其他台账分开放置,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亲自管理。

7、 所有台账盒签必须统一打印,名称清楚、完整。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盘北项目部。

附录:项目部台账种类

台账管理规定5

业务台账管理

第一条

目的:业务台账作为每个岗位的工作日志,用以详细记录每个岗位的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有助于资料查阅并且成为制定各类报表的基础,便于各级主管部门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第二条

业务台账分类:业务台账分为经营分析型台账及管理控制型台账。

(1)经营分析型台账:一般为数据型台账,如财务、项目类台账。经营者可以通过其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是经营分析的最直接和最重要资料来源,通过对这类业务台账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管理控制型台账:也称日常工作台账,依此来掌控每个项目的工作进展状况。通过对此类台账的控制,可以使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一方面可以对所有的过往工作有所记录;另一方面也可时刻对目前的工作状态有所控制,同时也可根据情况对下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第三条

业务台账填写要求

(1)口径统一

1)应使用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台账样表,并根据样表上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在归结公司业务台账时,须保持用词的前后一致性。

(2)数据统一

1)当次核准有关数字,使总数与明细能一一对照。

2)注意历史数据与当月发生累计数的统一性,杜绝前后不一的情况。

(3)格式统一

1)表格部分要水平居中、垂直居中。

2)表格顶端统一使用“单位”、“岗位”格式,表格结束时统一使用“填写人”格式。

3)没有内容显示的位置请以“—”表示。

(4)专人填写

每一台账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和登记,并用EXCEL或WORD格式建立,以便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工作做好准备。

(5)日清月结

各填表人应每日整理台账内容,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归结,下月启用新的空白台账。

(6)注意保密

重要台账特别是数据型台账,应设置文档修改与查看密码,防止错误操作或无关人员阅读。

(7)台账交接

台账交接工作也是是员工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台账管理规定6

台账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台账作为每个岗位的工作日志,用以详细记录每个岗位的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完整的台账,有助于资料查阅并且成为制定各类报表的基础,便于各级领导了解实际经营状况。

第二条台账分类:台账分为经营分析型台账及管理控制型台账。

(1)经营分析型台账:一般为数据型台账,如财务、工程类台账。经营者可以通过其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是经营分析的最直接和最重要资料来源,通过对这类台账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管理控制型台账:每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台账,依此来掌控每个部门的工作进展状况。通过对此类台账的控制,可以使各项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一方面可以对所有的过往工作有所记录;另一方面也可时刻对目前的工作状态有所控制,同时也可根据情况对下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第三条系统及编写部门

(1)财务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单位财务部门;

(2)行政人事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行政部门;

(3)开发调研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开发部门;

(4)法律合约系统台账,责任部门:集团(地区公司)法律室;

(5)招标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招标中心;

(6)工程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工程部门;

(7)设计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设计部门;

以上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写台账样表,报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应部门。

第四条台账填写要求

(1)口径统一

1)各级部门应使用由房地产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部统一下发的台账样表,并根据样表上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各级部门在归结本部台账时,须保持用词的前后一致性。

(2)数据统一

1)当次核准有关数字,使总数与明细能一一对照。

2)注意历史数据与当月发生累计数的统一性,杜绝前后不一的情况。

(3)格式统一

1)表格部分要水平居中、垂直居中。

2)表格顶端统一使用“单位”、“岗位”格式,表格结束时统一使用“填写人”格式。

3)没有内容显示的位置请以“—”表示。

(4)专人填写

每一台账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和登记,并用EXCEL或WORD格式建立,以便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工作做好准备。

(5)日清月结

各填表人应每日整理台账内容,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归结,下月启用新的空白台账。

(6)注意保密

重要台账特别是数据型台账,应设置文档修改与查看密码,防止错误操作或无关人员阅读。

(7)台账交接

台账交接工作是员工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台账管理规定7

华电运营公司盘北项目部

台账管理规定

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是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台账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直接反应一个项目部对标准管理的认识程度。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够起到自我督促、强化管理的作用。台账的管理是项目部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1、 台账录入要及时、准确、清晰,便于查看。

2、 台账要专人录入,数据、信息、记录内容要真实,与实际相符。

3、 台账要设专人管理,定点存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查看。

4、 重要台账必须纸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

5、 项目部定期对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定期检查台账录入内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6、 安全台账应与其他台账分开放置,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亲自管理。

7、 所有台账盒签必须统一打印,名称清楚、完整。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盘北项目部。

附录:项目部台账种类

序号

台账名称

保存位置

1、

公司内部文件台账

项目部

2、

固定资产台账

项目部

3、

工器具台账

项目部

4、

项目部管理制度台账

项目部

5、

特殊工种证件台账

项目部

6、

考勤表台账

项目部

7、

请假单台账

项目部

8、

会议记录台账

项目部

9、

文件收发记录台账

项目部

10、

材料设备管理台账

项目部

11、

工程承包合同台账

项目部

12、

分包单位台账

项目部

13、

资料管理台账工作票台账

项目部

14、

安全学习资料台账

安全员

15、

安全教育考试台账

安全员

16、

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

安全员

17、

安全检查记录台账

安全员

18、

安全学习记录台账

安全员

19、

安全例会签到表台账

安全员

20、

工作外安全保证书台账

安全员

21、

施工技术交底台账

安全员

22、

工作票台账

各专业

23、

请假单台账

各专业

24、

消缺单台账

各专业

25、

质量台账

各专业

26、

班前十分钟例会台账设备台账

各专业

27、

设备台账(电子版)

各专业

28、

设备定期给油脂台账(电子版)

各专业

台账管理规定8

华电运营公司盘北项目部

台账管理规定

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是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台账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直接反应一个项目部对标准管理的认识程度。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够起到自我督促、强化管理的作用。台账的管理是项目部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1、 台账录入要及时、准确、清晰,便于查看。

2、 台账要专人录入,数据、信息、记录内容要真实,与实际相符。

3、 台账要设专人管理,定点存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查看。

4、 重要台账必须纸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

5、 项目部定期对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定期检查台账录入内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6、 安全台账应与其他台账分开放置,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亲自管理。

7、 所有台账盒签必须统一打印,名称清楚、完整。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盘北项目部。

附录:项目部台账种类

台账管理规定9

台账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台账作为每个岗位的工作日志,用以详细记录每个岗位的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完整的台账,有助于资料查阅并且成为制定各类报表的基础,便于各级领导了解实际经营状况。

第二条  台账分类:台账分为经营分析型台账及管理控制型台账。

(1)经营分析型台账:一般为数据型台账,如财务、工程类台账。经营者可以通过其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是经营分析的最直接和最重要资料来源,通过对这类台账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管理控制型台账:每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台账,依此来掌控每个部门的工作进展状况。通过对此类台账的控制,可以使各项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一方面可以对所有的过往工作有所记录;另一方面也可时刻对目前的工作状态有所控制,同时也可根据情况对下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第三条  系统及编写部门

(1)财务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单位财务部门;

(2)行政人事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行政部门;

(3)开发调研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开发部门;

(4)法律合约系统台账,责任部门:集团(地区公司)法律室;

(5)招标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招标中心;

(6)工程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工程部门;

(7)设计系统台账,责任部门:各级设计部门;

以上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写台账样表,报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应部门。

第四条  台账填写要求

(1)口径统一

1)各级部门应使用由房地产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部统一下发的台账样表,并根据样表上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各级部门在归结本部台账时,须保持用词的前后一致性。

(2)数据统一

1)当次核准有关数字,使总数与明细能一一对照。

2)注意历史数据与当月发生累计数的统一性,杜绝前后不一的情况。

(3)格式统一

1)表格部分要水平居中、垂直居中。

2)表格顶端统一使用“单位”、“岗位”格式,表格结束时统一使用“填写人”格式。

3)没有内容显示的位置请以“—”表示。

(4)专人填写

每一台账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和登记,并用EXCEL或WORD格式建立,以便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工作做好准备。

(5)日清月结

各填表人应每日整理台账内容,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归结,下月启用新的空白台账。

(6)注意保密

重要台账特别是数据型台账,应设置文档修改与查看密码,防止错误操作或无关人员阅读。

(7)台账交接

台账交接工作是员工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台账管理规定10

台账管理规定精编

华电运营公司盘北项目部

台账管理规定

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是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台账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直接反应一个项目部对标准管理的认识程度。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够起到自我督促、强化管理的作用。台账的管理是项目部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1、台账录入要及时、准确、清晰,便于查看。

2、台账要专人录入,数据、信息、记录内容要真实,与实际相符。

3、台账要设专人管理,定点存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查看。

4、重要台账必须纸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

5、项目部定期对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定期检查台账录入内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6、安全台账应与其他台账分开放置,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亲自管理。

7、所有台账盒签必须统一打印,名称清楚、完整。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盘北项目部。

附录:项目部台账种类

序号

台账名称

保存位置

1、

公司内部文件台账

项目部

2、

固定资产台账

项目部

3、

工器具台账

项目部

4、

项目部管理制度台账

项目部

5、

特殊工种证件台账

项目部

6、

考勤表台账

项目部

7、

请假单台账

项目部

8、

会议记录台账

项目部

9、

文件收发记录台账

项目部

10、

材料设备管理台账

项目部

11、

工程承包合同台账

项目部

12、

分包单位台账

项目部

13、

资料管理台账工作票台账

项目部

14、

安全学习资料台账

安全员

15、

安全教育考试台账

安全员

16、

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

安全员

17、

安全检查记录台账

安全员

18、

安全学习记录台账

安全员

19、

安全例会签到表台账

安全员

20、

工作外安全保证书台账

安全员

21、

施工技术交底台账

安全员

22、

工作票台账

各专业

23、

请假单台账

各专业

24、

消缺单台账

各专业

25、

质量台账

各专业

26、

班前十分钟例会台账设备台账

各专业

27、

设备台账(电子版)

各专业

28、

设备定期给油脂台账(电子版)

各专业

台账管理规定11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涉案款台账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院刑事案件涉案款物台账的管理,确保对刑事涉案款物案款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严格依法处置刑事查扣查财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刑事涉案款物的管理规定及本院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刑事涉案案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刑事涉案款物,是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扣并随案移送至本院,以及本院因案件办理需要主动查扣或要求当事人及其家属向本院预缴的款物。

第二条  【刑事涉案款物台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刑事涉案款物台账,是指由行装处建立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对涉案款物登记、审批、支付、归档等节点数据的汇总形成的案款收支记录,即刑事涉案款物收付台账。

第三条  【职责分工】刑事涉案款物台账由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刑事审判业务庭、法警支队及其他相关业务庭负责基础数据的登记,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一)立案庭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刑事案进行立案审查时,应当对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款物进行审核,确保检察机关移送的扣押物品清单与实际移送和网络移送的款物相符。

(二)刑事审判业务庭在接收案件后,应及时关注涉案款物的查扣期限,确保查扣财产扣押在案。

(三)检察机关随案实际移送的涉案款物,以及刑事审判庭因案件审理需要,主动查扣或者要求当事人预缴的涉案款物,应当会同院司法行政处对移送的款物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交由院法警支队统一保管。刑事审判业务庭及案件承办人不得自行收取或保管涉案案款。

(四)刑事审判业务庭对案件进行处理时,应一并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案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移送本院执行局,并附涉案款物扣押清单。

(五)案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流程要求发出收款通知或付款指令,并同步在涉案款物台账录入收付款指令信息;收付款指令完成后,相应财务凭证应及时归卷、存档。

(六)刑事涉案款物由行装处进行收支,由院法警支队统一保管。院司法行政处应按照刑事审判业务庭及执行局的指令文书,核对涉案款物台账信息无误后执行案款收支指令,并同步向涉案款物台账录入实际收、支信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移交相应凭证。

第四条  【台账的结构】刑事涉案款物台账设立总台账和个案台账。

(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刑事涉案款物的总体情况。

(二)个案台账为总台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款物收支台账。

第五条  【台账管理及简报】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案款台账,根据刑事涉案款物台账数据,定期与院司法行政处进行账目核对,以保证涉案款物处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根据台账数据提取情况,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形成情况简报上报,协助领导对刑事涉案款物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第七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管理,确保对民事涉案案款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民事涉案案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民事涉案案款,是指人民法院收取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或处罚的罚金等款项。

第二条  【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民事涉案案款台账,是指由审判管理部门建立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对涉案案款登记、审批、支付、归档等节点数据的汇总形成的案款收支记录,即民事涉案案款收付台账。

第三条  【职责分工】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由财务部门、民事庭负责基础数据的登记,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一)民事庭及案件承办人不得自行收取或保管涉案案款。案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流程要求发出收款通知或付款指令,并同步向案款台账录入收付款指令信息;收付款指令完成后,相应财务凭证应及时归卷、存档。

(二)民事涉案案款的收支、保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和非财务管理人员不得经管涉案案款。财务部门应按照民事庭指令文书,核对案款台账信息无误后执行案款收支指令,并同步向案款台账录入实际收款、付款信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交还相应凭证。

第四条  【台账的结构】民事涉案案款台账总台账和个案台账。

(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民事涉案案款的总体情况。

(二)个案台账为总台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案款收支台账。

第五条  【台账管理及简报】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案款台账。应当根据民事涉案案款台账数据,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账目核对,对保证涉案案款兑付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应当根据台账中数据的提取情况,定期形成情况简报上报,协助领导对民事涉案案款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第七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涉案案款台账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涉案案款台账管理,确保对行政涉案案款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院行政涉案案款台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行政涉案案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行政涉案案款,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因对妨害司法行为的罚款、行政协调、非诉执行等原因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并由人民法院暂为保管,应在案件审理或执行程序中按规定发还相关当事人、上缴相关单位的涉案款项。

第二条  【行政涉案案款台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涉案案款台账,是指由行政庭建立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对涉案案款登记、审批、支付、归档等节点数据的汇总形成的案款收支记录,即行政涉案案款收付台账。

第三条  【职责分工】行政涉案案款台账由财政部门、行政庭负责基础数据的登记,行政庭负责监督、管理,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一)行政涉案案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和非财务管理人员不得经管涉案案款。财务部门设专人根据案号负责对行政案案款的进账进行登记、开票,支款进行确认,做到账目清晰。

(二)案件承办人不得自行收取或保管涉案案款。承办人因在收付涉案案款前10日内向庭长汇报审核并报行政庭内勤登记备案,再由当事人将具体款项交财务室并将财务凭证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应及时归档,卷宗归档材料应包含完整的涉案案款发票及相关文档。

(三)行政庭设行政涉案案款管理员,负责对行政涉案案款台账的总体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台账的结构】行政涉案案款台账设总台账和个案台账。

(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行政涉案案款的总体情况。

(二)个案台账为总台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案款收支台账。

第五条  【台账简报】行政庭涉案案款管理员应根据行政涉案案款台账数据,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涉案案款兑付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应当根据台账中数据提取情况,形成情况简报上报,协助领导对行政涉案案款进行全面监督和和管理。

第六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法院。

第七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台账管理办法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案款台账的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收取、监管和支付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试行)》及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执行案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执行案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执行案款,是指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暂由人民法院代为统一保管的款项,包括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现金、人民法院从金融机构扣划的属于被执行人的存款、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的款项、第三方代替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款项以及其他用于清偿债务的款项。

第二条  【执行案款台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执行案款台账,是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由系统根据案款收取登记、案款支付审批、案款以付确认等节点自动提取数据,从而形成的案款收支情况的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记录。

第三条  【执行案款台账形成】执行案款台账由系统从财务部门与执行局录入或审批的各项数据中提取后自动形成。

第四条  【职责分工】执行案款台账由财务部门、执行局负责基础数据的录入,执行局负责监督、管理,技术部门负责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一)财务部门设专人根据案号负责对执行案款的进账进行登记、开展,支款进行确认,做到帐目清晰。

(二)执行局设执行案款管理员,负责对执行案款台账的总体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技术部门设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执行案款台账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财务部门与执行局的具体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和维护。

第五条  【台账的结构】执行案款台账设总台长和个案台账。

(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执行案款的总体情况。

(二)个案台账为总台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案款收支台账。

第六条  【台账的数据采集】执行案款台账的数据均通过电脑在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自动采集,不能手动录入。

(一)总台账的数据:为了方便管理,将总台账中涉及的案款数据分为收款数据、拟支款数据、确认支款数据、待确认支款数据、余款数据。

1、收款数据来源于财务部门在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登记并由执行局案款管理员发送给承办人的案款数额,采集时间为执行局案款管理员发送之时。

2、拟支款数据来源于案件承办人完成案款支付审批的数额,采集时间为完成支付审批之时。

3、确认支款数据来源于通过执行局案款管理员、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交由财务部门完成实际划款并确认确已支付的数额,采集时间为财务部门确认支款之时。

4、待确认支款数据来源于已完成支款审批手续,但尚未实际划拨的数额,属于前述(二)与(三)的过渡状态。

5、余款数据来源于前述1、2项之差,并实时更新。

(二)个案台账的数据:为了方便承办人随时跟踪查询案款情况,个案台账建立在案件电子卷宗内,其案款数据分为收款数据、支款数据、余款数据。

1、收款数据来源于财务部门在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登记并由执行局案款管理员已发送给承办人的数额,采集时间为执行局管理员发送之时。

2、支款数据来源于案件承办人完成案款支付审批的数额,采集时间为完成支付审批之时,同时根据实际划款状况标注“支以付”或“已支付”。

3、余款数据来源于前述1、2项之差,并实时更新。

第七条  【台账简报】根据台帐中各数据提取情况,自动生成蓝天款预警提示、延期支付提示、超期未支付通报等简报,协助领导对执行案款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划拨预警提示】划款预警提示是指按照《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五日划款审批期限届满前五日起,提示承办人填报《支付案款审批表》及各级领导完成支款审批。

第九条  【延期支款提示】延期支付提示指按照《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办理延期手续后尚未划出的案款,提示承办人根据案件进展随时处理及各级领导随时督办的提示。

第十条  【超期未支付通报】超期未支付通报是指未按照《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过十五日未办理支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案款,由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形成的提示系统冻结、承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各级领导进行督办的通报。

第十一条  【执行案款台账与财务部门案款台账】执行案款台账生成于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下,由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完成记账,保证了案款管理的实时性。财务部门案款台账由财务人员根据案款实际收支完成记账,保证案款收支情况的准确性。两者管理相对独立,互不干扰。执行局案款管理员应当根据执行案款台账数据,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账目核对,以保证执行案款兑付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其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施行时让】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涉案款物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利,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款物范围】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随案移送至本院,以及本院依职权查封、扣押、冻结并随案移送至本院,以及本院依职权查封、扣押、冻结或要求当事人及其家属向本院预缴的与本案件有关的款物。包括:

(一)罚没款;

(二)赔偿款;

(三)违汉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四)用于实际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五)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六)其他可以证明违汉犯罪行为发生与否、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  【统一管理】刑事涉案款物由本院司法行政装备处统一收支、保管。司法行政装备处应按照刑事审判业务庭及执行局的指令文书,核对涉案款物台账信息无误后执行案款收支指令,并在涉案款物台账上同步录入实际收、支信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移交相应凭证。刑事审判业务庭及案件承办人不得自行收取或保管涉案款物。

第四条  【台账结构】刑事涉案款物台账设总台账和个案台账。

(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刑事涉案款物的总体情况;

(二)个案台账为总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款物收支台账。

第五条  【监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案款台账,根据刑事涉案款物台账数据,定期与司法行政装备处进行账目核对,以保证涉案款物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根据台账中数据提取情况,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形成情况简报上报,协助领导对刑事涉案款物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管理平台】本院使用统一的涉案款物管理系统,实现涉案款物全程监控、主体明确、手续完备,并和涉案款物的实物处理同步更新。

第七条  【款物移交审核】立案部门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应当对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款物清单与实际移送本院司法行政装备处的款物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在涉案款物管理系统中对案件随案物移送情况进行确认。

第八条  【确保查扣有效】刑事审判部门在接收案件后,应及时关注检察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的查扣期限,确保查扣财产扣押在案。

第九条  【依职权查扣的财物】法院在审理、执行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部门根据案件需要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扣或者要求当事人预缴涉案款物。

第十条  【款物登记】依职权主动查扣或者要求当事人预缴涉案款物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承办人登陆涉案款物管理系统,选择物品登记功能,进行物品信息的登记,填写完毕之后保存,如果涉及多个物品,保存之后点增新增,重复上述操作,登记第二个物品,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录入要求】涉案款物信息录入应与案件一一对应。涉案款物信息录入应当尽量准确描述实物的特征。涉案款物可能具有证据价值的特定特征不易描述的,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

第十二条  【全程留痕】涉案款物的提取、移交、调用、出库或处置必须在涉案款物管理信息平台上全程留痕。

第十三条  【移交期限】办案部门扣押涉案物品后,应当在48小时内移交到本院涉案款物库房。就地查封的,应当制作查封清单。在偏远地区办案或异地办案扣押物品的,在回到院里后24小时内移交。因大型物品或特殊物品,本院无法保管的,应当及时送交有保管条件的场所委托保管。涉案款物信息应当同时录入涉案款物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因情况紧急,需要在查封、扣押后的24小时内立即开展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24小时内将涉案物品移交本院涉案物品库房。

第十五条  【申请入库】需要移交存放涉案款物的承办人,应登录涉案款物管理系统,点击款物登记页面的申请入库按钮,提起入库审批流程,进行需要入库款物的选择后,可以上传相应的辅以说明的文书材料,填写完成之后,进行提交。

第十六条  【入库审批】承办人通过涉案款物管理系统向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提起入库申请,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由司行处负责人审批,方能完成入库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物品入库】入库审批程序完结后,其数据信息流转到物品管理功能项下,由库房管理员对承办人申请的物品进行最后的审验确定,通过之后填写对应入库信息,根据本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则,需生成二维码贴条,将物品放入专用袋中,贴上封条以及二维码,办理最后的入箱操作,同时将开箱卡片交给案件承办人,下次出库时作为开箱依据。

第十八条  【案款移交】检察院随案移交的刑事案款应当存入本院专门开设的案款专用账户。检察院应当采取转账方式将案款汇入本院案款专用账户,并将转账凭证或复印件移交本院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  【案款收取】案件承办人在通知被告人或缴款义务人缴纳刑事案款时,应当填制《缴纳刑事案款通知书》,财务部门凭案件承办人开具的《缴纳刑事案款通知书》收款并向缴款人开具案款收据;通过银行转账的,在开具收据时应当同时出具转账凭证。

第二十条  【罚金、赔偿款的收取】案件承办人在通知服刑人员缴纳罚金时,案件承办人员或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应当填制《服刑人员补缴罚金通知书》,财务部门凭案件承办人开具的《服刑人员补缴罚金通知书》书款并向缴款人开具案款收据;通过银行转账的,在开具收据时应当同时出具转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院财务部门应当对案款专用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并逐案建立款项及孳息明细账。库管员每隔半年,定期对库存中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理,并整理成详细数据,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时将相关数据反馈给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醒和督导相关案件审判(执行)法官及时依法移送处置。

第二十二条  【申请出库】因讯问、鉴定、辨认、检验、检查、开庭等办案工作需要调用涉案物品的,承办人应登录涉案款物管理系统,点击物品登记页面的申请出库按钮,提起出库审批流程,进行需要出库物品的选择后,上传相应的辅以说明的文书材料,填写完成之后,进行提交。

第二十三条  【出库审批】案件承办人向部门负责人提起出库申请,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经司行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库。

第二十四条  【物品出库办理】出库审批程序完结后,库房管理员进行物品出库办理,点击出库确认。填写对应信息。再由承办人的柜号卡和管理员的管理员卡进行开箱操作。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款支取】财务部门在收到刑事审判部门或执行部门开据的《刑事案款支付审批表》后,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款,财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手续;如果是判处的罚金,案件承办人还需附判决书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缴国库手续。

第二十六条  【案款内部调整支付】刑事案款(刑事附带民事)转为执行案款的,由案件承办人将《案件移送执行通知书》分别送执行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财务凭《案件移送执行通知书》、《刑庭案款调整审批表》进行调整帐处理,并录入执行案款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款物查询】登录涉案款物管理系统,可以对本院及全市法院登记的涉案款物基本信息进行查询、统计、也可以通过案号、物品名称以及物品种类进行筛选。

第二十八条  【款物调查】刑事审判部门在庭审中应当对涉案款物进行调查,查明是否为犯罪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款物,是否存在审前返还、先行处置的情况,以及涉案款物的真实权属。财物涉及多名被害人的,还应当对各被害人的财务进行区分。查明涉案款物的名称、类型、来源、数量、计量、价值、物品特征等具体情况,确保涉案款物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  【款物处置】裁判文书应当对涉案款物一并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款物较多,不宜须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不得出现漏判、漏项等情况。

作出无罪判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部门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将涉案款物返还当事人。

判决返还当事人的涉案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期满三个月仍无人认领的,执行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后上缴国库。

判决没收涉案款物的,冻结在金融机构的款项,执行部门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存放于本院案款专用账户的案款需要上缴国库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上缴国库,并将回单交回院财务部门。

判决收缴、没收处理的,应当于该裁判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涉案物品清单,清单应逐一注明品名、数量、规格、牌号、成色(贵重物品还应当作特征说明并附照片),有权属凭证的,还应当附权属凭证,连同相关法律文书送执行部门依法处置,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协助处置,处置获得的款项直接上缴国库。涉及纯金银及其制品、烟草、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特殊物品收缴,没收的处置按照相关分类规定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应将处置结果书面通知本院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部门。

第三十条  【处置信息】承办人应当在涉案款物处置的裁判生效后,同步将相关信息如入涉案款物管理系统。

承办人应当按照涉案款物的处置情况,通过涉案款物管理系统,反馈给对应的财政部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解释】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生效】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本院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院诉讼费的管理和适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和《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诉讼费中的其他诉讼费是指:

(一)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及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等费用。

(二)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偿费。

(三)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庭外调查取证和庭外调解本案时按规定标准支出的差旅费用。

(六)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和处罚决定而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  诉讼费的收取

第四条  诉讼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取诉讼费,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五条  诉讼费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法院应全力保障诉讼费应收尽收。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同级财睫毛部门备案。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当事人请求减交、免交诉讼费的,由立案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分管院长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缓交的诉讼费,由案件承办人员督促缴纳。

第六条  法院收到诉讼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当事人按照法院开具的《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纳诉讼费。

第三章  诉讼费的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四川省法院系统诉讼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行{2004}247号)的规定,收取的诉讼费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比例为6%,剩下的94%划入同级国库。

第八条  下列费用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收入退库的方式处理。

(一)根据法院裁决,退还当事人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当事人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请退还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经庭长签字后转财务部门办理,财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退付。为保证及时与当事人结算诉讼费,相关业务庭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当事人退付诉讼费予以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退付申请。

(二)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决定移送给其他法院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经庭长签字后转财务部门办理。

(三)法院支付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用于该案的其他诉讼费。补交诉讼费的情况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通知当事人补交。当事人没有足额缴纳诉讼费时,案件承办人应负责追缴,确保非税收入不流失。

第九条  为保证当事人利益,确保诉讼费及时足额退费,诉讼费退费采取预退方式。可根据上年诉讼费的实际退费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预退部分诉讼费。按照相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法院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当年预退诉讼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对当年未使用的预退诉讼费由法院开具缴款书,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  案件审理后,由案件承办人员根据法院法律文书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由庭长签字盖章,到本院财务部门办理诉讼费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诉讼费结算手续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将案卷归档。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应分别结算,其他诉讼费的结算应有详细支出清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其他诉讼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不得将法院正常的业务经费在其他诉讼费中列支。

第四章  诉讼费的监督

第十二条  法院应加强对诉讼收费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超出规定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应收不收或违反规定进行司法救助等违法行为。

法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会计核算制度,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诉讼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下级法院诉讼收费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xxs/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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