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方案及其措施和效果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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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帮扶工作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消费扶贫是完成这一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精准帮扶的重要方式。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方案及其措施和效果,供大家参考选择。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方案及其措施和效果


      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顺利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2021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工作机制

  (一)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松劲懈怠、政策急刹车、帮扶一撤了之、贫困反弹。对国家、省、州层面制定出台的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低保兜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普惠性政策,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在暂未明确作出调整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投入力度不能减,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成立防贫监测专班,按照国家和省监测标准,以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为对象,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预警、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易返贫致贫原因采取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作用,健全“三帮一”劝返复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更新改造一批管网漏损严重的千人以上老旧供水工程,升级改造一批标准化小型饮水工程,推进智慧化供水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摸清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底数,按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并确权,明晰“五权即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乡镇(街道),建立“四张清单”即资产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县乡村三级档案清单,有效构建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经营性资产最大限度确权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完善运营方案,明确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攻坚期内建立的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经营性资产,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运营。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道路、水利等公益性资产,要细化管护标准,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分类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发挥效益。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发展。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创新引领,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注重带贫益贫到户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联农带农互动,继续落实对带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到乡村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提升壮大百合、柑橘、烤烟、中药材、油茶、茶叶养殖等7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消费帮扶,规范原有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县域范围内帮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龙山北站和龙山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

  (二)促进脱贫人稳定就业。继续完善劳务协作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加强对脱贫人口劳动力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进行动态监测,对返乡回流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强化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与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等输入地的劳务协作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有扶贫车间政策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三)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谋划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入国省重大交通规划项目入规立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村组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与村内主道连接,有序推进乡乡通三级路。推进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扩大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升运营管护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推进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推动4G和光纤宽带向自然村(指20户以上自然村组或聚居寨,下同)延伸覆盖。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过渡期内基本实现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并优先落实教育资助。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重点推动救治政策、救治资金、救治对象“三统筹”。加大县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建立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全县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按照“三多三少一加强”原则,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摸底筛查,申报一批重点帮扶村,继续集中优势资源补齐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促进全县平衡发展。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抓点示范、重点突破原则,确定一批示范乡、村、项目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充分利用省级救助平台,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八)合理保障农村医疗待遇水平。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超常规措施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xx%比例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但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逐步调整资助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起付线、救助标准和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

  (九)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四)强化政策投入支持力度。过渡期内继续对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它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继续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续贷或展期,对x万元以内贷款继续实行x年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认真落实基层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各级人才项目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

  (五)广泛凝聚社会合力。积极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示范典型,全面形成重视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良好氛围。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方案及其措施和效果

      20XX年,是全区脱贫摘帽后的第一年,也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和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推动脱贫攻坚事业迈上新台阶,根据《XX市20XX年度脱贫摘帽清零实施方案》(东办发〔20XX〕4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咬定总攻目标,强化精准施策、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六个精准”,扎实推进“八个一批”,重点实施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十大工程”。突出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不反弹,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机构不散、干部不撤”,紧紧围绕巩固成效、提升质量这条主线,进一步夯实发展生产基础、公共设施基础、基层组织基础,因地因户制宜,精准施策,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实现思想脱贫、稳定脱贫,全面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脱贫攻坚同提高脱贫质量相结合。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坚持脱贫攻坚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相结合。加强脱贫监测。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继续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加强控辍保学力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扎实推进生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坚持脱贫攻坚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结合中央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和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整治行动,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脱贫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开展扶志教育、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典型示范等手段,增强群众实现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四)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期内,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五)坚持脱贫攻坚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期内,扎实开展“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行动,加强村庄规划,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六)坚持脱贫攻坚同构建大扶贫格局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强力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效,持续实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落实政策保障兜底。全面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实现“十个全覆盖”:一是制定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实现全覆盖;二是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实现全覆盖;三是贫困户安全住房建设实现全覆盖;四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实现全覆盖;五是贫困大学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落实实现全覆盖;六是脱贫户扶贫产业保险落实实现全覆盖;七是贫困村集体经济达标实现全覆盖;八是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实现全覆盖;九是贫困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十是农村水电路、村卫生室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

 做到“七个清零”:一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清零;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失学辍学清零;三是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四是未入住异地搬迁户清零;五是应纳未纳农村低保的脱贫户清零;六是脱贫户宗教负担清零;七是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未参加劳动力技能培训清零。

 四、工作任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年,也是青海解放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攻坚“清零”之年。今年脱贫攻坚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持续攻坚同防止返贫相统一,更加注重深度攻坚,更加注重补齐短板、更加注重形成合力,更加注重持续发展,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脱贫质量,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打牢基础。根据《XX市平安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0年)》(平发〔20XX〕8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1.基础工作

 (1)强化问题整改。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要求,针对国家、省、市反馈和区级自查出的问题,尤其是对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逐项逐条完善整改落实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进一步细化整改重点任务、阶段性任务和长期任务以及整改时限,制定详尽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巡视整改按期、高质量完成。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做好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确保应扶尽扶,对新纳入的贫困群众要及时制定帮扶计划,落实相关帮扶政策。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充分利用好民政低保兜底保障的作用,对部分因病因灾返贫一般贫困户和靠低保金支撑脱贫的低保贫困户,由各乡镇负责,抓紧做好相关基础工作,通过采取民政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收入等措施,确保这部分群众收入稳定不减。同时,全面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到户产业发展、家庭收入支出、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服务和动态监测,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填写,及时了解脱贫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在大数据平台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准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扶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局

 (3)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结合新出台的《XX市平安区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创评”行动,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培育脱贫致富新风尚。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增加破除“等靠要”思想、移风易俗、精神文化脱贫、规范民风民俗、勤劳脱贫致富等内容,切实加强诚信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增强约束性、强制性,培育遵纪守法型和诚实守信型农民。同时,紧紧抓住年初一号文件宣讲、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发放等有利契机,创新宣传教育引导方式,让群众听得懂、喜欢听、受教育,自觉树立自强致富的“造血”意识,激发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的信心和共建美好家园的愿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乡镇会同公安部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故意制造麻烦,扰乱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采取措施,给予教育和整治。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扶贫局

 2.巩固提升“十大工程”

 (1)深入推进产业提升。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落脚点,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按照“稳粮、抓持、扩饲”的产业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统筹使用财政性扶持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见效快、辐射带动能力强,能使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富硒优势,重点抓好油用牡丹、苦荞、露天蔬菜、马铃薯、中药材、金丝皇菊、羊肚菌、饲草、牛羊养殖等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种植业基地和扶贫车间。同时,继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发展运输、经商、餐饮、加工等到户产业项目,做到脱贫攻坚对三产的有效融合;对中间户继续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因户施策,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年内建成洪水泉乡养殖小区,并发挥效益;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后续维护工作,确保实现村集体和脱贫户共同受益。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富硒委、区扶贫局

 (2)全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善我区水利、交通、住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利围绕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河道治理等工程,着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防洪减灾能力、水生态环境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交通方面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全面促进县乡道省级改造,跟进做好乡村旅游路以及农业产业园配套道路建设,扎实推进脱贫村配套桥梁和涵洞工程,积极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新农村建设方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高原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集中精力建设10村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完成三合镇庄科村、三合村原美丽乡村项目,督促9村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及6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开工实施。加大“厕所革命”项目实施力度,推进村庄绿化、亮化以及乡村精神文明建山,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体局、新农办、财政局

 (3)扎实开展旅游扶贫。积极探索乡村旅游扶贫新模式,进一步巩固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脱贫村文化软实力。紧盯重点旅游项目,力争洪水泉清真寺基础设施及三防工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器材配置、4村足球场建设、平安驿自驾车营地建设等项目的落地实施。全力做好平安驿项目协调、服务和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平安驿项目旅游客源市场,为平安驿项目核心区开放运营宣传造势;紧贴“平安”“富硒”特有元素符号,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继续指导20XX年庄科、石壁、上郭尔、牙扎等4个旅游扶贫项目正常运营,督促加快20XX年冰岭山、扎门、窑洞3个旅游扶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完善20XX年洪水泉乡洪水泉村旅游项目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紧抓“河湟新区”规划建设机遇,主动对接区域旅游热线,打造我区全域旅游规划体系,通过举办乡村旅游季、乡村旅游线路推广、旅游专列、文化活动等形式,推动乡村旅游向纵深发展。将三合镇庄科村打造成全省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的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使更多的农民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中实现增收。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扶贫局、新农办

 (4)持续推进就业扶贫。紧紧围绕“1+20+5”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按照“围绕需求、围绕就业、围绕创业、围绕增收”的思路,锁定脱贫村、瞄准建档立卡劳动力,注重增强劳动力的“造血”功能,集中力量开展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转移工作,切实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加快增收致富的步伐。年内,争取实现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4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次),建档立卡人员“带薪在岗+实训”10人;并围绕国土绿化行动、河长制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发护林员、河道巡查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等生态岗位;同时,通过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继续落实就业优惠补贴政策,全面激发群众的就业激情。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扶贫局、区农牧局、林业局、就业局、妇联、团委、残联

 (5)深入推进电商扶贫。结合我区自身优势,紧握我区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机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统筹发展”原则,加大力度建设农产上行、品牌优化、技能培训、产品下行、资源整合、网络宣传、强化合作等板块,将电子商务作为转型升级、促进农村快速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举措来抓,做到在全区8个乡镇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在全区111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点,并实现44个脱贫村完全覆盖。结合区位优势、整合网络资源,打造电商爆款产品,提高产品扶贫能力;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平安驿打造成为全省首个理论+实践+观摩+体验的乡村振兴及电商扶贫研学基地;利用现有的村淘宝、邮政、供销社等资源,整合各大快递公司,通过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乡镇站点的模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通过三级物流体系搭建农副产品上行体系,搭建一物一码溯源系统,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站点存活问题。通过一系列农村电商“组合拳”,使贫困群众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项目,尽早尽快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牵头单位:区工业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深入推进金融扶贫。把落实财政金融扶贫政策作为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有效手段,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积极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利用好区财政今年安排的4680万元专项资金,全力支持全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年内安排贴息资金对“530”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进行全程贴息;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20XX年对计划整合的3.8亿元左右的涉农资金,全面发展和壮大全区脱贫产业、巩固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继续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加大与各乡镇政府的协调沟通,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继续发放“530”扶贫小额贷款,全年争取发放300万元以上;全面掌握农户融资需求,大力推进“双基联动”合作贷款发放,充分发挥“双基联动”合作贷款带动作用,全年争取发放4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扶贫局、区团委、区邮储银行、区农商银行

 (7)深入推进教育扶贫。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继续在强化、巩固“控辍保学”工作举措和成果的基础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好辍学学生的劝反工作,推动控辍保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扎实开展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争取多方资金,加强社会资助。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大学生资助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强化诚信教育,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8)深入推进健康扶贫。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实施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规范诊疗行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三免六减”、“三个一批”、“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不断完善“一站式”结算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全面改善设施条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建设,提升贫困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健康扶贫动态系统管理和应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加强在岗村医培训,落实村医进修学习制度,加强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提高村医待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全面推进新增大病专项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努力做好建档立卡人口的健康服务、诊疗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确保建档立卡人口都能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继续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实行“六优先”,做到医疗扶贫“十覆盖”,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确保重特大疾病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9)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方式、管理新机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潜力的村,因地制宜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通过股份分红、兴办实体、发展物业、服务创收等发展途径,拓宽村级组织和农户的增收致富途径。利用好贫困村50万元互助资金、非贫困村40万元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和区财政195万元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推动村集体“破零”,使全区111个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努力实现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扩张、实力增强、效益提升,各村均实现“四有”目标(即: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有健全的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扶贫局

 (10)深入推进社会兜底保障。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衔接工作,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全区贫困群众大病救助、救灾救济、贫困残疾人口护理保障制度和返贫人口调查处置机制,开展“一式”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帮扶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继续做好对农村扶贫互助协会的监管。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群众,继续纳入农村低保,做到“脱贫不脱保”;对返贫的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3.其他重点工作

 (1)继续实施“中间户”帮扶。积极探索“中间户”帮扶新模式。强化动态监测,全面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确保应扶尽扶,及时调整,将新符合中间户评定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继续围绕产业提升、金融帮扶、就业培训、就医助学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帮扶计划,准确掌握“中间户”实际情况,精准靶向、标本兼治,合理安排帮扶资金,采取与建档立卡户相适应的扶持政策,做到应帮则帮、应扶则扶,切实提高扶持政策针对性和帮扶成果可持续性,实现稳定增收。

 牵头单位:区扶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社保局、区就业局

 (2)加强易地搬迁后续管理。针对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住房面积、基础设施配套、拆旧复耕、后续产业发展、农户稳定增收的问题短板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易地搬迁拆旧复耕进度,并全面梳理近年来实施的所有易地搬迁实施项目,重点对货币安置群众的家庭住房、生产生活以及后续产业发展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加大对这部分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务局、交通局、区国土局、区林业局、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扶贫局、区新农办、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3)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切实做到资金使用精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堵塞资金使用漏洞,用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发改委、区扶贫局、区审计局

 (4)强化社会扶贫。坚持自我发力与向外借力并举,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脱贫攻坚,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多方力量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共同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加大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各级联点帮扶工作力度,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帮扶成效得到显著提升。充分利用好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以及社会各界帮扶资金。各部门、各单位在职干部继续加大结对贫困户帮扶工作力度,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推进。

 牵头单位:区扶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5)加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充分利用扶贫领域“三查三确保”、“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从严治理当前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基本方略和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大兴“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全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

 1.健全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并落实两区间东西部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惠山、平安两地区委、政府定期交流互访。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考核。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扶贫局

 2.强化人才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惠山区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选派乡镇、社区及组织部门党务干部到惠山区相关乡镇、社区、组织部门进行跟班学习锻炼,切实提升抓基层抓党建工作履职能力;选派我专业技术人员赴惠山区开展对口交流和挂职学习,并积极争取对方农牧、水利、旅游、环保等技术人员或专家来我区开展技术巡回指导。同时,通过联合办学、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我区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发挥无锡市科教优势,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3.深化产业合作。借鉴惠山区发展理念、经济和人才方面的经验做法,编制产业扶贫合作项目计划,出台优惠支持政策,健全两区间产业扶贫合作机制,推动双方经贸交流,密切两区间农牧业、工业、金融业及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引导惠山区相关领域企业入住我区,扩大贫困人口就业,提高我区发展能力;鼓励支持并推进我区特色产业在惠山区发展,提升产品输出水平。同时,加强与惠山区相关部门的对口协作,加强职业技能、就业引导和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牵头单位:区扶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农牧局、区文体局、区招商局、去富硒委、区市监局、区供销联社

 4.扩大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两区间劳务帮扶协议,健全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和务工人员管理机制,与惠山区劳动就业部门建立用工、务工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做好我区劳务人员的组织、选拔、培训、教育工作,年内向惠山区输送10名建档立卡务工人员。在“职业教育+就业”帮扶工作中,负责好筛选开展职业教育人员的确定以及解决好职业教育中学费和生活费的补助工作。

 牵头单位:区就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教育局、区扶贫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

 5.加强助医助学。加强与惠山区教育、卫生部门联系,选派我区教育、医疗骨干到惠山区交流学习,接纳惠山区优秀人才来我区开展示范教学、巡诊等工作;进一步增进结对帮扶关系,完善两地帮扶协议,推进两地师资培训、专业建设、职教发展、学生培养、高校招生以及医院建设与管理、专家巡诊、实岗进修、爱心扶贫、医疗保险等方面纵向发展,切实提高我区教育、医疗水平。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人社局

 6.深入“携手奔小康”。进一步紧密我区三合镇、沙沟乡、古城乡分别与惠山区堰桥街道、钱桥街道和玉祁街道“携手奔小康示范乡镇(街道)”帮扶关系,细化结对帮扶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做法,确定重大扶贫协作项目,建立宣传、表彰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三合镇、沙沟乡、古城乡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区扶贫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重点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等作用,严格执行督查落实、问责问效机制,形成上下齐心抓巩固提升的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二)坚持党建促脱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联乡包村帮户制度,实现脱贫村和脱贫户帮扶全覆盖。解决好强基固本问题,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符合本村实际的产业,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发展生产中,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的引领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提炼升华脱贫攻坚的实践成果,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的思想动力。全面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大力宣传脱贫户勤劳致富光荣脱贫的先进典型、社会各界互帮互助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扶贫系统勇于担当辛勤工作的先进典型、精准脱贫的成功案例,持续不断地挖掘、总结、推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生动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督查体系。根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有计划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干部包户情况、措施落实情况、政策兑现情况,精准掌握巩固成效。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执纪监督,尤其是乡(镇)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杜绝在政策落实中出现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务必在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当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以及各类资源资金整合使用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线索立即立案,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努力做到阳光扶贫、廉政扶贫。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方案及其措施和效果

       为切实推进春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乘势而上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抓好春季有利时机,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效,持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提质提效,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开展防贫监测帮扶,防范致贫返贫风险,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抓好“两类人员”动态监测。

(1)明确监测对象和内容。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加强“两类人员”监测,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户、前期上报边缘户未纳入户、历年上访户、多年外出回乡户以及脱贫户等重点人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对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在3月19日前将名单上报至县扶贫办。同时,要坚持每月5日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强化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员”的动态监测,每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迅速落实帮扶措施。在3月底前,经县级调查核实,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要及时纳入“遇困即扶”对象,乡镇要加强与县直有关单位衔接,按照《关于建立“遇困即扶”机制防止致贫返贫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落实好救助和帮扶措施,有效筑牢致贫返贫防线。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采取低保评定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对已录入国办系统中“两类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通过政策帮扶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村级会议评议确认风险解除后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消除风险。对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要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每月定期跟踪监测,确保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教体局要组织学校和乡村开展义务阶段教育失学辍学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跟踪管理,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和扶贫办数据信息比对,摸清核准脱贫家庭学生底数,在5月底前将脱贫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到位,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在上级医疗保障新政策未出台前,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持续落实“四道防线”“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举措,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随来随办制度,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做好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排查和认定,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性病重点人群随访,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在3月22日前,县住建局要对全县已脱贫户及边缘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立查立改,列入2021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4)巩固安全饮水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情况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当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村组和脱贫户,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安装净水器、打深水井等措施解决到位,其中整个村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列入今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计划。要扎实做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农村脱贫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二)扎实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升级

1.突出“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

(1)提前谋划“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各乡镇要按照今年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好“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适合本乡镇发展的富民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领办产业,推动特色产业与脱贫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人,明确产业发展项目、领办主体、带贫益贫方式,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开展“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3月22日前,县扶贫办要组织开展对认定的103个“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分拣、冷库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4月底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定,对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定,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县委、政府研究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大力发展“短平快”产业。

(1)摸清“短平快”产业发展需求。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户和边缘户“短平快”产业需求摸排,摸清需求底数,分类建立短期产业发展需求台账,在3月22日前,上报至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2)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力度。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在原有产业差异补助政策基础上,拓宽产业奖补覆盖面,提高产业奖补标准,优化产业奖补程序,充分调动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短平快”产业项目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增收致富目标。(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短平快”产业落地。在4月底前,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奖补政策激励作用,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宣传和引导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大力发展家禽、牛羊、蔬菜、瓜果、食用菌、养鱼等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产业,帮助和指导脱贫户、边缘户开展租地建棚、种苗购买、育种补栏等春耕备耕工作,确保脱贫群众产业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加大小额信贷推进力度。

(1)开展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各乡镇要结合产业需求摸排,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和边缘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自主发展产业或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在3月22日前,各乡镇要逐村逐户上门完成脱贫户和边缘户信贷需求调查摸底,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对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提供上门信贷服务,不得设置贷款条件和门槛,做到应贷尽贷。对已获得贷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严格核实贷款用途,防止出现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强化合作社信贷支持。加大致富带头人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对“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50%、最高贷款50万元的信贷政策。脱贫户和边缘户原则上在实际参与的前提下,可通过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实现“大手拉小手”产业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1.加强就业监测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摸排,准确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务工信息和未就业劳动力就业需求。各乡镇要完成务工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办系统及省办大数据平台。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就业信息员作用,坚持每月开展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动态监测,每月20日前将最新的务工信息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和省办大数据平台,确保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状况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及务工地点、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就业分类帮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信息调查采集,加强园区务工交通补贴、扶贫车间务工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鼓励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3月底前,县人社局要开展一次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宣传活动,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到园区企业务工就业。同时,根据劳动力就业需求,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务工等就业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弱劳动能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做好项目务工帮扶。继续参照以工代赈做法,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其中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脱贫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6%(桥梁、交通等技术支持的项目不低于3%)。中烟、中国人保捐赠项目等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办好用好扶贫车间。继续保持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稳定,各乡镇要加大扶贫车间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扶贫车间企业业主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指导乡镇解决扶贫车间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业主尽早实现复工复产,确保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不低去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扎实推进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1.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级光伏电站2021年发电收益80%用于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爱心超市和救助失能弱能奖励补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参照村级光伏电站2020年发电收益金额,制定村级光伏电站2021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历年发电收益使用还有结余的,必须在2021年优先使用并完成报账后,再使用2021年光伏发电收益。(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2.强化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原则,合理安排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加强与就业扶贫专岗和生态扶贫公益性岗位数据比对,可以“一人双岗”,不能“一人多岗”。2021年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坚持光伏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对无力履职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省大数据平台信息更新。(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五)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常态化管理

1.保持帮扶队伍稳定。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县领导挂乡帮村不变、单位定点帮村和第一书记驻村不变、党员干部帮扶脱贫户不变、帮扶要求不变,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队伍不撤、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在省市乡村振兴帮扶新政策出台前,现有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因工作调离、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申请报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拓展帮扶工作内容。驻村帮扶工作要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年之计在于春,挂点县领导要深入帮扶乡村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推进乡村振兴调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方面要协助乡村做好脱贫群众防贫监测、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协助乡村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肃帮扶工作纪律。县领导每月到挂点乡镇和村调研指导不少1次,驻村第一书记坚持每周驻村工作5天4夜,驻村工作组坚持每季度驻村帮扶不少于5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2次。加大驻村帮扶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考勤结果,对未按要求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的定点帮扶单位,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要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驻村帮扶不在岗、帮扶工作不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帮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纪委监委、县直定点扶贫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强化搬迁群众后续帮扶。3月15日前,有关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对象“两业”后续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帮扶,确保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产业奖补、小额信贷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搬迁对象入股产业合作社或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要加大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进城入园务工。对搬迁户中的留守妇女、弱劳动力等特殊群体,要合理开发生态护林、保洁环卫、门卫保安等公益岗位,让搬迁对象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对无劳动力的搬迁对象,要因人施策落实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凤安佳苑、阳光小区等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服务、有氛围、有队伍”要求,制定社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场所、配齐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安置区卫生室、社区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所、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和管护,进一步完善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安置小区扶贫车间建设。凤安佳苑、阳光小区安置点要积极招引园区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建设,利用仓库、店面等资源,引进劳动密集型、手工加工型企业进驻小区或在小区附近开办扶贫车间,积极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务工就业,进一步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七)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编制

“十大工程”责任单位要在总结2020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出台和项目安排上,要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新政策,精准确定项目资金规模、细化项目清单,做到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工作力量,抓紧做好工作方案编制,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大工程责任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前)

(八)扎实推进典型宣传和舆情监测

1.深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对脱贫攻坚的实践成就、经验模式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全面总结,留好扶贫印记,凝练脱贫攻坚精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以中央和省市先进典型为重点,深入宣传我县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第一书记、最美脱贫户、脱贫先进村、定点扶贫先进单位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讲好脱贫攻坚“县故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配合主流媒体做好“纪录小康工程”工作,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留下“信史”档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加强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处置,做到有力监控、有序引导、有效应对。对善意批评意见认真听取吸纳,对恶意攻击炒作坚决依法制止,防止用个别问题否定脱贫攻坚成绩,防止用恶意炒作乡村振兴干扰大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继续扛起政治责任,保持县乡村三级工作力量稳定,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乡镇、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分解细化任务,确定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战图、施工表。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狠抓本系统行业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推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作为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加密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掌握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情况,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1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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