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参考:思修道德的论文2000字三篇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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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是2004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巩献田。本书内容分两大部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在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查查通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参考:思修道德的论文2000字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参考:思修道德的论文2000字一篇

  [摘      要] 思修课程是职业学院重要的课程之一,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很多领域的贯彻,职业学院的思修课程拥有了更加理想的理论指引。首先结合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的客观情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制定了符合职业学院思修课程客观实际的策略,对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职业学院思修课程领域的有效贯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学院;思修课程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1-0172-02

  职业学院的教育改革工作始终将思修课程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对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职业学院的思修课程领域进行高质量的贯彻,可以为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综合水平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很多职业学院的政治学科教学人员都将思修课程改革策略的实践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一、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对互联网技术资源的有效应用

  在技术层面进行思修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是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有效贯彻的关键。但是,一些职业学院的教师在制定思修课程的具体教学方案的过程中,对网络技术资源的应用性价值认知存在不足,缺乏对技术资源在教学领域应用价值的深入研究,这就使思修课程教学方法的设计依然只能沿用单一的方式进行处理,无法成熟地凭借网络技术资源实现对思修课程的合理控制,很难将互联网技术的巨大应用性价值进行有效开发。一些职业学院的思修课程教育工作者对网络技术资源的基础知识整合方面的价值认知存在不足,缺乏对网络技术资源综合性应用价值的研究分析,這就使互联网技术无法完整有效地应用于职业学院教育工作的改良之中,很难凭借互联网技术对基础知识的完整收集,提升思修课程内容的丰富性,降低了互联网技术资源的应用价值。部分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的教育人员在制定具体的教育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对互联网技术的价值判断存在偏差,认为互联网技术容易带来使学生玩物丧志的不良资源,这就使职业学院的思修教师在进行互联网资源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理念较为保守的问题,无法凭借对互联网技术价值的正确认识优化思修课程的综合性教育质量,很难为互联网技术资源适应思修课程的优化教育需求提供帮助。

  (二)思修课程实践活动组织水平较低

  实践活动的高质量组织是保证思修课程的教学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的关键,但是,现有的很多思修课程在进行组织设计的过程中,依然受到职业学院传统教育理念因素的影响,无法完整深入地适应思修课程的组织发展需求,很难为思修课程进一步优化组织设计质量提供帮助,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在课程的有效设计过程中得到优化。部分思修课程在进行实践活动设置的过程中,虽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具备一定的认识,但对新时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发展情况缺乏有效调查,导致思修课程在进行具体设置的过程中,依然只能从理论知识的传授方面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方案,无法凭借实践性质活动的合理组织,实现对思修课程优化教学方案的制定,很难为思修课程有效地实现对实践经验的积累提供支持,也使思修课程的开展很难在实践活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部分思修课在进行组织设计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性作用认识存在局限,这就使思修课程在进行实践活动设计的过程中,依然按照传统的活动组织模式进行具体内容的设计,缺乏对思修课程内容价值的认知,导致思修课程在进行实践活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无法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因素完整地应用于思修课程之中,导致思修课程无法凭借对实践活动的合理设计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贯彻深度。

  (三)教学制度的设计缺乏合理性

  制度的设计是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理念在思修课程领域得到高水平贯彻的基础。但是,一些思修课程在进行具体的教学方案设计过程中,对制度设计的主体价值认知存在不足,缺乏对教学制度体系价值特征的关注,这就使教学制度在具体设计的过程中,缺乏对制度资源应用价值的关注,很难为思修课程的合理开展提供支持。一些教学制度的设计理念过于保守,简单地按照思修课程的开展模式制定具体的教学制度设计方案,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因素的关注,造成教学制度的设计工作很难为思修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制度性保障。

  (四)思修课程教学考评机制尚不成熟

  教学考评机制的构建是保证职业学院的思修课程教育改革价值得到充分显现的基础,也是体现教学评价机制构建质量的关键。但是,一些思修课程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应用的过程中,对教学考评机制的运行特征认知存在不足,缺乏对教学活动推进策略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思修课程无法成熟完整地适应教学活动的改革发展诉求,很难在教学评价体系的建设方面实现自身的价值,也使思修课程的推进很难在教学考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二、提升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质量的具体策略

  (一)提升互联网技术资源的应用水平

  首先,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的教师需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资源对思修课程教育工作的重要价值,以便网络资源的应用可以更好地为思修课程提供高水平的整合资源,为互联网技术充分顺应网络效能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提供帮助。在进行网络思想引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应用特征的关注,并从网络技术应用的角度入手,合理地制定符合互联网技术优化应用需求的策略,使新时期思修课程教育工作可以成熟完整地凭借互联网技术资源的应用,实现对多种类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使思修课程的教学资源丰富性可以得到优化。在进行互联网资源应用方案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有贯彻经验,对思想引领机制进行有效的构建,保证互联网技术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理念的传播提供直接的支持,并保证各类思想性质的教学策略都可以在技术资源的有效支持之下进行制定,为互联网技术应用价值的完整显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教师在进行互联网技术应用方案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对新时期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关注和应用,使更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可以全面深入地影响职业学院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互联网技术可以在具备广泛影响力的情况下,产生对职业学院学生的深刻影响,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主导的思修课程可以在网络技术支持下得到优化开展。 (二)提升思修课程实践活动组织设计水平

  首先,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的教师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实践活动的组织对提升思修课程教育综合质量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水平的重要意义,使思修活动的开展可以更加完整地实现对实践性质活动的合理组织设计,为核心价值观因素更好地融合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的设计领域提供支持,并保证思修课程的开展能够凭借实践活动所积累的经验,更好地提升学生对思修课程理念的理解深度。在进行思修课程组织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加强对实践活动综合性组织需求的重视,使更多的思修课在进行具体的组织设计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实践活动的开展需求进行处置,并保证理论课程的教学活动可以完整地实现与实践活动具体实施需要的精准结合。在进行思修课程实践活动组织设计的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职业学院教育性质工作的具体开展特点,对更多的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组织价值的分析,使思修课程可以在教师具备更加灵活自由的组织能力的情况下得到优化改进,并适应思修课程综合性发展需要。教师还需要强化对学生日常生活之中因素的关注,更大程度上凭借对学生生活性资源的开发,提升组织设计工作的质量,使思修课程能够更好地实现实践活动的创新性组织。

  (三)提升教学制度设计水平

  在制定具体的思修课程教学制度设计方案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强化对制度资源保障性价值的关注,使所有的教学方案设计工作都可以成熟有效地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需求,并保证为思修课程的有效开展提供帮助。在进行教学制度设计方案建设的过程中,思修课程的教学方案需要进行规范化调整,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需求调整传统的教学模式,并以制度性质对创新之后的教育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以此保证教学制度的设计工作可以为思修课程的高水平开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以更好地适应教学制度设计工作的综合性发展诉求。

  (四)优化思修课程教学考评体系

  在进行教学考评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高校的思修课程教育工作人员需要强化对教学评价机制构建特征的关注和分析,使更多与思修课程教学体系建设相关的措施可以更加成熟精准地适应思修课程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思修课程更大程度上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并为思修课程教学方法的进一步改良提供经验借鉴。在进行教学考评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考评体系可以在先进的理念指导之下进行设计,因此,要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使其可以在思修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发挥足够的指导性作用,为高校的思修课程更加成熟完整地顺应教学考评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提供支持。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贯彻是保证职业学院思修课程的质量得到有效优化的基础。因此,针对新时期职业学院思修课程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研究分析,并制定符合實际情况的思修课程教学改革策略,对提升职业学院思修课程教育工作的综合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吴荣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民办高校“思修与法基”教学改革探索[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5):140-142.

  [2]黄牡丹.论高校思政课程价值观教育使命的提升: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38(S2):96-98.

  [3]吴薇,王孝胜.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思政课的主阵地作用[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7(4):71-73.

  [4]王煜珑.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修课改研究: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为例[J].教育现代化,2018,5(1):110-112.

  [5]申文明.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拓展的思考[J].社科纵横,2018,33(3):126-129.

  [6]赵茜苹.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民办高校“思修与法基”课程教学改革[J].时代农机,2017,44(12):231-232.

  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参考:思修道德的论文2000字二篇

  【摘要】相对非艺术生而言,艺术生文化基础较弱,对文化课不感兴趣,学习习惯欠佳,要提高艺术生学习《思修》课的兴趣,必须针对艺术生的特点,对教学进行改革创新,使《思修》课教学符合学生特点,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提高《思修》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

  【关键词】艺术生;《思修》课;学习兴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打一场提高高校思政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切实增强大学生对思政课的获得感,教育部通过了《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并将2017年定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2018年,为继续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获得感,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要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思政课的兴趣是关键。

  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发现,有的课堂教师讲得唾沫横飞、头头是道,可学生却听得无精打采、昏昏欲睡。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两张皮,没有结合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师不了解学生的需要和兴趣点,学生对所讲内容不感兴趣。那么,学生到底对什么样的教学内容感兴趣?针对学生的需要和专业特点我们又该怎样去进行教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政工作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思修》课堂上,教师要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遵循“三个规律”,针对学生需要和专业特点,对教学内容、案例选择、讲授方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研究和探索,改变《思修》课课堂现状,激发学生學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标。

  一、根据学生需要和学生专业特点,选择学生感兴趣的教学内容

  围绕《思修》课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设计学生感兴趣的教学内容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思修》课的期待以及感兴趣的内容,教师针对学生特点和需要确定《思修》课讲授专题,真正做到备课首先要备学生,为加强《思修》课教学的针对性、激发学生学习《思修》课兴趣做好准备。

  根据学生对《思修》课感兴趣的内容分别设立讲授专题,每个专题下设3-4讲的内容。如:学生对爱情感兴趣,可以设立“爱情婚姻家庭”讲授专题,本专题下设3-4讲内容,分别为“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等内容。专题讲授,能将问题讲深讲透,使学生对某个问题有广泛深入的了解,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变得实用有趣,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不足之处:因专题选择打破章节限制,在知识点的讲授上不够系统全面。

  二、根据学生需要和学生专业特点,选择学生感兴趣的案例

  围绕《思修》课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选择“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案例,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又使《思修》课教学内容满足学生成长成人的需要以及终身发展的需要。

  在讲“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时,可选取与音乐艺术相关的案例——感动中国人物断臂钢琴师刘伟。刘伟,十岁时一次意外失去双臂,他人生的左右铭“要么赶紧死要么精彩的活着”,他选择的是后者,最终用脚弹钢琴登上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奏中国名曲《梁祝》。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既有课件图片文字资料,又有相关视频资料,学生兴趣很浓,对案例的关注度很高。通过对案例的了解和学习,不仅使学生印象深刻,而且确实认识到梦想的实现离不开艰苦奋斗,从而使思政课教学内化于学生的思想认识。

  在讲“刑法”中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可列举药家鑫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教师要先给学生讲清楚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含义,再提问学生在药家鑫案中要件的四个方面分别指什么,这样学生在感兴趣的案例中能够轻松掌握法律的相关知识,提高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

  药家鑫当时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非常符合“三贴近”原则。药家鑫不仅是大学生,而且是学音乐专业的。这个案例给音乐专业的学生讲,既符合学生艺术专业特点,又符合学生信息化时代特点,学生很感兴趣并且教学效果好。

  反思:在每一个内容的讲授中都选择与艺术相关的案例并不容易,需要教师平时在生活多关注新闻并做好积累。

  三、根据学生需要和学生专业特点,选择学生喜欢的实践教学形式

  根据学生需要和学生的专业特点,遵循规律,选择典型案例并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有主人翁的感觉,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负责,对小组的合作学习负责,从而大大提高《思修》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在讲爱国主义专题时,结合学生的音乐专业特点,可以分别给音乐表演专业和钢琴及钢琴调律专业的学生布置讲授“中国夜莺”周小燕和“浪漫主义钢琴诗人”肖邦的爱国情怀。任务由三人小组完成搜集相关资料、做好课件、课堂发言交流。三人小组分工:一人搜集资料,一人制作课件,一人交流发言。

  音乐表演的学生收集关于周小燕的视频资料并制作课件,讲解周小燕生平、周小燕精神、周小燕及父亲弟弟的爱国情怀,最后全班合唱周小燕首唱的《长城谣》。钢琴及钢琴调律专业的学生搜集关于肖邦的文字及视频资料,制作课件,介绍肖邦生平、肖邦成就、肖邦的爱国情怀及体现爱国的钢琴曲目。在学生交流发言后,教师和学生分别对此次交流进行点评和现场打分。

  通过搜集资料、制作课件并分享交流音乐家的爱国故事,不仅锻炼了学生选择材料、制作课件、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等多方面的能力,而且提升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讲这些与学生专业相关的音乐名人的爱国故事,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四、根据学生需要和学生专业特点,选择与学生专业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在学生收集资料、制作课件、课堂交流发言的基础上,再由班上专业优秀的学生演绎讲述人物的相关作品。通过学生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演绎音乐家的爱国作品,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思修》课的兴趣,加深学生对音乐家爱国情怀的印象,从而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长城谣》是由周小燕先生首唱的抗日战争时期的作品,这首作品激起了无数战士们为国奋勇杀敌的雄心壮志,鼓舞了抗日战士的士气。由音乐表演班专业优秀的学生伴奏和演唱。《革命练习曲》是肖邦在离开祖国前往巴黎途中,得知华沙起义失败后创作的。得知起义失败这一消息,肖邦悲愤欲绝,他将自己的一腔热血化成了音符,写下了著名的《革命练习曲》。那催人奋起的旋律,表现了波兰人民的呐喊与抗争。由钢琴专业优秀学生演奏该作品。

  以学生专业形式参与教学经验小结(以音乐专业学生为例)。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演唱相关作品,钢琴专业的学生演奏相关作品,不仅发挥了学生的专业特长,而且容易让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兴趣并留下深刻印象,从而使思政教育进脑入心,为提高《思修》课教学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由专业基础比较好的学生演绎相关作品,可对其他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学生中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反思:由专业基础比较好的学生演绎相关作品并录制视频,只能局限于少数学生,同时需要在课下花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围绕《思修》课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遵循“三个”规律,结合学生需要和专业特点,选择《思修》课教学内容、讲授重点、经典案例、表现形式等,并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授《思修》课,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思修》课的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认同教师的教育和引导,使思政教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真正做到让学生在《思修》课堂有获得感,教师有成就感。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EB/OL].教育部官网,2018年4月13日

  [2]教育部.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专项工作总体方案.教社科厅函[2017]15号(是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专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教育部官网[EB/OL],2017年4月19日

  [3]習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6年12月09日01版

  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参考:思修道德的论文2000字三篇

  摘要:为服务新重建的本体论,熊十力改造了儒学方法论。他提出“思证兼用”,引入理智思辨方法,为儒学体悟直观服务。同时,又提出“思修交尽”,以儒学道德修养的“工夫论”来规范理智法与直观法之操作程序。这种“即本体即方法”的“本体方法论”,契合儒学“良知本体论”之内在逻辑,附应“体用不二”的本体论架构,亦为儒学良知本体论的开放性,寻获了思想方法的新进路。

  中图分类号:B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20)06-0046-07

  关键词:本体论;方法论;理智法;直观法

  Abstract:Inordertoservethenewlyreconstructedontology,XiongShilireformedthemethodologyofConfucianism.Heputforward“connectingrationalityandintuition”,introducingrationalthinkingmethodtoservetheintuitiveunderstandingofConfucianism.Healsoadvocated“moralitydominatesreason”,tostandardizetheoperationprocedureofspeculativemethodandintuitivemethodby“GongfuTheory”ofConfucianmoralcultivation.This“noumenon methodology”of“isontologyismethod”,itconformstotheinternallogicofConfucian“conscienceontology”andtheontologicalframeworkof“integrationofnoumenonandfunction”.ItalsofindsanewwayofthinkingmethodfortheopenofConfucianconscienceontology.

  作为现代新儒家开山人物,熊十力高度重视方法论问题,并将其视为儒学本体论、认识论合法性之核心论据。其代表性观点,即是将理智法引入儒学方法论。对此,学界虽有相关研究,但对他在“体用不二”之本体架构中如何处理“理智法”与“直观法”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两方法与儒学心性工夫之关系,则较少深入讨论。而借助“思证兼用”与“思修交尽”两命题,梳理其在不同时期的论述,可把握其基于儒学“即本体即认识即方法”的独特逻辑而建构的“修养工夫→理智思辨→体证直观→修养工夫”的“本体方法论”和“本体认识论”,从而为思考儒学的现代新开展提供重要启示。

  一、“体用不二”与儒学本体论的方法要求

  西学方法与儒学方法之关系,乃当时儒家讨论焦点。与梁漱溟、熊十力同被称为“新儒家三圣”的马一浮曾力辨儒学与哲学之不同,批评“西方哲学研究方法”。在他看来,儒学本是“自得之学”,以穷理尽性为目的,专注“切记体会”,久而久之,则可“豁然贯通”。哲学则是“知识之学”,专注分析解剖式的梳理研究。他还批评当时部分人迷信分析方法,说:“今人于古今修辞立诚之旨全未识得,独喜称逻辑,以为治哲学者所必由。不知逻辑本身便是一种执,律以破相之旨,便在当破之列。如禅师家言,非情识所道者,岂可辄以逻辑妄加格量?”[1]969又说:“今时科学、哲學之方法,大致由于经验推想观察事相而加以分析,虽其浅深广狭,所就各有短长,其同为比量而知则一。或因营思力索如鼹鼠之食郊牛,或则影响揣摩如猿狙之求水月。其较胜者,理论组织饶有思致可观,然力假安排,不由自得,以视中土圣人始条理终条理之事,虽霄壤未足以为喻。盖类族辨物必资于玄悟,穷神知化乃根于圣证,非可以袭而取之也。足下于时人之书,信能多闻而博采矣,独恨于儒家本源之学未尝致力,未有以得之于己。”[2]519

  熊十力长期关注西哲“科学方法”与儒家“玄学方法”。在他看来,前者主要借助概念命题、理智思辨去外在描述形上本体,仅以对象性认识去“假想”某种外在的“物事”或“存在”。后者则肯定“天道”呈现于本心“良知”,主张在道德本心上用功,即可领会宇宙万物终极本源。他强调,前者囿于“主客关系”和“能所关系”,只能借助“理智思辨法”和“逻辑分析法”;后者则是以自性显发、良知呈现为主要形式的“体认方法”和“体悟方法”。儒学此种特殊的思想方法,表现为“不落文字”“休止思辨”“逆觉体证”“反求实证”,因而可谓一种特殊的“直观法”。

  面对当时学界以分析思辨法去改造中国哲学,进而拒斥或取消形而上学之主张,熊十力则坚持形而上学乃“哲学底正宗”,尤其“穷极万化之原”乃儒学本体论之“本分内事”。因而他批评当时学界“日日空言方法”,或为“知识”所障,或为“言语”所弊,陷入支离破碎之“意见”或“私见”。按其观点,仅以纯粹的对象性、逻辑性、思辨性方法,只能成就科学知识,而不能成就儒学本体论知识。不过,遍览他各时期著作,虽随处可见其对学界滥用“理智思辨”之批评,但在自身本体论建构中,他又始终运用“理智思辨法”,并专门阐发其“思证兼用”与“思修交尽”之说,塑造了全新的儒学方法论。

  在由佛转儒后,熊十力即明确服膺儒学良知本体论,继而将其视为中西哲学史中诸多本体论之“判教”标准。例如,他曾依据形上本体与形下器物之关系范式,细致辨析了古今中西的错误认识:一是“计执实体是超脱乎法相之上而独在”,以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真如,唯心论的绝对精神为代表;二是“计执实体是潜隐于法相之背后”,如唯识家的种子说,康德的物自体,老子的道都属于此类;三是“计执实体是空洞寂寥,包罗宇宙万象”,以道家的“道”,张载的“太虚”为代表。并认为上述三派观点的错误之处均是“脱离宇宙万有而纯任空想去造出一种宇宙实体”。[3]305-306他主张,相比错谬,中国哲人要重建本体论,必须要立足儒学天道心性贯通之逻辑,采取形上寓于形下、本体寓于现实之理论原则。 而在阐发其主要思想尤其是本体论思想时,他对本体之实体性、实在性的论证尤为重视。加上受西方哲学、科学之影响,他颇为注意对本体范畴、“体—用”关系之辨析、界定与论证。因而,他实际处处在使用理智辨析、性质界定、逻辑推论等方法。例如,他始终认为认识形上实体,需要辨别与把握其复杂的性质与属性。而“宇宙实体具有复杂性,非单纯性”[4]147,甚至有些对本体性质与属性的认识根本是错误的,为此需要以理智思辨、逻辑分析为方法,细致界定本体的正确属性1。

  而对本体诸种性质之判定,显然不是得自对本体的直接观察,只能是参照万物的无穷功用、生化不息,去反推本体之创生性;参照无穷功用之生灭,去领会本体之永恒性;参照现实万物之局限性,去把握本体之绝对性。这样,“体用不二”的本体论重建就以认识论为基础。在早期的《新唯识论》中,他强调形上本体具有六种规定性:1.是备万理、肇万化的;2.是绝对的;3.是无形相的;4.是永恒的;5.是圆满无缺的;6.是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3]94在后期的《体用论》一书中,他归纳本体四种规定性:1.万理之原、万德之端、万化之始;2.即无对即有对,即有对即无对;3.无始无终;4.是变与不变的统一。[3]14其主要论据正是基于对现实的功用、现象、器物之经验性、综合性、归纳性认识。

  这种“认识论—本体论”之特殊逻辑亦体现在对“体—用”关系的理解上:“一、浑然全体流行,备万理、含万德、肇万化,是谓本体。二、本体流行,现似一翕一辟,反而成变。如是如是变,刹那刹那、顿起顿灭、顿灭顿起,实即刹刹皆是顿变,无有故物可容暂住。奇哉大变!无以名之,强名曰用。三、离用无体,本体举其自身全显为用,无可于用外觅体。四、离体无用,大用流行实即本体显为如是。譬如众沤起灭腾跃,实即大洋水显为如是。五、体备万里,故有无量潜能;用乃唯有新新,都无故故。六、本体真常者,是以其德性言,非以其自体是兀然坚住、无生无造、不变不动,方谓真常也。”[5]301

  也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他提出形而上之本体与形而下之物事乃“相即不离”“体用一源”的关系,以“体用不二”“天人不二”“体用不二”“心物不二”为重建本体论的根本原则。为更形象地阐释二者关系,他也常用“海水众沤”“冰水之喻”“转燃香现火轮”等比拟方法、论证方法、启发方法。例如他解释说:“万变皆道之显现,离万变不可觅道体。譬如大海水,呈现为起灭不断的众沤。大海水不在众沤之外,谓于众沤而识大海水则诚然;谓大海水即众沤之总名,则是执众沤为实有,而大海水为虚名,无实自体矣。其实,唯大海水有实自体,而众沤非离大海水别有自体也。明乎此喻,则知道道体虽不是超越万变而独存,亦不可说道体即是万变之总名。”[6]423而对于本体的创生性,他也举例说,将燃香猛力旋转,即有火轮相现。宇宙众相,流行不住。而每一个现象器物之现,只是本体真实流行过程中的“一种节序”或是“一团作用”。[6]372

  除此之外,为对应器物、功用、现象之生灭变化,他赋予本体能动性。并借助两种功用来解释:一种是翕,即是表现为凝聚力,是物化的、静止的趋势。另一种是闢(也做辟),是“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者”,能够不断创造、开发、演进,是遍运乎物的活泼能力。一翕一闢两种功用相反相成,相待相涵,共同推动着宇宙运转不停,进而化成万物。而依据本体的本然的创生性、创造性,他又完成了其从宇宙演进的客观“道体”向内在“心体”的递进。

  这是因为,如果说以大海水和众沤所喻之本体是宇宙客观演进之“道体”,那么,万物之中唯一能承继、领会与印证此本体“内容特性”(牟宗三语)的只有人类之本心良知。从此“本心”与“道体”之内在统一言,“本心”即有资格被视为“吾人与天地万物所同具之本体也”。[3]397-398也正因唯人能“即物穷理”,能“实现天道于己身,而成人道,立人極”。他赋予了“本心”以创造性、道德性、超越性,逻辑导出“心是宇宙实体”。如“本心元自昭明,无有迷暗,万化之起,万物之生,万事之成,皆从昭明心地流出”、“心不失其本体之德,故即心而识体”、“即于此心识得天地万物本体”、“既于心而知其是本体显现,则万化真源,不外一心,故说心为万物之主”。[5]194

  而为明确心本体之能力,他亦细致辨析其内涵维度与解释效力,指出:“本心即万化实体,而随义差别,则有多名;以其无声无臭,冲寂之至,则名为天。以其流行不息,则名为命。以其为万物所由之而成,则名为道。以其为吾人所以生之理,则名为性。以其主乎吾身,则谓之心。以其秩然备诸众理,则名为理。以其生生不容己,则名为仁。以其照体独立,则名为知。以其涵备万德,故名为德。”[7]57

  至此,基于“创造的同一性”,“道体”与“心体”融贯为一1。在内涵上,本体“不是僵死的、机械的、纯粹客观的、外在的‘自然本体’,而是生生不已、刚健自动、主客内外合一的‘生命本体’;不是自外于宇宙万象和人类生活的所谓‘超绝本体’,而是合天地万物于一体,将宇宙人生打成一片的、动态的有机整体。同时,它又是内在的‘道德自我’即‘道德主体’。”[8]26熊十力还曾强调:“心体即性体之异名。以其为宇宙万有之源,则说为性体。以其主乎吾身,则说为心体。”[4]173

  总之,无论是其本体论的理论建构,抑或深入把握其思想运演逻辑,均需借助辩证思维、概念分析、归纳演绎、内涵比较、理智判断、思量推度等方法。但儒家“道德的形而上学”对本心良知的道德属性、境界指向的一般规定性,又必然要求与之相应的修养方法、体证方法。所以,熊十力重建儒学本体论的特殊逻辑,已经内在体现了融合理智思辨法与修养体证法之方法论要求1。

  二、“思证兼用”与“思修交尽”

  在当时,张东荪就发现熊十力既批评崇拜理智法,又暗度陈仓将其嵌入本体论方法。尤其对“本体的性质”的分辨与论证,无一不是采用分析法、推论法、思辨法。梁漱溟也与张东荪观点一致,批评熊十力将“推论”和“想象”方法施用于良知本体论,而“却不悟向外求知既陷乎能(主)所(客)对待之间,早与本体无涉”,并批评他在科学方法与本体方法间“迷糊不清”,将所谓“本体方法”与“科学方法”杂糅,最终导致本体论根基不稳。与其相对,梁漱溟主张儒学只能用“证会”“默识”“证悟”等直观方法,而不能迷于逻辑分析、理智推论。事实上,梁漱溟在批评熊十力时,又抄录《十力语要》中肯定“证会”“默识”的段落,赞同熊十力在“本体—认识论”中对直觉法的肯定态度。[9]778 熊十力重建的本体论根本要求理智思辨与修养体悟之统一,所以,其本体论的方法论,必然表现为“理智法”与“直观法”之协同配合。事实上,在不同时期,他均强调:“玄学之所致力者,不仅在理智思辨方面,而于人生日用之中涵养工夫,尤为重要,前者哲学为思修交尽之学,其义与此相关。”[10]13又告诫说:“哲学方法,则思辨与体认须并重,……体认非修养不能臻,故余常以哲学为思修交尽之学。”[10]212但是,对于作为玄学、哲学的儒学,如何实现理智思辨、体认直观、德性修养之内在程序对接与操作配合,他却没有集中阐明。而通观其各期论述,笔者认为,借助“思证兼用”“思修交尽”两命题可更好把握其重建本体论的方法论。

  熊十力之所以肯定理智法,乃是有意改变儒学“不尚逻辑,本无系统”,“文无统纪,单辞奥义,纷然杂陈”之缺陷。但同时,如何既发挥理智思辨对概念命题、认识步骤、思想逻辑之积极作用,又规避其容易囿于经验语言、经验思维的局限性,使其始终服务于对儒学超越本心实体之阐释,则是儒学重新型构方法论的重中之重。在他看来,当时一些学人虽同样认识到理智思辨可助力儒学思想的系统化、形式化、逻辑化,但却以方法僭越理论,以逻辑分析剔除儒学良知本体,最终完全背离儒学逻辑。如他明确批评:“今世之为玄学者,弃智而任慧,故其谈体也,直意为思议所行境界,为离自心外在境界。”[3]10-12

  所以,他虽肯定理智思辨之重要作用:“极万有之散殊,而尽异可以观同;察眾理之通贯,而执简可以御繁;研天下之几微,而测其将巨;穷天下之幽深,而推其将著。思议的能使,是不可胜言的。并且思议之术日益求精。稽证验以观设臆之然否,求轨范以定抉择之顺违,其错误亦将逐渐减少,我们如何可废思议?”[11]267但同时,他又将其置于“始乎理智思辨,终于超理智思辨”的良知本体论的方法框架中。

  尤其是,他引入此方法框架的“理智”,并非纯粹“主—客”对立范式下的科学理智,而是以超越本体为认识对象的“本体理性”主导下的附属思想方法,也即是在“性智”规范下之“量智”。在作用上,此特殊“理智”类似于佛家费劲千言万语,扫荡“情识计著”,破种种错解迷执之法:辩证的思考、关联的比拟、错位的指向、辨析的推导。在熊十力看来,此方法主要服务于儒学核心的体证方法,根本为“趣入证会境地之一种开导”[6]189。显然,此“开导”说,同时亦明确了新的儒学方法在程序步骤上的两个阶段:在“理智”阶段,以“能—所”与“主—客”视角来审视“非”本体之错误对象,而“超理智”阶段,则在语言论述与理智思辨之“百尺竿头”之后,仍要“再进一步”,将所有关涉本体之信息要素、认识资源、实践工夫等“信息源”“知识点”实现“有机式的融合”与“飞跃式的整合”,进一步消除主客对立、物我对立,并“观其会通而究其玄极”,最终达致本心仁体与宇宙道体合而为一之“超理智的境界”。

  从两阶段方法的形式看,从“理智”到“超理智”乃是思辨分析法与体证直观法的统一。“思者思辨,或思索、思考,皆谓之思,此理智之妙也。极万事万物之繁赜幽奥,而运之以思,而无不可析其条贯,观其变化。……证者,本体呈露,自明自喻之谓也。学至于证,乃超越思辨范围而直为真理实现在前。”[6]151所以,无论是某些科学主义者,还是哲学史中的某些本体论,它们或溺于分析思辨,或锢于体悟证会,或仅外在混杂二者,在方法运用上均是错误的。他批评秦汉以后学人,思辨、体认“二者俱废”、宋明儒虽高谈体认,而“思辨未精”,难免以“混沦为体认”,清季以来,国人更“炫于理论,更不悟有体认之境”。[5]300总之,他认为只有“由思辨而归于体认,直证真理”,方为哲学本体论最恰当有效之方法论。

  整体上,“思证兼用”,即是以作为“性智”的附属方法——理智思辨法为基础,通过“从知识方面种种遮拨、各种开诱”,最终借助体认直观法引导人们上达“玄学上超知之诣”1。他强调:“大哲学家之思辨,由实感发神解,神解必是悟其全,而犹不以傥来之一悟为足也,必于仰观俯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之际,触处体认、处处思维与辨析,然后左右逢原,即证实其初所神悟者。至此,若表之理论以喻人,固亦是知识的,而实则其所自得者是超知的,但不妨说为知识耳。”[3]39

  在作用上,理智思辨,可提供正反两面的“经验知识”,供道德判断之用;体认直观,则将诸多有效但零散之“经验知识”统合提升,最终实现认识的飞跃:“有体认之初,以主乎知识,则只是不限于琐碎,而有以洞彻事物之本真;有知识,则辅体认之功,则体认不蹈于空虚,而有以遍观真理之散著。”[12]201这样,熊十力所谓的“体认”,并非情感信念体验的“悟性直观”,亦非一般科学研究中的“知性直观”,而是内省道德良知,反诸德性自我去自觉自证的“德性直观”。这种特殊的直观,首先是一种“离言”“离思想”,“不起推度,不杂记忆与想象等作用”之“实证”。所谓“离言”,是到此时“言语道断”,摆脱“言说相”;所谓“离思想”是不杂丝毫想象与推求,摆脱“构画相”。其次是“不杂记忆,不起分别,此时无能所、无内外”的本体自明自现,是自我呈露道德良知的“真体现前,默然自喻”。

  这种“德性直观”得以可能,完全基于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观念、道德判断之水平。因而,“思证兼用”虽是理智法与直观法兼用,但二者却始终是在儒学道德心性修养、心性工夫之框架下展开。这是因为,在儒学论域中,良知本心方为形上本体,只有借助道德修养工夫,方可自识本心,也即“夫本体必待修养而始显”[3]752。所以,在根本上,主体的道德修养才是决定何时使用理智思辨、何时实现体证直观的终极主导。而审视“思证兼用”任何一段方法程序有效性之终极标准,亦是以能否有效呈露道德意识,实现良知的保任与扩充为原则。这样,“思修交尽”虽在形式上是现代学术研究中的一般的理智法与儒学道德体证式的修养法之互动交替,但根本却始终是以修养工夫为第一要义与核心准则。

  由此,我们方可理解,熊十力早年主张“西哲思辨,须与东圣修养冶于一炉,始可得到本体”[11]690之深意。也即是,“思证兼用”之方法递进程序,始终是以儒家道德修养为依托载体的,从理智到超理智的方法形式,根本是与“操存本心”“保任本心”“不杂妄想”等儒学德性修养之工夫论内在统一的。无论是理智法、直观法,均为使“本心不受障碍”,均为辨别错误认识,剔除错误信息,“由微至显”呈露本心的“修养的方法”。 一方面,正是此道德修养、德性修养之价值取向,才会保证“思证兼用”不断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飞跃,服务于“明心见体”的境界超越目的,从而不断地深化、拓展对本心良知道德意涵的认识。另一方面,从认识内容看,“洞见道体”,并非儒学之终极完成,而是之后“更须大有致力处”——遵循“体用不二”“知行合一”之逻辑,既“明体达用”,以道德认识指导道德实践,同时又依据新道德实践作为认识本体的新起点。这样,方可理解熊十力既主张“始乎思辨而必极乎体认”,同时亦坚持“体认有得终亦不废思辨”,[12]附录方可理解其将儒学称为“思辨与修养交尽之学”。[10]12

  熊十力之所以提倡“思证兼用”“思修交尽”,目的有二:一是意在规避理智法之局限性,维护儒学道德修养、境界超越范式之合法性。二是明确对治佛、道形而上学“溺于虚寂”。即在“自明自觉”“自证本心”“扩充内发”的“即工夫即本体”方法之前嵌入理智认识阶段,将体证体悟式的“直观法”借助“理智法”对接上现代学术之一般范式,且以此认识阶段之理性化、科学化、知识化,规避原儒学体证直观之神秘性、主观性。事实上,他明确批评古代儒者用静养工夫把后天习染减尽的“绝欲工夫”。认为此法“专向内心”,进而“必走入寂灭”。同时还容易“好执意见”,“孤制其心,少作格物的工夫,结果自非拿他底意见来做天理不可”。[14]513

  三、新方法论与“儒学知识”的现代开展

  近代以来,“科学方法”传入,以器物现象的构造质素和规律的“现实解释”风行世上,其“科学方法”“验证原则”曾强烈冲击儒学。而儒学聚焦形上本体——道德性实体的“道德知识”“超越境界”,亦被拒斥者视为非科学、非知识的某种类似诗歌、宗教的东西,并明确将其拒于“科学知识”大门之外。与此同时,部分儒者为捍卫儒学合法性,反而顺拒斥者之观点,一再强调儒学知识境界之特殊性,甚至完全否定以现代学术方法改造儒学之主张。他们基于儒学“内向超越”主旨,将儒学的方法论、认识论解释为与经验知识、现实世界无涉的纯粹“心性工夫”,从而将儒学天道心性贯通的形上学逻辑完全筑造为自我观念生产、心灵神秘体验的“理论闭环”。显然,唯科学主义者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特殊性为“想象的一般性”,遮蔽了儒学知识的特殊性。而保守主义者以良知境界作为儒学护身符,亦是以修养工夫方法的特殊性阻碍了儒学自身的知识化、哲学化。

  相比之下,熊十力在他认识到儒学、玄学、哲学“乃一事”之后,即不再将理智法与儒学工夫论对立起来,亦不再将儒学与知识对立起来,而是兼采西学思辨法、佛学证悟法、儒学实证法而“冶为一炉”。他转而思考中、西哲学的“合作”,主张“修养元不屏除知识、知识亦离不开修养”。[6]107而融合理智思辨法与儒学修养实证法的尝试,也为他处理儒学本体论与科学知识的关系问题提供方法论助力。这是因为,从义理逻辑上,身居“科学时代”的儒学要自证其合法性,依然可从其良知本体论中获取理论依据:在存在论维度,“体用不二”可为“器物世界”提供“本体论承诺”;在认识论维度,“闻见之知”乃“德性之知”的发用。但儒家究竟如何从自身“仁智合一”的人格中,开顯出科学理性、知识理性,才是儒学认识论所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而上述“本体方法论”的特殊程序架构,正可为其重塑儒学认识论提供方法接引:“思证兼用”可更新修正儒学的认识方法,借助理智思辨法聚焦“经验知识”的“外向路径”,开放拓展儒学的认识对象与认识视域。从而使儒学认识论获得动态的开放性,以对“科学时代”的新经验提供新解释,对新实践提供新规范,进而将儒学变为现代文化知识生产中的重要一环。而“思修交尽”的认识方法所体现的儒学“道德优位性”原则,也提供了审视、反省以科学知识为主体的现代知识创制、知识实践的重要依据,即对治“科学知识一元论”“科学价值至上论”的道德理想主义与人文主义。

  所以,其改造儒学方法论之目的,显然不只为构造“一般知识范式”的理论系统,而根本是在“新时代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中实现“儒家思想的复活”(张君劢语)。为此,熊十力表达了借助理智思辨法,突破儒学心性工夫容易导致的“闭环系统”之用意。他希望借助理智思辨的对象性认识思维去对接科学、民主社会的新的“经验知识”——科学实践、民主实践。这是因为,按照“体用不二”原则,儒学道德良知之超越理想,始终动态寓于现实社会之实践交往过程中。古代儒学纯粹聚焦农业社会礼法实践与道德规范,方单纯提倡心性工夫。而随着社会文明向“科学时代”前进一步,良知本心也要将道德视域拓展一步,以此保持儒学“道德的理想主义”对新的社会经验之“超越解释”。因而对儒学而言,“经验知识”不可或缺,整理经验之理智思辨亦不可或缺。可见,理智思辨法,对拓展儒学经验认识之界域,动态保持儒学解释效力的开放性,具有重要作用。

  这种借助增补理智思辨能力,以支持儒学本体论的“超越解释”效力的想法,在他的弟子,著名的新儒家代表牟宗三、唐君毅那里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他们不但主张儒学要主动解释科学实践、民主实践等“经验知识”,还以良知本体为科学、民主两质素提供“本体论承诺”,而这种由良知本心从本然的道德理性重新转出科学理性之问题,既是本体论问题,又是认识论问题。显然,后者必然关涉儒家特有的“道德理性”与理智思辨法、逻辑分析法所代表的一般“知识理性”之关系问题。而牟、唐的解决方式,与熊十力既借助理智思辨对接“经验知识”,又始终凸显道德意识“优位性”的思路完全一致。因此,熊十力对方法论的重塑,对认识对象的拓展,既为儒学本体论、认识论的现代转化提供了理论支持,又为儒学本体论在科学民主时代的“开放性解释”提供了可能。

  当然,笔者也想指出,虽然熊十力自觉限制儒学本体论的神秘主义倾向,但理智思辨与体证直观,以“经验知识”起,却以“境界修养”终。而这种“修养境界”,乃是“离一切虚妄分别相,直接与实体冥为一如”的“通内外、物我、动静、古今、浑然为一,湛寂圆明”之状态[6]189,以及“会万物而归一己”“会天人而穷其真际”“合内外而冥证一如,融动静而浑成一片”之状态[10]16。因此,本心良知在达致这种“主客合一”“心物合一”的超越状态后,还要重新设定新的对象性思维,方可重新开放以接纳新的“经验知识”。而此中关键,则在于良知主体能否自觉“让开一步”,既为儒学的认识论敞开进路,又不干扰人类其他的知识研究、知识生产、社会实践之独立性。所以,反省儒学方法论的有效应用与合理运用,关键不在理智思辨法是否运用娴熟、精准与到位,而是如何限制儒学传统心性工夫、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马一浮.马一浮集:第3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

  [2]马一浮.马一浮集:第1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

  [3]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3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4]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7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5]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6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6]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4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7]熊十力.读经示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8]郭齐勇.熊十力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9]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7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10]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5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11]熊十力.新唯识论[M].语体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

  [12]熊十力.新唯识论[M].壬辰删定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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