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访调解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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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查查通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基层信访调解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层信访调解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一篇

  摘要: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特点。基层传统的调解工作面临困境,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对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的现状与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究,并从调解机制保障、调解队伍建设等方面剖析了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彻底改变以往的调解工作格局。

  关键词:调解;矛盾纠纷;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1-0274-02

  一、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的现状与特点

  社会矛盾的存在及集中显现是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发展加快与社会管理体制滞后之间矛盾的必然产物,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和社会痛苦指数的折射。把握和认清当前各类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是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前提。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外来人员增多,劳务纠纷、土地纠纷、财产纠纷、突发死亡事件等新矛盾不断涌现。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新老交织,近年来更是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且化解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呈现出与过去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矛盾群体非关联化。一些矛盾纠纷中,不少参与者往往与事件本身无直接利益关系,如医患纠纷、意外死亡事件等,其参与的目的主要是利用事件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或从中谋利。他们的介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矛盾事态升级。二是矛盾热点网络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实社会中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反映到“虚拟社会”中,并反作用于现实社会。特别是4G、微博、微信时代,矛盾热点很容易引起舆论热炒,使最初的小问题、小事件在网上发酵。三是矛盾主体涉众化。很多矛盾主体受“法不责众”心理的暗示,往往召集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一起讨要说法,动辄以堵路阻工、群体集访等方式施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二、基层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给基层调解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很多地方,诸如浙江诸暨、江苏南通、山东陵县等地都建立了各具地方特色的调解机制,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不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制约着调解工作的全面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调解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以综合治理、信访等职能部门为主导建立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也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等整体推动机制,不同程度存在推、拖现象,难以发挥协作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各自为战开展工作,直接影响了调解成效。许多地方保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仅仅停留在建设了调解中心硬件设施,对调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相对投入不足,以至于无法保障正常运转。

  (二)调解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调解工作,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基层调解组织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起到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由于受调解人员编制、业务经费等问题制约,影响了基层调解队伍建设,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都不强,基层调解呈现出组织人员弱化的趋势。另外,少数基层干部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一些本该在当地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有些乡镇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够,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对矛盾疏导化解不到位,进而导致矛盾扩大或激化。特别是在农村,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调解人员在工作中顾虑重重,害怕得罪人,工作责任心大打折扣,不愿意从事调解工作。

  (三)调解程序执行不够严格

  调解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依法、有序、高效。然而从工作实际看,简化调解程序、调解随意性问题仍然存在。如在调解中,对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的而没有制作法律文书,应当立卷的不立卷,有的甚至没有按调解的规范流程操作,以致当调解破裂须进入依法处罚程序时,不得不再次办理受案手续,给案件的办理造成被动,增加了警务成本。

  三、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基层调解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传承与创新。一方面,要继承以往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传统;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赋予的时代内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层调解工作要依靠群众

  群众路线仍是解决多元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宝,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依靠发动群众,让人民当家作主,是群众路线理论和实践价值所在,是深入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有效方法。在调解工作中,力量的源泉和强劲的合力蕴含于人民群众之中。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潜力和作用,要依靠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关心群众的冷暖疾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情为民所系,解决群众切身困难,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你把群众当亲人,群众就把你当恩人。这样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二)基层调解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

  基层调解工作成为促进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手段,要弘扬“人本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调解员信息和各项规章制度都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让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员,并明确回避事项。当下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规范、透明。对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按照从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到告知、协议签订,再到回访督办、反馈报告、结案归档这三个阶段步骤的一整套调解流程,确保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三)基层调解工作要聚合力量、警调联动 针对许多地方存在的调解力量不足、保障不力等情况,要创新思维,着重在机制建设上做文章,如警调联动就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已成为很多地方调解工作模式。当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预警、监测、研判制度,健全信息交流、通报和会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以解决人员对接、程序对接、效力对接为重点,充分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相衔接的“大调解”体系。全力推进“公调对接”,建立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在基层派出所建立联合调解室,聘请人民调解员进驻办公,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在此基础上,应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可聘请律师特别是公益律师进驻公安派出所等调解主阵地,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探索建立覆盖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预防和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实现力量整合、优势互补,不断提升社会矛盾行业化调解水平。

  基层信访调解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二篇

  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创新信访举报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办案工作头道工序和第一道关口、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领导决策“情报部”的重要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工作措施,通过信访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满意率和信任度不断提升。

  一、信访举报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提升了信访举报工作质量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找准职责定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分析上体现全面从严。对群众的举报,无论反映职级高低、问题大小,都及时受

  理、认真登记,切实督办。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严格把关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办理环节,利用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办理,对信访举报件统一登记、贴码编号、分流处理,建立台帐,做到流向清楚;严格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报批、处理信访举报件。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泄密和不按规矩办事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对转交办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转交办件得到及时接收、规范办理。XX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X件。市纪委信访室查办信访案件X件,开展信访谈话X人,办理上报省纪委督办件X件;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X件信访举报件(包括中央、省纪委转办件)进行了督办;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线索X件作重点督办。

  (二)助力脱贫攻坚,快查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

  制定《XX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暂行办法》,提升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效率,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规范办理程序,严格督查督办,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实行归口管理,由市纪委信访室按照工作规程录入系统,建立台账,分流转办,跟踪督查,推进问题快查严处。督促指导办理反映扶

  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X件,立案X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人,通报问责X人,行政记过X人。依托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办理群众诉求X件,办结X件,群众满意率X%。

  (三)强化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发挥了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

  深入分析研判,把信访举报基本态势、主要特点和重要动向及时反映出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对每件信访举报认真登记、精准统计,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重点做好反映县处级干部重要问题举报件、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举报件登记录入和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做好信息素材日常积累和定期梳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特定时期或一定时段内反映突出的信访举报进行梳理分析,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党风政风和腐败现象的基本态势、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加强专题分析,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度挖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分析报告;加强对外宣传,把XX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特点亮点和工作情况进行宣传,突出地方特色。

  (四)做好群众工作,架通了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

  采用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和信访举报方式,让群众明白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何依法依规进行有效举报。切实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规范接访工作程序,对业务范围内举报认真接谈,详细询问原因过程,积极收集有效线索,切实提高接谈质量。对线索明确、问题具体的举报加强跟踪督办。对业务范围外来访,认真听取反映情况,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对个别群众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诉求,耐心解答,并主动到群众家中面对面做好政策解释、心理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息诉息访。对有缠访闹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趋势的,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督促责任部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与市信访局、政法委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期排查问题隐患,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科学果断的处置了一批集体访、异常访等突发情况。XX年,市纪委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X批X人,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X件,业务范围外诉求X件。全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X件,办结X件,办结率为X%,满意X件,满意率为X%。

  (五)积极探索研究,提升了全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举办了X名县(区)信访干部参加的业务培训班。每周对县(区)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询问,对存在问题给予解答。经常到县、乡、村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基层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解决。加强信访举报业务学习,营造学习业务、研究业务的浓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XX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发表了《当前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强化四大抓手,切实提升信访工作水平》《认真抓好“四个口”提升信访举报工作实效》等文章,强化学习交流,将XX市信访举报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二、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缠访、闹访现象突出,接访工作压力大

  部分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访”,特别是极个别长期上访人员因上访得到好处后,在群众中形成了负面示范效应,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近年来,市纪委信访室曾经妥善处理过几起非正常上访行为。工作中既要确保来访者安全,又要保障接访者安全,还要防止来访者上网炒作造成负面影响,接访工作压力大。

  (二)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量大,反映涉法涉诉问题较多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案件查处量、媒体曝光度加大,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望值进一步提高,把纪检监察机关看成是包打天下的“全能型”部门,不管什么问题都要求纪委解决。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和利益诉求类问题不断增多,且问题复杂,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涉法涉诉、劳资纠纷、企业改制、落实各种待遇和历史遗留等问题。有的因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处理结果与群众愿望存在一定差距,群众转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相关人员不作为等问题,且诉求范围也越来越广,涉及领域越来越多。有的因涉法涉诉问题引发,当事人因败诉不服,怀疑司法机关领导或工作人员收受了对方当事人贿赂,转而举报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要求纪委调查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涉法涉诉类问题周期长,易反复,大多久拖不决,负面影响大,需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XX年全市受理业务范围外信访件X件(次),群众到市纪委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X批X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受理业务外信访件X件(次),群众到市纪委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X批X人、同比增长X%。处理大量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一方面分散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和人力,不利于聚焦主责主业工作;另一方面,

  过多地承担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三)重复访、集体访和越级访现象突出

  当前,重复访、集体访和越级访日趋增多,且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在干部考察、换届选举、巡视巡察等时间节点,重信重访现象十分突出。XX年,市纪委信访室收到反映某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X件、反映某农村党员的信访举报X件,接待一批X群众集体来访,收到X多人联名举报信件。与初信初访相比,重信重访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反映的问题多数在基层。二是持续时间长,往往经历了多任领导和办事人员。三是处理问题难,有些上访问题的历史环境特别是政策法律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客观上给解决问题带来很大障碍。四是反映问题演变快,原来问题已经解决了,但由于时间、条件发生变化,又可能找出新的理由,提出新的要求,形成新的上访。五是负面影响大。重信重访对象及问题在群众中的“知名度”较高,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随着信访举报渠道不断完善畅通,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许多部门、许多领导反映,并采取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同一问题,形

  成了大量的重复信访件。有的信访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作出了处理,面复了信访人,由于信访人提出不合规不合法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转而举报为其办理诉求的领导干部。有的信访问题如反映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部分群众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要求过高,因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矛盾没有及时消除或缓解,引发群体访、重复访及越级上访事件。

  (四)匿名举报较多

  因担心受到打击报复等原因,除非涉及信访人自身利益诉求,大多不愿意实名举报。近年来的署名举报仅占16%,匿名举报、冒用他人名字举报较多。有的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领导就会重视;上访的人多,党委、政府就会有压力。因此,有的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有的在信件中擅自将不愿或不明情况群众的姓名签上,以联名信形式举报。匿名举报调查难度大,查清后无法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由于不知道结果反复进行举报。

  (五)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力度不大

  信访问题反映在上面,根源在下面。有的乡(镇)和村(居)委会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对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长期拖着不解决;对一些民事纠纷不及时排查处置,推诿搪塞,上交矛盾;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批示久拖不办或案结事不了,使群众将原来的诉求反映转化为信访举报。有的镇)纪委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一些信访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比如,群众向上级纪委反映的一些信访问题,有的是乡(镇)纪委已经调查处理过,由于调查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认为基层不解决,又将同样的信访问题向上反映。

  (六)“五级联动”工作点多面广,工作质量难以提升

  目前,全市X个县(区)、X个乡(镇)、X个村(居)委会全部开通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消除了录入空白,实现了“五级联动”平台工作全覆盖。“五级联动”工作重心在基层,关键要靠乡(镇)、村(居)委会两级推动。有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对“五级联动”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形成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录入群众诉求的意识,没有主动把“五级联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来抓,没有明确专人去做,还存在凑数录入、录入项目不齐全、录入内容简单、整改不到位、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七)乱告状现象依然存在

  少数党员干部借检举揭发之名,公报私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尤其是在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在换届选举、干部调整、民主评议等时间节点,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告状,“提谁告谁,用谁告谁”,匿名举报较多,乱告诬告现象突出。乱告诬告不仅给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更重要的是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败坏了风气,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纠正。提倡实名举报,始终支持正常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和制止乱告诬告行为。

  三、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探索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职责,深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取得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成效、新进展。

  (一)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制度

  厘清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对象、受理范围、职责边界,归口受理反映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强化服务群众意识,结合来访群众身体状况、性格情绪、所反映问题等实际情况,热情高效、规范安全地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受理范围内举报认真接谈、记录,既收集反映涉嫌违纪问题具体线索,又了解群众上访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对受理范围外来访耐心疏导,把“为什么不受理”讲清楚,把“到哪里反映”说明白。对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加强信访举报件条码管理,严格实行一信一条码,防止检举举报件遗失、私藏、隐匿、销毁等情况发生。突出受理、分流职责,及时受理、认真登记、细致筛选、准确摘录、迅速转送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检举控告。严格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办理径送件。

  (二)认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录入等工作,确保要素齐全、客观全面。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梳理好信访举报中反映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认真履行信访部门作为监督执纪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的职能职责。

  紧盯重点人员,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紧盯重点领域,聚焦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标、公共财政支出、旅游发展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盯重点问题,突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问题。关注群众反映的耍特权问题,注意发现和研判特权行为背后反映出来的违纪问题线索。

  (三)重要信访举报情况及时报告和反馈

  及时向市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报告市管领导干部、监察对象检举控告情况。严格落实定期对账制度,每季度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进行对账,汇总、梳理移送检举举报件的分流、办理情况。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加强与各承办室的协调沟通,及时向信访室反馈被举报人立案审查、实名举报回复情况,防止检举举报受理、办理、回复等信息不对称,造成工作脱节、断档。

  (四)强化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工作

  加强对各县(区)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经常开展走访调研,帮助基层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发文督办、电话催办、派员现场指导办理、个案抽查复核等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增强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提高初核成案率。加大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好、办到位,从根本上逐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加强对基层转送件办理情况的审查工作,确保举报问题查实到位、违纪问题处理到位、实名举报反馈到位,力争“一信一结”,杜绝因办理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复举报、越级举报。

  (五)提倡实名举报

  制定办理实名举报工作办法,对实名举报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加强对实名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承办部门调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举报信件由专人拆阅,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调查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力度,提倡实名举报,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方式逐级有序进行举报,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六)严肃整治乱告状问题

  重点治理为达到个人目的,自己或唆使他人编造、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或者诽谤他人,以及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和方式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者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中伤、威胁他人的行为,狠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乱告状的歪风邪气,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把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遭打击、受委屈、背包袱,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XX改革发展。

  (七)扎实抓好“五级联动”工作

  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到云南调研时强调:“要深深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和与群众相结合的力量正风反腐,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云南‘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是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的好平台,要进一步运行好,充分发挥作用。”云南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同志在省纪委常委会学习贯彻赵乐际同志云南调研讲话精神时强调:“要制定录入规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级录入质量。要压实村监委和扶贫工作队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录入,规范办理流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要找差距、找问题,完善监督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好平台的作用。”

  “五级联动”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一级的干部,取决于基层终端的录入人员。抓好“五级联动”平台工作,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把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乡镇、村社区开展落实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五级联动”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性。二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员,配齐配强县(区)、乡(镇)系统管理员、监督员、录入员,特别要挑选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作为村级录入员,加强村级平台录入基础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区)对下级乡镇、街道、村社区诉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市、县纪委信访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开通微信群,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开通微信群,适时在线交流诉求工作和技术问题。四是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管理力度,通过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每周抽查一次信息录入和群众诉求解决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录入不认真、办理超时、群众满意率不高等问题及时督促、跟踪过问;对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解决群众诉求不力等问题及时通报,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推进“五级联动”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基层信访调解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做了比较细致的调研。

  一、新泰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泰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忧”的作用,全方位构建大调解体系,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坚持工作制度化、内部运作程序化、奖惩制度化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日益稳固。

  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大力加强了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市里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2009年成立,2011年合署办公),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社区充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积极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青龙路市场设立市场专业调解委员会,在市人民法院设立联合调解中心,成立市级医疗、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个。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1177个、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1064个,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225人,形成了遍布城乡、协调联动的立体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2、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新机制,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平安协会民间调解衔接配合、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调解活动、协议书效力确认“四个衔接”,丰富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员超市”,当事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信任的调解员为自己服务,大大提高了调处效率。制订印发了《新泰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新司发[2012]16号),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不断提高。建立乡镇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由分工书记牵头,整合综治、信访、公检法司、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联调联动办公室。落实乡镇(街道)每半月、村居(社区)每周一次会议制度。坚持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市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社会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2016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33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转刑29起,涉及91人,预防集体性上访22起,涉及179人,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当前调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瓶颈

  1、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部分村和单位在矛盾排查上报中不细不全,有漏查漏报现象;在联动联调中,个别部门和单位不能坚持参加每周的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2、村级调解工作薄弱。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严重缺乏,调解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村级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3、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人民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目前新泰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0万元),还有部分镇村“个案补贴”、“以奖代补”难以执行,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和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4、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5、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现有的调解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调解员专业知识欠缺,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亟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总体思路是: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明星调解员,细化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打造联调联动工作升级版。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较大矛盾纠纷逐案研究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方案和办结时限,做到一个案子、一套班子、因案施策、一抓到底。形成市、镇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网络,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打造多角度、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联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意见要求积极行动,工作做实,成立拆迁纠纷、土地纠纷、城市管理矛盾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制度受理纠纷,化解矛盾,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出台《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数据库。

  3、探索新型调解方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继续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完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常态化、动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调解员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文化建设,探索电视调解、网络调解、品牌调解等新型调解方法,突出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明星调解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对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预算,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5、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划分为首席人民调解员、高级人民调解员、中级人民调解员、初级人民调解员四个等级,根据人民调解员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社会影响、资历学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颁发相应的人民调解员证书,实行挂牌调解,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不断优化、健全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6、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开通建立“民调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互联网技术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弥补工作缺陷,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经费,制定责任目标,有序推进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工作平台。部署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活动,利用“民调通”信息平台,及时上报没有调解成功或有可能激化的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或民转访案件的发生,实现民调工作的及时性、高效性,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调处,全面提高全市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水平。

  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员分级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依托市委党校,对乡镇平安协会会长、矛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和村调解委员进行矛盾纠纷化解专题培训,对村支部书记、主任的党校培训中增加矛盾纠纷化解的课程,平时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讲解,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分的能力和水平。

  8、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化解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继续落实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成效。

  新时期下,加快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今后将不断完善工作平台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平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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