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工作计划    
字号:

【www.jxscct.com--工作计划】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要看到,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公平可及,群众受益。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改革,移风易俗。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拘泥一种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四)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各地要根据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的划分标准、划分程序和调整周期,并按规定将划分情况报民政部备案。在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土葬改革区,要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五)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对于经营性公墓,要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六)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加大推进力度。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三、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七)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各地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规划时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特别是实行火葬的地区,必须把建设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施设备,重点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县(市、 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八)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各地要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九)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依法完善遗体接运、遗体殓殡、遗体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四、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十)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对殡葬管理事业单位与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实体合一或举办经营实体的,要摸清底数,制定脱钩方案,提出加强殡葬管理力量的有效措施,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十一)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十二)加强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配套停车场规划建设,强化对殡葬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对经营性公墓价格,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制定完善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十三)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殡葬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侧重衡量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内容,把社会评价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表彰奖励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十五)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十六)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十七)加强督查评估。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跟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否能够落实惠民扶持政策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要建立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争取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攻坚,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部署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对成熟的试点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厅等16个厅局印发的《黑龙江省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民发〔2018〕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节俭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和支持参与;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到2023年,全县火化率达到90%,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全面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文明村镇建设做好以下工作: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继续组织开展好树葬、壁葬、海葬等活动,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逐步治理散埋乱葬,通过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部署,明确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治理情况。管控街头烧纸,坚持疏堵结合,专群兼治,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殡葬纸制品运输、流通环节的管控。既要做好城市街道、路口烧纸的管控工作,又要在殡葬服务单位、城镇内指定地点提供文明祭祀鼎、焚烧箱(桶)等设施,方便群众祭奠。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将文明节俭治丧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引导。要简化丧葬程序,控制丧葬规模,树立厚养薄葬、惜福珍重、慎终追远理念。
  二是推进惠民殡葬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逐步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将惠民殡葬与精准扶贫、减轻群众负担有机结合,解决群众丧葬难的问题,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待具备条件时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可充分利用临时救助、工会帮扶、慈善捐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因丧葬费等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利用汤原殡仪馆、鹤立殡仪馆骨灰存放和县公墓管理站的辐射作用,实行低收费,并计划每年在中心乡镇农村建设一处公益性骨灰堂(楼)。更新改造环保型火化设施,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推进全县殡葬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殡葬管理“互联网++”应用服务,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四是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合理消费,抑制高收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五是组织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组织社区公祭、网络祭祀、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祭祀。为群众提供祭扫直通车、祭扫工具等服务,方便群众到殡葬服务单位进行祭扫。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文明节俭、低碳绿色、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成“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县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及时研判殡葬改革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有序、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
  (二)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用自身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各有关部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内容,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三)健全奖补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奖补范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县殡仪馆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积极探路子、树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满意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推广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便捷、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移风易俗,注重生态。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设施先行,服务引领。要把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科学谋划,全力推进。要把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作为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殡葬服务功能,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丧葬陋俗得到明显遏制,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省政府划定的离石、孝义、汾阳、文水、柳林、交城6个火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定本辖区详尽明确的火葬土葬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并重,既要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土葬改革区,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集体公益性公墓,推广集中安葬。要积极引导群众将耕地中和其它限制地方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和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以骨灰存放为主的节地葬式,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要积极开展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和寄存等形式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划定节地生态安葬区,对选择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给予一定比例的收费优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殡仪馆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十三五”期间,新建带火化功能的汾阳、柳林、交城三个县级殡仪馆,改扩建文水县殡仪馆。鼓励土葬改革区建设县级殡仪馆,无论新建还是改扩建的殡仪馆,火化设备一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在建设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配套建设一处规模适度的经营性公墓。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的目标要求,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城镇要普遍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交通便利、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乡村要普遍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级以上公益性公墓还需配套建设一座骨灰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要把遗体接运、消毒、暂存、火化和骨灰盒、骨灰寄存等项目列入清单范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尽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要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坚持丧事简办和祭扫简约并举,传承好家风,争当文明户。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坚决遏制大操大办行为。要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打造优秀文化传承平台,为群众提供鲜花祭奠、网络祭扫、天堂信箱、家庭追思会等祭祀服务,引导群众低碳祭扫。要弘扬厚养薄葬、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弘扬新风正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殡葬市场行为。各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收费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杜绝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行为。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加强对经营性公墓价格的监管,对价格明显偏高的,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违规治丧、违规土葬、违规建墓及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意见要求,立足实际,立即着手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布局,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用地需求。对于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乡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调剂解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改革的资金投入力度,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筹集,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补助和扶持力度;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等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质基本殡葬服务;群众将耕地中和其它限制地方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的迁移费由政府免费提供或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殡葬用品、礼仪服务、文明祭扫、后勤保障等殡葬服务环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并商请民政部门建立殡葬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火葬时间等,以此防止社保基金流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期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使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目标。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92880/


《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阅读

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三篇】

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三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三篇】,欢迎品鉴!
2024-04-2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总结【汇编三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总结【汇编三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总结【汇编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4-04-26
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汇编3篇

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汇编3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汇编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4-26
学校防性防侵害活动总结(锦集5篇)

学校防性防侵害活动总结(锦集5篇)

幼儿园(英文 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它是进行学前教育的学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防性防侵害活动总结(锦集5篇),仅供
2024-04-26
普通党员主题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普通党员主题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新一届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新征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必将产生重大和深远影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普通党员主题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
2024-04-26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查查通作文网 京ICP备16535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