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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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监督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要发挥政治机关属性,充分用好监督检查成果,发挥标本兼治作用,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加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思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有关加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思考

  镇江市纪委监委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为适应机关党建工作新形势和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强化机关纪委监督职能,对于严肃机关组织纪律,保证机关政令畅通,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一、机关纪委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监督意识相对弱化。一是对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注重日常教育,忽视监督管理,存在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倾向。二是对监督内容把握不准。把反腐倡廉当成机关纪委监督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内容,存在不会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监督主体与职责存在偏差。认为案件查办主要是纪检监察组的事情,监督领导干部是上级的事,机关纪委人少位轻,没有实权,存在不好监督和无法监督的偏见。

  2.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监督人员相对缺乏。机关纪检干部特别是纪检委员基本上是兼职,而且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二是监督措施不够具体。例如,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落实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三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机关支部一般跨科(室)设置,而科(室)业务相对独立,集中组织活动时间和人员难以落实。

  3.监督能力亟待提升。一是政策观念不强。对党内监督的政策规定缺乏系统学习,对新颁布的政策规定领会不透,贯彻落实不够自觉。二是业务知识欠缺。对党内监督主要内容、工作方法缺乏研究,对违纪问题的调查程序、处理过程、定性意见把握不准。三是人员相对老化。有的机关部门安排即将退休的老同志负责纪检工作,主观上缺乏工作动力,业务上缺乏专业素养,客观上影响监督质量。

  4.监督手段不够有力。一是在干部监督方面,因为不参与干部管理,对干部晋升、调配等没有决定权,监督过程难以把握,难以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在工作监督方面,因为不参与业务管理,对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点业务开展不太清楚,监督难以跟踪到位。三是在领导监督方面,因为机关纪委负责人任职主要由部门党委(党组)决定,其对党委(党组)领导的监督多为提醒式、建议式,难以达到平等监督、严格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机关纪委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1.强化监督意识。重点解决不愿监督、怕被监督和监督不力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增强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营造监督氛围。形成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普通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监督、专职党务干部认真履职监督的良好环境。三是配强监督力量。坚持把具有坚强党性、热心支部工作,威信高、原则性强的党员干部,选配为机关纪委负责人,经过纪检岗位锻炼的干部要优先使用,真正把优秀机关纪委干部的权威树起来。

  2.健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监督不规范、不到位、不及时问题。一是参与决策制度。机关纪委负责人要参与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单位重点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情况,提出监督意见。二是民主生活制度。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情况通报制度。按照规定及时通报中央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报告本部门重点工作落实和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机关党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四是述职述廉制度。部门党委(党组)、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开展述职述廉;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突出监督重点。从市级机关实际工作出发,突出抓好四项监督:一是政治监督。重点放在能否遵守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上。二是组织监督。重点放在能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德才兼备使用干部上。三是作风监督。重点放在能否服务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分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使用权力,提升服务质量上。四是廉政监督。重点放在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上。

  4.改进监督方式。一是增强凝聚力。正确处理好纪检工作和行政工作、监督制约和协调服务、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在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中,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监督。二是增强约束力。既要用制度监督客体的行为规范,使其有规可依,又要为监督主体制定完备的监督法规实施细则,在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既要有“不允许怎么办”,又要有“违反了怎么办”。三是提高执行力。部门党委(党组)要指导机关纪委监督工作,同时采取专题与综合、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以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5.增强监督合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必须发挥好各方面要素作用。一是争取上级党组织支持。市级机关纪监工委是机关纪委的主管单位,要依据《条例》要求,加强对机关纪委监督工作的具体指导,在机关纪检干部选拔配备、教育培训和日常考核上,发挥主导作用。二是争取部门党委(党组)支持。机关纪委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在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三是争取纪检监察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是上级纪检监督的职能机构,只有在专业职能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才能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管活力。

  有关加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也多次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随着中央正风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要求越来越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笔者以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为例,就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情况

  宜丰县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29个,其中乡镇(场)纪委1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8个。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有干部109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32人,36岁至45岁38人,46岁及以上39人,平均年龄41岁;从学历结构看,大学学历64人,占58.72%,大专学历35人,占32.11%,中专及以下学历8人,占7.3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1.83%。

  二、宜丰县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宜丰县纪委、监察局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入手,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健全完善县纪委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规定每周四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日,坚持做到学习有计划、出席有考勤、个人有笔记、讨论有记录。通过组织机关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自律教育。先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了整治干部作风、“十要十戒”、“珍重事业、珍惜名誉、珍爱家人”、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明责守纪”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起监督者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的意识,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

  2、严把资格准入关口,严格履行干部选任程序。对新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宜丰县严格执行中纪发[2012]21号文件要求,坚持纪检监察干部选用标准,严格准入条件,从纪检监察外系统调入的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从纪检监察系统外调入的一般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下,并事前报市纪委备案同意。去年以来县纪委调入的4名年轻干部和1名重用为县纪委常委的纪检干部都在市纪委备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门槛,采取公开招考、借调等多种方式,面向全县新录公务员考核选配,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文件任命关等五个“关口”,注重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赶程序”、“走过场”,突击提拔干部、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3、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建设。县纪委机关注重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先后建立完善了《机关工作和学习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乡镇(场)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纪工委书记请假规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意见》、《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宜丰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与乡镇(场)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宜丰县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保障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浓厚氛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县纪委干部室为全县400多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包括村级纪检委员建立起了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约束纪检干部行为。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全县109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填写了“零”持有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机关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了《机关工作人员县内公务活动有关规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时,严格把握政策,慎重对待处理人和事,遵守办案纪律,自觉践行“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持“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正确把握个人爱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每年都聘请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和行政监察员,定期不定期对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进行了解监督并及时向县纪委反映。

  5、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年度述职述廉,接受县纪委评议,年终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近两年以来全县共提拔重用纪检监察干部16人,交流12人,力度空前,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也说明了“有为就有位”,大大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拍“蝇”,纠正“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党和人民是满意的。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主观思想上缺乏监督意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了自身的客体角色,不能正确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总把自己看作是监督主体,是监督别人的,片面地把被监督看成是威信降低、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以致放松了自我约束,腐化堕落。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高人一等”,习惯高高在上,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

  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加上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表现弱化。

  三是内部监督标准不够健全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自我监督规定,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即使有自我监督制度和规定,但规定不明确,非常抽象、笼统,没有可操作性。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出台了许多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但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是内部民主监督还比较缺乏。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监督规定、监督程序等对外公开不够。一些监督程序不够规范、民主,也存在一些“暗箱操作”。如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常委会逐渐代替了局长办公会,“党政合一”的现象较为普遍。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些重要的决策、干部任免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也公开不够,民主化程度不高。对于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来说,自身没有做到公开化、民主化,对内对外都没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公正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危险。要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会议、专题讲座、廉政党课、主题活动、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牢固树立执纪者先要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健全内部机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本地廉政网和政务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举办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走进纪委,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褪去纪委神秘面纱。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党风政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党风政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与媒体记者交朋友,坦言工作得失,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

  四是加大日常监督,严格干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在会上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照镜洗澡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对纪检干部办案的单位和当事人发出廉洁办案回馈单,了解纪检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以及微博、微信、电子邮箱等,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树立正面能量。一方面,要保证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利益原则是社会第一原则,要充分引进利益激励机制,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经费,使利益导向与廉政导向相一致。另一方面,要提高违纪成本。即在保障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于违纪违规的,取消其政治经济待遇,使其感到一旦失去这种政治经济待遇,将不再有从事这项职业的机会,丧失这种从业资格。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冒然触犯党纪条规,提高了其违纪成本。

  有关加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工作思考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抓重抓常抓的工作,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第一职责都是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三条对监督内容都作出规定,从本质探究监督实际上就是政治监督。针对当前在监督上体系还不健全、力度还不到位、投入还不充足、效果还不突出的现状,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动作用至关重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巡视巡察,注重落实整改。

  (一)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

  巡视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省级开展巡视工作,市县两级开展巡察工作。无论是哪一级别以何种形式展开巡视,都要摆正巡视是政治巡视而不仅仅是业务巡视的站位。在巡视中往往容易发现资金、项目及工程等方面的问题,若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被巡视单位的政治风险点和政治生态环境状况就不能准确定位。对待发现的问题要善于从政治层面分析研判,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地位,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政治巡视落到实处。

  (二)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

  建立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一体化机制对震慑全党、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委巡视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参照上级领导体制组织开展。上下联动可以纵向“垂直式”联动,即省、市、县同系统上下对口同步展开;可以横向“扁平式”联动,即对一个地区的多个部门同时展开,发现共性问题;可以纵横“复合式”联动,把“垂直式”和“扁平式”联动的巡察特点与被巡视地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巡视巡察联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和支持,建立以巡视巡察机构为主,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多部门协作的格局,日常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背包式巡视(巡察)等方式多措并举。

  (三)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

  《规则》第十三条指出巡视巡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各地区各部门对巡视巡察中发现反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改什么、怎么改、何时完成、达成效果”这四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疗的方法,理清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作战图,提出整改具体细则,明确整改时限,把整改任务具体到个人,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对在整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执行不认真的个人及部门严肃处理。此外,在落实整改中要注重整改过程痕迹留存和资料收集整理,以备巡视巡察回头看。

  二、做好日常监督,切实抓早抓小。

  (一)强化监督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规则》第十五条指出要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突出强调日常监督的重要性,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重执纪轻监督的思想观念,认识到监督得到基础性地位,把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尤其有些同志可能觉得在日常对政治监督方面监督内容抽象虚无,难以开展,从而产生没必要监督的想法,这是极其错误的。产生的原因是对党和国家政治理论学习粗浅,不注重自身党性修养素质培育,政治站位不高等。事实上政治监督的内容详实具体,例如就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这是政治监督内容的重要方面,具体开展监督中可以检查对被监督对象或单位有没有及时传达政策、制定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等。

  (二)明晰监督对象,抓住关键少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习总书记也强调: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首先是盯住班子,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监委的监察对象范围扩充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但对于政治监督来说,领导干部其所处地位、担负的责任及掌握的权利不同于一般党员干部,他们在部门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占据优势,需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要职责,所以把有限的精力主要投入到班子和领导干部上,才能充分实现监督作用的最优化。

  (三)监督震慑常在,切实抓早抓小。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全党上下共同努力下,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目前顶风违纪,明知还犯的干部是少数,大部分的情况是干部轻微违纪而不自知,这时候如果监督力量不到位,就可能小错变大错,养痈成患。出于保护干部,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让监督常在震慑常在。

  三、针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一)聚焦扶贫领域专项检查。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作为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扶贫领域督查作为重点,着力督查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不作为、不落实、乱落实、假落实的现象,重点检查在这关键节点动扶贫奶酪资金、在扶贫中出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把脱贫攻坚责任扛在肩上,以优良作风助推脱贫攻坚,确保打赢打好这场脱贫攻坚硬仗。

  (二)聚焦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专项检查。

  巡视巡察和整改工作落实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全,巡视巡察工作的效果就体现在整改上。如果发现了问题,被巡视巡察单位毫不重视、也不加以整改,巡视巡察就没有意义。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专项检查,监督整改工作做得细不细、实不实、精不精,是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关键之举。只有把巡视巡察和整改落实一体推进,才能既准确深入发现问题,又扎实有效解决问题,实现高质量的全覆盖,在标本兼治中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三)聚焦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专项检查。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身处最前沿的基层干部这根“针”,通过穿针引线、承上启下,发挥着落实方针政策、共谋百姓福祉的关键作用,如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担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基层干部创造有力的作为环境尤为重要。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自己从周一到周五一直在参加上级会议,根本没有时间与群众打交道,更别说做一些为老百姓的实事。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工作中出现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敷衍应付、作风漂浮,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执行政策层层加码、同一议题会议层层重复开,扎堆调研流于形式等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着力为基层干部减负。

  四、掌握干部动态,研判政治生态。

  (一)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廉政档案就是党员干部的自画像,把干部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述职述廉情况及涉及问题和线索处置情况等纳入廉政档案,充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状况,也可以侧面反映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上的履职情况,进一步折射出某个单位的整个政治生态环境,这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研判政治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帮助,也为党委在选人用人上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提供有效保障。

  (二)协助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议。

  《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这就要求纪委监委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通过明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制度,规定了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的重点任务,即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具体承办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分析。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域,群众反映较差的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多发的地区部门重点关注,定期分析研判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梳理出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处置意见,督促举报较多的地区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开展暖心谈话、提醒谈话,帮助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不断完善自身政治素养,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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