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7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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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查查通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健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农村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左右;农村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农村“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现象得到根本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完成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2017年底前,开展全省剩余2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省级验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利用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基本成熟。

  2.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17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查工作台账》,分类制订堆放点整治方案,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启动部分项目整治工作。2018年,每个县完成50%以上的整治项目;2019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市县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分期分批推开。2017年,在部分县开展全域垃圾分类示范,其他每个县选择1个乡镇示范。2018年,30%的县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70%的县全域推开。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末端处置”的运行体系。

  (二)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

  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处理率达到65%以上。2018年,处理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处理率达到72%以上;2020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3.加强地膜回收等农资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物。2017年,农膜回收率达到70%左右;2018年,回收率达到73%左右;2019年,回收率达到76%左右;2020年,回收率达到80%左右。

  (三)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2017年,农村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8年,利用率达到86%;2019年,利用率达到90%。

  2.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落实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单元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治理农村垃圾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省级有关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作。省农委牵头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省级资金分配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省旅游局分别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城乡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绿色村庄、全域旅游示范区、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创建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强烈的环保意识,是推动农村垃圾治理的根本保障。各责任单位、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栏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引导村民养成绿色环保的行为方式。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环卫知识教育,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妇联、共青团要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作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垃圾治理,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指导。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取得成效,如期完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银川市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银川市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违法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建筑垃圾治理、垃圾分类、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攻方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标对表银川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开展推进农村陈年积留垃圾清理、农村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整治年工作,结合《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坚持“清、疏、护、罚、督”工作法,全面展开集中清理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开展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垃圾分类整治,严厉查处打击一批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违规拉运、扬尘、洒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处置等违法行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成立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彦林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朱军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刘华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承强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马文成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玫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代永生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锋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邵永胜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学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渣土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整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各项数据。

  四、工作措施

  1.严格按照《银川市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清、疏、护、罚、督”工作方法,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职责,严厉查处在农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2.严把审批环节的消纳场审核工作。各辖区在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时要严格审查消纳场地,企业申报的消纳地涉及农村区域的要做到现场核查,需提供收纳建筑垃圾所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含)以上部门批准文件,市局报备时需同时提供。

  3.开展“五小工程”车辆专项治理。将“五小工程”车辆清运建筑垃圾纳入监管范围,“五小工程”车辆仅限于承揽渣土专用车辆因受施工场地道路限制无法进行清运的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各辖区要加强对“五小工程”车辆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五小工程”车辆堆尖装载、未密闭运输、洒漏、扬尘或将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向农村随意倾倒的行为。

  4.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发现违法行为要做到真查真办、敢查敢办、快查快办,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形成威慑。

  5.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清理存量垃圾时的监管力度,避免在清理过程中出现使用违规车辆、未密闭运输、洒漏、扬尘或将建筑垃圾再次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6.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严厉打击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广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打赢的第一场硬仗,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确保农村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2.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大《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偷倒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户户受益的良性循环,营造共建干净美好家园的氛围。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村庄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执法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配足执法力量和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24小时三班倒巡查机制。设立乱倒乱堆建筑垃圾举报电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将举报电话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巡查和案件查处台账,每月月底前将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艳8594234,邮箱:ycztzfdd2010@163.com)。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辖区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报送银川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辖区按照《银川市综合执法绩效考核办法》予以赋分。

  农村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两种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推广符合乡村实际的成熟垃圾处理技术,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5有”,100%的村庄实现垃圾定点存放清运,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三)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形特征、人口规模、经济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农村的垃圾治理模式,对县城周围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距离县城较远或交通不便的村庄就近处理。

  科学治理,规划先行。编制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垃圾收运、中转、处理设施规模和布局,科学指导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引入“企业投入、政府购买服务、金融信贷支持”的PPP等模式试点,鼓励大型企业投入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调动农民群众主动性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信贷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垃圾处理设施与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根据地形地貌、人口状况等特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统筹布局农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处理场等基础设施,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鼓励乡镇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填埋场,逐步实现以县、乡(镇)为中心的农村生活垃圾划片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垃圾治理有序推进。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

  各地要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垃圾处理设施以填埋为主,示范推广小型垃圾清洁焚烧、热解气化等工艺。垃圾中转站要满足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

  (三)加强农村清扫保洁队伍建设

  按照每400名农村户籍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清扫收集、村庄街巷保洁、垃圾分类回收、日常宣传监督方面的职责。配置满足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并由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队伍,或实行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队伍对村庄保洁、垃圾清运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作业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办法,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加强村庄日常保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投资,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农村环卫服务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五)开展农村存量垃圾治理

  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要求,以清理农村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田边路边、河道坑塘的积存垃圾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积存垃圾专项治理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积存垃圾,可对上层垃圾清理后覆土绿化,道路两侧、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的积存垃圾,必须彻底清运到规范的处理场处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巩固治理成果。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试点项目。加快地膜标准修订,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相关单位增补列入省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由省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统筹协调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工作推进,具体工作由省住建厅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要配合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村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住建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委农工办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省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农业厅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省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

  2017年前,全省每年安排10亿元乡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农村清扫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购置、垃圾中转站和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清扫保洁人员的工资补助和对各县以奖代补,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清运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县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运行和农村积存垃圾清理等费用。在规模养殖场增加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设施,完善具有“三防”功能的固体粪便堆肥场建设,特别是固定粪便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经费专项,推动建设有机肥加工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融资方案,推进与农业发展银行的融资合作,在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中引入“企业投入、政府购买服务、金融信贷支持”的PPP等模式试点,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各地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使用相关专项资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帮扶、争取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投资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农民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村庄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四)严格考核奖惩

  省政府将农村垃圾治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制度。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核拨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进展慢、推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并问责约谈,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完善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各县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情况实地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适时开展农村群众满意度电话抽样调查。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完善相应的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办)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核。

  (五)深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报道农村垃圾治理的进展与效果,及时宣传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各地群众了解农村垃圾治理的内容、要求和成效,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改善农村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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