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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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处置是指对于网络事件引发的舆论危机,通过利用一些舆情监测手段,分析舆情发展态势,加强与网络的沟通,以面对面的方式和媒体的语言风格,确保新闻和信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方案

  为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管控,及时、准确的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国资国企形象,根据市委印发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要求,特制定市国资委机关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组

  组长:

  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组挂靠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管理日常工作;各科室指定1名同志为舆情监测员。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1.对国资委内部网络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相关媒体的有关事宜。

  2.负责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研究舆情处置措施。

  3.网络舆情监测员每日进行网上收集相关信息,主要浏览市内各网站、论坛、贴吧、博客、e三明、12345投诉平台、QQ群等。对发现的有关三明市国资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属企业的负面舆情(失实报道、不良言论、错误信息、违法图片等),及时进行分析、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组报告,根据工作组的处理意见对舆情进行举报或者删除处理,重大舆情上报市委宣传部,坚决防止舆情升级。

  4.做好有害信息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把有害信息以文本、web页面或图片等电子格式保存,并分类编号存储。

  5.做好有害信息的记录。包括:有害信息的网址、主题、发布时间、发现时间、上报时间、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三、网络舆情的应对与控制

  1.快速反应、明确态度。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组对有关市国资委及市属国企的舆情,要及时关注和重视,重大舆情要迅速上报市国资委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表明态度、讲清事实,不得回避、敷衍问题。

  2.正面回应、提高效率。对于负面舆情,要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工作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一般舆情,要组织安排舆情检测员,及时查清掌握舆情出处,通过跟帖回复、网络投诉、书面回复等形式,对于舆情的失实之处进行澄清,及时快速的`引导舆情正面发展。对于重大舆情,工作组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以“舆情专报”的形式上报市有关部门,积极和网络主管单位或者媒体及媒体工作人员联系及时处理涉及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造谣诬陷等有损国资国企形象、声誉的不良违法信息。

  3.把握尺度、妥善处理。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舆情,要把握好尺度,及时准确予以回应;如果对于一时不能拿出准确调查结论的舆情,要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不断的发布阶段性信息,以便掌握舆论主动权。

  四、信息安全建设

  1.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全市国资系统宣传的窗口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资委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办公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失实扭曲报道国资系统发生的事情(包括上传图片)等。

  2.工作组要加强对国资委门户网站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加强所属企业网站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凡涉及国家及国资国企秘密的信息严禁上传。

  3.加强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的影响,自觉抵制有害信息。

  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搭建好政府与群众、政府与网民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有效引导网上热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把握重点、讲究方法、正面引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论应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与网民的沟通和良性互动,服务安平的稳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一)坚持事件处置与舆情处置并重的原则。充分认识舆情处置是事件处置的一个重要环节,始终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引导处置“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做好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工作。

  (二)坚持事发单位和事件处置部门为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和郴州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事件处置主体是舆论引导第一责任人”的精神,明确事发单位和事件处置部门为舆论引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各村、各办(所)作为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主要负责人应自觉担当起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三)坚持协调联动加强舆情处置合力的原则。各村、各办(所)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形成舆情处置合力。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镇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各办(所)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管理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预见性、针对性与有效性;根据舆情的发生、发展、演变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审定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和接受采访对象;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并组建由各办(所)、各村信息联络员(通讯员)组成的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组建由信息联络员和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安平籍网络活跃分子组成的评论员队伍,在评论员队伍中挑选2-3人组成镇核心评论员队伍。网络信息员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报送和跟踪等日常工作;评论员根据舆情发展趋势,适时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

  (三)事件处置单位工作职责。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配合宣传部门工作,协助做好现场采访记者的接待;指定专人(原则上是分管工作负责人)按照统一口径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言人。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宣传委员为网络新闻发言人,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为网络新闻助理发言人,宣传干事为联络员。

  (一)加强舆情监控。网络信息员要利用日常工作间隙和休息时间,每天浏览安仁县热门热点论坛,发现舆情在第一时间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宣传办),上报内容包括网络名、舆情和网友留言大概内容等,并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网络舆情核心评论员要在安仁热门热点论坛中注册,取得发帖资格,同时要对热门热点论坛的帖子实施监控。

  (二)快速核查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舆情后,立即根据责任范围将舆情联系单传送至有关信息员。舆情涉及的有关村、办(所)要在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事实真相,制定舆情处置方案或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基本材料。一般在收到舆情联系单半天内要有个情况核实结果返回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拟定对外处理情况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重大事件按照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统一对外引导口径。对恶意攻击、散布谣言、严重影响本地形象的有害信息,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及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根据舆情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评论员的正面引导机制,在网络上使舆论的导向得到扭转。

  (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于观点偏颇、反映事实失实或恶语中伤,但影响不是很大的网络舆论,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跟帖等方式正面引导,以正视听。对那些以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出现反映安平的网络舆情,有可能引发热点的重要舆论和敏感话题,发现后要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统一口径”的原则,通过论坛发帖、留言回复、网络新闻发布和政务微博发布等形式,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抢占正面信息发布的先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新途径、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渠道、强化群众监督的新手段,各村、各办(所)、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专人强化舆情信息收集渠道,加强舆情信息综合分析,主动开展舆论引导,为安平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二)加强引导,注重时效。舆论引导要统一口径,讲究策略,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疏导和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主动权。

  (三)上下联动,快速处理。针对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在网下要快速核实,如确实是工作做得不到位的事情,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布。如一时还不能处理的要说明原因,给出时间表,要给网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四)及时总结,提高水平。加强对网络舆情评论员的培训,提高舆情评论员的政治敏锐性、舆情收集技巧、舆论引导能力和舆情研判能力。对每件重大舆情应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问题,查找不足,以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管理水平。

  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保证公共互联网持续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经济运行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含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恶意程序等导致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影响,需要电信主管部门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网络中断(拥塞)、系统瘫痪(异常)、数据泄露(丢失)、病毒传播等事件。

  本预案所称电信主管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别重大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信办下设的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应急办)负责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建议;负责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需要协调较大、一般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部应急办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承担,有关单位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参与部应急办工作。

  2.3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为其他单位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统称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负责监测、报告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预警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鼓励网络安全企业支撑参与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3.1特别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全国范围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cn国家顶级域名系统解析效率大幅下降;

  (3)1亿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全国范围大面积爆发;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2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多个省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3)大型域名解析系统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4)1千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5)网络病毒在多个省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3较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1个省内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在省内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3)1百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1个省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4一般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1个地市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10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监测预警

  4.1事件监测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网络和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密切监测,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应急办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收集已经发生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部应急办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初步判定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有关建议。

  4.2预警监测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部应急办报告;认为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4.3预警分级

  建立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4.4预警发布

  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研判。

  认为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由部应急办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一发布(或转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发布的红色预警),并报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由部应急办统一发布,并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和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并报部应急办,同时通报地方相关部门。对达不到预警级别但又需要发布警示信息的,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时限要求和发布机关等,并公布咨询电话。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可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

  4.5预警响应

  4.5.1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2)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加强事态跟踪分析评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要情况报部应急办;

  (3)及时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正确引导。

  4.5.2红色、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部应急办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要情况报部领导小组;

  (3)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网络、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

  (4)要求相关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6预警解除

  部应急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布预警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权限重新发布;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后,应及时向部应急办报告。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对应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5.2先行处置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恢复网络和系统运行,尽可能减少对用户和社会的影响,同时注意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的证据。

  5.3启动响应

  i级响应根据国家有关决定或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由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

  ii级响应由部应急办决定启动,由部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

  iii级、iv级响应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决定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部应急办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等报告;部应急办和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联络畅通,相关单位派员参加部应急办工作;视情在部应急办设立应急恢复、攻击溯源、影响评估、信息发布、跨部门协调、国际协调等工作组。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部应急办。

  5.4事态跟踪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事发单位和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监测,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处置进展情况、相关舆情报部应急办。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立即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受影响情况,并及时报部应急办。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立即了解自身网络和系统受影响情况,并及时报部应急办。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事态跟踪研判。

  5.5决策部署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部领导小组或部应急办紧急召开会议,听取各相关方面情况汇报,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和原因,要求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带宽紧急扩容、控制攻击源、过滤攻击流量、修补漏洞、查杀病毒、关闭端口、启用备份数据、暂时关闭相关系统等;对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要求事发单位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告知用户减轻危害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其他可以控制和减轻危害的措施。

  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等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况由部应急办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相关部门请求提供支援。视情况向外国政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协助。

  注重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众通告突发事件情况,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引导社会舆论。未经部应急办同意,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处置中需要其他区域提供配合和支持的,接受请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可报请部应急办予以协调。

  5.6结束响应

  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i级响应根据国家有关决定或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ii级响应由部应急办决定结束,并报部领导小组;iii级、iv级响应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决定结束,并报部应急办。

  6.事后总结

  6.1调查评估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调查突发事件的起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经过、责任,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总结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汇总并研究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按程序上报。

  6.2奖惩问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预防、预警和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电信主管部门给予约谈、通报或依法、依规给予问责或处分。基础电信企业有关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

  7.预防与应急准备

  7.1预防保护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建设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隐患和风险。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7.2应急演练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相关单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域名机构要积极参与电信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并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情况要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7.3宣传培训

  电信主管部门、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应急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要面向本单位员工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安全竞赛。

  7.4手段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建设统一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平台,汇集、存储、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开展应急指挥调度。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域名机构和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等单位规划建设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7.5 工具配备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应加强对木马查杀、漏洞检测、网络扫描、渗透测试等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鼓励研制开发相关技术装备和工具。

  8.保障措施

  8.1落实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8.2经费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部应急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手段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工作开展。

  8.3队伍建设

  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攻击溯源等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应急队伍,提升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能力。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支撑能力,促进网络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8.4社会力量

  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从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选拔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形成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库。

  8.5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职责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鼓励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进行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应急预案要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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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又名新四史。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通知》,对“四史”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四史教育活动总结范文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2024-05-06
强国复兴心得体会(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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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志(Ethnography),是人类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和写作文本,是基于实地调查、建立在人群中第一手观察和参与之上的关于文化的描述,以此来理解和解释社会并提出理论的见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强国复兴心得体会(锦集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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