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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根据***“三定”方案,***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凡对***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 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 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 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 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的事件或活动;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 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 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 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 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 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到***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新闻报道量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一、校内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组织的具有全校性或典型性、有特色的活动可申请由党委宣传部记者采访、报道,其它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宣传报道,如需在学校媒体进行宣传,可向党委宣传部投稿。
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的挖掘工作。及时总结、挖掘本单位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成绩、新经验,并随时与宣传部联系采访报道。
申请由党委宣传部进行采访报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填写《厦门大学新闻宣传报道申请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上下载),且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如活动主题、议程、出席人员等),并提前3天将申请表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电话申请(0592-2185623)。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请务必准确,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宣传部。如举办活动时需要入场券、通行证、停车证等,请预先为记者准备并及时提供。
2.审核。宣传部将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等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采访报道以及报道方式;对不能报道的新闻,宣传部将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电视台一般只负责活动的新闻拍摄,如需全程跟踪拍摄或全程录像,或者有其它特殊拍摄要求,请提前3个工作日与宣传部电话联系。
3.编审。宣传部工作人员对文稿、图片、视频录像按要求编辑完成后,经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学校重大事件及重要工作的稿件(含图片、视频等),必要时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4.发布。经审定后的稿件及时通过校内各媒体发布,对重要或者特色新闻,将联系外宣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选送。
二、对外新闻发布
各单位组织重大或有特色的活动,或是组织采写了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新闻,可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外宣负责人配合邀请社会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或联络该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
1.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新闻宣传报道申请表》并提前5天与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商议具体事宜并报送活动相关背景资料或新闻通稿(电子版)。
2.审核。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外宣负责人将根据活动情况,积极与校外相关新闻单位联系。活动举行前,外宣负责人将确认出席活动的媒体记者名单、联系方式,反馈给主办单位。
3.有关单位若有新闻需要对外发布但不需要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的,可以直接与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室联系(0592-2186736),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新闻通稿连同电子版报送宣传部,由外宣负责人负责联络该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
三、各单位报送新闻的要求
各单位如自行组织宣传报道,向学校媒体投稿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1.内容要求:本单位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在全校具有推广意义和引领作用;教育教学中的重大成就;各单位举办的特色活动;先进人物和事迹。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具有时效性。新闻标题精炼、反映新闻主旨;导语要突出最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新闻主体要用典型的、有说服力的事实表现。
2.时间要求:主办单位提供新闻稿件时,为确保时效性,请尽量在活动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新闻稿、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宣传部(xdtk@xmu.edu.cn)。
3.技术要求:向学校新闻网投稿,可将文字和图片直接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dtk@xmu.edu.cn)。新闻稿要附新闻图片,格式JPEG,模式RGB,像素不低于72.宽度不小于450.报送视频节目制作成数据光盘送到电视台。图像要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角度、景别适中,格式:标清分辨率720*576.高清分辨率1920*1080或1440*1080.MPEG2格式,单一文件。制作数据光盘或者移动硬盘送新闻中心(0592-2186927) 。
4.审核要求: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对上级领导和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时,新闻稿须经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必要时报送主管校领导审定;对校内各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由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领导及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必要时报送主管校领导审定。
为了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尽量由通讯员投递,学生稿件也可指定一名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投递,宣传部对此将重点采用。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面向社会介绍学校发展动态,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窗口。为使学校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展开,为展示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服务。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以及其他全校性的宣传报道,应由党委宣传部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助下进行采访和撰写,经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对外发布。
第四条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常规性或一般性活动、会议,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应在党委宣传部指导下进行,党委宣传部有权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核。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定专人(通讯员)负责本部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通讯员注意发现新闻事件,收集新闻素材,及时通报学校宣传部,以便及时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各部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前,应先向党委宣传部申报,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及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校外记者来我校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并安排专人陪同采访。
第七条 各部门和个人接受有关部门事涉学校工作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好《湖北中医药大学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部门自行邀请。
第八条 对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突发事件以及容易引发矛盾或产生负面作用的题材,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遇有此类情况,各部门和个人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通过学校办公室向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党委宣传部,以确定是否接受采访。
第九条 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对外宣传报道的备案工作,认真收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报道内容报至党委宣传部。新闻媒体报道后,各部门及时录制、收集和存档。年终应将全年对外宣传工作的数据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校党委或校行政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遇这类情况,必须事先将采访对象以及采访的内容、时间、方式,报送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并经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接受采访。
第十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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