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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得超过~的日期等。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勤务管理员工考勤和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选择。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时间为:8:00-11:30、13:00-17:00,11:3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和技术部执行周六周日轮休制(周六、周日,财务部和技术部必须有人上班,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至常务副总处)
二、采用钉钉统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统一经过钉钉申请审批。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上交成长赞助20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过3次,上交成长赞助20元/次。
四、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10元,2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20元,依次类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
上8小时以内作全天旷工处理。
五、管理人员3天以内请假由常务副总审批、连续3天以上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管理人员实行单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当天工资;节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资结算时计入加班工资。
七、法定节假日,由行政人事部节前发布放假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直系亲属红白事假3天带薪假期,钉钉请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员因病申请休假,当月休假未满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实际绩效发放,并按休假时间扣除考勤(外勤业务人员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产假)超过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最高发放3000元/月)发放当月工资;休假超过3个月(产假3个月不计)的作自动离职。
十、产假规定
1、管理人员怀孕,需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确定休假时间;
3、公司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4、产假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5、陪产假3天。
十一、工作时间外出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外出申请。
十二、其它未定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执行日期:2022年2月15日。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经公司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考勤采用考勤机考勤为主,各部门人工统计考勤例外情况为辅的方式并行。
二、员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时进行考勤机考勤。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不能进行考勤机考勤的,要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申请单中注明不能进行考勤机考勤的具体时间和次数存于所在部门。《员工外出申请单》的签字审批流程为:
申请员工
签字审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级以下员工
本部门部长----分管副总
主管级以上员工
本部门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
员工因加班不能正常进行考勤机考勤的,由所在部门记录并由部门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单独报人力资源部核实。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的《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员工外出申请单》、《员工出差申请单》及各类特殊情况说明每周整理一次,于周六下午转人力资源部。
四、全厂考勤机的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以考勤机的考勤记录为基础,结合各部门上报的的《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员工外出申请单》、《员工出差申请单》及各类特殊情况说明,每周进行核对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个人当周实际出勤依据。
五、考勤机考勤定义
1、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20分钟之内出现的考勤记录,时间考勤记录正常。
2、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0分钟之内出现的考勤记录,时间考勤记录正常。
3、旷工:
(1)全天无考勤记录或只有一次考勤记录均视为全日旷工;
(2)半天内仅有一次考勤记录的,视为半日旷工。
(3)考勤后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视为半日旷工,全天外出两次的视为全日旷工。
六、罚则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月度迟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计迟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半天每次罚款100元,旷工一天每次罚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周的考勤统计结果,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同时按规定予以罚款,罚款从其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各分厂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配置考勤机,考勤机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由分厂负责,公司规定考勤机的使用寿命为3年,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出现的认为损坏,由分厂负责照价赔偿,行管考勤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
九、本制度由公司组织培训宣贯到每一位员工,员工在完全了解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同意遵照执行的需签字确认,员工签字确认后本制度将视为公司与员工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管理约定,共同遵照执行。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员工考勤统计表于每月结束后交办公室。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假期时间计算:
(一)员工请假连续假期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二)员工请假连续假期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二章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公司每周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7:00。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突发情况(遇特殊天气、交通瘫痪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特殊处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按各部门每月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对违反公司规定且缺勤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出勤记录。
第八条员工请假未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等行为的,均视为旷工。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无故旷工累计15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病假
第九条员工因病请三天以上病假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出具的病假条和诊断证明书,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因急病事先不能办理病假手续的,应自就诊之日起3日内补办手续。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去医院看病,每两个半天按一个工作日计。全年病假超过40天的,不参与年度奖分配。
第四章事假
第十一条员工凡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私事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请事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1天(含1天,下同)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超过1天至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不参与年度奖分配。
第十三条员工请事假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公司请假时,应通过电话或委托家属、同事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章探亲假
第十四条凡是录用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因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乘火车或汽车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探望配偶的(结婚满一年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路程假另计。
第十六条未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路程假另计。
第十七条已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路程假另计。
第十八条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且一年内只能休探亲假一次。
第十九条探亲假路费报销范围及开支标准:
(一)未婚职工的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的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二)探亲路费开支标准: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超过标准多支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乘长途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第六章年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公司职工年休假,具体休假标准为:
员工工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连续计算)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最多不得超过3段,年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工作任务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跨年度安排。但最迟应于跨年农历年正月底之前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申请补休年休假。员工离开公司,未休当年应休假期,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一)员工来公司未满一年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当年享受过探亲假的,年休假减半;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超过规定的,下年度休假不再享受。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休假人员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第七章婚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员工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六条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七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且必须自办理结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使用。
第八章丧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给予三天丧假。员工的公婆、岳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二天丧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合理的路程假,按实际所需天数计算。
第九章产假、哺乳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顺产产假为九十八天(含产前、产后两部分);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女满24周岁),女方增加产假1个月,男方给予10天陪护假(难产12天)。
特殊情况,按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一条女员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产假期满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休假至六个月。女员工不按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生育待遇。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后哺乳期为一年,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假,具体时间安排应征得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的同意。
第十章其它假期
第三十三条参加子女家长会,需持学校或幼儿园开具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日公假。
第三十四条准备参加与公司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考试的员工凭有关证明,在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后,考试日期前7日为考前集中复习时间,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可考虑给予考试假;一个专业资质的考试,最多只能享受两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考试假。
第十一章假期的审批及销假
第三十五条员工请假、休假审批流程:
公司员工请假、休假填写请假申批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部门经理请假、休假填写请假申批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公司副总请假、休假填写请假申批单,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经理或其代理人依以上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员工续假,需重新报批,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临时因私外出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计事假。员工离岗应告知本部门经理去向及联系办法,以备急情。
第三十八条员工在假期结束上班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按销假日期计算实际休假天数,超出请假期限部分按旷工计算(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未明确的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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