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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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方案的意义就像一艘船按照指定的方向前行,因此需要制定活动预期、最大限度地吸引客人参加、竭尽所能地完成活动的各种目标,并传达出活动背后所隐含的深远含义。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

  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也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扎实的重要表现。反三违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廊坊市安全监督局关于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项目活动计划。

  一、活动主题

  反三违活动主题:反三违、除隐患、保安

  二、活动目标

  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善、落实规程,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

  3、关键装置、关键部件、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减少安全隐患;

  四、非法指挥、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明显减少;

  5.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时间安排

  从5月10日到8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从8月10日到8月31日,第二阶段:综合调查阶段。

  紧密结合事故隐患调查治理工作,认真调查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建立详细记录调查中发现的各种三违问题和调查,认真分析三违现象的原因*开展整改工作。

  从8月31日到9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

  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认真分析梳理调查中发现的三违问题,深入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建设和实施、员工思想动态、设备设施安全、操作现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从9月15日到9月20日,第四阶段:监督总结阶段。

  四、活动要求和说明

  1、“反三违”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2、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四要素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害环境问题和管理缺失,广泛发动职工参加活动。

  3、将此次活动和岗位风险辨识、班组安全建设结合起来,全员发动,深入排查。并做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全过程的登记记录,建立“反三违”治理台账,将自查自纠情况、相关责任人奖惩情况、安监局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并制定和完善“反三违”规章制度,严格落实。

  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安全发展理念,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能力,按照《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在全市煤矿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市局成立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的督查指导。

  组 长:苏琪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浩 党委委员、副局长

         谭 羽 总工程师

  成 员:煤矿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统筹“反三违”专项活动的日常督查指导,提出“反三违”工作改进措施;各地参照执行,精心组织、全面谋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反三违”专项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活动时间

  2022年4月至12月。

  四、活动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反违法”活动,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把“反三违”活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实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一)反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行为;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作业的行为;

  4.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者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发包承包采掘工作面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睡岗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全不齐组织生产;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18.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作业,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物探、钻探措施,未执行探防水基线“两把锁”管理制度进行采掘作业的;

  19.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20.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反习惯性违章

  煤矿企业要在图纸资料、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爆破管理、采掘作业、煤(矸)仓堵塞处理、监测监管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各环节,各岗位的习惯性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清单,做到动态清零。

  (三)建立健全“反三违”11项长效机制

  1.反“反三违”诚信承若制度;

  2.“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

  3.“三违行为”红线清单;

  4.“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

  5.“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

  6.“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

  7.“三违行为”追究制度;

  8.“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

  9.“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10.“反三违”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1.“反三违”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必须督促辖区内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警示教育会,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牢记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集中观看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片

  煤矿企业要组织全员事故教育警示片,包括吉林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破事故、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重庆能投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24”透水事故、湖南衡阳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云南曲靖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顶板事故、陕西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新密市两起瞒报较大事故的教育片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警示教育片。

  2.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煤矿企业要组织全员全面学习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全面传达学习近期典型案件通报要求

  对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省市应急厅印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近期印发的《关于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62号、《关于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涉险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22〕29号、《关于广元市利州区金珠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川安办函〔2022〕30号)、《关于依法处理金珠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广应急〔2022〕42号)《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堡子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应急函〔2022〕103号)要全文传达学习,并对各项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4.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各煤矿全员警示教育大会上,煤矿业主、矿长要做表率,各级管理人员,全体职工逐一汇报交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影响的认识,反省自己的思想防线是否牢固,自我约束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负责,全面反思“二个至上”理念是否入脑入心,逐条进行检视、找差距,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明确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的具体措施。

  (二)严格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确保活动落地

  各煤矿必须每月对照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煤炭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煤矿安全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列出违法行为清单、违规行为清单、违章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整改进度台账,动态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再由其上报市应急局;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要分矿建立煤矿自查自改进度台账,连续跟踪检查煤矿的整改情况,防止假整改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严格制定行为红线,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各煤矿严格对照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四川省煤矿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实施行政处罚“底线”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层级、分岗位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配套制定严格的追责问责清单,形成“不敢违”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各煤矿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包括“反三违”诚信承诺、自改自改等11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二是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要进一步细化包括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和各煤矿要将“三违”行为纳入“日研判”管控的内容,动态掌握、全面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因“三违”导致事故。

  (五)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务必将辖区内煤矿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各煤矿是否存在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二是检查煤矿11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红线清单制定情况、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常态化对照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违行为”调查处理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三是对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以及新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严控严管,严肃追责问责                                    

  一是各煤矿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应急局;二是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对发现辖区内煤矿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重点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煤矿内部实施责任追究,挂牌督办,跟踪处理结果。三是要加强区域协作和加大行刑衔接的工作力度,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处罚;对发现煤矿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和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要强化对辖区内各煤矿“反三违”活动的督促指导,因“反三违”工作推进不力,市应急局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煤矿要清醒认识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煤矿“反三违”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旺苍县、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及各煤矿要成立“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步骤、狠抓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反三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整体推进。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及各煤矿要把煤矿“反三违”活动与当前煤矿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等活动紧密结合,明确“反三违”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煤矿“反三违”活动,各煤矿“反三违”活动不分活动阶段,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要实现常态化推进,各类红线清单、制度清单要不断修改完善。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要以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零容忍的态度,认真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活动,市应急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各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

  (四)总结评估,务求实效。旺苍县、利州区应急局,华荣公司广旺中心要将辖区内各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季度开展情况形成小结报告,于每季度结束之日上报市应急局;年底前,各煤矿要对“反三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取得的实效、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煤矿自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区域专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后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对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的煤矿给予通报表扬,对走过场搞形式的煤矿推倒重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安”的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落实,建立常态化“反三违”工作机制,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全面降低“三违”行为引发各类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根据《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川应急函〔202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各类超限报警和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分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18.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瓦斯排放作业、石门揭煤作业,掘进工作面未实施物探、钻探措施,未执行探放水基线、防突基线“两把锁”管理制度进行采掘作业的行为。

  19.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行为。

  20.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蔽治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组织生产作业,不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重点整治煤矿在图纸资料、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放炮管理、采掘作业、煤(矸)仓堵塞处理、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各环节、各岗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四、工作内容

  所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警示教育会议。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1.集中观看典型事故警示片。各煤矿要组织全体职工全员观看我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重庆能投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24”透水事故、湖南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山西左权石港煤业“3·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新密市两起瞒报较大事故、达州观音煤矿“1·26”非法违法生产事件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促使煤矿树牢“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安全理念,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2.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各煤矿要以“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契机,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大课、班前会等会议,分层级、分岗位、分工种开展教育培训,其中煤矿矿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煤矿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队级人员和职工要重点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通过学习,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三违”发生。

  3.集中学习近期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各煤矿要组织学习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厅印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近期印发《关于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62号)《关于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涉险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22〕29号)《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堡子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应急函〔2022〕103号)《关于旺苍白水兴旺煤业有限公司“4·6”机电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22〕66号),促使全体职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各煤矿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20类重大违法违规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本矿可能会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围绕“如何防范三违行为”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从思想认识、制度执行、工作作风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分析“三违”产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5.认真交流心得体会。在全员警示教育大会上,各煤矿业主、矿长要作表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逐一汇报交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影响的认识,反省自己思想防线是否筑牢,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自我约束是否严格,全面反思“两个至上”理念是否入脑入心,安全发展摆位是否正确坚持,学法守法是否持之以恒,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

  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针对辖区实际,从煤矿的资源储量、系统布局、安全管理能力、技术力量配备、灾害治理水平、“四化建设”和职工素养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一次风险研判,逐矿分析可能会出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下来”要求逐矿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三)常态化开展对标自查自改。

  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分矿建立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台账,不间断地跟踪检查煤矿的整改情况,防止假整改和弄虚作假行为。各煤矿企业每月要严格对照20类重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煤炭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列出违法行为清单、违规行为清单、违章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性整改进度台账,并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制定行为红线标准。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20类重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四川省煤矿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实施行政处罚“底线”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层级、分岗位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并配套制定追责问责管理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全面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

  1.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安全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包括“反三违”诚信承诺制度、“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三违行为”红线清单、“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反三违”工作总结评估制度、“反三违”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

  2.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包括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三违”行为纳入风险研判管控的内容,动态掌握、全面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因“三违”引发事故。

  (六)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企业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11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红线清单制定情况、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常态化对照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违行为”调查处理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依法依规查处20类重大违法违章行为以及新发现的“三违”行为。

  (七)严格追究责任。

  1.煤矿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煤矿企业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企业内部实施责任追究,挂牌督办,跟踪处理结果。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加大行刑衔接的工作力度,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处罚;对发现煤矿企业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以及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市局拟在11月底或12月初对各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的“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和川煤华荣能源公司报告,并同步下发“两书一函”,对工作不推动的,坚决组织开展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反三违”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特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煤矿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认真谋划,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反三违”专项活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三违”行为动态清零。

  (二)及时制定方案。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和各煤矿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反三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的常态化推进。

  (三)全面总结评估。年底前,各煤矿要对“反三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取得的实效、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在煤矿自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区域专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走过场搞形式的煤矿要推倒重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总结评估报告在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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