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篇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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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汉语词汇,拼音zhěng zhì,释义是严肃整齐;整齐而有秩序。整顿、治理。办理。处理;惩罚,使吃苦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我市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全市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城区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减少和降低生活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像器材;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五)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养犬或者其他家庭室内声音过大造成噪声干扰周围居民;

  (六)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三、行动时间

  从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单位立足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单位要集中警力,协同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不断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接警、核查和处理,切实有效减少各种社会生活噪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认真履职,主动管理。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要结合日常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有效打击噪音扰民现行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产生噪音的商业网点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噪音措施,对“不放心户”要指定责任区民警现场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污染问题。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模式,抓住乱鸣喇叭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时段,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要立即出警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制止,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坚决杜绝对群众报警和110指令推诿扯皮现象。各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配合环保、文化、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做好娱乐场所、商业街道、居民小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行动的始终,边整治,边教育,边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采取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要积极会同当地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证据,严格依法惩处;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探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措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控制生活噪声污染的能力,严防污染情况出现反弹。按照职责分工,文化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接到此类报警,要先行予以制止,然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门查处。

  (五)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整治城区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辖区内发生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或经市局组织人员核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内容。

  (六)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9:00将上周整治情况通过市局文件收发系统报送到治安管理大队,重要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第2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噪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城区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三、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执法处理以及日常噪声监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整治。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配备KTV的酒吧,必须根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核发工商执照;对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证照齐全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噪声规定要求的,依法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在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法制、宣传、卫生、公安消防、城市监察大队等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好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20日前)

  召开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网点等噪声污染单位的摸底调查。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帮助业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各业主抓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时关停、转迁

  各牵头部门对选址不当、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噪声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网点应制定转向、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并及时动员业主实施,要确保县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处置。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前置审批制度,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要制定具体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专门领导机构和人员,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区噪声的监管。对重点难点案件,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确保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噪声污染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曝光,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事例及时给予正面宣传,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注重配合,整体推进

  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第3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领导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负责整治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3、负责查处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5、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整治商业经营场所、铝合金加工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第4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区(县)文教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重点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警示查处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从教人员,着力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培养一批乐于奉献、爱生如子的优秀教师,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围绕解决家长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我市教师职业道德水准。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

  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的;

  3.针对个别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补课现象;

  4.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

  5.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6.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学习发动、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发动阶段(10月30日前)

  1.进行工作部署。各区(县)文教局和各直属学校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于10月底前召开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大会。

  2.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举办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3.举办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北京大学和北师大的重要讲话,要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和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大力组织学习全国、全省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先进典型事迹,形成良好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开展“我身边的好老师”、“四有”好老师等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区、县开展以座谈会、交流研讨会、辩论会、演讲会等为主要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归教育本真”作为核心要求贯穿各项活动始终。

  4.进行典型案例教育。收集身边和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例,通过组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5.开展公开“师德承诺”活动。各区(县)文教局、直属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师德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将承诺书内容以致家长信的形式公开,在承诺中要公开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举报电话。

  6.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各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克服师德师风建设上的错误认识,扭转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不力,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市教育局与各区(县)文教局、直属学校,区(县)文教局与所属学校,学校与教师之间层层签定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严肃承诺践诺,严格责任追究。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查摆活动,学校和教师两个层面要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和完善市、县(区)举报信息共享、督办、协调、联动机制,汇总群众投诉投访事项等方法,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边查、边整、边改,对帐消号。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建整治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组,深入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及各学校进行专项督查,并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检查学校在职教师校内外收费办班、有偿补课、上课不讲补课讲等行为。各区(县)文教局要从管理的最薄弱环节入手,组织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查处是否聘任在职教师兼职、兼课或提供、出租场地给在职教师使用等问题,从滋生社会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主要场地入手,有效遏制教师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风险点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起到整纲肃纪,从严治教的作用;对自纠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重点督查;对活动开展不积极,师德师风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查学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20日)

  各区(县)文教局及直属各学校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要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将此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与学习教育讨论活动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师风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强化考评评价机制,建好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21日-2月28日)

  通过学习发动、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制度落实要坚决,查处力度要加大,巩固前几阶段的成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清正廉洁的教育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文教局和直属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政策要求落实“四到位”,确保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局长、学校校长是本区(县)、本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队伍的变化,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2.建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监督制度。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区(县)文教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箱。各区(县)文教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加大明察暗访查处力度,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持续的震慑。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每学期进行评定并统一填写师德评定结果和受表彰、处罚情况。

  3.坚持正面教育,正向引导。大力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区(县)文教局和学校要积极宣传正面引导,每年教师节前市、县、校要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并进行表彰。要积极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展示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优秀成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召开现场展示会、举行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对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发挥师德师风典型人物的榜样引领作用。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加强对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督查组、审查组。

第5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出的要求。是的,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应当时刻注意自我的师德师风,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即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作为教师,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正确的教育思想,从各方面都做到典范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照自我,发现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整改问题一: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不够,教学中有时会说学生几句

  整改措施:

  由于我一方面身体差,另一方面课时多教学任务重,和学生接触的机会也不多,对于每个学生具体情景的了解不是很深,上课时,有的学生调皮捣蛋,影响了教学正常进行,这是我会说他们几句,甚至让他们站在一旁。也许这已经伤害了学生的身心,也会导致师生关系不融洽。所以,在教学中要树立良好且正确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尊师爱生,教学相长。教师要树立时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应对每一个学生,并用同一个标准去对待,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身心都能健康的发展。课后,主动走进学生的世界,和他们说说话,做做游戏……,经过各种途径来关心、爱护、走进学生。

  整改问题二:教育理论专业知识不够透彻;

  由于多年来教学任务重,到外面学习的机会少,自我又不重视学习,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的有些老化。所以我也提出改善措施:

  整改措施:

  1、深化自我的专业知识,提高教育理论。不断地像其他前辈请教,探索新知识,改善自我的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知识的运用本事。

  2、刻苦钻研,相互学习,相互帮忙,虚心求教,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知识,多听课,多动笔,不断给自我充电,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4、主动,进取的做好本分工作,发扬奉献精神。

  整改问题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也许是每一天都在做着同一件事,有时会感到厌烦,对于新事物的出现,只会有一时的新鲜感,时间一久,又会厌烦,做事情都抱着混的态度,不会认真的做事。所以,我为自我定了一些改善方法:

  整改措施:

  1、认真对待任何事情,不报应付的态度,脚踏实地,多花心思的去做事情。

  2、做事的时候,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有创意,对待问题从深层次分析,思考深刻,不把工作当作一种负担,时刻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中时刻剖析自我,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写好反思。做事情都遵守精细化原则,要做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最好。不抱“混日子”的想法,用“精细化”来严格要求自我。

  整改问题四:没有和其他任课教师,异常是年轻教师密切联系,沟通

  平时和其他教师们接触的时间不是很多,所以,和他们联系的时间也少,只是与同一办公室里的教师多一点点。为此,为了提高自我的教育水平,为了能够多增长一点见识,也为了增进和其他任课教师的关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很主动和他们联系、沟通。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整改措施:

  1、学会接人待物,尽可能和其他教师成为朋友,团结友爱,虚心请教,进取进取。

  2、在个人独处的时候,对自我的要求不放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我的自控本事。多和年轻教师交往,谈心。

  3、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遇到问题多看多想多问,像周围的教师请教,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

  经过这次师德师风的自查自纠,我发现自我原先还有这么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的改善,我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教学效率。可是,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花更多的精力,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这样才能提高自我的师德水平,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服务。

第6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号)精神,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各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组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班子成员担任,乡直有关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安监站,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成立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农机、油气管道等9个行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整,村委、乡直各机关全面排查、跟踪督促整改,乡政府安委办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三、范围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我乡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冶金工矿、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农机、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

  2.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交警中队、乡交通站负责牵头组织。

  3.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派出所、乡安监站按各自职责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派出所、乡文化站负责牵头组织。

  5.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水利站负责牵头组织。

  6.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农技站负责牵头组织。

  7.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电管站负责牵头组织。

  8.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国土所负责牵头组织。

  9.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特种设备、冶金工贸、国土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从20__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其他行业领域。从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五、活动内容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柳政发〔20__〕7号文件情况。

  2.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1)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情况;(2)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情况,(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4)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加强重点水域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5)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6)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高边坡、悬璧浇注、下伏采空区桥梁等专项施工方案情况;(7)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强化民爆物品管理,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情况;(8)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9)开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1)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六防”工作情况;(2)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3)开展焦化生产企业焦炉地下室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焦炉地下室煤气泄漏安全风险等工作情况;(4)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方案落实情况;(2)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3)地下矿山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4)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坝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上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志、应急救援和土壤污染防治、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

  4.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1)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超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2)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3)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

  5.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6.冶金工矿:(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工矿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5)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

  7.消防安全:(1)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情况;(2)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3)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8.民爆:(1)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情况;(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5)严格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监营,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力度情况;(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7)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9.水利:(1)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没与完善情况;(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情况;(3)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情况;(4)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情况;(7)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8)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11.农机:(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4)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12.油气管网:(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2)管网建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符合安全标准情况;(3)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情况;(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和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情况;(5)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13.国土资源:(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6)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参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村委“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严守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贵、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政府将每个月召开一次小结会议,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点评、排队。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完善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针对近期事故教训,突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改。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按照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未萌、治之于未有的思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严肃追责。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全程督导,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乡政府安监站。同时要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每周五报送工作简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其他行业和重点行业要分别于7月13日和9月1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乡政府安监站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情况后,及时上乡党委政府。对不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7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第一次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根据《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1号)要求,特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及全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排,全面排查整治全系统暨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两会”及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对全系统、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坚持全面检查,重点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及松坡楼、春秋祠工程项目建设检查.

  (一)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护和暴涨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举办各类大型集会等活动,承办者是否依法审批报备,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消防领域.重点检查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员工集中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市、县在201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大检查、“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情况;年末岁初(2015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七)应急值守.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是否认真做好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迅速动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25日-3月18日).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文体广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对各全系统、文化娱乐场所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下旬).开展大排查活动“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将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于3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五、检查方式

  (一)必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通报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文体广局对各单位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并对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履行大排查工作总揽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文化娱乐场所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组织检查.

  (三)创新检查方式.要把大排查与“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此次大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穆 岚

  副组长:陈洪楷

  成 员:李言富 张维明 许庭杨 李 众   张建平   牟建强 胡 仲 黄 静 许跃进

  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组织开展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页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要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经营的,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12318等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书面.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大排查信息工作,每月24日和10日向局办公室报送月度和月中大排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大排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第8篇: 噪声污染扰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  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党〔2015〕13号)和《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工院党〔2014〕26号)精神,决定在全院教职员工中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队伍管理,优化师德师风为核心,以思想教育、集中整顿、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学院实际,着力解决学院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敢于创新、作风扎实的教职员工队伍,全面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提档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违反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防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发生,切实提高我院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师德素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学院成立“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活动整体部署、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具体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由教务处牵头制定。

  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清胜

  成员:蔡红新、张兴、张生梁、李宏毅、薛巧英、孙亦慧、吉子轩

  工作组下设宣传教育组、自查自纠组、监督检查组,在学院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师德师风整治的各项事宜。

  (一)宣传教育组

  牵头部门:宣传部

  工作职责:

  1.通过学院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简报等宣传阵地和媒介,深入宣传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

  2.收集整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形成学习材料,印制成册并组织学习;

  3.结合学习材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师德师风教育理论水平考核进行命题,组织教职员工实施答卷,并组织专家进行阅卷;

  4.举办或邀请督导组进行师德师风专题教育辅导和推进会;

  5.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切实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与监督作用。

  (二)自查自纠组

  牵头部门:教务处、人事处

  工作职责:

  1.印制发放自查自纠材料、师德承诺书,协调各部门、各系部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活动;

  2.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师德师风座谈会,征求学生、教职工意见,及时发现师德师风中的突出问题;

  3.协调各部门、各系部进行学生评议、同事互评、系部考评等师德师风考核活动,加大师德师风在年度考核中的力度;

  4.发现问题深入调查,对共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制订出台《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三)监督检查组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督导处

  工作职责:

  1.设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查处举报事宜;

  2.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谈话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3.对违反师德13个方面的问题做到诉必查,查必果,果必复。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问题。

  (二)整治内容

  本次师德师风整治专项活动着力针对我院教师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规定的七种情形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六种情况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契机,全面摸排,对照检查,对于师生反响强烈、严重影响校风教风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五、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 2015年3月1日开始,12月底结束,共10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学习宣传发动阶段,突出“营造氛围,学深学透” (2015年3月1日—2015年 3月15日)。

  1.动员部署。成立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

  2.广泛宣传。利用学院网站、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简报、标语等载体营造舆论,形成浓厚氛围,使每一位教师提高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3.专题学习。按照“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组织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每次学习要做好记录备查。

  (二)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突出“找准问题,整改及时”(2015 年3月15 日—2015年5月31日)。

  1.查摆问题。紧紧围绕 “师德师风整治”专项活动内容,全体教职工要对照《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认真查摆个人师德问题,深刻反思个人从教以来的师德行为,形成个人剖析材料。查摆问题主要从以下十三个方面进行:

  (1)查有无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查有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查有无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查有无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查有无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查有无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查有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查有无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9)查有无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查有无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1)查有无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2)查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13)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学院根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三有三必”,即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3.惩前毖后,强化警示。对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由于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教师,学院将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签订承诺,增强责任。每位教职员工都要与学院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每名教师的师德师风承诺书和师德师风考评情况都要进入教师的师德档案,以此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第三阶段  监督检查阶段,突出“重点检查,责任追究”(2015 年6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设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投诉电话:3350484、3350524,向全院师生公开,对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

  2.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3.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4.学院把此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予以考核。

  (四)第四阶段  整改建制阶段,突出“总结提高,形成长效机制”( 2015年12月底前)。

      “师德师风整治”专项活动结束时,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组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选树典型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特别是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探索尝试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进行提炼,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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