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五篇】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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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东海县曲阳乡城北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集体林带,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不毁坡种植,河坡两侧角线2m内不得堆草垛、灰堆、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东海县曲阳乡城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村规民约

为了加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障村民身心健康,改善我村整体形象,经村“两委”及群众代表研究议定,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

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干部为成员。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环卫队。由村委会负责,由本村劳动能力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低保五保等人员组成。卫生保洁、垃圾收运人员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定期清扫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三、各户按照村委会划分的卫生区“门前三包”,负责门前屋后清扫与保洁。严格管理洗涮用水,不得随意向街道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所有垃圾一律倒入村委会设定的垃圾池内;管好禽畜,实行圈养;不准乱搭乱建,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四、环境卫生标准。杜绝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畜禽乱跑。做到街道“四无”:无垃圾、无坑洼泥泞、无乱堆乱放、无临街茅厕。

五、不准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柴草物料,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走。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存放等物品,应提前申报并缴纳保证金100元,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每年评选“文明卫生示范户”,给予一定奖励。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东海县曲阳乡尹官庄村村规民约

为了改善我村的卫生及生态环境面貌,创国家级生态村,使大家拥有一个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经两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规约:

一、村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的权利。

二、村民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自觉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三、村民尽量不使用塑料袋,每户村民的生活垃圾要自觉放入垃圾桶,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四、实行清洁种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化学农药等;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

五、实行清洁养殖,做到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并自觉做好家畜的卫生防疫工作,发展生态养殖,尽量减少养殖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

六、村民要服从保洁员的管理,尊重他们的劳动,自觉养成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八、禁止在溪流里用农药或其他药品毒鱼;禁止在溪流里用炸药炸鱼;禁止在溪流里电鱼。禁止在小溪里洗毒性较大的农药瓶,废弃的农药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九、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十、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东海县曲阳乡尹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规民约

为巩固村庄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经两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规约:

1、村长和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对农村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宣传工作。

2、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等负责包干,定期清扫,门前屋后由村民自行包干,每天打扫。

四、各个家庭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乱放,统一放到垃圾箱内。

五、每个家庭内的卫生整洁,家具摆放整齐有序。

六、各个家庭厕所确保干净整洁,严禁直接排放村内沟渠。

七、公共场所、村内主要干道路边、休闲场所以及活动场所,不准乱堆放柴草杂物,不准堆放垃圾。

八、各个农户必须做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严禁自来水不关,浪费水源。

九、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大家互相监督,爱护公物,保护绿化。

十、希望全体村民认真遵守本规约。

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东海县曲阳乡曲阳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希共同监督遵守。

一、大力宣传家园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人人有责,家园清洁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美化)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三、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

四、确保村主街道路面及两侧、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保证宅基地以外无其它种植和栽植物(集体绿化树草外)。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村民应配合保洁员做好保洁工作。

六、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对于建筑遗弃物,应及时清理。严禁农作物秸秆进村,占用宅基地以外的任何公共地方。严禁占道打场晒粮。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50—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九、 村委会负责监督此《村规民约》的实施。

东海县曲阳乡曲阳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第二篇: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乡村村规民约2016乡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一:为增强新乡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同样,建议乡风文明,促使关法律法例,校订** 村《村规民约》。** 村友善发展,依据国家有乡村事务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踊跃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例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办理村内事务要公正、公正、公然,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察。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纪,诚实守信,自觉恪守《村规民约》,踊跃参加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依据“四议两公然”程序讨论经过,实。由村两委负责实行,监委会监察落第四条严格执行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然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查、署名、盖印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看守;根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第五条村民事调停组踊跃调停民间纠葛,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集体资源第六条依据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如有人私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实时上报,由村两委出头遏止,并追查当事人责任。第七条贫穷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讨论,报村两委依据有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查署名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第八条当年1月1民,享受整年村民待遇。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整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派待遇,下同。第九条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订婚龄、领有成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据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连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年后不论户口能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一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俭水电、爱惜公共财富与公共设备,破坏者照价补偿。保护乡村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乡村村规民约第十三条依据国家《丛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丛林公园。1保护花草树木,禁止乱砍乱伐。2禁止带火种进山,在景区周边禁止燃烧杂草、燃放爆竹;上坟烧纸必然在火苗完好熄灭后才能走开。3禁止在景区放牧,违者按《丛林法》有关规定处分。若造成损失,依据实质损失补偿。4禁止捕杀、药杀野生动物。男女同样第十四条支持、激励妇女参政议政。在介绍的入党踊跃分子中,女性比率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当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余村民议事机构的比率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介绍入党踊跃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样条件下优先。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走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执行村民义务,接受乡村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儿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儿女可连续享受村民待遇。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连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儿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第十九条建议男女村民同样参加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第二十条仔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例及有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妇两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能否迁入,龄妇女应踊跃参加生殖服务,参加按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实时补检者,依据《关规定办理。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 省计划生育条例》有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判断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儿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有关待遇,并增添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育费”后,儿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村风村貌乡村村规民约第二十五条建立婚育新风,推动婚俗改革,建议文明节俭的婚礼,建议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供给适合的支持或奖赏。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逝世后火化,建议埋葬在公墓。葬礼力争节俭,推动葬俗的男女同样。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赏赐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建议姓氏改革,儿女姓父姓、母姓、父亲母亲双姓均可。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遏止家庭暴力。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计权和受教育的权益。父亲母亲不得以任何原因和形式凌虐未成年儿女。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1儿女须肩负奉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凌虐老人。2儿女或其余奉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奉养。3夫妇应同样对待两方老人。4保障只身一人老人再婚权益,儿女不得加以干预。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自己。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肩负筹资筹劳义务。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搁置在村内指定地址。执行校订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详细条款,监委会负责监察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第一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可以,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建议校订《村规民约》的详细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依据“四议两公然”程序。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经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奏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存案。本《村规民约》的解说权归** 村两委。**村村民代表大会年月日乡村村规民约2016乡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二: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保护社会坚固,建立优秀的风气、村风,创办安家乐业的社会环境,促使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乡村,经全体村民讨论经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一、道德风俗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道德为40则:(一社会公德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穷,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纲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二职业道德爱岗位,尽责责。勤学习,勤研究。讲诚信,守信用。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双赢。去私交,持公正。反腐败,尚廉洁。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三家庭美德敬长辈,孝父亲母亲。爱儿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同样。夫妇和,爱相牵。勤奋作,奔富饶。善持家,崇节俭。邻居睦,相照料。亲朋济,互帮添。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四个人道德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步。有理想,志高远。重友谊,知感恩。主诚实,践誓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容貌端。惜生命,身心安。二、移风易俗1、建议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余不文明行为,建立优秀的风气、村风。2、红白好事,建议好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旧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踊跃张开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增强村容村貌整顿,禁止随处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实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乡村村规民约6、建房应遵照乡村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司有关部门同意,一致安排,不得私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伤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纪建筑实行动向看守,组建巡逻队伍,以实时发现、遏止违纪建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赏赐责备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司有关部门办理。三、志愿者服务踊跃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过志愿者服务为别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别人、提高自我。四、未成年人教育1、自觉恪守计划生育法律、法例、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成婚必然符合法定成婚年纪要求,建议晚婚晚育、建议优生优育,禁止违纪生育。2、父亲母亲应尽抚育、教育未成年儿女的义务,禁止鄙视、凌虐、遗弃女婴,破除封建恶习。儿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鄙视、凌虐老人。3、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艺术指导等有关举措,增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指引以及专长技艺方面的培育。五、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纪、自觉保护法律尊严,踊跃同全部违纪犯罪状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善,和平共处,不打斗打斗,不酗酒生事,不酒后架车,禁止欺侮、诋毁别人,禁止造谣惑众、盘弄是非。3、自觉保护社会次序和公共安全,不搅乱公共次序,不阻截公事人员执行公事。4、禁止偷窃、欺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禁止赌博、禁止替犯人隐蔽赃物。5、禁止非法生产、运输、积蓄和买卖爆炸物件;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件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件,要实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惜公共财富,不破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信、生产等公共设备。7、禁止非法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或非法入侵别人住所,禁止隐蔽、毁弃、私拆别人邮件。8、禁止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别人的林木,禁止伤害别人庄稼、瓜果及其余农作物,增强牲口看守,禁止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冲犯罪律法例的,报送司法机关办理。还没有冲犯刑律和治安处分条例的,由村委会责备教育,责令更正。乡村村规民约六、安全1、增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丛林火宅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禁止在将易燃易爆物件堆放户内,按期检查、除去各种火灾隐患。3、增强村级防火设备建设,村集体应按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按期检查,破坏的要请电工实时维修、更新,禁止乱拉乱接电线。5、增强村民特别是少年少儿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七、邻居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帮,和平共处。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依据同样、自觉、互惠互利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俗。3、邻居纠葛,应本着团结友善的原则同样磋商解决,磋商不可以的可申请村调停委员会调停,也可依法向人院起诉,建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眼还眼,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2016乡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行,促使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社会平定团结,创办健康向上的村风风气,调换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乡村的踊跃性。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仔细贯彻党的路线、目标、政策,恪守国家法律、法例。依据民主决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察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增强村务管理。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行,村民代表会议监察执行。第二章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第四条土地(包含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全部,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然严格遵照经济合作社管理。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执行,不弃耕抛荒。第六条未经同意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原因刁难、阻难、延迟,经多次磋商仍不同样意的,由村委会强迫办理征用手续。第七条在承包时期,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署转包合同。乡村村规民约第八条承包户有培育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私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路、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达。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备建设,不得无故破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备。第十条保护丛林资源,保证水土不流失和均衡生态环境。就地取材发展经济特产林,建议在承包山上张开绿化造林。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然经县林业部门同意,在获取砍伐赞同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行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丛林法例定办理。第三章征兵和义务教育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荣耀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都应踊跃报名服役。18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条公民拒绝兵役登记、采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未满16周岁的学龄少儿,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半途休学的要强迫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第四章用电管理和改造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增强乡村电网改造,逐渐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第十六条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初版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电表破坏或改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暂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第十八条无特别状况应准时缴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用电资格。第五章婚姻和计划生育第十九条依据婚姻自由、男女同样、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建议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添,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篇: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农村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居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

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

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

4、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

5、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承包款以及按规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6、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化,禁止乱葬乱埋。

8、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对不尽义务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9、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10、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禁止乱倒垃圾、污物、废水。

11、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第四篇: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村村民必须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直接领导下,坚定不移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公民的义务,积极认真及时的完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依法形成的决定所规定的任务。

第二条、本约用于规范和调整村民与集体一般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三条、本村村民和暂住本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适用本约,有违反本约行为的,依照本约处理。

第四条、有违反其他不在本约条款内调整的行为按照上级法律法规及政策或村委会的另行规定处理。

第五条、全村村民必须自觉遵守执行本约。

第二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搅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搬弄是非。

第三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审批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

第三章 赡养老人及相邻关系

第一条、尊重老人是社会公德,赡养老人是后代应尽的义务。做到老有所养、少有所教。子女要确保老年人的住房,不准子女以赡养老人为由强制分老人的财产,强迫老人做不愿做的事。

第二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房屋规划建设

第一条、村民新建翻新房屋,必须服从村委建设规划。凡申请建房户,必须符合土地、房建和村委有关规定,不得违建超建。

第二条、凡本村村民的房屋,原则上不允许卖给外村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居住(本村在外工作离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对一切非法乱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村委有权责随时灵气拆除,无条件服从整体规划。

中共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党支部

                                 某某县 某某镇某某村委会

村规民约

各位党员、村民同志们: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3、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五篇: 2020年农村村规民约

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一: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 月 日

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二: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 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 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 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 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 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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