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查自评工作办法【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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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保守国家秘密、守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根据中保委、省保委、市保委2020年工作要点,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省保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和市保密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专项督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遵循,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全面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实现“保守核心审计数据,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目标,通过开展日常自查推动保密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加强自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保密委员会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保密自查,局内自查和科室自查相结合,并将自查自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

  (一)局内自查。自查内容涉及:否将自查自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并确定相应奖惩措施;是否按要求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类并采取保密管理措施;是否组织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或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是否按要求管理中央、省委、市委文件和其他涉密载体(包括各类纸介质,光、电、磁等介质);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粘贴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是否粘贴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的保密提示语;涉密计算机防护和使用是否符合保密管理要求,是否发现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记录和连接手机记录;是否违规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是否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信息发布登记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保密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是否符合中央要求;是否按要求及时查处严重违规和是泄密案件,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情况报告。局保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对照自查要求进行详细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科室自查。各科(室、中心)要全面开展科室业务数据保密自查工作,自查人员为本科室全体人员。主要自查内容为:涉及核心的审计业务数据是否按规定予以保守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审计调查项目是否公布;对于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是否予以保密;审计中获得的被审单位资料,是否对外提供、泄露;应当保密的审计资料是否予以保密;网络报送资料是否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发布是否经过保密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科室涉及中央、省、市等秘密文件的,科室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得随意传递。各科室需建立工作记录详细进行自查工作,自查结果要及时报送局保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信息公开是政府对外公信力的直接体现,做好保密审查为信息公开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是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体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是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严格程序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否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承办,各项职责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信息发布登记是否完整;是否在互联网能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标密信息;是否使用互联网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务邮箱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是否将标密文件、电报掩盖密级扫描、摘录后,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是否在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务邮箱等处理有关信息时,设置有保密提醒功能。局保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局的保密检查,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保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保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三、成立保密工作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兼)。

  副主任:XXX

  成员:XX

  四、工作要求

  保密自查自评和信息公开保密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安排、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事务。对于各科(室、中心)的活动情况,领导组要细化职责,强化领导,确保保密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和信息公开保密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是规范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提高核心数据保密程度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自查工作贯穿始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相结合,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考核。我局将把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对本科室人员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记入年度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不断增强科室人员保密意识,推动保密工作常态化建设。

【篇2】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四)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补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七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任职后即办理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采取“两推一述”的做法。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三)乡(镇)机关其他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五)不是上列人员的本地本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一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主持,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推荐工作方案;

  (二)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三)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四)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县(市、区)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二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人选,由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不是上列人员的本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机关交流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本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人选,应经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向县(市、区)党委书面推荐;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如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六条 提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时,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必须是民主推荐中多数人推荐的,同时注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四章 考察

  第十七条 对拟提拔任职的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组织严格考察。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

  考察时,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素质测评、数量线型分析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八条 考察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纪工委委员;

  (二)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县级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四)所在乡(镇、街道)的本届部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从县级以上机关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人数较多的,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中层以上干部。有条件的地方,谈话范围可以扩大到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代表。

  第二十条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应包括: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社会活动情况和健康状况;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组建议意见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差额考察制。新提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应实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情况应客观、如实报告。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人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署姓名,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要将有关材料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归档保存。

  对了解到的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考察组可以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酿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前,应充分酝酿。

  第二十四条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等有关领导中进行。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后,向县(市、区)党委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由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市、区)党委讨论干部的会议,应使用《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本》,如实记录干部推荐、考察、酝酿的情况以及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和决定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县(市、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确定一名同志作记录。

  第七章 任职

  第二十九条 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县(市、区)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一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由县(市、区)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县(市、区)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县(市、区)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乡(镇)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四)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任职时间,自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凡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非选举产生的,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

  第三十三条 依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乡(镇)党委应根据县(市、区)党委的意见,以本级党委的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第三十四条 由乡(镇)党委推荐的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酝酿期间,如果人大代表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应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的问题,报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建议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程序对该职务暂缓选举;如果大会主席团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与事实不符,应作出解释或说明。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第三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任命。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任命。

  第九章 公开选拔

  第三十七条 公开选拔是选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方式之一,面向社会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州)党委领导,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适当范围内公告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可在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确定。

  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对考察对象严格考察,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六)依章依法选举或任命。

  (七)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参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四十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免职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因公辞职,是指乡(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三条 自愿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党委审批。县(市、区)党委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引咎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 责令辞职,是指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根据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经考核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市(州)党委或市(州)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五十条 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向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讨论决定。

  (一)需要突破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的;

  (二)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三)与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

  (四)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

  (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提拔任用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州)党委组织部对县(市、区)有关干部任免的报告事项,自收文之日起15日内应予以答复。

  第五十二条 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五十三条 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于干部群众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及其他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和其他科级干部,市(州)级部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执行,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3】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近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就《办法》有关情况,甘肃纪检监察网(“啄木鸟”)采访了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甘肃省纪委四次全会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围绕做细做实日常工作开展监督。可以说,监督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的职能定位相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监督仍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从实践层面看,不重视监督、不愿意监督、不善于监督,事后监督执纪多、事前提醒督促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制度层面看,目前对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方向、任务内容等是明确的,但总体上比较原则笼统、系统集成不够明显。

  因此,制定出台《办法》,贯彻体现上级要求,对改革以来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的起草经过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日常监督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制度体系设计、具体内容和清单制定思路提出了指导意见、原则方向和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制定《办法》进行谋划研究,提出了的框架体系,经过书面调研和实际调研形成了讨论稿。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汇报会,会议围绕讨论稿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00余条,形成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此后又通过书面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先后三次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2020年年底,审议稿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系统性。日常监督体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总体办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设计将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直接影响着体系设计和体系功能,必须整体把握内在逻辑和内在联系,做到无缝衔接。三是突出实践性。适应日常监督形势需要,学习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部分省市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吸收实践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四是突出衔接性。系统梳理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全面贯彻上位法规精神;总结归纳、提炼概括我省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制度文件中关于日常监督的原则、要求、机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确保制度体系的严密性和内在一致性。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共6章33条,分别对理念要求、工作机制、对象内容、途径措施、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以理念变革引领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通过对理念要求的把握,集中回答了为什么监督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定位、紧盯重点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等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策略,聚焦监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统筹监督资源,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监督常在、问题常纠、效果常显等总体要求,为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全面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分别对日常监督的主体对象、任务方法、机制制度等进行全面规范,系统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怎么形成监督合力、怎么保障监督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严密的日常监督网络。明确规定日常监督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监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包括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纪国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专项整改监督等10个方面;监督手段方面提供了一个丰富的日常监督“工具箱”,涵盖3个监督基础、4种监督途径、11项监督措施、3种专项监督手段和3类问题处理方式;等等。通过织牢织密监督网络,使日常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三是推动形成日常监督新格局。《办法》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确立了以监督检查部门为监督枢纽,相关主体各负其责,各项监督统筹衔接,互促互动、互通互享,共同推动日常监督工作顺畅高效运行的新格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了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各自抓好日常监督的领导职责。完善分工负责机制,明确了纪委书记全面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纪委副书记负责分管的日常监督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相关责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部门协同、专题会商、上下贯通、室组联动、外部协同、纪巡融合等的责任。通过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日常监督与政治监督是什么关系?《办法》在日常监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在监督工作格局中,虽然政治监督是按监督的性质来讲的,日常监督是按工作方式来划分的,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互为补充的;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体现政治属性;政治监督侧重于实现监督的本质要求、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重在突出监督的政治性和方向性,日常监督则更加注重监督的形式和方法,重在强调监督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因此,在制度建设上,与政治监督相比,日常监督需要强调常态化有力有效地开展监督,“怎么监督”是需要明确的着力点,要更多地体现监督手段。

  《办法》是构建日常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既为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制定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打好坚实基础。在具体内容上,由于上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体系的意见,下有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一些内容只作了指引的规定,为日常监督提供一张“航图”,具体执行由各分项制度支撑。

  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您谈谈如何确保《办法》建立的各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答:建立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为保证《办法》实施,解决日常监督的“动力”问题,制度本身建立了十分全面的保障措施,对作风要求、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成效评估、绩效考评、内部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日常监督实现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还要围绕日常监督体系建设,陆续制定出台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对总体办法有关措施内容进行细化和支撑,保障总体办法确定的日常监督目标得以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探索创新,推动总体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篇4】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强化对县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遵循《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条 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导,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通过深入具体了解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作用,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

  第四条 日常监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四种形态”,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实现监督全覆盖、高质量。

  第五条 日常监督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第六条 坚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结合被监督对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一)组织专项检查。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推动落地落细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中心工作、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纠偏。

  (三)实施专项整治。紧跟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执法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四)常态明查暗访。紧盯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关键部位,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到现场察实情,到群众中听反响,看干部作风,盯薄弱环节,抓典型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风气持续向好。

  (五)处置问题线索。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闭环对账、查结必审、审结销号、定期清理,合理分流处置纪外信访件。加强线索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规范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精准规范问责。

  (六)规范谈话函询。有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认真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情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七)用好约谈平台。对监督发现、职能部门移交的一般问题,常态开展约谈,见人见事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责任。推行“一事三约谈”,提醒被约谈者调优状态、履职尽责。

  (八)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跟进督查督办,推动整改纠治。

  (九)推动“以案促改”。针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三会”“以案四说四究”为抓手,校正工作偏差,堵塞监管漏洞。

  (十)组织述责述廉。组织基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述双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强化政治扫描和责任体检,推动履职尽责。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一)参加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把关,规范列席指导,重点了解掌握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

  (十二)建立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收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

  (十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十四)抓严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根据整改结果评定等次,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责成延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十五)政治生态研判。综合分析日常监督情况,及时研判区域、部门“树木”“森林”的实际状况,突出见人见事见思想,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

  (十六)其他监督方式。用好上级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结果,对涉及县管及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督范畴,跟进整改处置。统筹村民监督委员会和特约监察员两支队伍,发挥“蒲城﹒惠民资金云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手段,提升日常监督效能。

  第七条 统一谋划调度,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一)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统筹谋划,定出日常监督计划、阶段性安排、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做好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办公室(宣传部):把握节奏和力度,定期通报曝光各类典型案例,密切关注、及时处置舆情,做好监督工作信息的报送。

  (四)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县纪委监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五)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六)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镇(街道)、部门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指导相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日常监督工作。

  (七)巡察办:定期分析巡察监督情况,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第八条 建立工作情况定期反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日常监督相关统计分析资料。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向各纪检监察室提供所联系镇(街道)、部门的统计数据,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参考。

  第九条 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督—整改—再监督”的闭环监督模式,督促推动各责任主体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5】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全形势的好坏,影响到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都应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上要有所创新。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我们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工作思路,搞好管理模式的创新,逐步形成“以人本管理”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防为目标,以自我约束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方式现代化为手段,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为保障,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重点,以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关键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1、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

  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和准绳,要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避免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不得与其冲突。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形成纵横交错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组织保障。三是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调研。使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四是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生产正常秩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造成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2、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过去,安全生产的管理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

  3、以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实现管理制度的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基层、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当前,要逐步实现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方面我们必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从设计、工艺、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5、“以人为本”为中心,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活、安全生产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先进的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载体,它以知识形态凝聚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智力成果,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体现。现代安全文化的特点是本质论和预防型文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

  为此,我们要围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价值和精神、情感意识等,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应是多层次的:一要大力开展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杯”、“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其形式和容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三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使职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倡导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四要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者和单位领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对职工上岗特别是特种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现代管理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安全,警钟常鸣

  渐进年关,公司的各项工程也大都进入了收尾阶段,大家期盼过年的心情都溢于言表。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都不该忘记一件最重要的事,那就是——安全。

  大家都知道,安全是公司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过,在车间生产中,真正能把安全生产时刻牢记心头的又能有几人。说到底,安全生产的推行还是意识问题。因为大家都会觉得,抓紧时间生产,多出好的产品,就是为公司创造效益,殊不知如果抛弃了安全的效益,那不是真正的效益,只会让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畸形。我们不断在高喊安全,可是车间的各种小事故却屡屡发生,每天都有人因为刮、擦、碰而流血,虽说都是小伤,但确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酿成大祸,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护身符。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违章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那么为什么违章的事又屡屡发生呢?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尊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血的教训给了我们安全的警示,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总在于疏忽与大意,每一次事故的背后,总留有许许多多的懊悔与哀伤,但是我们要在哀思中反思,在反思中牢记,牢记这用鲜血换来的教训。只要人人心中都能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工作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在行为上提前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绷紧“安全这根弦”,我们就会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氛围,我们的中允之花才会盛开的更加长久鲜艳。

  有人认为安全就是在生产中多注意自身安全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安全生产所包括的围还要大得多,对于我们生产来说就有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也不仅仅是自身的安全,细分起来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看似简单,如果我们在实际生产中能做到这三点,那么工人的安全就会得到充分的保障。设备安全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人要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检修时要彻底,避免设备带病作业,这样才能保证设备的长时间正常运转。

  我们要发展,就必须要重视安全。只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安全生产这根弦在他们头脑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把双刃剑,你遵守他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他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基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许多时候,不少警句往往我们耳熟能详,也可以默写。比如“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等等,但我们需要的并不完全是这些啊,最重要的莫过于把缜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才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极为需要的啊。

  同事们,为了安全,我们警钟常鸣,让危险远离我们的身边!

  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不知从何时起,我发现大家无意中在出休息室的门时,都会不由自主地扭头看一眼青安岗提示牌。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是本周提示语,每次上车前提醒自己怎么做。

  班前,班后会。班前宣誓,事故分析会。业余培训等等方式,办法来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以求做到各项事故为零,却保生产节节升高。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说起简单,做起简单否,特别是零点班,易瞌睡,回答各异,但为了自己或他人都应做到。首先要以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为前提,再以行车作业标准为操作的行使之基本,最后再以平和,快乐的心态去听从正确指挥,从而完成工作任务,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我们甲班的行车师付们就是这样做的。

  大海中的船只如想航行快一点的话,顺风是一大助力。而安全之风吸,本人认为安全员,组长就是那助力之风。特别是组长xx不但班前,班后的提醒叮嘱。班中在休息室也很少见到他的身影,在巡视现场呢。行车工操作行车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眼里。他无数次叮嘱,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安全意识也要提高。工作中,意识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把安全始终放到第一位。真正做到安全的思想与行为和谐统一。地面指挥人员有时贪图舒服,我们操作时必需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执行操作。对日常工作习惯操作隐患进行相互纠错和监督,从劳保穿戴,鸣铃。每人的一言一行最基本做起,,做好。大意不得,要年如月,月如日,日如时,时如分,分如秒……

  有时有人埋怨他天天真多事,讲来讲去就是安全意识,作业标准,安全规程,谁不知,哪个不晓,浪费时间。说也怪,谁都知到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可就是在无意中偶然犯错,虽是偶然,但在每一起偶然事故的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然。严是爱,松是害。生产不能等,安全更不能等。不能等到吃一堑,在长一智。要警钟长鸣。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做到安全意识随时随处,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知足常乐

  贯彻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落实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要求我单位开展了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容的安全生产。全面布置深入组织,认真扎实,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检查、堵塞了死角和漏洞,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我们开展安全生产的作法和情况是:

  一、统筹部署,精心准备

  为确保安排落实到位,班子加强了此项工作的领导,上月下旬连续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抓好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指示要求,研究了落实办法;成立了以第一责任人、主任闫澜波为组长,副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在领导层面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强化了认识;制定了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以“重深入、效”为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翔实明确的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在职工中深入学习上级要求、安全生产的主要容,努力宣传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氛围。并强调各科长为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安全员要协助科长检查、发现、防、把关。调整明确了各办公室、工作间、设备设施的防火责任人及其职责。通过这些具体有效的工作,使干部职工端正了认识,明确了责任,为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活动打下了基础。

  二、加大了宣传力度,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安全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的各种宣传学习时机,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职工提高安全工作的主人翁意识、防意识。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安全法规、案例教训、经验做法和中心制定下发的各项安全制度、岗位守则、应急预案等,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护意识和遵章意识。二是组织开展了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各级干部带头参加活动,都能够积极认真准备,并以闭卷考试的形式答题,使全体职工都能学习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收到实效。三是组织参加了省厅开展的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各科室都能按活动要求认真积极准备,踊跃参加,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结合本科室、本岗位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体会、感悟和建议,共完成征文7篇,并上交交通报社初稿组。

  三、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依照省厅要求和中心的安排,月初,各科室在对所属围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部位防情况。机房、在用设备等防重点有专人负责;资料室、办公室、仓库、档案室等房间有专人负责;楼道、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并对机房仓库、资料室、在用设备等重点部位深入细致查看,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

  我们认为,本单位对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活动任务思想重视,组织严密,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一是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意识:安全工作不可一日不防,不可一时不防,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到实处;二是职工们受到深刻安全教育,了解了安全生产知识,明确了安全防责任,决心扎实认真、遵章守规,从自身做起,从点滴防;三是更加明确了防事故保安全关键在防,落实规章制度,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严格过细、防患于未然。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标准,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措施严密、连续多年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巩固安全生产的成果,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篇6】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开展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形成制度,做到强化保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自查内容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坚持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

  3.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支持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4.内设机构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外活动管理、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各项保密制度;

  2.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

  3.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安排并组织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

  3.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或者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1.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

  2.涉密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所在部门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定期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履行审批手续;

  4.涉密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及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1.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

  2.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3.不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1.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2.密品的研制、试验、使用、运输、保管、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3.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做出书面登记。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1.涉密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2.涉密网络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和信息流转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3.确保涉密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确保不在非涉密网络(含非涉密工作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境内外服务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5.按照有关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口数量采取控制措施;

  6.涉密计算机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

  7.确保涉密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8.确保非涉密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9.确保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0.保持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

  11.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入、设备编号等;

  12.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13.使用普通手机和专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八)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

  3.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

  (九)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1.涉密会议、活动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2.主办涉密会议或活动的内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制定保密方案并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3.对提供涉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十)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1.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2.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

  3.出国(境)团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十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1.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3.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4.确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5.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十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1.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2.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

  3.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1.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

  3.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机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十四)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

  机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建立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翔实完整。

  五、监督检查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列入保密检查内容,定期组织抽查。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积极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单位予以表扬,并将其作为保密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和评选先进必要条件;对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机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督促整改,并视情予以通报。

【篇7】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监督职能,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把严的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及重点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加大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等情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巩固整改成效情况;各级党员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责履行和疫情防控款物使用情况。

  (二)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的监督。主要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三)加强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主要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四察四治”,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培养良好道德操守等情况。

  (四)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日常监督重点,主要围绕问题整改落实监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脱贫攻坚绩效重点监督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落实及重点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主要监督“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围绕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巩固提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围绕小微权力运行主要监督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围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五小”产业发展和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情况;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监督各单位持续深化“四察四治”专项行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四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牢牢贯穿日常监督全过程,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项监督。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主要围绕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脱贫攻坚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十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十大行动”落实情况等,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监督。

  (三)巡察监督。主要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四)定期督查。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

  (五)不定期督查。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县委中心工作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六)专题报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每年年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履行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 督查督办机制

  第五条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考评,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

  第六条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落实“1266”(联合一体办案、“两必审”、“六查六看”,即:立案审查前由案管室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必审、做出处分决定前由审理室必审;查案卷看资料是否齐全,查初核方案、安全预案看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查初核报告看信访反映问题是否有漏项,查证据材料看违纪事实是否相互印证,查政策法规看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查立案报告和审理报告看执纪文书是否规范)工作制度,加大对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查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督促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第七条 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向有关乡镇或单位下发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限期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定期、不定期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九条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等措施,确保问责精准。

  第十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和县委关于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工作中的失误过错,视情况予以容错纠错,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十一条 严肃案件查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线索处置程序办理;被查实的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进行汇总,量化打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定期分析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助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第十四条 推动以案促改。实行“一案四跟进”,对典型案例及时跟进查摆剖析,强化警示,引为镜鉴;跟进整章建制,健全制度,促进规范;跟进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跟进回访教育,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管理和关心激励,对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向县委推荐进一步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8】自查自评工作办法

  根据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通知精神,农业厅安排部署,xx认真对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检,按照《自评标准》中实有项目计算分值,总的得分达到总分值96%,考评结果为符合要求,现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一)我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密工作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且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并按照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保密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各岗位人员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我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组织基础。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办公室保密制度》,具体包括《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修订完善了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既保办公系统正常运行,又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我单位把保密工作作为内部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保密工作建设,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经常性的进行保密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为我站保密工作顺利展开奠定了可靠的思想基础。档案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三、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单位的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入侵。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处理。安排专人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管理加维护,对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的借阅、使用、保管、销毁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近年来,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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