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通用8篇)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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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取代了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篇2】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2月8日,北七家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班子和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由北七家镇党委书记雷海良主持,副区长佟立志同志、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王静同志、区纪委领导王波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北七家镇党委书记雷海良对照检查发言。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蔡奇同志座谈会讲话精神等6个方面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进行了深刻剖析。问题主要集中在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方面存在问题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党建不扎实,党建工作仍存不足;对标群众期待,为民服务仍有差距等。同时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蔡奇同志座谈会讲话精神进行了认真剖析,深挖问题根源。结合全镇实际,提出改进措施:要不折不扣强理论,树立好理想信念;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好上级部署;对标对表做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随后,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对其进行批评,本人就其他人给的批评意见进行表态发言。领导班子成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找准找实自身的“不严不实”问题,并辅以具体事例,认真剖析事例中反映出的思想和作风问题,真正做到与事对接、与人见面、触及实质性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明确今后整改的目标、措施和办法。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开展相互批评,提出的批评意见实事求是、有辣味,点准穴位、见筋见骨。不仅指出实质问题和主要表现,还诚恳地提出改进的建议,批评意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听取意见的同志都能够虚心接受并正确对待批评,表示将用行动认真整改。

【篇4】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篇5】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7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各级党委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6】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今天在第二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找问题。

  这句话的结构比较简单,三个短句也是一个不断聚焦的过程。如果仔细分析的话,其实政治功能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第一方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是有部分重合的。但在不同的语境之下,侧重点有所区别。所以,咱们下面在具体分析拆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和第一方面类似的内容,您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决定放在哪里。

  先看第一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中央党校出版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一书中,对于党的全面领导,有专门一个章节的论述,内容非常多。党小建仅立足于基层党组织,从中梳理出以下几个切入点:

  切入点1:查摆党组织与其它同级组织的关系,主要是党委的统一领导是否落实到位,其它同级组织是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否步调一致、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

  切入点2:查摆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很好地落实。

  切入点3:查摆党的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

  切入点4:查摆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

  再看第二句“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对于政治功能,咱们在第一方面已经解析过了,这里再深入一下吧。还是要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于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意见》里面从党中央、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你完全可以把上一篇的相关内容拿过来。但是,今天咱们换一个维度来谈这个问题,咱们看一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对于“突出政治功能”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这些具体工作,也可以成为我们对标的标准。党小建参考《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梳理出以下几个切入点:

  切入点5:查摆基层党组织是否健全、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切入点6:查摆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否进行了分类指导。

  切入点7:查摆对于党务工作力量的配备是否到位。

  切入点8:查摆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否有效。

  切入点9:查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

  最后看第三句“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在第一方面咱们已经分析过了,你完全可以把前面的一些问题拿过来放在这一部分。但同时,这句话还有另外两个切入点——

  切入点10:查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是否很好地团结带领了人民群众。

  切入点11:查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是否做到了不折不扣。

  好,见证奇迹的时刻到来了。接下来,党小建就对标上面的11个切入点,看看能挖什么样的问题出来——

  1.1(对领导班子)XX党委对于本单位纪委、工团组织的领导,以阶段性汇报为主,纳入党委会议题进行研究部署不够、日常指导较少。在统筹开展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时,在顶层设计上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还存在空档。

  1.2(对班子成员)本人作为党委书记,同时身兼工会主席一职,但在具体开展工作时,过多关注角色身份对应的职责,以党委书记身份对工会工作提出要求较少,以工会主席身份落实以党建带工建的责任不够。

  2.1(对领导班子)在执行党的请示报告制度过程中还有不彻底不严谨的情况,没有建立清晰完整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并编制配套的工作模板,对上请示汇报存在混淆书面和口头形式的问题,本单位各级党组织之间存在请示汇报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2.2(对班子成员)在执行党的请示报告制度过程中还有不彻底不严谨的情况,向党委汇报工作存在问了才汇报、不问不汇报的问题,对分管单位党组织存在去了才要求汇报、不去很少过问的问题。

  3.(对领导班子)本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党委职能部门的职责各自独立,没有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机制、责任机制,在面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同时参与的综合性党建工作时,往往会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作效果,制约党委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

  4.(对领导班子)在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习惯于等待主要领导拿主意、定调子,缺少主动提出解决意见及相反意见的勇气;对于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议题,有时还存在着议而不决的问题。

  5.(对领导班子)因历经多次重组改制,目前,并没有真正做到党组织覆盖率100%,一些具有多重管理关系的人数较少的机构在党组织关系上“挂空挡”,一些长期借调的党员多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直接导致XX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全面,没有覆盖到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

  6.(对领导班子)在部署安排党建工作时,更加注重对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的理解把握,对基层落实的多样性有所忽略。特别是在起草文件作出具体安排时,习惯性地以XXXX、XXXX、XXXX等基层主体单位为标准,忽略了XXXX等后勤服务单位、XXXX等附属机构的情况,在顶层设计上导致了党委各项工作无法在基层充分落实。

  7.(对领导班子)各个层级党务工作部门的编制设置还不够精细,党务工作岗位的统计口径还不一致,对党务工作岗位专兼职情况还缺乏约束,从而导致了党务工作岗位明增暗减的情况,党务工作力量配备的缺失,对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起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8.(对领导班子)还没有深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进行分析谋划,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载体没有被完全激活,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已不太适用于改制后的企业实际。

  9.(对领导班子)对于基层各级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掌握不实,特别是一些历经合并和拆分的新成立单位,XX党委始终没有对其提出换届选举的要求;换届选举的监督提醒机制不够科学,各基层党组织习惯于等待上级文件通知统一换届,按规定自觉换届的意识还没有形成。

  10.1(对领导班子)习惯于用下发文件的形式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进行安排落实,能够较好地发挥党委在贯彻落实中的表率作用,但是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员工群众的落实情况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还没有对如何更好地带动员工群众贯彻落实设计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

  10.2(对班子成员)本人能够很好地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但对于如何带动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员工群众一起贯彻落实、更好形成合力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注:以上5至9可结合实际合并成一条,但在论述上务必突出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影响以切题;第11个切入点和上一期分析的部分内容类似,此处不再展开)

  以上仅为参考,助力您挖到更多的问题。鉴于篇幅,在细节处的分析还是没有过多展开。比如查摆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这就需要在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上再下功夫。我们通常第一时间想到的,大概率会是党委重要工作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这一类问题。但是,只要拆解到位,问题绝对不止这些。党小建就找到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的一段讲话,总书记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看到总书记的这段讲话,您一定也就明白了党小建在问题描述里挖到的“议而不决”是怎么来的了吧。其它地方也一样,要想把问题找细找准找实,就得从每一句话每一个词入手。

【篇7】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㈠支委班子能够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可以讲,党组织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党员的熔炉作用发挥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对网络、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没有及时的反驳、抨击,认为自己不传不信就得了,没必要争论。

  ㈡支委班子成员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但对照标准更高的要求,也还存在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不高的问题,如: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的工作虽然落实了,但效果还不理想,特别是在政治站位上还不高,谋划落实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㈢支委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学习上浅谈辄止,仅仅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观点、立场方法与支部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发挥的还不够明显。

  ㈣总体上看,支部能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认真查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跟不上,思路创新不够。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二、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支委班子成员将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开门整改,务求实效。

  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以领导带头学,促进干部广泛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㈢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积极践行党员活动日、“微党课”等创新做法,增强组织生活时代性。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增强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㈣加强党员管理,落实考勤制度。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核,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按照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

【篇8】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和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坚持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多年来,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能够与中央的决定决议保持高度一致,在历次政治活动、政治风波及政治斗争中经受住了考验和磨练,立场是坚定的,态度是坚决的,旗帜是鲜明的。去年底,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后,自己坚决拥护,并从日常工作、生活入手,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在工作中,自己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对照检查起来,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政治敏感性还不够强。在政治上自己有麻痹思想和事不关己的意识。没有把整顿四风和党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看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自己自认为在区政府、外事办、文化委等多个单位工作过,自己多年来受党的教育,领导同志言行举止的熏陶,政治水平是比较高的,来到民政局之后,认为这个地方就是发钱发证,看老护小的办事部门,没什么权力,也没什么复杂的。基于这种认识,自己常常埋头业务,工作中有就事论事的现象,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高度来思考和认识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还不够。总认为政治路线问题离我的工作远着哪。还认为别人的政治问题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自己拥护党,洁身自爱就行了,没有把维护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在选举工作中,面对群众的上访、缠访,停留在听乡镇汇报、耐心解释,缺乏综合的分析研究,科学的制定有效的整体性对策。自己就停留在简单应付,一般性的劝说,没有从深层次考虑问题,研究规律,事后也没有认真的反思分析。对网络媒体攻击党和政府的错误言论,自己没有意识到其对党的形象的破坏,停留在你胡说你的,自己不相信得了,没有及时的批判斗争,实际上是自己的政治敏感性不强。

  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不足。自己自认为工作以来,学习抓的比较紧,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就放松了理论学习,把学习理论当成了负担。不愿意学习理论,看理论知识总感到深奥、枯燥,不实用。平时学习理论知识少。没有马列主义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往往是上级要求的才简要地学习学习,学得不主动,因而收获也不够大,只是通过报纸、杂志、文件学习,学的比较肤浅,不系统、不深入。在其他知识方面,自己也是看娱乐方面的故事书多,看知识性、科学性的书少,看人情世故、处世修身的有兴趣。自己更多的业余时间看电视、聊闲天。自己反思自己是理想信念淡薄了,自我陶醉自己的一点点小成绩里,自以为是,自以为自己很聪明,经历、经验多。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的思想不能紧跟时代。

  三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用的不好。团结本是一件好事,关键是团结有无原则。自己不愿意得罪人,总想为人当老好人,不能坚定地维护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工作中批评性、挑毛病的少,发现问题,爱回避,不碰硬,老是想大环境就这样,自己是入乡随俗。找一些客观原因,而不能摆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深入的做思想剖析,这是做老好人、太平官,归根结底是自己怕自己得罪人,自己受损失,想的都是个人的私利。实际上是不讲政治,不负责任,是自己的政绩观出了问题。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公布后,我认为中央和市委高瞻远瞩,决策英明,本人坚决拥护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的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宣传、部署,认真查摆、整改问题。通过查摆发现自己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中央八项规定,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很必要,很及时;但是和自己关系不大,自己干的是民政工作,每天都和群众打交道,是清水衙门,没有什么可贪污受贿、可以权谋私的,自己清心寡欲惯了,已经从心所欲不逾矩了。其次认为八项规定好是好,就是有点矫枉过正。上述问题就是自己认识不到位,没有大局观,没有正确的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中央决策的坚定决心。腐败堕落的不正之风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荣誉和肌体,当前反腐倡廉是关乎党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必须解决的生死关头。自己的错误想法是不注意理论学习,理论水平低,政治觉悟不够高的反应。这样的政治问题不能清醒的认识,就会犯大错误。

  二是群众关注的问题解决不到位。只注重解决领导关心的问题,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没有正确的群众观。认为干部的命运掌握在领导手里哪,领导说我行我就行不行也行;群众说不行,不行也白不行。领导要说了不行那就不行;群众说行,行也不行。所以自己就眼睛朝上,紧盯领导关注的热点。对年初下的任务,年底考核的内容,上了表的工作内容,自己抓的就紧,干的就实,群众关心的自己就满足于应付,过得去就行了;只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缺乏正确的群众观。对于群众关心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剖析,停留在按照上级的安排循规蹈矩的走过程,没有程序性错误。水来土掩,没有研究深层次的矛盾是什么?内在的规律是什么?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什么?思想和工作上都存在惰性。

  三是贯彻执行不坚决。认为八项规定这样的运动过去搞多了,都是一阵风,走走形式,摆摆样子,就过去了。改革开放30多年了,自己经历了从整党、社会主义路线教育、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一次次的搞,我都经过。自己随上大流,不靠前,不靠后,大的原则不犯,不往枪口上撞,约束一下自己,坚持一下就过去了。因此自己在学习中有应付的倾向,重视完成指标性的任务,把笔记抓紧写完,实际笔记的内容学习体会重视的不够,写检查体会重视字数多少,条目多少,忽视了那是不是自己,是不是找到了自己的真问题,是不是挖到了自己的关键处,真正的见效果,求进步。接待工作中有标准偏高,陪同偏多等问题;基层接待自己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入乡随俗,没有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落实。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

  按照中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共15条,较全面客观的反应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学风不浓,学习流于形式,通过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足。多年以来,尽管自己参加了区里和市局的培训班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自学。但反思起来,还是停留在理论上、表面上和形式上,以应付完成学习任务、应付简单日常工作为目的,不主动、不系统、不扎实、不深入;尤其在政治理论学习、在自身党性修养、在宗旨意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改造上以及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方面的学习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导致自己在领导艺术、业务能力和带队伍的能力上尤显不足。对殡葬服务、农村政权建设深入研究的不够,理论思考不深,有的问题自己还存在困惑和糊涂,比如移风易俗和敬老孝亲、慎终追远的分界线在什么地方?怎么就是封建迷信了?怎么就是孝子贤孙的合理做法?对农村政权建设自己过多的倾向于让老百姓随便选,选了谁,就是谁,不要过多的干预老百姓的事,对如何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的领导不够重视,特别是对党对基层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重视不够。归根到底是自己没有认真学习,搞成了形而上学,对工作不能高屋建瓴,统筹安排;对理论一知半解,还半瓶子醋瞎逛荡。因而也就没有正确的大局观。

  二是工作不实,下基层调研和督促检查不经常、不深入,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认为自己分工社会救助时间长了,基层那点事自己都成竹在胸。近年来,尽管上级对处级干部下基层调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单位也有组织的有目的安排下基层,但往往因为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而主动下基层调研的意识不强,往往是为了调研而调研,为了检查而检查,愿意到工作做的好的基层单位,不愿意到问题多的单位去等等,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多、形式单一、了解情况不深、发现问题不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不及时和调研成果转化少等等。在大病救助的入户调研中,我们按照分工要求都跑到了,但是我们在入户中,谈话肤浅,不深入,聊几句天,问清了家庭情况,病情发展状况,治病吃药的开销,马上就走,十几分钟一户,半天跑十多户。和大病困难户交流的不深,了解的不透,恨不得立刻跑完任务,忽视了调查研究的效果。这还是自己对工作不够负责的表现,没有把工作当成使命,并坚持使命必达。没有正确的政绩观。

  三是在落实领导关于工作高标准的要求方面尚有差距。工作有敷衍了事的现象,缺乏追根溯源、务本求真、领风气之先的精神。对有些工作研究处理不深、不透、不及时;还有拖拉的现象,没有科学的统筹安排好,条理性欠缺,没能够分清轻重缓急,开头缺乏系统的规划分析,事中监控管理不到位,事后不注意认真的总结。工作中总是把容易的事先办,难事往后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意识欠缺。对待工作习惯以各种会议的形式去布置安排,认为会开了,工作就完成了,对下属在实际工作中督办和具体指导较少。对福利彩票的宣传工作抓的不够,彩票销售增长不理想。这是自己没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责任,当成使命,没有正确的权力观的表现。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脱离基层,主动服务意识不够。自己刚分管民政、殡葬等工作,自己还能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后尽可能帮助他们解难题,出主意。但一段时间以后,自己的思想放松了,懈怠了,工作提要求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在村级政权建设上布置工作多分派任务多,关心指导少。在殡仪职工的退休待遇问题上,争取的不够,退休职工待遇还比较低。愿意呆在办公室,有事愿意找分管同志,不愿意找基层群众。久而久之,离群众远了,生了,听不到群众的声音了,更不了解一线职工的疾苦了,自己的群众意识淡薄了,自己的群众观出现了偏差。在三化两区的建设中,我区的许多农村都集体转户安置了,形成了许多全是居民人口的村子,本应当及时建立居委会,形成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模式,自己对此抓的不紧,许多乡镇村也不积极,就一年年的拖了下来,现在有几十个这样的村子急需加强组织,政协委员已经将此问题做成提案,如何解决转户村的管理,解决转户农民的教育、引导、管理已经成了当前的大问题。在2013年选举工作中,一些村子反应贿选问题,自己也没有高度重视,就听听乡镇的汇报,派科长下去调研,自己没有亲力亲为,深入下去潜心的研究。总认为,这是组织部牵头的事,到了还是听组织部的。同时这也是多年的痼疾,年年选举年年访,美国选举也告状。是自己工作不负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的表现。

  二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于造势。在工作中常常认为光靠扎扎实实的工作,那是傻干,没有特色,没有亮点领导哪里就发现你工作突出了?所以日常工作满足于布置一下了事,说乡镇、村落实的怎么样没有细致的安排和考虑,全区工作经常是有冷有热,有长有短,良莠不齐。救助工作的关键是抓公平,抓落实;自己热衷于抓品牌,抓亮点。有的时候为了显示救助的力度,就忽视了救助的原则,超标准的救助,多头拼凑的救助,重复的救助,然后作为亮点宣传出去,结果给政策的执行造成偏差,有多有少;给老百姓造成错觉误会,政策像根松紧绳,你拉他就长,你不拉他就短。在项目的宣传上宣传成绩多,报喜不报忧,有了问题矛盾不愿意直视,存在着回避的问题。

  三是不愿负责,工作有畏难情绪。自认为自己已经50多岁了,年龄大了,也没有什么可努力奋斗,勇于担当的了,出头露面是年轻人的事,自己犯不上这么大岁数再去担重担、碰硬茬;工作上有了困难不像年轻时候那样有朝气,有魄力,敢担当了。见了难题困难绕着走,爱回避矛盾,回避问题。总结分析就是自己的权力观出了问题,没有将权力明确为责任,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使命与责任。在静安公墓占地工作中,遇到搬迁户要价过高,不能不厌其烦的千方百计的做工作,而是知难而退,让时间去解决问题,相信后人比我们有智慧去解决棘手的问题。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瞻前顾后,有当“太平官”的思想。

  四是机关化现象严重。有时安排部署工作,考虑不周到,不善于考虑下属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心理反应和承受能力,不善于站在同志们的立场换位思考,对下属面对的工作难度体会不深。面对同志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习惯于固有的思维惯式,不善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协调解决、帮助指导。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基层单位反映,处理布置工作时间要求太急,有时只顾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事项和任务,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实际,没有给基层留出充足的落实时间等。指导基层政权建设中深入困难。边远的村委会少。在过去分管养老院的工作中,元旦和春节禁止在养老院周边放炮,不能早做部署,早做宣传,都临近节日了才想起禁放的规定,就急火火的发个文件给乡镇,算我们对基层提了要求了,推卸了责任,基层实际根本没有时间去落实。对彩票销售工作自己也是实地调研沟通少,情况掌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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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智慧助老公益活动总结汇编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总结汇报(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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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总结汇报(合集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4-28
小学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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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总结,顾名思义,就是对所做活动进行总体归纳和全面概括的具体结论,我们可以从中获得经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集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8
护士节活动总结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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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计划,对每个步骤的详细分析,研究,以确定活动的顺利,圆满进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护士节活动总结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8
劳动心得体会1000字大学生范文(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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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心得体会1000字大学生范文(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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