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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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工作方案有利于控制工作:计划工作为组织活动制定目标、指标、步骤、进度和预期成果,是控制活动的标准和依据。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群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各类教育协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教学秩序,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7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压实政府各部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认识不到位、摸排不精准、执法力度不强、宣传氛围不浓等问题,坚决整改直至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确保2018年年底前不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同时,依法保障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绥德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毛 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彪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宪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永宁 县民政局局长
  延胜利 县人社局局长
  白剑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捷 县安监局局长
  任亚武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史占东 县食药监局局长
  刘 峰 县卫计局局长
  安新华 县物价局局长
  魏麒麟 名州镇镇长
  何兴文 张家砭镇镇长
  冯秋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副局长冯秋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共同组成,负责绥德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牵头做好全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与统计,建立全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台账;加强部门的信息沟通,收集各成员单位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推进建议和通报。
  (二)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调查取证、执法查处等工作;及时处置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消防检查,对未办理消防备案或未通过消防检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
  (三)县民政局:开展有关教育培训登记管理检查,及时对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登记注册并联合教育等部门对未取得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进行查处。
  (四)县人社局:负责技工、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对违规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已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和涉及中小学生的家政服务类机构的经营活动。对超范围经营、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公司和企业,以及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依法查处,将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门头及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治理;对未取得办学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七)县安监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
  (八)县卫计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的餐饮、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培训机构消毒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办理相关证照。
  (九)县食药监局:依据《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管,对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和常规检查。
  (十)县物价局:负责对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持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收费与规定不符行为督促及时整改。
  (十一)镇政府(社区):负责配合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排查;对辖区内开办培训机构的选址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依据前期建立的专项治理台账,对已完成工作进行销账,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编号,并对台账问题进行梳理、甄别、分类,锁定整治范围,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督查整改阶段(12月16 日—12月25 日)。各部门针对治理工作实际,重心上移,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开展整治,全面做好执法检查、依法罚处和查封拆停等工作。县上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集中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26 日—12月31 日)。及时开展回头望,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不断改进方法,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校外机构彻底整治到位,实现真正清零。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构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录入更新信息,通过系统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工作,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增强工作实效性。各部门要相应建立高效协调的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整治工作。要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闭一批”的工作原则,对照1 2月7日专项治理台账和审批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对无证无照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机构、虚假宣传机构、超纲教学机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强化应试违规输送生源等六大问题开展突击式拉网排查和集中整治,对符合标准但未取得审核批文或办学许可证的校外机构,要停业整顿直至取得相应批文许可后方可营业;不符合标准的校外机构立刻关停。整改工作务必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问题清零。
  (二)加强宣传,增强工作透明性。相关部门要将此次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举报方式、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告,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政府推动、民主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要建立通报制度,于1 2月1 6日前必须公布第一批黑白名单(含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以12月7日数据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治理情况及时更新黑白名单。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将每阶段通报相关情况。
  (三)落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安排部署好本月的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梳理任务清单,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在1 2月底前将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整治清理。县政府督查室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末按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要进行约谈,并严肃追责。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按照《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玄武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整治内容、时间、对象和重点
  《实施方案》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内容、时间、对象和重点。
  1.整治内容:主要是全区范围内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2.整治时间: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3月止。
  3.重点整治对象: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
  4.整治重点: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具体有8类:
  (1)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在给予行政处罚后,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在给予行政处罚后,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在给予行政处罚后,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退费整改。
  (8)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三、组织领导
  《实施方案》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物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区安监局、公安玄武分局、卫计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共同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的具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工。
  四、工作步骤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的情况,对我区现有的实际开设文化类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93家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分以下步骤进行。
  1.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综合执法。由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所有前期排查出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黑、白”名单的公布,其中“白名单”公布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并对其予以严肃查处列入黑名单
  3.在2019年一季度前建立长效监管体系结合上级督查情况和集中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不法校外培训机构死灰复燃。
  4.加强宣传引导和应急防范。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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