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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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为了做好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旬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为2016年10月16日(农历2016年9月16日)。整个选举工作具体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镇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选举日常事务。县选委会同时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镇选委会同时为该镇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作为县选委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成立选区工作组。
  选区划分。按照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县级和镇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分别划分选区,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应尽可能包含若干个镇级人大代表的选区。
  分配代表名额。选区划分后,各镇选委会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及时将代表名额一次性分配到选区,并向选民公布。
  成立选区工作组。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镇选委会选派。选区可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活动;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荐,并报镇选委会备案。
  3、抓好培训。各镇选委会近期要利用1至2天时间召开有镇村(社区)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参加的选举工作培训会,重点辅导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选委会《实施方案》等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并适应选举工作各阶段任务要求,适时开展专题培训,使镇村(社区)干部,特别是选举工作人员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熟悉选举工作法定程序和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选区、村(社区)、各机关单位要分别召开村(居)民组长、单位负责人会议,各选民小组要召开选民会议,层层传达落实县镇选举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
  4、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制定宣传方案,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确定宣传重点,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宣传各地保证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代表履职自信,激发选民参选热情。办好选举工作《简报》;在县电视台、人大政府网站和《今日旬阳》开设选举工作专栏;认真落实宣传工作“每月三个一”(每月给市以上党报送一条信息,给县选举工作《简报》送一片稿子,县电视台每月给市电视台送一个片子)措施,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使广大选民明确选举各个关键环节的法定程序,提高思想认识,珍惜民主权利。要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我县实际,这次选民登记,凡是1998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出生日期按公历计算)的人口,有选举权并能够行使选举权的,均应登记。对在2011年县镇人大换届时,已登记过的选民,只进行复核,可不再全部登记。对在1993年11月18日(农历1993年10月5日)至1998年10月16日(农历1998年8月26日,含本日)期间出生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于这次选举日前恢复政治权利的人,以及从其它选区新迁入的人,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中除去。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发病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中止行使选举权利。这次选民登记,选民增减变动情况,一律以2016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采取选区工作组派员到选民居住地或单位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自行登记。农村和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离退休人员在现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原单位登记;驻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在单位(驻地)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户口转出时间不足一年,在选举日仍在原选区居住的,也可以在原选区登记。
  要高度重视做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可凭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对流动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临时外出务工、经商、出差、学习、就医、探亲访友的,应在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参加户籍所在地选区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是选民登记和提高参选率的难点所在。要采取依托劳保部门“找”、发动村民代表“谈”、逐户登门“访”、计生部门“查”的“四途径法”和县镇选委会给外出务工人员发一条信息,村干部打一个电话,在外出务工人员密集区确定一个联系人,造一个来信来函登记册,向选民发一封公开信,建一本流动人口台账的“六个一”措施,确保流动人口依法参选。
  要做好特殊情形人员的选民登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发病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中止行使选举权。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它严重刑事犯被羁押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不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二十日前(2016年9月25日前)张榜公布,并发送选民证。选民证不得涂改或者转借。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依法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和协商候选人阶段(2016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30日)
  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有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要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真实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原则上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认定。代表候选人本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不列为候选人,并由选委会告知提名者。
  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更要注意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体现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把思想素质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较强议事能力和较好群众基础的优秀人员推选为代表人选。
  新一届县人大代表总名额209名,镇人大代表总名额114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一次分配到各镇组织选举。继续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届有所提升,妇女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6%,非中共党员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主席人选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镇党委班子成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不一定都推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连任。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拟提名连任代表人选,应听取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
  选民和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分别应少于或等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不得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必须列入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和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调换或者增减。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日15日前(2016年9月30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县镇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公布后,各选区要及时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且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7日前(2016年10月8日前)张榜公布。各选区投票选举日期和地点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2016年10月10日前)公布。
  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代表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推荐到分配有两个以上代表名额的选区选举。
  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选民参加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否则,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四阶段:组织投票选举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6日)
  选举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1、认真做好选举的组织准备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动员选民依法积极参加投票选举,力争参选率达90%以上。二是各镇选委会要按照各选区选民人数制好选票,分别将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填制选票,分选区密封,标明选区和数量,指定专人保管,在选举日前一天发到各选区工作组。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严格按照选民人数发放,不得多发和少发,要健全严格交接登记手续。三是以镇为单位统一制作票箱(包括流动票箱)。四是各选区要制定好选举办法,布置好会场和投票站,审查确定委托投票选民名单,办理委托证。五是分别推选确定选区选举工作人员。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转发选票和运送流动票箱等工作。
  2、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设立投票站是主要的投票方式,应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只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不能到选举大会和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使用时须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流动投票应在选举日内进行,并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票人签名送选区统一计票;流动票箱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集中到选区统一开箱计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代为填写选票或者代为投票的选民,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或者投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投票选举前,向选民宣读并通过选举办法,由选民在不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中推选或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若干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开箱计票,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送选区统一计票。
  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一张选票所选代表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该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仍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为序,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一天内完成投票确有困难的,经本级选委会批准可将投票时间顺延一天。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由上一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确定。具体内容:一是当选代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是每一选区选出的代表数是否符合应选代表名额;三是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是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差额比例;五是投票选举的选民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六是选举所投票数是否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七是每一选民委托投票是否超过3人;八是选举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九是当选的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十是选举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审查程序:一是选委会确认选举结果;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三是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第五阶段:举行人代会阶段(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2月9日)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镇新一届人民代表代会第一次会议应分别于2016年12月上旬和2016年10月底前召开结束,会期不少于三天。会前要安排对新当选代表的履职培训。要精心组织好大会选举,研究制定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便于操作、有利于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选举办法;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增进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完善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条件。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规定,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
  选举结束后,各镇选举委员会要将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各类文件、资料归类整理,按代表类别分别移交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存档。同时,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县人大常委会。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要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无论是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还是投票选举,都要严格按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减化或取消法定程序,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二是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环环紧扣,抓细抓实。县选举委员会和镇选举委员会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分类指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各方面都要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参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强对换届宣传工作的指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打击破坏防碍选举工作预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根据选举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提供必要保障。选举委员会成员,要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分片包联,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各镇及选区了解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各镇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人员会议,总结本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定期向县选举委员会汇报各阶段工作,按时填报规定表册,加强上下联系和信息反馈,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注意发挥退出领导岗位的有选举工作经验干部的作用。要正确处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地方选举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丹丹县委转发《中共丹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丹发(20XX)7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镇合乡建镇后的第一次人大换届选举,是新修订的《选举法》首次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在我镇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我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依法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我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步伐,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
  按照县委的有关精神,镇人大换届选举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底结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定为20XX年11月8日,珊珊镇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定于20XX年12月8日前召开。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60天)
  主要任务是: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2、成立镇选举委员会,组建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及选区工作小组,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划分选区,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选区的法律规定,镇选举委员会分别按行政区域、人口状况和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选区,分配县、镇代表名额。
  4、镇选举委员会报镇党委审定后确定镇代表选举日。
  5、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6、印制选举工作需用的各种证卡表册。
  7、广泛开展选举宣传工作,为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选民登记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5日(15天)
  主要任务是: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各选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掌握好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方法,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三)、公布应选县、镇代表名额,酝酿、推荐、提名县、镇代表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阶段:20XX年9月16日至10月8日(23天)
  主要任务是:
  1、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初步统计委托选举人和选举方式。
  2、公布应选县、镇代表名额。
  3、按选区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为保证县、镇两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代表候选人要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书面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名额;
  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10人以上联名提出。
  (四)、公布县、镇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阶段:20XX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5天)
  主要任务是:各选区经酝酿协商形成初步候选人名单报县镇选举委员会初审后予以张榜公布,镇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五)、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地点阶段。20XX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10天)
  主要任务是:
  1、代表初步候选人公布后,各选区要及时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反复酝酿、协商,按照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上报县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各选区以姓名笔划为序张榜公布,县、镇选举委员会可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六)、选举大会阶段。20XX年10月24至11月8日(15天)
  主要任务是:
  1、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
  3、制订各选区选举办法。
  4、摸清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代投工作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工作。 11月1日 前完成。
  5、布置选区中心会场,必要时可设立分会场和流动票箱,于 11月1日 前向选民公布。
  6、镇选举委员会及各选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大会选举,并安排好选举会场的安全保卫、医疗后勤工作。
  7、举行投票选举。 11月8日 为全县选举日,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分别投票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
  8、依法确定和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镇级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报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宣布,选举结果应在当天予以张榜公布。镇选举委员会将选举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县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对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登记当选代表,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召开新一届镇人大一次会议。20XX年11月9日至20XX年12月8日(30天)
  主要任务是:
  1、代表资格审查。由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2、组织当选代表培训学习。
  3、召开新一届镇人大一次会议。
  4、做好换届选举的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
  三、严格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关于代表名额及分配问题
  根据选举法关于“县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时,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分配”,经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分配给我镇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8名,镇一届人大代表50名。
  (二)、关于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按照居住状况,方便选民投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以片为单位划分选区。
  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具有选民资格出生截止时间为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即19XX年11月8日前出生的)。为了保证更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设立选民登记站,坚持上门登记与动员选民自行登记相结合。要注意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以及从其他选区迁入的选民进行登记;
  对迁出的、死亡的或者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要予以排除。选民登记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公布选民名单时,同时发给选民证。
  (三)、关于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素质问题。代表结构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在代表结构上的总体要求是“两升一降一保证”,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
  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二是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比例。参照以往代表比例构成情况,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非党人大代表要占35%左右。以上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仅供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参考,要在保证代表素质的同时,考虑代表比例问题,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不作硬性规定,以选举结果为准。
  在推荐代表时,要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保证选出的代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
  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起草议案建议;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要按照县委的要求做好代表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特别要注意人选的群众基础,把群众信不信任、拥不拥护作为重要条件。
  (四)、关于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问题。这次换届选举,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对外出务工的选民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发通知,委托其家属告知相关事宜,征求其意见,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切实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对在现居住地1年以上,但户口没有迁入的选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五)、关于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问题。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必须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要坚决防止由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需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如实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委会或人大主席团应当向选民和代表通报。
  要实行差额选举。县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最高比例时,由选举工作组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要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六)关于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用问题。设立流动票箱主要是为老弱病残以及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提供方便,切实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和本人的意愿。设立流动票箱需经过选举委员会批准,每个流动票箱须有两名计票员,两名监票员同时负责管理使用,并依照法律程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治漏填、私填等现象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这次县、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全镇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个步调、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圆满的完成各项选举任务。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总原则下,突出“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请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二)、要充分发挥镇选举委员会的作用。我镇选举委员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选举期间,镇选举委员会向各选区派出工作小组,指导各选区处理换届选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要精心组织好大会选举。要认真研究制定好大会《选举办法》,使之既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又有利于实现党委意图,圆满完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任务。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工作,必须积极正确进行引导,做到宣传不表态、推荐不包办、引导不主导,保证选举顺利进行。
  (四)、要严明纪律,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要严格执行选举纪律,对一切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言论和行为予以坚决制止。要依法保护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保护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坚决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它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仿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认真负责的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和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如期召开。

  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关于结合全省村“两委”换届并开展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冀团联字[2011]6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团办字[2012]1号)精神,按照团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有利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团支部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配齐配强农村团支部班子,增强农村基层团组织活力,扩大农村团支部在广大青年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为党的基层组织提供人才储备。
  二、时间安排
  2月中旬至3月中旬,完成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
  三、总体要求
  1、组织领导
  各村团支部要积极争取村党支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
  各村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吸纳乡镇团委委员、上届村团支部委员、本村的优秀团员青年代表等为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5人),负责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实施。
  2、选举方式
  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是指团员和35岁以下青年推荐候选人与同级党组织推荐候选人相结合的方式;“直选”是指召开团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如果不具备单独建立团支部条件的,团县委可与当地乡镇党委协商,与邻村或驻村企业、学校建立联合团支部。联合团支部的建立可暂不实行直选。
  3、农村团支部班子配备标准
  以此次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团支部班子的整体优化。村团支部委员原则上扩大到5-7人,设书记1名、委员3-4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2名。团支部班子成员中至少包含2-3名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民经纪人、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青年农民以及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好青年”等优秀青年人才。支持和鼓励村“两委”年轻委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
  4、农村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1)团员或青年党员,团籍(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党籍(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本村。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工作认真负责。
  (4)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学历在高中及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青年可适当放宽。
  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受过党(团)内处分等情形的不宜作为村团支部委员候选人。
  四、换届选举的程序
  换届选举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宣传发动
  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对换届选举时间、名额、候选人条件、步骤等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坚持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采取有效方法方式,向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宣传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通过召开乡镇团组织集中换届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等媒介发布公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社会各界和团员青年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2、团员(青年)登记
  村团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本村团员青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团员登记簿册”、“青年登记簿册”两本帐。团员登记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流动团员登记可依据流出地团组织证明为依据,登记的主要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有何特长、奖惩情况、备注等。青年登记针对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以户籍登记簿为依据。登记应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
  3、组织报名
  采取村党支部推荐、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联名推荐以及个人自愿报名三种方式报名参选。(联名人数不少于5人)
  4、确定预备人选
  由村团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报名者严格按照委员候选人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乡镇团委审批同意后,对候选人选进行公示。
  5、公开推选正式候选人
  组织召开全村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大会。团员青年大会的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即可开会。大会由上届村团支部书记或者上级团委指定人选主持。宣读《公推方法》。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所有符合条件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公开推选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当众公布得票结果,按照简单多数票原则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6、直接选举
  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召开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和书记。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宣读《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方式从委员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再从委员会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直选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重新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上报审批
  选举结束后,依照相关程序向村党支部和乡镇团委报批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果时,要将选票原件一并上报至乡镇团委存档,以便上级团组织查阅。选举结果批复后,由乡镇团委发文公布。
  五、工作措施
  1、加强日常沟通,严把时间节点
  各村团组织要加强与同级党组织的沟通协调,严把时间积极推进,并动员村“两委”中年轻委员竞选村团支部书记。
  2、做好后续工作
  3、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完成后,各乡镇要加强对新成立的村团支部的帮扶工作,促进农村团支部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基层团组织作用。
  4、建立四有支部
  做好团支部成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其围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设计村团支部工作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突出设计1-2项特色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工作运转机制;有条件的应按照项目化运作方式,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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