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 读后感|飘的读后感10篇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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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的读后感10篇

  《飘》是一本由玛格丽特·米切尔著作,长江文艺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0.00元,页数:134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飘》读后感(一):喜欢的是斯嘉丽的坚韧

看此书,非常喜欢瑞特,也喜欢斯嘉丽,瑞特是那种特别给人安全感的男人,很可惜斯嘉丽多次错过他,斯嘉丽美丽、任性、但也真实,敢于活出自己,虽然很多做法的确让其他人讨厌,但我喜欢的就是看到她伪装,但内心也纠结,被人拆穿后的尴尬,尤其是被瑞德拆穿后的小尴尬,看了忍不住想笑,这也是瑞德和她相处的方式吧。
喜欢斯嘉丽是因为她的坚韧,环境好的时候,做得了公主,环境差的时候,做的了一家之主,虽然有时情绪会崩溃,但很多时候也能调整好自己,告诉自己有最爱的塔拉庄园,要坚强活下去,她内心其实不坏,虽然是艾希礼拜托她照顾梅兰妮,但在最关键的时候,她同样也是遵循自己内心真实要保护梅兰妮的想法,虽然口头上说早知道不答应艾希礼,但我知道即使没有艾希礼的托付,她也会保护梅兰妮的。只能说斯嘉丽就是刀子嘴豆腐心。
最爱的就是瑞特对斯嘉丽的喜欢,放纵,瑞特是个非常好的男人,如果斯嘉丽能早点发现自己的心,早点珍惜瑞特,和他在一起多点时间就好了,其实两个人是非常合适的,就好像瑞特一直坚称的那样,只是斯嘉丽太迟才发现自己内心的声音。

  《飘》读后感(二):爱情倒地时你得倔强

合上《飘》的时候,心里有点怅然。对于爱情,漂亮姑娘们总是傲慢的理想主义者。只望镜中月,不惜手边福。

她说,如果我了解过去的希礼,我决不会爱上他;如果了解过去的瑞德,我也决不会失去他。实际上,当一个姑娘顿悟了这两件事,也意味着她除了叹气,啥都没得到。

我跟郝思嘉一样倔强傲慢的时候,也被迫承认了这个道理。

那时候的圈子不过是一班到八班,波折多变的校园爱情总是发生在那几个出众的小伙子头上。王浩宇算是一个。他理科生,长得很黑,牙齿白,爱笑,淘气,跟我的地下小男友是哥们。我挺喜欢他,也知道他看得上我。但是我们不同班,偶尔骑车回家的路上碰到,他的小白牙就会露出一个痞笑。

我不是那种出了名的漂亮妹,只是因为成绩还行,才被大家知道。我的地下小男友是那种崇拜好学生的呆子,我不太喜欢他,只是因为他笑的时候,两颊的一对笑弧让人不忍心打破,所以默许了他的追随。交往之后,痞帅的王浩宇仍然一直在我心里抓挠着,就像郝思嘉和她的希礼。

想来挺缺德的,我和王浩宇私下里约见过一次,在人民公园的POPLAND。我一直低头脸红,他虽然勉强说着淘气的笑话,看起来也跟我一样局促。他几次有意无意地伸出暧昧的小手,想要触碰捧着饮料杯的我。我想起那个不太喜欢的地下小男友和他的笑弧。所以理性之下,最终我还是躲开了,两个人再没私下约见过。后来毕业了,地下小男友早就分手了,我和王浩宇最终也没有在一起过。这成为我很久的遗憾,到外地上大学后,也经常在孤独的时候将路上的痞帅少年认成他。六年以后,和王浩宇偶然加了微信,聊起来,发现他已经从痞帅的少年变成了满口淫欲的胖子,我的心里突然一声暴响,所有青春年少的幻想、遗憾都碎裂得毫不留情。

他说,当初我没跟你在一起,是因为你干净得让人舍不得在一起。我心想,去你妈的。

郝思嘉心中的希礼,就像我心中的王浩宇,这种幻象持续又持续,非等到某一个特定时刻,才能打破。只是,郝思嘉随即发现了自己真正的所爱,穿过浓雾奔向了白瑞德。而我只剩一句脏话聊以自慰。

郝思嘉是值得羡慕的。因为当她回过头来,白瑞德选择体面地离去,他说: 与其假装什么都没发生,我更愿意到此为止,给我们的回忆一点尊严。我回头,发现地下小男友我根本不爱,王浩宇也摔碎了我回忆的尊严。真希望自己是郝思嘉,伤心过后,回到塔拉,又可以从红土地中再次找回力量,倔强地说: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情节回顾)

故事以心碎开头,那时的郝思嘉还是个漂亮但自负又浅薄的小家伙。她虽然嘴巴刁钻,但还是信守对希礼的承诺,不离不弃地照顾媚兰,非常正直义气;她重建塔拉,从红土地中拾起力量,供养了家人、黑奴和希礼,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个坚强的女性,可挨饿的感觉也让她极度缺乏安全感,唯一的目标就是有钱、吃饱;为了挽救钟爱的塔拉,她骗婚肯尼迪·弗兰克,变成了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自私姑娘。整个上部,完成了郝思嘉的性格养成,她成为一个自私却又真实、坚强的明快个体。

下部着重推进郝思嘉对爱情的顿悟。生活稳定之后,郝思嘉用精明的头脑开起了两家锯木厂。她的第一个决定便是救济希礼,让他管理其中一家,这时的希礼仍是她心中高贵的镜中月。为了赚钱,她和北方佬谈生意、不带车夫独自上街、木材以次充好等等行为,早已失去了贵妇的礼节,可也就是那我行我素的潇洒劲儿,让白瑞德对她无法自拔。白瑞德是从始至终都观察着郝思嘉的一个存在,他也有聪明的头脑和坏名声以及不在乎坏名声的我行我素,他完全看得透郝思嘉自私的性格,也因她的真实而不顾一切地爱她。可她是盲的,嫁给了白瑞德,却不懂白瑞德。白瑞德的爱火因她总在追求不切实际的希礼而慢慢受挫,直到邦妮之死,全盘熄灭。终于,媚兰的死和希礼的现实状态,让思嘉顿悟自己追求的一直是希礼的幻象,她真正爱的、也真正爱她的,其实是白瑞德。她飞奔回家想向瑞德忏悔与表白,可为时已晚,瑞德早已疲惫,选择离去,他宁愿只剩当初的回忆,也不愿重头修复当作一切都没有发生。

故事的结尾回到了这个骄傲又倔强的郝思嘉。她又想回到塔拉,回到红土地中重拾力量,她像孩子般不服气,相信明天一定会有办法,爱情一定会有办法。

  《飘》读后感(三):明天又会是新的一天

       两年才把这么厚的一部小说读完,每个假期总想着会看完,终归是自己太过懒惰,说来也是惭愧。之前总是感觉细节描写得太详细,过于冗长。可在统统读完之后,我不得不承认,正是这些曾令我感到厌烦的,零零碎碎的细节早已悄无声息地潜入了心里,在空荡荡的脑海中构建出一幅幅动态的画面,塑造了一个又一个鲜明动人的形象。
      女主人公斯佳丽真是让人又爱又恨。高傲的神态,虚荣、任性的种种行为,即使,她是个再娇媚可人的人儿,也让我喜欢不起来。但当看到那个面对现实,毫不畏惧,坚强勇敢的斯佳丽时,又会不由自主地对她称赞起来。在感情的世界里,我眼中的斯佳丽从不是一个聪明人,否则怎会对阿希礼盲目迷恋,而对瑞特的爱视而不见。只有失去才懂得珍惜,老生常谈的一句话,可我们人就是如此,斯佳丽也不例外。幸而在玫兰妮她弥留之际,斯佳丽恍然领悟了,领悟到玫兰妮给予她的宽容和力量,领悟到瑞特赋予她的无尽宠爱。有时我常想,斯佳丽是不是太乐观了呢,纵使“明天又会是新的一天”,她也不一定会挽回瑞特的爱,抚平曾经的伤害。可也正因是“明天又会是新的一天”,所以,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境遇,斯佳丽都会克服一切,坚强勇敢地活下去。
      
       斯佳丽也许太过真实,那种充分表现真我的个性,令人移不开眼。但斯佳丽同时也是一个强势的女人,查尔斯、弗兰克以及阿希礼在她的面前都是“懦弱”的;而自始至终看透斯佳丽的瑞特则以一种更高层次的爱,去默默包容。斯佳丽和瑞特之间的情感纠葛是无容置疑的,他们之间的很多问题从一开始就存在;而意料之外的,美蓝的死与斯佳丽的流产只不过是为这场纠葛之火添油加柴摆了。斯佳丽在爱与尊重的问题上时常犯糊涂,她的任性无理,给人造成了无情的伤害,瑞特的爱迟早会被消耗殆尽,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圣母,只知无私付出,而别无他求。不过,却借此衬托出了玫兰妮的伟大,也是因她的死,才让斯佳丽有所领悟。作为最基本的人,我们都希望得到爱、理解与尊重;尽管斯佳丽坚强勇敢,善于经商,但却不能掩盖她在这方面的拙劣成绩。她对孩子疏于悉心照料,绝称不上是一位称职的母亲,从书中小韦德、埃拉、美蓝对她的态度以及在她面前的表现就显而易见了。
     
        每每看到斯佳丽自私利己,贪图享乐,不择手段的行径时,我真是无法苟同,十分厌恶。可把这些标签全贴在她身上,又不是完全妥贴。我不能说:战火之中不顾危险照顾待产的玫兰妮的斯佳丽是自私的;我不能说:战后带领大家重建塔拉庄园,辛辛苦苦劳作的斯佳丽是享乐的;我不能说:对黑人仆人关怀有爱从不凌辱苛责的斯佳丽是利己的••••••不是我太矛盾,而是斯佳丽本身就是个矛盾体,这些种种矛盾在她的性格上对立而又统一,进而塑造出了一个可恨可恶却又可亲可爱的人物形象,这也许就是斯佳丽的魅力所在。
      
      “明天又会是新的一天”,时光流转,岁月变迁,但玛格丽特•米切尔笔下的斯佳丽却永远印刻在我的心中,不曾改变•••••

  《飘》读后感(四):南北战争前后的宪法斗争

为了避免老师以为我自己在抄袭自己,先标明一下华中师范大学,陈芝,出成绩以后删。

奥古斯丁在写作《上帝之城》时认为,恶并不是独立的实体,善才是,所谓的恶无非对善的背离,而上帝是绝对的善,引申开来,这意味着人世间的堕落,其实是与上帝渐行渐远,视同陌路。然而在尘世,善始终是稀缺的,唯恶持久流传,因此基督说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注疏的奥利金解释道,这是耶稣看破我们与神隔离的处境,特地来破碎我们对黑暗王国的眷恋,许下拯救的诺言。
是故,善与善的斗争要比善被恶击败更让良善的人难堪,因为善本是稀缺品,义人是有限的,不应该因为凡人的缘故,将义人的血肉涂抹在大地上,除非神明觉得这有意义。神明的义要高于人的义,这是历代神学家异口同声的回答。
人类的历史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无意义的,它们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事件,不过是单调重复面容模糊的永劫轮回,对人类智慧的贡献不会超过还原蚂蚁之间的战争。只有少数历史节点具有意义,它们形塑了历史的路径,在相当漫长的时间里后来人不论做什么都无关紧要,因为不管情愿与否,他们都不得不走在神明事先预定的路上。
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节点充盈着某种神性,在某种不大起眼的政治神学看来,它们与神共享尊荣,是诸神借凡人之手发明的新竞技:它们要么是斯宾格勒意义上的“有形态”的权力朝向“无形态”权力的阿米巴退化,要么是“有形态”的权力从“无形态”的土壤中构成一种自发秩序,结晶亦或定型,就像启示录里所说:火焰从四面八方涌来构成形体,审判大地。
罗马人/美国人的内战,就是这样拥有神性的历史,它对法统形态的变迁,形塑了后来人的命运,无数事件都可以从它摸索出渊源,以至于我们需要省略无数技术上的细节,诗化该节点以记忆海外阳秋,所南心史。然而内战的双方不能简单概括为善与恶的斗争,在同样某种不大起眼的政治神学眼里,这是一场善与善的无端争斗,是年轻民族消耗过盛血气的坚振礼,在此之后它们携手走向成熟与理性,同时也迈步衰老与死亡。
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将之推至极端,这意味着我们解释的体系是什么,历史的形态就是什么,因为物自体并不能发现自身。按这个角度讲,从玛格丽特的《飘》到福克纳的《喧嚣与骚动》,都是失败者的血裔试图进行身后报复,他们的胜利与失败其实无关紧要,因为他们怀念的南方早已被摧毁了形骸,留下的只是干冷的灰烬,他们不过是将漂流瓶投到大海,而我们只是接到漂流瓶的陌生人。陌生人往往不会比投掷者更加恐惧与战栗,希冀与绝望,直到轮到他们将瓶子投向大海的那一天。

在一种比较昌盛的政治神学解释里,林肯发动内战的法理依据在于恢复联邦的统一,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然而这种解释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便与资本主义的概念互相忤逆。阿姨在《鲸鱼史》一书里提到,对资本主义Capitalism、自由liberty、与法律law三个词的误译,就跟无法分辨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的不同一样,彻底扭曲了二十世纪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认知结构,贻害至今尚未消除。
Liberty与中世纪密不可分,是近代以来西方政治自由与法律自由的发端,但与宗教自由无关,后者属于良心自由的范畴。但liberty既不应简单翻译为自由,也不应像严复一样翻译为群己权界,最好的翻译应该是私性契约特权,因为封建社会有私无公,不存在日后关系简明狭隘的主权国家实体,一个人可能是许多人的封君,也可以同时是许多人的封臣,所有的关系都是私人性的。
封臣与封君之间缔结契约,理清双方权限,属于对方契约范围内的权利我们可以视之为自由,同时也可以称之为特权,双方向神明立誓彼此守诺,不得逾越权利边界。比如封君甲赋予封臣乙某块采邑,对这块采邑的统治是乙的liberty特权,甲不能任意干涉。同时乙承担随主君出征的义务,这是甲的特权liberty,乙不能违背。
拥有同类性质特权的人群构成一个阶级class,而没有特权的人不能称之为阶级,不过是最底层的奴仆,然后不同阶级聚集在一起,无数人的私人契约关系彼此相连,像蜘蛛网一样构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体系,依历史、地域与传统构成一个个大小不一的邦国。在这些邦国里,人与人并不平等,但拥有自由liberty,国君也不过是其中一个阶级,必须遵守各种错综复杂的契约特权,不能像东方国家的君主比如拜占庭、埃及一样凌驾于所有人之上,随心所欲施行武断之治,使其臣民享受一种奴役下的普遍平等。
马克思将不具有政治特权的无产者也视之为一种阶级,纯属对历史的发明捏造,彻底颠覆了中世纪以来对class的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理解,一如他的传人对资本主义概念的颠覆。所谓的资本主义,并不单纯是一种经济行为,将Capitalism翻译成自治法团主义反而更为恰当。
在中世纪的西欧,因为各种历史原因,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中央集权政体,因此国王总是将土地分封给大贵族,大贵族再层层分封下去,直到封无可封。受封者获得特许权高度自治,封君非特殊理由不能干涉其内部运作,一如受封者不能随意干涉他的封臣,因此就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自治封地。这些封地在漫长时间的传承里,拥有高度的自组织资源,对领地有高度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彼此相互认同,关系紧密,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绝非一团散沙的乌合之众,看似声势庞大,却毫无士气可言。
就像马基雅维利所言,封建国家很难向外征服,但也很难被外敌征服。他们有足够的自组织资源保证与领主讨价还价,甚至以武力进行反抗,形塑英格兰宪政的最重要的几个节点,都与全国各阶级联合起啦与国王武力抗争有关。一如春秋时的国人可以暴动与国君的恶政反抗,而宋代的城市再富庶也不只能任朝廷随心所欲汲取,泉州杭州再繁华也不可能像西欧一样自行推举执政官,保护市民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阅读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对巴黎公社的评价,不难发现他心目中的理想国反而是传承自中世纪的此类城市自治公社,苏联一类国家纯属他后世传人的扭曲与捏造。
就自组织资源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做个对比,神罗皇帝红胡子腓特烈耗尽一生心血都不能平定伦巴第人丁稀少的城市联盟,而鳌拜下江南如探囊取物,但江南在大明诸行省中抵抗已经是最为激烈的,吴越一地由于士绅们常年经营,因此自组织资源稍高于其他一团散沙的地区,宗族凝聚力强,自然也具有一定的战斗力。有些历史发明家依据留存的史料不断言及“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的故事,因而推定吴越反抗力度最不堪一击。这反而是犯了幸存者谬误,因为那些组织资源最低,散沙程度最高的地区在侵略者的屠刀面前,根本没有机会留下属于自己的历史悲情,我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因为已经彻底死光了,导致清廷最后不得不进行大移民,填补空白。只有受损相对较轻的地区,才能留下历史记忆。
在10-12世纪西欧经济腾飞以前,拥有特许权自治的往往是贵族领地、主教区和农民公社,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涌现,并以赎买的方式获得领主的特许权,成为自治市镇。阿姨曾经对此评价过:“西欧封建与资本主义同构性确实极高:自治市镇、法人团体与公司三者在词源和法律渊源上几乎无从区别。亨利三世特许状、马萨诸塞特许状、东印度公司和伦敦冒险商公司遗传学关系,犹如猫咪、母老虎与猞猁雪球。今天世界大多数老牌公司由十七世纪荷兰特许权变形而来。”
这些绵延千百年历史的自治邦国、法团、市镇、社区,在罗马法被引进之前,往往按照日耳曼人的习惯法治理,其理由就像柏克日后对英格兰古老自由的评价一样,在漫长的历史里人们不断拣选传统与习惯,那些最有利于自由的习惯法被留存下来,那些不利于自由的习惯法则被遗弃乃至淘汰。因此,习惯其实体现神意,是人类无数不成文的默会知识的结晶,每一个历史悠久的自治邦国都是神明的造物,而非利维坦式的人造人,后者无视一切历史与习惯,无中生有,不过是对理性狂妄的自负。只有神明有资格毁灭那些德性已经干涸的邦国,如果凡人谮夺神明的特权,他的后人迟早要遭受报应。
所以中文将law翻译成法律就有明显的问题,因为law更接近华文里的“礼”,都有习惯、成例、不成文、非武断的特点,而文言里法与律皆非如此,律更带有强烈的行政命令或者说刑罚色彩。这翻译的糟糕程度,与将liberty翻译成自由一样。不过文言语境里都没有对应的词汇,只能如此勉强译制。被放逐的史后之人无法理解具体历史的微妙性,这便是非常经典的一例。当然我没说law应该翻译成礼,我的意思其实是说老鼠比石头更像人类,但三者并非一类。

成年民族相信人的理性,胜过相信天命,他们已经理智到不再相信诸神的公义,摒弃实证主义之外的一切裁决,于是人为的制定法取代了习惯法,后者尽管荫蔽他们走过了青春期,看上去却是如此的原始与蒙昧,阿克顿勋爵所谓“新兴专制对古老自由的胜利”或者欧陆史家所谓“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皆以其为渊薮,罗马、波斯乃至古埃及,都是这样败亡的,然后被忠实于习惯法的年轻民族相继征服,以自身尸体为养料,哺育新生文明,直到命运展开新的轮回,穷尽无数可能。
英格兰人逃开摩洛克神的诅咒,理当归功于地处偏狭小岛,与欧陆文明中心相距甚远,大格里高利的传教团为撒克逊入侵者带来了基督的宗教,却没有带来罗马的普世主义,从七国时代开始,罗马法的影响就聊胜于无,尽管广泛用于法律文书间,拉丁语却从来没有成为过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律语言,而其在大陆却风行草偃。
撒克逊人也没有撰写法典的兴趣,所谓的立法,不过是将地方上故老相传的成例、习惯与传统收集、编纂,作为副本供父老参考。今日我们称之为英格兰的土地上,除教会法外,在诺曼征服之前并无通行全国的普适法律,在早期,不论是凯尔特人还是撒克逊人,或者后来入侵的丹麦人,乃至诺曼人,皆依自己的习惯法自治,因为习惯体现神意,各郡民众只需知道本郡惯例即可,不必在意其他地方的法律,所谓普通法(Common Law),字面上的意思便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体系,乃亨利二世出于营收的考量推行,当时打官司要向法庭交纳诉讼费,是领主最大的一笔收入。
但普通法亦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如果我们梳理历史,不难发现其草蛇灰线,大致伏脉于孟德斯鸠所谓日耳曼人的黑森林时期,如今普通法以其程序主义为人称道,乃脱胎于早期习惯法的神判裁决。所谓神判,即诉诸神灵以判决是否有罪的一种验证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热铁法(触摸热铁,如果有水泡证明有罪,反之则无)、冷水法(被捆绑起来扔进河水中,如果浮起来证明有罪,反之则无)、立誓法与决斗法等。
神判看上去蒙昧野蛮,然而远比吏治国家遵行程序,尤其是决斗法,考究司法决斗的起源、发展、规则、消亡,其实与现代普通法诉讼制度的许多基本要素相关,如对决制、当事人诉讼武器对等、法官的中立性和被动性、公开审判、言词主义、直接主义、集中主义等等。如果我们相信legal high(胜利者方才受到上帝的偏爱),那么就能理解为何在中世纪的语境里司法、决斗与战争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面相,因为三者都要遵照严格的程序,否则即为不义。
神判以及脱胎自神判的陪审团程序主义的背后是对神明公正的信仰,人们相信按照毫厘不爽的程序审判嫌疑人,其实是诸神的法庭在裁决,凡人不过按照特定的仪式呼唤神明的意志,他们毫不犹豫地认定凡人有限的理性不足以发现真相,只能诉诸被遮蔽双眼的正义女神。因此普通法的公正不代表正确或真相,而是尽可能避免人为的扭曲,让神明的公义与故老相传的习俗通过陪审团的盲目性落实,犹如战神山上黑白石子落地,命运藉神明之手免去凡人发现真相的负担,后者哪怕人类中最渊博的智者也无力承受。经验证明,被遮蔽双眼的诸神虽然经常出错,仍然强过凡人自以为是的聪明才智。
所以普通法的程序正义,只保障当事人在诉讼当中的地位相当于诉讼之前的地位,同侪陪审员和诉讼双方的阶级地位也须般配,并对双方当事人毫无偏见以保证不偏不倚,而非像罗马法乃至东方万国一般居高临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争取同阶级成员(同侪陪审员)信任的游说能力,在英语里诉讼的本义即第三方的仲裁和见证,最初甚至不是强制性的,普通法的法律专家更不是主人,而是共同体成员的顾问。
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在理性主义中浸淫良久的罗马大公教会宣布神判为非法,并在欧陆许多国家设置宗教裁判所,历史的一次大分流开始。神判的衰落伴随着大陆天主教的理性化和官僚化,有罪推定和纠问式审判,与之相对的则是英伦三岛的陪审团制度和司法对抗。早在绝对主义兴起之前,海洋与陆地便开始形成鲜明的分野,宗教裁判所这一符号背后,是文明的两个不同的路径。
在历史的真实里,宗教裁判所的大法官们往往要比大多数封建领主与乡民更少偏见与狂热,更加审慎与仁慈,然而宗教裁判所的设立本身就是老鼠跳上甲板的表现,这意味着教士们相信理性足以替代神明发现真相,因此拥有高于所有人的权威,用司马迁的辞令来讲,便是“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而经验主义一脉的神学家会认为,对理性的崇拜不过是发明了一套新的权能哲学,将人抬高到与神相等的地位,睁大眼睛效法神的全知全能,带有明显的异教气息,并属于典型的偶像崇拜,应当划入渎神者的范畴,是自由与公义的大敌。
他们指出,哪怕罗马法学家尽力完善发现真相的手段,技术之精密普通法学家无疑甘拜下风,然而普通法的优势在于它远比罗马法善于限制仲裁者的武断和滥权,知识之贫乏与技术之低劣,远不如当事人在法庭面前缺乏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更能造成冤假错案。任何人都不擅长发现真相,这属于上帝的威能,但罗马法更擅长滥权,而任何知识都防范不了滥权。
因此,尽管与满腹经纶的罗马法学家相比,英伦的乡民陪审员大多时候只是没文化的泥腿子,在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上两者攻守之势却不成比例地颠倒相异。如此,无怪宗教裁判所的大法官们被污名化为权欲熏心的精神变态。诗化的历史省略了枝节,却比实证主义的琐碎与繁复更有助于人们提高历史理解能力。

基于此,我们便能发现林肯如果根据那种流行的政治神学解释,对试图独立的南方发动战争便是毫无道理。从谱系学上来讲,南方的独立与美国的独立战争——荷兰对西班牙的独立战争——以及中世纪普遍可见的各种对封君的反抗一脉相承。由于封君侵犯了封臣的特权,因此封君的特权根据契约便已失效,封臣完全有理由用武力的手段进行反抗。
北美殖民地,或者说英格兰对中世纪的遗俗保留最多,所以他们最能够理解这一番道理。查理一世侵犯了国内各阶级的特权,因此爆发了清教革命,时间线绵延至光荣革命,最终确立1688年式的立宪政体,重新回归中世纪传统。而国会/英王对北美殖民地的无端征税,尽管数额微小,依然属于武断之治,同样是侵犯了北美殖民地的特权/自由,所以美国的国父们发动独立战争,其精神与法理和清教革命一脉相继。
因此严格来讲,美国立国的法理依据是每一个自治殖民地/法团/邦国在特权受到侵犯时,都有摆脱封君统治自行独立的自由。我们在上面提到过,依据日耳曼习惯法/英格兰普通法,司法、决斗、战争其实三位一体,因此独立战争的胜利便是上帝所做出的裁决。美国人获得了胜利,因此有资格建立属于自己的独立国家,而1787年宪法便是以此为原则签订的,美国主权属于人民people,而people在中世纪的意思指的是各阶级组建的自治团体,并非法国大革命后的无差别公民,也就是说美国是由各邦国state按照政治决断选择在一起,同时依据非成文法,它们也有自由决断退出的权利。当时无论是美国的亚当斯还是德国的根兹都指出了这一点。
因此阿克顿勋爵在南北战争中特意为南方辩护,指出奴役黑人或许不合新约的慈悲,但黑人的待遇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而且习惯法神圣不可侵犯,因为这是神明意志的体现,不能以抽象的人道主义原则,也就是人类的启蒙主义依据自身理性发明的抽象权利进行亵渎。就像休谟柏克所言,所有的权利都是具体的,是属于该共同体的,只有共同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权利/自由/特权liberty,如果任意将共同体的特权随意赋予任何人,只会造成共同体的破坏,毁灭神明的造物。东方国家,比如高贵的苏丹陛下可以随意将公民权赋予任何投奔他的人,因为奥斯曼帝国只是一个不同畸零器官构成的奇美拉嵌合体,并非共同体。但如果马耳他骑士团,或者多名我修会任意将共同体成员资格给予他人,迟早会导致共同体共识破碎,分崩离析。
然而林肯对南方发动战争的法理依据,便是与美国立国传统格格不入的人民主权原则,这种来自欧陆启蒙主义的造物,依照传统英格兰政治神学的解释,是渎神的。但是南北战争的背景是美国第二次宗教大觉醒,重要的是,“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不再将宗教复兴本身作为唯一的目标,而是同其他社会目标紧密联系了起来,强调宗教复兴信仰对于保证美国社会制度与宗教信仰制度万世不朽的必要性。”
于是一大批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的民间协会涌现,比如“美国禁酒联合会”,“新教徒公立学校促进会”、“美国反奴隶制协会”等组织,对美国的道德风尚、教育改革、废除奴隶制、妇女运动进行变革。从性质上来说,第二次宗教大觉醒是一场平民主义运动,某种意义上是法国大革命的后裔,沿着这条道路通向的便是开放普选权,美国越发民主化,这与各邦国各阶级混合共治的精神是大相径庭的。
依照中世纪以来的传统,各阶级依据自己的特权参与政治,没有特权的人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共同体成员,只是被共同体接纳者,他们或许向古雅典的外邦人一样富可敌国,但因为没有政治特权,所以无法参与改变邦国政治斗争的命运之中。而法国大革命以来之所以有开天辟地的历史意义,便是它取消各阶级的特权,赋予所有人无差别的抽象自由,创造出民族这一怪兽,供诸神进行新的一轮竞技。
解放黑奴只是这场战争的表象,其真正的历史意义乃是法国大革命的海外传音,换句话说,如果林肯胜利了,他其实是以战争的形式再造法统,以人民主权通向凯撒主义的原则,替换多阶级混合共治的原则。而历史的结果是,林肯胜利了,因此在罗斯福引入福利主义,将美国改造成第三共和国前,他才是美国真正意义上的国父,因为他将第一共和国的封建自由原则亲手毁弃,再造共和,创造出美利坚第二共和国,直接改变了宪法,取消了美国各邦独立的法理依据。而南方各邦认赌服输,此后只能在文学作品中遥想岁月。
法统是邦国安身立命的依据,它具有不可追问,不能质疑的先验性,因为从启蒙到虚无,不过几代人的时间。法统是邦国的定海神针,法统存在,便意味着政权更替顺利,人人随心所欲而不逾距,法统破裂,则意味着社会摇摇欲坠,法统消亡,则意味着兵强马壮者为王,皇帝轮流做,今年到我家,法统与道德是所有普通人的护身符,一旦法统消亡,那么人与人就只剩下捕食者与被捕食者的关系,而绝大多数人只有被捕食的命运。
每一次法统的断裂和再造,一如同共识的重新形成,都要流尽无辜人类的鲜血。世界上最大的悲剧便是善与善的争执,因为义人是如此有限,然而当神明决议于此时,我们只能以无文的诗谣表示哀悼、彷徨与敬畏,因为神明的义从来高于人的义,人不能试探你的神。
但毁灭有机性的邦国,迟早也要遭受报应,神明从来只默许邦国有权利屠戮尚未形成邦国的蛮族与德性干涸最终失去邦国的费拉顺民。阿伽门农毁灭特洛伊,得到了诸神的许可,但他与他子孙日后的不幸神明也将一一予以审判。从法统上讲,阶级共治要优于精英共和要优于人民主权要优于费拉执政,林肯改造第一共和国的法统,使斯宾格勒意义上的有形态的权力发生了一定的退化,以开放普选权的形式,动员无形态的群众大军,开启了总体战的先河。
所谓总体战,便是动员全部国力,不流尽最后一滴血誓不罢休,并尽可能打击对方的社区市镇,毁灭对方的生存能力。北方军队以其雄厚的国力,迟迟不与南方军队进行正面战,而是以消耗战的形式,毁灭南方诸邦国的根基,《飘》中所提到的亚特拉大大火便是留给后人最恐惧的战栗之一。
恶魔诗人波德莱尔有一个奇怪的美学观念:比美更美的就是将美在你面前活生生地毁掉,所以波德莱尔的追随者,无论诗人还是画家,最喜欢描绘的一个主题便是美人之死,安排美人在美丽的年华里以无辜的姿态死去。舞台上的悲剧是将无意义表现给人看,人世间的悲剧则是将无意义实现给人看,而历史的悲剧则是将无意义反复实现给人看。
政治神学并不等同于历史学,它并不关注事物之间因果上的关系,仅在乎象征符号前后顺序上的联系,如果它对历史事实有所研究,也不过方便它以论带史罢了。
如果我们站在光怪陆离的历史长廊里走马观花般匆匆一览,便会发现南北战争的兄弟阋墙,既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次绅士间的竞技,同时又是二十世纪总体战的先河,从此以后人类再度开始孟子所谓“率兽食人”的泥沼历史。日后鲁登道夫、希特勒、斯大林不将帝国血肉耗尽、泪水流干誓不罢休的凶狠与决绝,在人类共享普世和平的十九世纪“昨日的世界”之上,已显现出不祥之兆。
南北战争给美国带来的损失,超过了一战与二战加起来的人口损失之和,其造成的财产破坏,也远远超过废奴的必要。但对于每一个坚持自己心中价值观的人来说,世俗的功利计算并不重要,只要虔信神明,神明自有审判与报答。李将军失去了他所热爱的家乡的一切风俗,但是他坚守了自己心中的信念,因此他能自豪地说他从来没有对不起弗吉尼亚,能够坦荡荡地去见他的先人。
林肯以死亡为代价再造共和,并让总体战被旁观者纷纷效仿,以至于欧洲更多无辜者的鲜血被绞肉机吞噬干净,并由此开启魔盒,释放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怪兽——列宁主义。所谓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大体相当于叔孙通与孔子的关系,造就列宁主义极权色彩的,不是马克思波希米亚青年的空想,而是在内战中效仿鲁登道夫理论上完美无瑕的总体战理论。
林肯同时也改变了传统上国会主导美国政治的原则,逐渐将大权独揽于总统之手,以开放普选权为代价使美国越来越成为一个民主国家,为后来不认同美国立宪原则的外邦人获得美国的公民权打开了缝隙,美国今日左右之争,共识上的撕裂部分归因于此。但也正因为此,美国开始走上了帝国的道路,瑞士的美国变成罗马的美国。英国从不自觉的帝国变成了自觉的帝国,而美国则从半推半就的帝国变成日后睥睨一切费拉国度的帝国,我们有生之年依然将置身于美国主导的罗马秩序的统治之下。
早在我们有自我意识之前,新的罗马秩序就在为内部的宪法斗争而战栗,斗争的余波影响着星空下亿万邦国的命运,我们未来的路径早在不知不觉间被人塑定好了,而西贡的沦落与满洲国的解体是其间两个最有象征意义的符号。神明从来是公义的,他依据你我的德性给予所有人应有的下场,只是你我从来不能猜度,只能顺从。

出身与路径远比个人的选择重要,因为它锁死了凡人可以选择的方向,不管情不情愿,也只能踉跄地走下去。祖先积累与损耗的德性,迟早要报应在后人身上。如果司马错没有入屠巴蜀,司马靳没有夷平上党,为秦王国破坏多国体系创造机会,他们的后人司马迁也不至于在刻薄寡恩的汉帝国中受辱,沦为刑余之人,满腔幽愤,只能寄期望于名山事业,以求实现身后报复。
有机的邦国是诸神赐予凡人最好的礼物,人们呼吸着古老的自由,不用担心武断之治,因为不成文法、成文法以及惯例限制着统治者的行为,使得凡人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足以“错手足”,不必担忧财产与性命随时被毫无理由地剥夺,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为何在散沙社会里,君主汲取民众的财富如同喝水一般容易。
但有机的邦国依靠无数祖先的德性积累而来,一旦祖先积累的德性干涸,或者遭遇无可奈何的历史变革,他们就会像最完美的瓷器一样被无情的毁灭。邦国的毁灭,与神明眼中无尽的鲜血一同归于大地。而每当社会解体,便是新新人类开始抬头的时候,玛格丽特在《飘》一书里创造的斯嘉丽与白瑞德这两个形象便是最典型的栗子。
他们起初视邦国的传统为无物,放肆地侮辱淳朴的民风与习俗,如果他们继续堕落下去,便会像罗马帝国晚期的末人一样,玩世不恭,解构一切价值。最终发现当他们彻底毁灭传统以后,已经没有传统能够保护他们自己。幸好之后一系列事件点醒了他们,开始重新走回正道,放弃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人格是魔鬼的诱惑,它由百分之一的幸福与百分之九十九的苦难构成,他们为了利益可以不择手段,任何与机会主义者做朋友的行为都是危险与愚蠢的,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他们就一定不会因为利益而出卖你。
而对机会主义者的排挤与隔离,代表着邦国还有一定的自我免疫能力,明白隔离病毒细菌,保护机体不受损害,斯嘉丽与白瑞德起初被冷落就是这个道理,一如3K党。3K党被污名化由来已久,然而细究其起源,就可以发现他们正如《飘》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是为了保护白人不受被解放的黑人侵害。
当南方的社会因为战争解体后,被解放的黑奴坐享胜利者福利,成为了社会中的最不稳定因素,强奸妇女,掠夺白人财产,3K党的出现便是人们自发保护妇孺的体现。这意味着虽经战争摧残,南方依旧还存在组织资源,还有重建邦国的希望。
现代人无法理解有机邦国的重要性,因此往往对此类组织感到莫名其妙,比如南北战争前的一无所知党。当时爱尔兰人因为土豆饥荒,大规模涌入美国,由于其信奉天主教,特别能生育,政治德性稀缺,极其可能淹没少子化的盎格鲁-撒克逊精英家庭,导致邦国德性败落,最终沦为中美洲一类国家。于是就产生了排外组织“一无所知党”,希图限制爱尔兰人移民,直到爱尔兰人普遍素质提高,生育数量下降,这个组织才自然消失。
依照习惯法自治的有机邦国要远比抽象人权的民主国家重要,后者以民众为最大的神祇,因此从不限制共同体成员资格,放纵沙丁鱼般移民涌入。在民主国家,政治政策随民众意志摇摆,并不是大问题,问题在于一旦他的选民多数是政治德性稀缺者,那么这个国家的命运就将始终处于摇摇晃晃之中,重新回到武断之治中,只有上帝的仁慈才能救赎,但在有知的历史上,只有很少的机会上帝才会怜悯德性稀缺者。
然而每一个有机共同体的形成,都要仰仗无尽的鲜血而形成,谁也不知道无辜者的鲜血还要流多久,大地才能重新出现一个新的邦国。在斯宾格勒看来,西方已然没落,其潜台词便是历史已经终结,我们无论做什么,都无关紧要了。在经历一战总体战折磨的他眼里,星空下的万国都已无希望,我们只能等待命运的轮回,或许还有浴火重生的可能。

在神性的历史里,世界是有尽头的,我们脚下的大地迟早有一日会在历史的长河拐角处被硬生生截断,而那原本无处安放的生灵自有人将之收留,不论是下地狱,还是上天堂。在基督教的历史发生学里,历史只有开始和终结两个阶段,时间开始了,就意味着历史在此终结。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里一直强调,倘若我们所置身的时间是循环往复的,那么基督耶稣的死难就毫无意义,因为一切善与恶的冲突都会在无止尽的重复面前黯然失色,让人心生厌倦。
于是从基督教的千年王国开始,线性时间主导了欧罗巴历代哲人的历史想象,耶和华拯救与复活的许诺在黑夜的最深处,我们所要做的不过是静静等待。然而抛开好与坏的价值判断,或许世界的真实更可能是善与恶的永劫轮回,一切正义在佛陀不三宿空桑的无奈里灰飞烟灭,只有麻木的顺民心若枯槁,身似死灰,随波逐流,浑噩度日。世界毫无意义,存在毫无价值。
在日耳曼人被基督教驯化之前从北欧带来的神话里,就有这样的历史想象,人们相信在原初的丰饶之后,必然会有诸神之黄昏,神明在天空纷纷殒落,大地之上遭遇无数的自然浩劫,之后整个世界沉没在水底。然而最终世界复苏了,存活的神与两名人类重新建立了新世界。但这并非历史的终结,因为在接下来的岁月里,诸神黄昏将无数次的重现,谁也逃不过命运的诅咒。
逗哏李泽厚在向捧哏刘再复解释黑格尔的悲剧观念时,优雅地举例指出坏人打死好人并不算悲剧,这是理所当然,善与恶在伦理冲突中各安其位,黑白分明,因此对世界依旧有意义。只有好人打死了好人,才能算悲剧,因为这消抹了正义的面容,本是没必要的事情,对世界的完满也没有任何意义。尼采接过黑格尔的悲剧观,信手拈来永劫回归这一概念:当两个伦理实体的冲突无止尽轮回下去之时,正义必将流离失所,无处安身,在尘世与大地之中飘来飘去。于是人们期盼时间的终结,让历史定格于这一刻,但最终发现这不过是非分的奢望。
我们并不知道玛格丽特有没有读过尼采,然而《飘》GoneWithTheWind在漫长寒冬里的咏唱,无非是用文学的语言,将尼采诗一样的观念表达出来。瑟瑟发抖的凡夫俗子无法理解哲人用理性从诸神手中盗得天火的本质,却不妨碍领悟从生命中涌现出来的直观感受,就像中古世代静静走在林中路的德意志樵夫,无法理解三位一体的精巧设计,却能被圣父与圣子生命中涌出的圣灵所感动,回归到圣徒的本己本真,更何况尼采一直以诗化哲人而著称,因而这本无甚文采的著作,却能叩问无数人的心弦,说的无非是显白道理,仅此而已。

  《飘》读后感(五):乱世佳人

       斯佳丽:我从来不是那样的人,不能耐心地拾起一片片碎片,把他们黏合在一起,然后对自己说这个修补好的东西,跟新的完全一样。东西碎了就是碎了,我宁愿记住它最美好的模样,而不是把它修补好,然后终生看着那些破碎的地方。
       这是瑞特离开前对斯佳丽说的一番话,那时的他已经心灰意冷。他对斯佳丽几年来不求回报的爱,却始终得不到回应,有好几次,斯佳丽以为自己也爱上了瑞特,最后却总是不欢而散。其实,她早已习惯了他的关心和陪伴,他也早已住进了她的心里,只是她觉醒地太迟,没有守住这份珍贵的爱情,最终,好朋友的离世,深爱的人离开,一切都随风一般,一过了无痕。
       所以这本书名叫《飘》,但是电影却叫做《乱世佳人》。的确,用这个词来形容斯佳丽再合适不过。身在乱世,无从选择;家园被毁,也没有气馁,而是勇敢地承担起了一切。瑞特最初爱上的,也正是她这种坚韧不屈的美好品质,在一群矫揉造作、惊慌失措的千金小姐面前,显得那么淡定从容,遗世独立。
       在那个战争年代,瑞特显得成熟又睿智,他对斯佳丽的爱也充满了理性和溺爱,这是两个矛盾体,所以斯佳丽始终不能理解他那种奇怪的爱,甚至一度认为他对她的不是爱,是占有,是禁锢,是折磨和嘲讽,两个明明相爱的人,却充满矛盾和猜忌,最后终于有人撑不下去了,选择了永远的离开,而留下的人,同样落寞。不禁想起了奶茶的一首歌: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是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失去就不再;永远不会再重来,有一个男孩爱着那个女孩。
       看这本书,还是在大学的时候,看完之后不过瘾,又找电影来看。曾经一度想成为书里的那个女孩,敢爱敢恨、不屈不挠、耀眼得像一颗明珠,绽放在那个战乱的年代。电影中的斯佳丽,面对满目疮痍的生活,站在烈日下,站在棉花地里,感动了所有人。却最终失去了她以为爱着的艾希里,和她以为不爱她的瑞特。不知道故事的最后,瑞特还会不会回到塔拉庄园看她?而她再见到他时,会不会把故作坚强化为对他思念的热泪……

  《飘》读后感(六):明天是新的一天了

个人感觉还是第一本比较好看吧。喜欢斯嘉丽帮玫兰尼接生孩子的那段,还有战时回塔拉庄园所表现出的那种面对困难,积极向上,重整家园的精神。另外,不知道为啥,读了这本书,让我对棉花有了种异样的感觉,哈哈,总是能让我回忆到小时候的事情。小时候大伯家也种棉花,那时候看到棉花是那样长出来的觉得好神奇啊... 不过后一本书让我读得有点不耐烦,斯嘉丽在不折手段得挣钱了(比较奇怪作者是在宣扬折中精神么?)还有那没玩没了的阿西礼。玫兰尼最后死的那段倒是让我流了很多眼泪,估计明天上班眼睛又要难受了。这是这本书唯一让我掉眼泪的地方。
明天还要上班,就不多写了。最近上班好累,好吧,借用下书中最后一句话来结束吧。
不管怎么样,明天是新的一天了。

  《飘》读后感(七):何处是故乡

      我之所以读《飘》这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前一段时间看的电影《乱世佳人》。它给与我的影响之深足以勾起了我对原著的阅读欲望,激发了我极大的阅读兴趣。当阅读结束后,内心很纠结也很遗憾,为什么男女主角在经历了种种磨难后不能圆满呢?
      女主人公,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庄园主的女儿,漂亮而富有个性,拥有自己的想法,独立且自主,在当地颇受年轻绅士们的追随。但她却盲目的爱慕着艾希礼,最后成为自己姐夫的那个男人,长相英俊,性格却很懦弱。当战争的乌云笼罩在自己家乡上空的时候,16岁的思嘉还在疯狂的迷恋与追随艾希礼,但不随人愿,她爱情的梦破碎了,既痛苦又狼狈。她倾慕的这个男人竟然成为了她的姐夫。这一系列狼狈而又不愿意被人看到的窘状却被真正的男主角看到了,这也勾起了这个男人对思嘉的好奇与喜欢。
      为了赌气和报复,思嘉嫁给了她的第一任老公——查尔斯,由于战争,查尔斯和艾希礼等没过多久就离开了家乡,不幸的是,还未等开战,查尔斯就染病离世,思嘉在毫无意料中成为了寡妇。由于她爱好自由,所以对寡妇的繁文缛节感到非常头痛,长此以往,心情很抑郁。偶然间,在亚特兰大的募捐会上,思嘉再次见到了男主角,甚至不顾流言蜚语,同他跳了一支舞。
       随着战争形势的恶劣演变,思嘉的生活变得一团混乱。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男主角——白瑞德,希望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乡。白瑞德却在半路上去投军。思嘉只得自己拖家带口的回到到处弥漫着硝烟家。回到庄园后,思嘉发现家里已经面目全非。在近乎绝境的情况下,19岁的思嘉负担起了全家的生计,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情况慢慢好转时,传来了要对庄园征收高额税收的消息。为了保住属于自己的这一片净土,思嘉再次求助于白瑞德,却发现白瑞德已经由于挪用南方军队物资而锒铛入狱,就在一切看来毫无希望的时候,她的第二任丈夫出现了,虽然是靠着自己的欺骗手段得到的,但是她成功的保护住自己的家园。在一次事件中,她的第二任丈夫逝世了。在她惶惶不安,痛苦万分的时候,白瑞德出现了,他向思嘉求婚了。婚后的思嘉过上了自己期待的富裕生活,并且生下了美丽可爱的女儿——邦尼。白瑞德十分宠爱邦尼,为了使邦尼在亚特兰大能保住贵族地位,他不惜加入了民主党的阵营。
       一次误会加上女儿邦妮的意外离去让男主角对思嘉的心彻底破碎了,他黯然离去。此时此刻的女主角才发现自己真正爱上了白瑞德,文中只是说道她要去找回他,这样的结局给与人无限的联想与期盼。多么希望女主角在明白自己的心后可以与男主角长相厮守。毕竟,历经千帆,能够看清自己的心,是多么可贵的一件事啊。
       思嘉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她任性、固执,她爱慕虚荣,但同时她不服输、勇于改变自己、适应环境。在那么一个动乱的时代,思嘉正是凭借着自己的现实和自私,才保全了自己的家庭、保护了自己想要呵护的人。她不甘于顺其自然,她要好好的生活,活的有品质。不得不说,无论,她做了什么,她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16岁、19岁......这是一个本该无忧无虑、享受人生的年纪,她呢,却只能倔强的无所畏惧的为家人拼搏。
      思嘉对于爱情的追求虽然盲目,却是充满热情的。正是她在困难面前所表现出的惊人勇气与独特的性格,才深深的吸引了白瑞德。虚荣、自私、现实、倔强……这些贬义词虽是她身上的标签,但同时也是她的闪光点。如果人生处处完美,无处可有人求疵,那样的人生还会有探索的可能吗?
作者:刘梦齐

  《飘》读后感(八):读后感(没写完慢慢写)

早先看过《乱世佳人》,一度被克拉克盖博的风度迷得神魂颠倒,费雯丽那任性又摄魂的眸子也叫人念念不忘,还有南方种植园主的姑娘小姐们的华服也教我羡艳不已。因此便开始了应该是小学生必读书目《飘》的阅读(不过要小学生的我读也读不懂)

先入为主的,瑞德在我心中永远是风度翩翩的克拉克盖博的形象,当然,是更黝黑更魁梧更死皮赖脸的克拉克盖博。电影里初次见斯嘉丽,瑞德手持烟斗朝她歪嘴一笑的样子,大概俘获了不少姑娘妇女(包括我)的芳心。可他是自私鬼下流鬼,南北战争打响,他是巴特勒船长,实际上却是投机倒把的商人,南方快要战败时他抛下处在生死危急关头的心爱的女人不顾,跑去参军(我真的不明白这种人的脑回路)。他是爱斯嘉丽的吧,从见到斯嘉丽的第一眼起就爱上了吧,可为什么,他总是一次次地来了又走,给斯嘉丽无尽的爱和无尽的烦恼。他爱斯嘉丽的灵魂,但大部分却是和妓女云雨。他一次次地对斯嘉丽表达爱意,又一次次地表示这只是戏弄。为何上帝给你如此的风度胆识和魄力,又同样给你如此的无耻?

书里我印象深刻的片段里,一个便是瑞德向斯嘉丽求婚的那一夜。斯嘉丽刚刚死了第二任丈夫,瑞德便翻窗来求婚,这种疯狂的事情,也只有瑞德能做得出来。瑞德疯狂地说着“我爱你”,昏暗的房间、暧昧的气氛、疯狂的吻...心里一面想着咦他怎么这么无耻,一面又被书中描写的热烈的吻真切地苏到了(也许越是在无耻的情况下激起的爱欲越是让人欲罢不能?嗯?这莫非就是传说中的...?)第二个印象深刻的片段,也是一个让我掉泪的地方,斯嘉丽小产,瑞德伏在梅兰妮腿上痛哭和忏悔。在和斯嘉丽相爱相杀了这么多年,眼看她要丧命之时,才明白自己是如此的爱她吧。自己边看边落泪又边想着,这是何苦呢,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但依着瑞德和斯嘉丽两人的性子,又怎么可能不相爱相杀。但读到最后我才明白,瑞德一直是爱她的,从来都是爱她的,爱她爱到卑微,是的,只有对她的爱才让他卑微

再说斯嘉丽(啊应该把她放第一位的),gone with the wind,一两句也说不清她这破碎的一生。然而同样是动荡的年代,她却不是那种东方妇女任由这世事摧残。现实一次次地将她打倒,她哪怕是不择手段,也要站起来,而且是过得很好的那种(同样一两句也说不清)。我觉得这也是本书之所以为名著的原因。这才是真正的女权主义啊!!!!!!

斯嘉丽感情

斯嘉丽爸妈感情

梅兰妮

艾希礼

南方种植园主

3k党

  《飘》读后感(九):Gone with the wind

Gone with the wind.这个英文名字我真喜欢。翻译更是妙,飘,一个字好像就概括了战争中所有人的命运。战争,这个仿佛离我很远的名词,人的生命,你平时所珍视的一切在战争面前简直微不足道。这是我看过把战争写的很细致的书,那从最初对战胜满怀希望到完全失去信心的崩溃,写的很极致。战争逼迫优越的斯嘉也不得不徒手抓缰绳,撕开衬裙用来拉母牛,拉载着坐月子的女人和刚出生的婴儿,还有自己的儿子和黑人小奴仆。尽管你也很脆弱,但是也是所有更软弱人的依靠。所以平时最不掩饰,最直率袒露自己厌恶的斯嘉也不得不在咒骂中担当起了所有人的顶梁柱。虽然她不想承认,但是她的善良还是战胜了一切。说战争神奇还是残酷呢?战争逼迫着你变得强大。没有人就该天生软弱,缺少了软弱的土壤,需要一个刺激让你明白生命的残酷。 在战争中也能发现曾经没有发现过的对故土的依恋。 读到上册的末尾我惊人的发现,虽然斯嘉自己不知道,但她自己的命运简直和妈妈一摸一样,一样嫁给了她不爱的人还有了孩子,并且用一生的时间都在努力维持这个错误。命运啊,你想摆脱是没有办法的,它总在你意料或未意料的时候操控一切。 我不禁感叹,作者前面把斯嘉塑造成一个骄傲尖酸刻薄玩弄男人的人是为了她性格巨大的转变而做出铺垫,来显示战争的强大。在战争的毁灭之中开始慢慢学会忘记,哪怕是暂时不要去想那些苦痛,才能继续走下去,因为不管怎么样,人还是要往前走的呀,不管你的肩头已经何其沉重了,命运何曾怜惜过你呀。 我在想我什么时候能写出这样伟大的作品,但是没有经历过人生和生命最深刻的苦难是写不出来的。人不是矛盾吗?你要过好一生就注定写不出伟大的作品。 不管是国外作品还是国内作品,比如飘和红高粱家族,全都诉说了即使是战争把家乡撕碎的多么不堪,可往往是这种时刻才能凸显出同样是红土地的依恋,无一例外全都是对家乡土地的热爱。尽管世界已经肮脏不堪,但是故土就是故土,骨子里的依恋是变不了的,是人类永恒的情感,不因为国度的不同而改变。

  《飘》读后感(十):等我有时间好好写一写

鸿篇巨制,真是太惊艳了。虽然从小就知道,但还真是一直没有产生要读的想法,庆幸没有错过。没想到玫兰妮会接替埃伦成为斯嘉丽的精神庇护,里面的每个人物都太鲜明了,读到后面就频频感叹大家的情商都太高。以前觉得只有亚洲文化才是那么重视亲情的纽带,看来也不尽然,不过反过来想一想对人情和世事看得太透彻也不见得全是好事。某种程度上说斯嘉丽的情商就没有那么高,但她是勇士,从大地里攫取力量的勇士。每次回家,在家的路口,那些熟悉的绿叶和土壤也会给我同样的精神力量。不知道完美的爱情应该是怎么样,但应该不是相爱相杀,本来已经对俗套的爱情没有任何期待,但后面还是忍不住希望斯嘉丽和瑞特能够冰释前嫌,越长大越觉得找到相爱的人不容易,不管是生理的吸引还是精神上愿意相互折磨,至少是把大家绑在一起的纽带,更何况瑞特是可以给斯嘉丽安慰的。不过好在作者又更加深刻的体会,爱情是会消逝的,gone with the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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