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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说明怎么写,有什么需要注意到的地方?下面是五度学习网http://www.wudu001.com分享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供大家参考!我叫吴金秀,女,年龄38岁,住中江县联合镇鱼井村7组。我娘家在三台县郪江镇渔洞村4组,我父亲吴受青,男,现年61年。我母亲朱世华患有精神病,我和我妹妹吴凤英均已远嫁他方。
我母亲朱世华常年生病(精神病),又无经济来源,因病致贫,于2010年6月将自己的住房烧毁,导致没吃、没住、没穿,住在人民政府门口半个月左右,没有得到政府的救助。我得到消息,将我母亲送到三台县北坝精神病医院,治疗两个月左右,最终我负担不起高昂的经济负担,于2011年7月20日在家中病故。我父亲吴受青也常年生病,经县人民政府医院检查为坐骨神经痛、 高血压、曾在郪江人民医院住院半个月,我也为高昂的经济负担而愁。我父亲现已孤身一人。
我母亲朱世华逝世后,我父亲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逝者的殡葬费,于是我老公刘天丙去办理双女户优待金,请求村委及有关部门给我父亲吴受青实施人道救助,村委不但不实施援助,反而以不交纳殡葬费为由,与我老公刘天丙发生争吵,并造成肢体冲突,致使我老公刘天丙头部多处受伤。因为此事,我无法承受,致使我夫妻离婚,造成家庭破裂。离婚后,我9岁的儿子判给了我前夫刘天丙,我前夫的父亲也常年多病,如果致使我儿现在无人照管。现特恳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
1、及时处理我前夫刘天丙的事情,以便我前夫照顾他年迈的婆婆、父母及未成年的儿子;同时也消除因我娘家而牵联到前夫的事。
我衷心感谢各位领导,谢谢!
吴受青的大女儿:吴金秀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关于刘天丙事件的情况说明
刘天丙,男,家住中江县联合镇鱼井村7组。
刘天丙岳母朱世华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她烧毁自己的房屋,无吃、无住、无穿,住在人民政府门口半个月左右,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救助。
刘天丙的岳父吴受青年老多病,不能行走,无法办理双女户优待金。刘天丙按照国家政策替岳父吴受青找村支书吴受贵办理双女户优待金,结果村支书吴受贵不但不予办理,还大发脾气,侮辱刘天丙的人格,导致刘天丙与村支书吴受贵发生争吵,并导致打架。
刘天丙是独自一人去为岳父吴受青办理双女户优待金的,是合理合法,也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并且在争吵和打架的过程,双方均受伤,刘天丙头部多处受伤,而村支书吴受贵仅仅是手上受了点皮外伤。并且刘天丙是去办优待证的,不是去打架的,因此刘天丙是没带任何凶器去的。争吵过程中,到底谁受的伤重,谁是故意伤害,请求领导明辩。
该事件中,吴受贵的证明人多达六七人,而刘天丙是只身一人去办优待证的,到底是不是他们六七个人打刘天丙一人,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而刘天丙一人故意伤害他们多人,这可能性到底有多少,请求领导明辩。
吴受青的双女户优待金是符合国家政策,刘天丙按照国家政策打村支书吴受贵替岳父办理双女户优待金,村支书吴受贵为什么要刁难刘天丙?还要故意推迟一年办理?为什么发生打架事件后马上就落实并办理了?
刘天丙家负担非常重,上有93岁的婆,70余岁的父母亲,而且多病,下有9岁的幼儿,靠他一个承担赡养和抚养责任,请求领导考虑。
刘天丙之父:刘国定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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