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六篇】

发布时间:2023-01-15   来源: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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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要害在责任,必须提升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从政治高度讲清说透巡察整改的重要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六篇】,欢迎品鉴!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

  五年来,市县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些影响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问题,巡察质量和水平逐步得到提升,有形覆盖逐步向有效覆盖转变,但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发现问题不够精准。一是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准确。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而现实巡察工作中个别巡察组对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对被巡单位职能责任研究不深、不透,把巡察工作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工作督查,查找的问题多是党建、财务方面的问题,忽视了被巡单位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政治巡察泛化、发散,影响了巡察的震慑力。二是群众参与度不够高。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宣传了巡察工作,但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比较少,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很多群众对巡察工作不了解,影响了群众参与度,此外部分群众碍于情面,存在一定心理顾虑,怕得罪人不想讲真话,怕被打击报复不敢讲实话,认为讲了也白讲不愿讲,造成巡察工作信任度不高,群众参与不积极。三是专业人员配备不够充分。巡察工作涉及的各种政策规定较多,有些政策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人员配合参与。巡察组成员多是临时抽调,对被巡察单位专业知识和具体业务不熟悉,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纳入巡察人才库人员多是各地各单位业务骨干,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而基层事务繁杂,工作人员少,加上抽调时间长,导致被抽调单位不愿意放人。

  (二)熟人社会监督难。一是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县域范围小,人员相识度较高,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之间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牵连,个别巡察组人员受到人情困扰和关系束缚,抹不开情面不愿监督,或在巡察中草草了事、“浅巡辄止”。二是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有的巡察人员把巡察作为“副业”,存在怕得罪的思想,觉得干得差不多就行,缺乏刨根问底发现问题精神。有的被巡察单位自恃有熟人,套近乎、打招呼,干扰巡察。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查找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抓小放大,看着问题不少,但都是些不痛不痒、鸡毛蒜皮的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的公信力。

  (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够到位。十九届中央五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制度,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对照这些要求,各地在实践中开展了一些巡纪、巡审协作等探索,但都是临时动作,未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同时,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关制度,但刚性不足,导致还存在协作配合不到位、问题线索来源不宽、信息通报不及时、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实现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各类监督没有很好地贯通融合,巡察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问题整改质量不够高。一是整改责任扛的不牢。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包下放”,以机关股室责任代替党组织责任,以下级整改代替本级整改,用简单问责代替负责;少数党组织负责人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把整改工作推给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少,对重要事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督办检查不够。其他班子成员没有落实好分管领域整改责任,整改只是在涉及到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中进行,没有形成人人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和叠加效应。二是整改主动性差。部分党组织满足于就事论事,指出什么问题就只整改什么问题,没有追根朔源,认真反思为什么会出现此类问题,没有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上下真功夫,习惯于把问题上交,把矛盾推给上级党组织,缺乏担当精神和主动作为,致使问题一直得不到整改落实;部分党组织对整改困难大、矛盾多的问题绕着走,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思想,不想整改;部分党组织对前任留下的问题,存在“新官不理旧事”思想,认为那是上任的事,与自己无关,不愿整改。三是整改监督合力不足。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由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巡察机构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县一级主要还是由巡察机构在负责整改,纪检部门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组织部门负责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处置,整改的合力和压力不足。由于市县巡察机构人员较少,既要开展巡察,又要开展督察,从实践来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理想。

  (五)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目前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运用情况还比较薄弱,巡察震慑作用远远不够。一是开展标本兼治不够。县市巡察机构对发现的行业、系统、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归纳梳理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虽然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了巡察成果共享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真正将成果进行共享,此外有些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后,没有引起职能部门重视,市县巡察机构也未能及时跟踪督办,开展专项治理,系统性整改不够,导致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影响了巡察效果。二是实际运用效果不佳。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要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的重要指标,实际操作中,巡察整改在考核中占比较小,不能引起各地各单位的高度重视,震慑力不足。此外虽然很多地方都提出将巡察与干部实际考核挂钩,但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将巡察成果与干部考核运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一是要坚守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巡察是政治监督,不是一般的业务检查,在工作实践中,要始终坚持透过政治看业务,透过问题看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把自身肩负的职能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当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化交流平台,引导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拓展、向群众靠近。结合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风土人情等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巡察工作深入人心;三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放到市县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中统筹谋划,优先把专业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配进来,落实能上能下机制,对优秀巡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

  (二)进一步探索破解人情干扰方法。县级行政区域小,人情干扰因素多,既要创新招增设“挡箭牌”,也要严问责加固“防御线”。一是在细化落实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亲情回避等制度基础上,实施“提级巡察、指定巡察、交叉巡察”等多种巡察方式,挡住人情干扰;二是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强化政治担当,坚守党性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三是建立巡后评估机制,了解巡察干部遵守纪律和作风情况,对存在隐情不报和“应发现未发现”等问题的,一律从严问责,切实杜绝人情干扰。

  (三)进一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一是结合市县实际,探索建立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开展分析研判,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提高监督效率;二是建立与纪委、组织部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每轮巡察,对发现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前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巡纪互动,快查快办,形成震慑;三是建立巡审协作机制。坚持审计先行,优先对当年审计过的单位开展巡察,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开展巡审同步监督,互通情况、互派人员,实现效果叠加效应。

  (四)进一步提高问题整改质效。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终述责述廉范畴和县市“大党建”考核内容,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查找破解联合监督整改中的“中梗阻”,推动联合督查机制的运转,确保纪检、组织等日常监督力量发挥到位;三是建立严肃问责机制,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扎实、影响整改进度的,尤其是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树立巡察整改动真格、见真章、求实效的鲜明导向。

  (五)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一是市县巡察机构要认真梳理巡察发现的行业、系统、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移交给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巡察移交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提高巡察成果运用在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占比,将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履行整改责任及整改情况向纪委全委会报告;把巡察成果作为组织部门提拔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不断深化巡察考评结果运用,做优巡察“后半篇文章”。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2

  摘要: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县内问题导向、解决县内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中存在的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全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益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益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对促进被巡察单位工作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使党组织有利益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宜良县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经过开展十轮巡察,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目前巡察工作仍然存在着少数被巡察单位个别党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巡察人员队伍不健全,素质能力不高,问题整改不力,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搞个人说了算,有的党组织好人盛行,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侵蚀党的思相道德基础,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检查基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问题导向,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让被巡察单位从根本上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写作动机。

  关键词:宜良县;巡察;工作;问题;对策

  一、宜良县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3月,宜良县认真把握政治巡察工作方向,重以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合格的“三家”单位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宜良县七个乡镇和109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十三届宜良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本轮巡察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为核心,紧扣“六项纪律”为标尺,注重突出政治定位,巡察工作起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今年宜良县共派出9个巡察组,其中8个组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循环交叉开展对35个村社区直接巡察,1个组对宜良县住建局进行“回头看”,8个巡察组将于3月30日前全面进驻各被巡察单位,对村社区巡察进驻40天,对县住建局巡察“回头看”进驻30天。以巡察工作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劲,扎实开展好巡察工作,坚持不懈拔“烂树”,治“歪树”,发挥巡察监督的政治导向作用。

  二、宜良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巡察工作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

  巡察工作中,虽然大多数被巡察单位从表面上看能够协调配合提供相关巡察资料,能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个别被巡察单位对一些财务方面比较敏感的材料存在提供不及时或提供不全面,其原因是由于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政治巡察的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有的把政治巡察当作一搬的业务检查,接受巡察的思想准备不充分,有的对巡察工作存在戒备心里,至于提前做一些隐蔽、掩盖和防范工作;有的对巡察反馈出来的问题不積极认领、不认真整改。错误认察组来就是搞政治运动,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另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顾及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蜒点水的现象,巡察工作动员时,只把工作成绩展示给巡察组,个别单位对巡察工作没有形成共识,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意隐问题真相,存在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有意避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一些涉及会计帐务敏感资料的提供,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形成巡察效率不能很好发挥,影响巡察进度。

  (二)巡察组设计谈话内容方式单一,设计话题不够科学

  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个别巡察组设计谈话的方式技巧单一、不科学,谈话形式及设计问话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份职工存在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员工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说真话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被领导打击抱复,不敢讲真话;有的员工认为跟巡察组讲了单位的问题,一但被巡察组告之领导,对自己今后在单位的立足及仕途将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受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上这样那样的顾虑担心,所以个别员工不便讲话;还有就是有的单位职工本身就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职工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三)参加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组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构成是从各单位抽调,部份人员年龄较轻,实际工作经验欠缺,专业水平不高,有的从来没有接触过巡察工作,缺乏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没有检验过,从来没有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存在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时谈话技巧不科学、谈话的内容不客观,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影响了工作效率。如:对一些培训单位发放聘请授课教师课时费的问题,培训单位的职能性质决定,每年必须无条件完成县委、政府组织部安排的党建培训工作任务,这无可非议,但巡察组巡视到培训单位会计帐本后,发现上课教师领课时费,硬说培训机构执性财经纪律不严,过份强调培训授课教师不应该领课时费这个问题,并要求领了课时费的教师在规定时间退还授课费。其实,但繁上过党课的教师,都体会到,授课教师为了完成宣讲工作任务,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与所得课时费还远远不止这些,这样处理的结果严重挫伤了培训教师上课的积极。

  (四)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之间巡察氛围不够浓厚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内容、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宣传外,其他都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基本上除了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普通群众参与的巡察监督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渫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还有是巡察定位不准,部份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搬监督检查,了解面上整体工作较多,揭露违法违纪突出问题较少。

  (五)察队伍人员编制不明确、不稳定

  巡察工作今年宜良县已经开展到第九轮,但从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巡察工作没有固定的编职,每轮巡察现从各单位零时抽调,一方面,出现工作机制不顺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健全,协调配合不力现象还有存在,制约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不明确,工作人员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存在不便之处。

  三、完善宜良县开展巡察工作的路径

  (一)宜良县被巡察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不断深化对巡察工作的认识

  巡察是黨章赋予巡察组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巡察,对一搬性的问题早提醒、早劝阻;对比较严重的问题早刹车、早采取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在错误上跌倒,巡察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被巡察单位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因此,被巡察单位要明白巡察工作不是组织跟自己过不去,也不是领导对自己不信任,恰恰相反,巡察是组织爱护、是组织监督、是组织帮助,只有被巡察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纠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误解。从思想上形成共识,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将被巡察单位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巧借外力,增强巡察谈话效果

  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完善于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沟通时做到平易近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措清情况,针对不同谈话对象所在岗位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有利于发现问题。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在谈话中找重要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开展巡察成果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负责任人的思想工作,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巡察单位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角度鼓励干部讲实情,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实际困难、存在的不同认识,没有及时做好引导。

  (三)加强宜良县巡察组队伍建设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巡察人员至关重要。宜良县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能性质,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组人员。选派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组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四)不断改进宜良县巡察工作方法

  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要以“四个着力点”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性。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步,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工作方法、采取相互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工作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五)不断加强宜良县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宜良县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要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组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的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各级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纪检监巡察工作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围。

  (六)理顺宜良县巡察工作机制

  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宜良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装督办机制,对查出的问题,严肃整改,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宜良县各巡察组要加强向宜良县委常委班子汇报、请示和学习,确保巡察工作的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总之,巡察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真正让宜良县的巡察“利剑”始终高挂在问题之上。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3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 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 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四)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功能。一是人情关系难抗拒。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容易做起难。尤其是开展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在一个狭小的熟人社会搞巡察,绝对是力量的博弈和责任的较量。虽然是公事公办,部分干部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二是是党性原则受考验。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全脱产,本单位从事工作无人接手,巡察任务又非常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因此部分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巡察中重程序、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致使了解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精准。三是业务素质不强。巡察组干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对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巡察中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建议

  (一)巧借外力,提升巡察工作效能。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多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在街头巷尾找重要信息,在群众闲谈中找重要线索,主动作为,主动出击,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明访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在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的基础上,组织单位、社区、乡镇、村组召开巡察宣传动员会,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巡察成果巡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教育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从讲大局、做表率的角度鼓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谈实情。同时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对党员干部的误解,主动帮助澄清;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认识,及时做好引导工作,杜绝消极应付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

  (二)发掘潜力,提升巡察权威形象。一是注重队伍选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配年轻后备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尚未退休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干部要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建立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理念;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同一区域、同一系统、有亲戚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单位的巡察,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巡察干部要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绝不心软。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巡察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精神,熟练运用党规党纪等理论武器,较快掌握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善于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争当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三)形成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搞好与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配合机制。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 

  (四)确保效力,提升利剑震慑作用。一是扎紧制度笼子,破解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推磨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压实责任链条,破解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巡察组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树立巡察的权威。处理好违纪违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办理。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接受党内外监督,破解公开不及时、群众监督难问题。对巡察结果、反馈情况要坚持“两公开”原则,及时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华宁县把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今年以来,共开展2轮巡察,巡察村(社区)20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党委1个,共发现问题273个,问题线索43个,强化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反腐利器。但在巡察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巡察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华宁县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巡察人员抽调难。2017年12月,华宁组建了4个专职巡察组,核定编制2人,但目前只配备了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一直未配备。巡察人员从各单位临时抽调,虽然有的单位能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支持巡察工作,但在具体抽调中避免不了遇到一些难题,有的甚至阻碍了巡察工作的开展。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不支持县委的巡察工作,或是以单位业务忙抽不出人拒绝,或是直接无视不做任何回应。二是所抽调的人员要么是单位上年纪大不承担业务的“闲人”,要么是业务素质低、不做实事的“懒人”,更有甚者安排临时工来参加应付了事。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作用。由于各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部分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进行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导致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部分巡察人员“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虽然明确了巡察期间抽调人员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两边负责两边跑”的现象,分散了巡察人员的精力。

     (三)深入谈话难,震慑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巡察组谈话方法技巧单一,谈话针对性不强,导致被巡察单位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四)巡察方法存在局限性,发现问题难。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按照巡察方案,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部分失真,影响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巡察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参与性不强。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阶段性进展情况都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只有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内知晓,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加之群众怕被打击报复,主动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查找、发现问题不全不深,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健全。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协调配合乏力,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没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巡察组是来“整人”“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对回避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给予惩治,对失职渎职的给予查处,严防巡察队伍“灯下黑”;反之,对敢于担当、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要改变简单的以谈话、听报告和受理信访举报来“等”问题的消极方式,多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深入群众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建议市级统筹全市巡察人才资源,以县市交叉巡察的方式来开展巡察工作,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增强巡察效果,提升巡察质量。

      (三)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开力度。利用多媒体平台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等,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四)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体制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强化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五)配齐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人才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年轻后备干部、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5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强基固本之策。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于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本文剖析县区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提出改进对策,为充分巡察利剑作用提供参考。

  一、开展巡察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明显好转,但基层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基层干部同群众联系最紧密,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给群众的感受更真切,对群众的伤害更直接,长期蓄积起来,势必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逐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开展巡察工作是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在市、县两级开展巡察,就是要延伸巡视的触角,有效填补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的巡视监督空白,对推动形成巡视巡察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的落地。十八大以来,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有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开展巡察工作,有助于精准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让群众看得见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巡察工作是党的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补充,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是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

  二、县区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巡察干部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县区级巡察工作是属地巡察、同级巡察,由于本辖区范围内,公职人员相互认识或认识其亲友、同学,是在“家门口的巡察”。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都是固定的生活工作在一个区域的常住公民,两者之间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的牵连,巡察干部保持六亲不认、铁面执纪几乎不可能,巡察效果无法达到最好。由于缺少激励机制,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巡察组成员和被巡察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没有有效地调动起来,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巡察与被巡察的关系。

  二是巡察人员思想不稳定。基层巡察队伍的组成,基本上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能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经验较少,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出,重点把握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大折扣,以渭滨区第一次巡察为例,党委两个巡查组,8名工作人员除1名纪检监察干部外,其余7人均是从组织、财政、审计、镇街等部门抽调,每人兼顾着本单位多项工作,部分工作人员白天完成巡察工作,晚上还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精力体力透支,身心疲惫,加上没有实战经验,因此,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撰写巡察报告缺少素材,没有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两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

  三是巡察队伍力量不够强。首轮巡察虽然从纪检、组织等部门选拔了优秀干部,但由于是首次接触巡察工作,缺少经验,再加上培训不够系统全面,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巡察工作的要求。抽调干部思想不稳定,学习主动性不强,人员素质、技能、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发现问题能力总体上较弱。有的刚培训、培养成熟又被调回原单位,人员不固定,思想不稳定,就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巡察工作中。

  四是巡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目前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巡察组主要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不能满足于深度发现问题的需要。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还有一些干部群众抱着“老好人”的心理,避重就轻,不愿得罪人。在问卷调查中,有时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

  五是巡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巡察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聚焦不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触及的实质性问题较少。发现的问题大都是显性、共性问题,违反党纪党规的隐性、个性问题发现的较少,巡察人员大部分都是新手,调查方法、谈话技巧以及业务知识比较欠缺,对一些问题甄别上把握不准,界定不清,重点抓不准。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稳定巡察队伍和巡察人员思想。巡察的根本职责就是党内监督,让干坏事的人就此收手知止,让想干坏事的人感到害怕不敢伸手。监督就是要不怕得罪人。巡察领导小组要适时做好宣传发动、鼓劲加油工作,打消巡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让巡察人员树立为党监督执纪,既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理念,更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较真碰硬,不计个人得失,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要相对固定巡察人员,不能频繁调整更换,并建立健全巡察干部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巡察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有一定的风险,建议上级出台相应政策,给巡察人员相应的津贴等待遇规定。

  二是优化巡察队伍。建立巡察人员选拔制度,高规格配备巡察组组长,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建议巡察组80%以上的人员为在职党建、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骨干,20%以内的人员为业务素质较高并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巡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使巡察干部有权威。要选配优秀干部进入巡察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真正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干部队伍中。

  三是加强巡察人才培训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有计划的加大基层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完善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巡察人才库人员培训计划,对巡察办工作人员和巡察人才库人员每年进行分层次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既可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案例学习等方式,又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员到上级巡察机构进行学习培训并参与上级巡察,拓宽干部学习途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关键是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四是改进巡察方式方法。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一方面可采用混合巡察方式,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巡察机构可与上级巡视机构开展专项巡察和联合巡察,达到资源和人员共享。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交叉式等多种方式,发挥“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的特点,充分彰显巡察利剑威力。同时,要善于运用《条例》赋予“12+N”的多种方式,根据巡察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抽查核实、调研暗访等手段,打好“组合拳”,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数量。

  五是突出巡察重点。根据巡察对象的不同,分层级、分领域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突出政治巡察,侧重“六大纪律”“四个着力”“三大重点”“两个责任”的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侧重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注重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问题列为重中之重。灵活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和延伸巡察等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短时间内扩大覆盖面,集中发现和弄清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6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

    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

    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

  (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

  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破解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签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负有督促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从政治高度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在整改回访或者其他形式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肃依规依纪追责。特别是要有"我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对此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不实愿承担纪律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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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行动聚焦育新人使命任务。一方面,组织执法力量定期检查校园周边重点市场点位,集中清理夹杂“黄暴毒”、宣扬邪教迷信等有害内容的少儿出版物;深层清理网上对未成年人具有诱导性的不良内容;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护苗行动活动总结(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
2024-05-01
街道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范文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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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汉语词汇。拼音:huó dòng :活动是由共同目的联合起来并完成一定社会职能的动作的总和。活动由目的、动机、动作和共同性构成,具有完整的结构系统。苏联心理学家从20年代起就对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其中Α Н 列昂节夫的活动理论对苏联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范文汇总
2024-05-01
部队安全大讨论心得体会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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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army)是指军队中团及团以上建制单位的通称。授予番号、代号、军旗,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作战和战斗、勤务保障单位。也泛指军队。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部队安全大讨论心得体会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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