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9篇

发布时间:2022-10-24   来源: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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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常见的有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1

  年本中心继续加强管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督导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神病患者督导管理

  截止20xx年7月2日全镇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176例,在管x例、死亡x例、失访x例。

  督导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除了通过电话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外,还定期组织人员到病人家里和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指导病人进行治疗和服药。病人服药情况的督导管理,由村卫生室人员负责其所属区域内的精神病病人督导及定期进行随访,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和随访配合度。

  二、对村精神病防治工作检查和指导

  中心加强对精神病病隔发现和督导情况检查力度,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村医的日常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评分考核。病人服药情况管理方面,首先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培训,对辖区的每一例新入项病人,中心工作人员都带领乡村医生到病人家中给他们进行现场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工作基础精神病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这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病病人的发现率,也严重制约了整体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2.培训指导与精神病培训指导力度及乡村医生配合度不足,培训指导的内容、频次和力度上还须加大,乡村医生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高,缺乏求真意识。

  四、专业技术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无精神科医师,工作队员没有系统的精神科专业知识,涉及患者的疾病诊断、危险度分级、药物治疗康复指导等都缺乏系统及规范的指导知识。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2

   一、指导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松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45 号)、《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综治办 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16号)、《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8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丽政办发〔20-〕14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

  (一)县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的投入,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规范、综合协调、检查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启动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进行问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专科医院进行收治医疗;做好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的发病报告、登记工作;对已签署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随访、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诊疗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相关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行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送到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将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保障体系,对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依法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的患者,及时转送相关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县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信息,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推进落实全县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维持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政策,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协助完成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范围审核确定,以及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的结算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落实监狱等特殊场所和保(所)外就医人员中肇事肇祸及家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保(所)外就医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县司法局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纳入居住地的社区管理。负责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生活困难救助、应急处置、社区管理和庇护服务等必要支出的资金保障,确保患者医疗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资金,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建设立项,对需要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要主动提供保障,以提升服务能力。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认真预防和化解心理健康应急事件。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精神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消除偏见、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精神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保障基本抗精神药物的质量。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民政员、残联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社会志愿者、患者家属(监护人)组成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协同工作及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协助精神病专科医生对排查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对经复核诊断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开展社区随访管理、治疗康复、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对确诊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及时上报康复评估结果;落实“三无”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申请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康复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等。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机制

  1.集中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众信息报告奖励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

  2.定期筛查机制。根据精神病专科医院反馈的信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筛查、上报。

  3.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公安、综治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将危险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录入《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县公安局也要将《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患者信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要将纳入民政救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残联要将评定为精神残疾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主要信息每季度报县综治办备案,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联动督查。

  (二)送诊治疗机制

  1.常规送诊机制。对康复期发病和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患者家属,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患病程度,实施治疗。

  2.特殊送诊机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县公安局应依法迅速处置,并将其送往有诊断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民政局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有暴力迹象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配合;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及“三无人员中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县民政局负责救治经费保障,医疗机构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由发现地乡镇(街道)负责寻找、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3.应治尽治机制。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送患者住院时应配合医疗机构履行相关送诊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住院条件,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监护人履行承诺手续后,关爱帮扶小组应加强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服药和看护措施。

  (三)接收管控机制

  1.无缝接收机制。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有明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由县民政局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

  2.联动管控机制。县综治办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和管理。乡镇(街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村)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警务室民警要落实定期随访、定期走访制度,社区网格员要发挥一线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和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村(居)委会,并做到信息互通。民政、公安、残联、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配合,协助患者监护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强化患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3.分类管控机制。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由公安、卫计、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监护人实施共管,公安、卫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送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四)跟踪服务机制

  1.一体化服务网络机制。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

  2.规范化服务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随访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要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置。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3.社会化康复机制。要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组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区康复活动。逐步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县级康复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康复设施,协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医疗保障与救助资源,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包括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服刑能力者)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切实加强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报销和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提高患者门诊报销水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进行全额保障;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医疗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经费保障与结算方式按丽政办发〔20-〕145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和康复,指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县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定点医院。要加强强制医疗场所、精神康复机构、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门诊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康复工作,做好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和城乡庇护康复机构的衔接配合,落实双向转诊,促进患者全面康复,回归社会。进一步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培养制度,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三)强化工作督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季开展工作自查,每半年向县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县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部署、日常检查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年终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3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确定2018年度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地区和挂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粤政〔2018〕45号)及市、区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凤翔街道坝头片区“2018.2.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伤害致3死一伤案件的沉重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案事件再次发生,镇综治委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全面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全面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全面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管理责任,坚决防止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镇严重精神障碍患着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陈约翰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洪瑞忠同志,副镇长林锡周同志,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陈锐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院长林焕锐、公事办主任陈裕贤、派出所副所长林志刚、综治办科员易海成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镇综治办,由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陈锐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卫生院、上华派出所、维稳办、公事办、财政所、人社所等单位和部门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组织、检查督促、协调指导、情况收集报送等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排阶段(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30日)。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综治委将在近日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整治任务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分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迅速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浓烈舆论氛围。加强摸底排查建档工作,进一步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

  (二)强化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前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学校、幼儿园周边、偏僻区域和外来流动人口患者,全面登记造册,及时进行诊断评估,确保我镇精神障碍患者整治工作上新台阶。严格落实管理服务规范,对已在册患者加大随访、回访、上门诊断力度,特别是对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和三级及以上患者,全部列入重点管控。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逐一落实整治措施,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机制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五位一体”、定期随访、日常监护、监护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监护责任落实评估、患者精准扶贫、救助救治等工作长效机制,全力从源头上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的发生。

  (四)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对照整治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台账,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充分的资料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凤翔街道坝头片区“2018.2.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伤法害致死案件,给我镇敲响了警钟,促使我们不断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控工作的力度,针对区会议精神中有关单位存在排查不够深入、评估不够准确、随访不够到位、“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不够落实、宣传力度不够得力和基础建设滞后等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华镇认真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按照“八应八尽”要求,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狠抓动态排查,全面提高病患检出率。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不遗不漏”原则,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深入排查,全面登记造册,切实提高患者的检出率。上华卫生院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区卫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诊断评估工作,对已在册和新排查的疑似患者,集中组织开展评估,加大回访上门诊断力度。镇维稳办、上华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牵头排查作用,进一步推动排查各项工作落实,对列入三级及以上患者、有暴力倾向的患者以及疑似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列入重点管控,坚决做到摸排筛查到位、诊断评估到位、监护到位、巡查管控到位、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到位。

  (二)完善救助政策,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和全员投保。镇、村要严格把关,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监护补助资金工作,按时做好发放补助资金,进一步督促落实监护人履行患者监护责任,切实推动监护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粤综治办〔2017〕28号)和《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年度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粤综治办〔2018〕8号)等文件,对排查出来的患者,严格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监护责任,全面签订《监护责任书》,全面落实监护人督促患者服药和及时报告异常等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新增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落实责任补偿保险投保相关工作。上华卫生院每季度末月13日前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提供给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负责做好核对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及时落实“应保尽保”,确保“应保尽保”患者不遗不漏。投保由区财政统一出资,确保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三)压实监护责任,齐抓共管做实服务管理。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社区监护小组,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机构、公安民警、村、家庭、相关单位和志愿者等参与的监护网络,形成民警、综治专干、网格员、民政专干、精防医生、村工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有效联动,切实完善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对每一名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断建立健全上华镇“5+1”微信工作群,依托微信群和综治信息化平台,做实做细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患者动态信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和“去向不明、有外出计划、不按时服药、与他人有矛盾、有家庭纠纷、近期行为反常”等六类重点患者,坚决落实有效管控。严格落实管理治疗工作。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相关要求,明确落实各自职责任务和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效果;严格落实随访面访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落实随访内容、次数等。镇综治办、上华派出所、卫生院要加强情况沟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统一性,并及时落实好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公事办要按照优抚等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辖区复退军人患者在市、区医院住院治疗情况的跟踪掌握,完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手续等情况。其他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八应八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培训宣传,全面落实有效管理措施。上华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干部、精防医生、医务人员、民警、综治办业务骨干等有关人员的排查知识培训,并加大对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护人员风险预警、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推进精神卫生进村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利用QQ群、微信群等信息软件,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和工作信息沟通。医院、学校、村、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普及广大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障碍可防、可控、可治的识别,消除病耻感。公事办要加大宣传,动员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自愿办理残疾证,以便在残联社区服务机构免费领取药物。同时,对于三级及以上严重患者推广使用“一针管三月”的长效针剂,并进一步向三级以下患者普及,全面提高患者的规范服药率。

  (五)严明工作职责,确保防范管控落实到位。按照省综治办等11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和《澄海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澄维稳及综治办〔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狠抓排查监测、分类收治、落实监护、医疗保障、救治救助、财政投入、康复服务、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公安、司法、公事、共青团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信息,做好收集各单位在工作中困难和问题,提交领导机构研究协调解决,定期开展对卫生院、各村等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综治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镇、村二级要积极组织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神卫生规划,组织患者基础筛查、甄别诊断、集中收治、跟踪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医疗处置、院内康复等工作,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镇综治办、上华派出所要牵头负责组建排查工作专班,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负责对高风险患者的排查管控,对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对肇事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处置、通报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情况。公事办要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人社所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均衡适当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惠者提供就业帮扶,财政所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相关保障经费,做好救治救助管理费用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团委要负责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帮扶等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防范管控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放在基层治理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抓落实,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制订的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参加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成员、办公室业务骨干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前一并报镇综治办。

  (二)落实网格管理。按照“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实有人口特殊人群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基层网格员切实做好网格内的日常巡查,并针对本网格内有精神障碍的人群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其活动情况和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各村要落实专人日常管理,及时处理网格员所反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异常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即时处理。

  (三)密切联动互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对现症三级及以上患者要及时向派出所、责任领导人报告;派出所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及时对现症三级及以上患者信息进行互换通报。卫生院要及时落实发病报告与出院信息反馈;镇综治、卫生、公安、公事、人社等部门须加强协作,对患者信息及时互通共享。

  (四)强化应急处置。镇综治办、上华派出所要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预案》,防控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及属地接获患者有暴力风险、滋事、肇事肇祸警报,须快速妥善处置,对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并送诊或协助送诊,需保护性约束治疗的由区公安机关通报区卫计部门协调落实医院住院治疗,属肇事肇祸的立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防控事态恶化。

  (五)严格落实问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镇综治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列入综治考核范围,必要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甚至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坚决运用综治政策工具,实施重点地区整治和责任倒查。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由镇综治委组织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每月26日前向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信息情况报送工作,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镇专项整治办按规定每季度向区委政法委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中各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对应的专项治理工作资料台账,规范台账资料管理,为治理期间接受上级检查督导做好充分准备和治理期满顺利通过验收打下扎实的基础。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4

  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我乡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纳入全乡创新社会治理范畴,并列入全乡平安建设特殊人群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乡综治办按照“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积极探索构建“属地管理、底数摸清、救治到位、管理得当、处置有力、依法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三个目标,在全乡建立起政府主管、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做到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的好”的局面。目前,全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已基本形成长效机制,半年来全乡未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半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根据x综治办〔20xx〕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xxx为组长、副乡长xxx为副组长、综治、公安派出所、卫计、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xxx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排查行动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村级相应成立了由村两委干部、民警、卫生院医生、监护人等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小组,负责本村精神障碍患者的联合摸排、随访、管控等工作。

  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

    4月10日排查行动开始后,乡卫生院与各村卫生服务站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逐人列出名单,提供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村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截止4月20日,全乡共上报排查人数37人。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共有1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其中在家居住11人,在外务工2人,纳入低保10人,参加新农合13人。摸排结束后我乡已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上报到县疾控中心,并做好疑似患者诊断复核结果的跟踪随访工作。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排查。

    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我乡组织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委会负责人、责任区民警,分片包干逐村逐巷进行排查,通过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对本地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精神病人,认真采集了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逐项填写了《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三、强化监管,形成合力

    各村要积极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的联合管控职能,及时发现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问题。管理治疗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做到定期联合随访、及时联合处置,坚决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各单位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取得联系进行谈话,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等措施。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上报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治疗。患者汪文辉已于20xx年2月5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患者汪建华已于20xx年3月13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又确需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将其送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同时要求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责任区民警包保稳控、村治保干部定人管控、信息员定点监控”的三级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的一举一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为了确保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控制,我乡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形成制度,坚持不懈。由综治办牵头,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及时通报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二是部门衔接机制。由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收治管控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因病施治。三是严格保密机制。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要求各村委会、相关各单位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传播扩散。四是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卫生院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排查与危险性评估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费保障、社会歧视,患者及其监护人难于配合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卫生院要积极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联系,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指导进行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四)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贫困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贫困精神病人的动态信息。

    (五)各村委会调查员要加强排查工作,掌握一定的入户访问技巧,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当事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的反感情绪,影响工作的开展。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5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

  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

  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

  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

  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紧密型村卫生室。主要职责包括: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第四版)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2.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4.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

  5.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

  6.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县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患者的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

  县级精防机构应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开展疑似患者筛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联系,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等。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疑似患者排摸,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排摸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排摸情况并对相关资料做好留底保存。对符合诊断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明确诊断,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同时向县级精防机构报告。

  (二)做好患者随访管理与指导

  基层医疗机构要与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精防人员应当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随访形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面访,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随访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开展分类干预,依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要做好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辖区派出所协助查找,同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

  (三)加强人员培训

  县级精防机构要针对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规范、个案管理方法、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能力的知识与技术等内容,及时对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努力提升基层精防人员业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基本技能,主动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四)强化宣传和健康教育

  县级精防机构要做好全县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制作、编印健康教育素材。定期组织开展家属教育,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识,宣传救治救助政策等相关信息和申请渠道,积极配合精防人员随访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首诊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要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早期识别严重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动员疑似严重精神障碍及早去正规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咨询、诊治;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要加强对偏远山区、流动人口等人群严重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严重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的特点,配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通过宣传墙报或手册,提高青少年对于严重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知晓。

  (五)规范信息交流与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发现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防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根据上级精防机构要求做好数据汇总报告,同时报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此项工作无关的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患者隐私,在工作中要体现尊重、关爱患者和家属的人文精神。

  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先报事件,后报原因”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在册患者发生肇事肇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县级精防机构和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同时做好舆情应对,规范对相关事件的报道,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规范,加大精神卫生工作在政策、人员、绩效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为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压实责任,强化配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压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条线人员以及签约家庭医生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村(居)委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三)加大建设,强化质量

  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防治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招录和培养,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精神疾病专业诊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强化随访质量管理,确保服务主动到位、随访及时真实。

  (四)严肃管理,强化问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是一项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规范未严格执行等原因而造成具有社会面影响的责任性事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6

  一、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督导管理

  *****辖区共有人口****人,今年我院所管辖区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有**人,在管**人,非在管患者**人,失访**人、死亡**人。督导管理是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重点,我们主要通过村卫生室人员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及定期进行随访。由于他们和病人居住场所比较近,服务的对象又主要就是本村居民,因此相对比较熟悉病人的情况,比较容易和病人沟通交流,督导起来比较便利。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这不仅严重影响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的发现率也严重制约了整体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2、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虽然开展了一些初步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但是无论在宣传手段、对象和宣传的区域上还是太过于单一和局限。

  3、随访间隔周期长,导致部分资料未能及时录入系统。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指导用药不规范,剂量错误,部分乡村医生随访中还存在对危险性评估不够重视,对危险性分级具体内容不清楚,导致规律服药有好转但无降级。

  5、个别档案应有的表格缺失,空项、错项,无辅助检查单又无特别说明,有的有辅助检查未填写到体检表中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对我们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及村室医生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了解、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随访的工作内容,了解危险性评估在随访工作中的重要性。

  2、建立每月对辖区每个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制度,使之成为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乡村医生每月29号之前向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专管员报告三级及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即使本村本月无三级及三级以上患者也要实行零报告。

  3、加大对各村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导,督促及时随访,并及时录入系统。

  4、进一步加大对患者服药情况的了解,制定相应措施,促使患者服药,做到应该服药的患者都要服药。

  5、及时补齐并规范填写档案中的空项,错项。严重精神障碍的辅助检查要填写体检表中去,未做要加以说明。

  本次督导后,对不足之处做了书面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共同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7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机制和人才队伍,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能力,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社区精神康复体系,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推动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职责分工

  XX镇卫生院职责:

  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2.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之下,承担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上级精防机构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3.在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患个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5.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卫生院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全乡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上级规定健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机制,定期同派出所、民政局、村委会等交换信息。

  村卫生站职责:

  1.协助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指导患者家庭成员护理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5.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派出所职责:

  1.根据镇.村社登记的肇事肇祸等重型精神病情况,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纳入治安管理。

  2.配合卫生院.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对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施行强制收治,定期主动同卫生院.民政办.村委会交换信息。

  民政办职责:

  重点负责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卫生院,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定期主动同卫生院.派出所.村委会交换信息。

  村、居委会职责:

  1.协助卫生院、乡村医生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3.组织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4.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三、工作机制

  (一)联络机制

  1.卫生院、派出所、社计办各确定一名联系员。

  2.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要收集相关原始资料并做好保存,定期同协作单位联络员做好信息互通。

  (二)例会机制

  1.每季度中旬开展一次常规协作会议。

  2.会议由政府主持,参加人员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

  3.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每季度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协作工作,分析研究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协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安排下一季度工作。

  四、落实具体措施

  (一)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全科医师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执业医师转岗培训以增加执业类别等方式,充实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至少有1名接受过精神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二)强化患者救治救助、社区管理和心理健康促进

  1.加强肇事肇祸精神患者掌控。依托辖区关爱帮扶小组,加强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联合管控,定期评估患者风险,加强患者动态监控。卫生院要与镇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卫生院要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在上报区疾控的同时,及时交换给辖区内综治网格员,切实做好具有危险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和网格管理。

  2.加强社区关爱帮扶管理。进一步明确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各成员工作任务,帮助患者及家庭解决治疗、康复以及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改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提高患者治疗服药的可及性;检出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减少肇事肇祸发生。

  3.抓好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讲座、发放传单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开展精神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心理行为问题的早期预防和干预能力,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8

  xx医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丛书、罗平县卫计局下发《关于罗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卫字〔20xx〕26号文件要求。历经7月余,在罗平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20xx年度罗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卫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院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所辖154个村委会(居委会)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体检、评估、随访工作。共筛查诊断人数:2251人,其中原在管人数:20xx人(包含原在管本次筛查诊断排除人数:165人、不包含死亡31人),疑似人数:219人(筛查诊断后新纳入管理:193人)。随访人次:2403人(包含新纳入193人),其中178人为原在管但我院未进行过筛查诊断人数。疗效评估与用药指导人数:2234人,其中规范服药人次1514人。体检患者人数:20xx人。

  二、业务培训工作:以我院精神科专家为基础的讲师队伍,先后下到全县13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共计312名基础公卫人员、乡村医生进行了精神卫生基础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六类严重精神疾病的表象、诊断及精神科常用药物知识,同时对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治疗政策进行了宣传。切实有效提高基层卫生室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能力。

  三、健康教育工作:下乡开展筛查体检工作的同时,对严重精神障患者及家属开展了不少于20xx人次的精神卫生知识讲解,下发纸质精神卫生健康知识手册700余册。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共24期,同时开通了免费的精神疾病、心理卫生网络咨询窗口,服务量为200余人次。于20xx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罗平县城文笔路小广场开展了以“心理健康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我院自20xx年开展全县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以来,切实克服自然地理环境、居民健康意识薄弱等诸多不利因素,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乡镇村医疗机构的通力协助下努力开展工作。但20xx年度总体工作仍出现不同程度的瑕疵。医院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已以公共卫生服务部牵头总结以往工作各项不足并作出整改方案。同时对我院涉及该项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我们有信心、有实力在新的一年更精准有效的完成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9

  本辖区内有13.4万名居民,其中有明确诊断为国家6大类精神障碍的人数为:  名,在管人数   人,非在管人数  人,并建立档案录入国家重精网管理。

  20xx年本辖区的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一年工作计划:

  制定一年工作计划,明确一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辖区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具体步骤。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制订预定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工作陷于被动。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

  二、排查工作

  每年一次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常态化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新患者,及时与镇、区慢病、派出所联系,并及时更新患者信息。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上级专科医院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区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新发现患者的档案建立和录入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四、接受家属咨询工作及宣传工作

  每年两次对家属进行教育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方面的知识及政策。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每年四次宣传重精方面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

  五、随访工作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其中面对面随访2次,病情严重者应每月随访一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六、健康指导工作

  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成员,应该掌握一些对患者的护理知识,这样才会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所带来的困扰。每季度随访患者时指导家属和病人正确认识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定时定量服药,不擅自停药和减药。 

  七、免费体检工作

  为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防控措施,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干预,有效降低危险行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免费体检工作计划。

  出于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为缓解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时的排除心理以及紧张感,我院借助老年人体检工作一同进行,体检主要分一般状况,生活方式,一般查体,各脏器功能。以及重要的辅助检查。

  因每年上半年老年体检量多,检验科室工作量超负荷,加上重精患者的病情多变性,重精患者的体检集中在患者量少的下半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上半年也可以做体检。

  八、评估工作

  每季度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病情评估,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会同镇派出所及村居干部进行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九、家庭医生签约

  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家庭医生职责,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各项服务。开展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运用适宜技术,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签约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进行动态管理,执行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规范和制度,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专家预约和专家会诊服务。

  十、组织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排查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各项计划,明确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建全随访制度、排查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工作、健康指导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免费体检工作等管理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方面

  所有档案一式两份,个人信息表内容及地址、电话有变化的,按要求更新。没做体检的患者应在体检通知单里写明不做体检的原因并签字放入档案里。

  十二、应急处置

  按上级要求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及工作流程,及时安全高效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卫生院医护人员应每天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转到精防机构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十三、双向转诊工作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上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下转: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转诊对象为辖区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人口。

  转诊疾病种类为、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工作要求是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上级专科医院联系。

  十四、失访、死亡患者的管理

  失访、死亡患者单独管理。应在国家网里及时准确录入失访,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并制作表格报至相关部门。

  十五、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家属要求保护隐私的,应尊重家属意见,做好保护隐私措施。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背景下,在院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期待2020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取得好成绩,得到辖区居民的认可,再上一个台阶。

  XXXXXX镇卫生院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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