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03-22   来源: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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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6篇,欢迎品鉴!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篇1

一、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单位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二、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督查制度。每年开展2次,督查结果向县委汇报。二是建立报告制度。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县委宣传部汇报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报告意识形态履职情况。

三、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支部(中心组)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业务培训班。

四、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县教育局、县委党校出台进一步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和外请教师的管理办法。

五、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纳入党校教育课程。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篇2

  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宜办文〔201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内容。每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7、团结引导服务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终个人述职报告和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的重要内容。

  5、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各科室职能责任清单

  各科室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个人述职内容外,还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办公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日常工作。

  2、民族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3、宗教科: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篇3

  201x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支部)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充满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镇党委每年对全镇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9.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双微”平台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1.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12.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3.严格追责问责。镇党委(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党委(党支部)书记是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委员(党支部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6.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做好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

  下列部门除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之外,还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纪检部门: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纪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出现问题,督促整改。

  2.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统战部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指导非公有制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引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4.政法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加大依法依规管网治网力度,切实维护地方政治安全。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人敏感人的稳控工作,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屡教不改错误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5.中心学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加强课堂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言论。

  6.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7.企业: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8.群团组织:工会组织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共青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宣传部门责任清单

  镇党委宣传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镇党委班子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镇党委督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级党委(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一定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11.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化演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管辖范围内黄赌毒盛行,社会风气不正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篇4

  为切实把意识形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根本在于党的政治信仰和执政宗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党的政治地位首先取决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否稳固,党的执政基础首先取决于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否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制定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强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阵地意识,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落实好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局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执政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各股室要根据责任清单履行好相应工作职责。

  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年度重点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内容。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年度任务分工。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用,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建强网军队伍,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及时处置有关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及时做好涉及本局职能的有关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6、团结引导服务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7、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8、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三个亲自三个带头”。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及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总责,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终个人述职报告和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的重要内容。

  (5)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四、各股室职能责任清单

  各股室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个人述职内容外,还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办公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考核内容,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日常工作。

  2、业务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篇5

  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委员会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6.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队伍。

  7.严格追责问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及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总责,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终个人述职报告和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的重要内容。

  (5)完成上级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篇6

  一、清单内容

  (一)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支部)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充满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办公、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及村级年底考核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镇党委每年对全镇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9、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双微”平台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1、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12、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3、严格追责问责。镇党委(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领导干部的责任。

  1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创新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实效。

  15、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二)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党委(党支部)书记是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委员(党支部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6、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做好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

  下列部门除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之外,还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纪检部门: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纪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出现问题,督促整改。

  2、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统战部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指导非公有制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引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4、政法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加大依法依规管网治网力度,切实维护地方政治安全。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人敏感人的稳控工作,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屡教不改错误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5、中心学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加强课堂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言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设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6、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7、园区企业: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把发展法治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8、群团组织:工会组织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共青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宣传部门责任清单

  镇党委宣传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镇党委班子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镇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10、加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11、加强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法治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级党委(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一定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11、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化演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管辖范围内黄赌毒盛行,社会风气不正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xxs/11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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