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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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为促进预算部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贵局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抽样调查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和充分沟通,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专业严肃,评价结果真实全面。我单位收悉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工作不规范。

  1.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街道办相关制度制定时间为2005年3月,未及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

  2.资产管理不规范。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完整,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不符,会计账固定资产原值6,539,551.03元,决算报表固定资产原值5,425,787.83元,差异1,113,763.2元;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如未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未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经抽盘,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3.业务管理有待加强。①考核任务完成率不高。经抽查,抽查考核任务35项,实际达到上级下达标准27项,完成率为77.14%;②采购程序不规范。经抽查,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项目未见采购计划备案表、成交通知书、项目验收单等资料;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经抽查,茭菱路微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06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未按计划时间完成。

  (二)预决算管理有待提高。

  1.预决算编制不合理,预算调整幅度大,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大。如劳务费预算数3,657,600.00元,决算数0.00元,差异数3,657,600.00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680,000.00元,决算数为5,953,220.00元,差异数为1,273,220.00元;预算批复数22,377,896.00元,预算调整数(不包含基本支出)1,273,220.00元,预算调整率6%。

  2.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与预算数相差较大。政府采购预算数825,000.00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015,194.04元,政府采购执行率850.33%。

  3.部分支出占用项目资金。如2019年12月31日第44号凭证,从1102民政事务经费项目中列支中队支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支出900.00元,该款项不应当从项目中列支;2019年8月31日第48号凭证,应当由单位承担的8月份医疗保险费105,491.86元从非财政项目资金中列支。

  4.未依据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不准确。如财务信息列示项目支出-办公费393,677.1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8,082.69元,单位编制决算报表时全部列入决算报表项目支出-办公费5,953,220.00元;批复的预算文件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3,657,600.00元,财务信息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4,584,240.42元,决算报表基本支出-劳务费0.00元。

  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①原始附件不齐全。如2019年12月31日16号凭证,支付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金额22,830.40元,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该笔款项,未见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②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19年8月31日48号凭证,支付8月份单位医疗保险,金额146,428.59元,使用专户(账号:3960188000136193)支付该笔款项,账务处理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6.结转结余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16.5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61.68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资金使用效率低。

  (三)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绩效理念未牢固树立。

  1.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①绩效目标不完整。如依据街道办事处职能,2019年绩效目标中缺少监督专业管理、指导自治组织等内容;设置的效果和可持续方面不完整,如未针对临商税收、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等经济效益方面设置绩效目标;②部分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内容不匹配。如绩效目标中设置“招商引资任务额完成率”,但该项任务目标在2019年已停止下达;③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各项目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的绩效目标。如党政工作与社区工作中指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第一阶段区级示范点创建达标凤翥社区、菱角塘社区”、“完成两个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人民西路社区、西站社区)”等存在重复;④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不具有可衡量性。如“辖区困难群体救助”、“逐步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等指标值均为“7个社区全覆盖”,应以“辖区困难群体救助人数或比例”和“提升改造数量或比例”等指标值进行设置较为合理。

  2.未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管理机制。未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自评报告附件不齐全,如缺少问卷资料、访谈记录、基础数据表。

  (四)部门履职中,部分指标未达到预期产出目标,效益不明显。

  1.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增长-0.49%,未达到目标11.5%;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完成-1.12%,未达到目标14%;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增长-6.3%,未完成目标20%;建筑业总产值增速-30.14%,未完成目标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比例为66.24%,未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适龄儿童教育方面由教育部门负责,当需要街道办处理时,由教育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2019年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存在部分适龄儿童不愿意进行义务教育,入学率无法达到100%。

  3.群众上访未形成相应的记录,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经了解群众上访人数及事项较上年并未减少。

  4.部门在履职中未对部门职员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

  龙翔街道办事处整改结果和目标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包含预算绩效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街道办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程序化、规范化。

  2.规范资产核算,强化资产日常管理。①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认真核实固定资产实物以及固定资产卡片账,对固定资产账务及报表进行清理核查,对于已毁损的资产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③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同时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加强业务监督管理力度。①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分解的目标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各项工作实施进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优化完善采购程序,对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参照非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规范采购事项,以保证采购事项合理合法,保障单位采购经济活动安全有效;③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评估论证,预留足够的项目实施时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高项目监督管控意识,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规范预决算编制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1.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规章制度编制预算,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体系,保障预算数据全面性、完整性;不断强化预算资金约束力,优化收支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促使业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有效保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统筹规划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2.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灵活继续教育方式,不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机制,保障会计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会计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促使会计基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3.加强对结转结余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结合龙翔街道办事处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完整、合理、清晰、明确细化且具有可衡量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2.根据部门及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开展绩效自评过程中,自评工作小组应相互配合,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部门职能、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绩效自评报告应有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绩效自评结束后,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同时为部门评价和绩效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工作方式及内容,提高效益。

  1.加强街道办事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协调工商、税务等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高效服务,检查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对未达标经济目标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主动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情况,支持解决教育部门遇到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提升辖区内人民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群众上访事项管理,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群众上访及事项形成相应的记录,有针对性的为辖区群众解决问题。对于项目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群众反映问题解决进度。

  4.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并遵照执行,提高管理及工作水平。

  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县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要作方案》(潭财发﹝2019﹞35号)要求,现对本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预算方面

  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搞好协调,确保指标的下达及时,加强财经管理,实际支出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提高公用经费的管理,合理安排,科学管理,积极协调争取体制基数的增加,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各专项资金收入很难预计,年中变数很大,不确定性影响很多,及时督促各职能站所与县级对口机关及部门对乡镇的站所资金的支持安排,合理的调整各职能站所的实际支出,从而减少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二、内部控制方面

  增强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意识,进行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与相关知识方面的学习;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执行力度的监督,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三、资产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镇长为组长,纪检及镇其他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组员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责任,强化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的购买、使用、报废处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会计基础及核算方面

  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财政支出,加强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全镇的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报账员的管理,提高报账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各个站所积极配合,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手续,确保了原始凭证合法合规、真实、完整性。

  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0〕48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19年部门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评分,此次自评包含林业局机关以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林业调查设计院、泸阳林场三个二级预算单位。自评分为89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

  怀化市林业局编制数为343人,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320人,控制率为93.29%。具体说明如下:

  ①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辖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自然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以及机关党委、1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木材管理站、市经济林服务站、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干部训练班、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林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2019年年末编制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61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为130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行政人员18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50人)、退休人员62人。

  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有8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有2个:森林公安、林业调查设计院;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单位2个:湖南省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级)、泸阳国有林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林业开发公司;企业3个:五溪林场、木材公司、林业发展公司。

  ②湖南中坡森林公园管理(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中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为编制事业编制140名,其中全额事业编138名。年末实有职工216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14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5人。

  ③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院事业编制26人,年末实有职工34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4人。

  ④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实有职工364人,其中:在职人员187人(国有林场改革前编制人数258人,改革后编制数92人),92人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编制,95人林场经费开支林场自己承担;退休人员177人。

  2.         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文件,怀化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

  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

  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度总收入7230.02万元,总支出7854.42万元;收支的资金缺口由上年结转资金弥补。使用方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9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723.3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5.35万元,资本性支出865.02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6.3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聘用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以及完成本职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等,用以维护单位机构正常运行。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全年“基本支出”5306.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6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64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684.1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5.35万元,资本性支出14.83万元,其他支出0.77万元。全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619.6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80.1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44.08万元、公务接待36.09万元)。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都已按市财政规定及时规范完成了申报,并在政府和部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资产管理,全年未因违规分配使用资金受到相关处罚。

  (二)专项支出

  2019年全年“项目支出”2187.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0.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2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3.95万元,资本性支出850.18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5.58万元。

  我市作为全省重点林区,市级林业部门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生态扶贫、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等。2019年市本级完成各项林业专项工作而开支的项目支出共2187.7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398万元,含机关及二级机构,主要包括:局机关165万元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50万元;2、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35万元(核减后29.75万元);3.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35万元(核减后29.75万元);4.义务植树经费30万元(核减后25.5万元);5.森林防火及宣传15万元(核减后10.58万元)。中坡国家森林公园233万元1.森林防火专项资金36万元;2.市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25万元;3.科普馆工程项目资金100万元;4.公园设施维护费7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包含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生态文化及林业宣传等工作经费,以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生产性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

  (1)单位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2)建设项目立项、概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单位应当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5)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单位应当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6)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二)专项管理情况

  建立了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效,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监督。大型业务活动的开展及超过3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需经过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林业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和督查县市区林业重点工作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修改完善了《怀化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对单位行政运行、内部控制、会议、差旅、培训等按政策新规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2.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零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禁酒禁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严格控制在市纪委、市财政下达的厉行节约预算指标之内。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3.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提高全局意识。自领导到普通干部,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2)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按要求尽量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人数,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使用多媒体,会议归口管理,会期不超过半天,会议的人数及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加强对培训及差旅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控制出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人数;实施出差申报层层审批制,从严审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工作要有计划,除特办急办的事项外,尽量将需要出差的事项整合办理。

  (4)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因公出差最大限度的拼公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5)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有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和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和次数,层层审批,严禁使用烟酒和饮料,由局监察室负责不定期督查,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严格标准、有利公务”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机关基建项目及大额专项经费支出、设备购置一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7)全力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8)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为安全节约,机关烤火器及火箱全部取缔。  

  四、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以及责任赔偿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怀财资〔2019〕168号)有关规定,并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室、站)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2018年我们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实行了贴标制度,同时,对资产不明流失的,督促相关人员和科室查明原因,交监察室按照规定处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2019年林业局预算配置控制好,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29%;“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9.61%;预算执行好,市财政资金预算完成率为100%,有效节约开支。

  (二)效率性

  2019年,市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怀化市情林情,突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三大主题,围绕“夯实一个基础、突出两个主题、抓好两个防控、强化三个保护、壮大四个产业”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中央环保督察等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效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1、抓生态提质,增强了林业发展优势

  (1)森林城市建设步入新阶段。 2018年,通过向上争取,经省林业局同意,国家林草局备案,我市正式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19年认真落实《怀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重点抓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城乡绿化、乡村公园、森林乡村建设,开展怀化最美古树评选工作,同时做好中方、洪江市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申报工作。2019年完成了《湖南省怀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的编制、国家级专家的评审工作以及利用媒体在怀化高铁站、怀化北高速出口、鹤城区迎丰路主要公交站台、吉怀高速怀化服务处等地的创森宣传等工作。

  (2)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坚持以林业项目带动造林绿化,持续推进生态廊道、退耕还林、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小微湿地建设、千万亩封山育林、千公里高速高铁绿化提质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同时积极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造林绿化,认捐、认养林木,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组织好义务植树节前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科学编制怀化林业“十四五”规划。

  2、抓产业发展,增强了林业发展实力

  着重发展四大百亿产业。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积极对接全省林业四个千亿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怀化林业产业现状和优势特点,提出了发展百亿油茶、百亿木竹、百亿森林旅游、百亿林下经济等林业四大百亿产业发展目标。狠抓100万亩优质油茶基地建设,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基地建设,抓好“惠农贷-油茶贷”金融优惠政策和油茶“服务+投资”合作模式在全市的推广。扎实推进500万亩速生丰产林和100万亩高产楠竹基地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做精产业品牌,争取成功申报1个省级特色产业园,1个国家重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源和区位叠加优势,以竹笋、山地药材开发为重点,做大森林食品(药材)产业,着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同时,利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石漠公园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产业,建设一批“秀美林场”和“现代示范林场”,打造一批森林旅游建设亮点。

  3、抓林区平安,增强了林业发展保障

  (1)全面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凡交办我局所有问题,我们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抓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全市县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系统排查,逐一建立台帐,限期整改销号。

  (2)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林业系统上下始终坚持将森林防火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岗、到人,严格按照国甫书记提出的“12条硬要求”和绍业市长要求的“四个务必”,全面落实了森林防火责任。2019年全市共发生24起森林火灾,火场总面积140.79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21.14公顷,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次数下降17%,受害森林面积下降55%。清明期间(1-10号)仅发生2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公顷,损失森林面积约5.3公顷,火灾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

  (3)高位推动森林病虫害防控。针对松材线虫疫情的问题,我局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压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防控松材线虫病,指导疫区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坚决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在一定程度上稳控了局面,同时坚持对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监测实行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疫情发展。

  4、抓脱贫攻坚,助推了全面小康建设

  (1)行业扶贫扎实推进。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问题和经济工作来抓,着重在生态补偿、发展产业、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等方面下功夫,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努力构建林业脱贫致富长效机制。2019年,生态护林员总数达到4287名,到位补助资金4287万元,部分贫困户实现了“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驻村帮扶卓有成效。2019年,我局选派1名精干人员驻村扶贫,安排干部职工与农户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发展种植、生态养鱼,全面完成道路硬化等工作。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达到了整村脱贫摘帽的标准。

     (三)有效性

  预算支出保障了人员经费的正常开支,非税收入弥补了财政预算不足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保障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开支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及上级安排的任务。

  工作效果满意度评价:1.公众评价。2019年,我局狠抓机关内部管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改善了怀化绿化形象,促进了林区脱贫攻坚,积极回应社会关心,认真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建议,深受林区群众认可和社会各界肯定。2.内部互评。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与县市区和市直兄弟部门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四)可持续性

  财政资金的启动,带动了全市林业生态和产业的发展,经测算,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后带动全市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生态扶贫与其他林业发展项目和义务植树项目推进了退耕还林、长防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同时带动了区域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让更多的人来旅游,带动了怀化的经济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缺口大,财政预算严重不足。财政体制“省直管”后,我局没有收入来源,但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不仅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任,近年来,还承担着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等多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保障压力大。而财政每年预算只按人头1.5万元安排行政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财政还压缩了经费开支,再加之专项业务费也没有纳入预算,大部分由我局自行承担,资金没有保障,不利于全市林业各项工作的推动与开展。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增加财政预算拨款。将单位的重点林业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科学合理下达预算指标。作为部门,我们将加强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建议财政尊重政策调整的因素、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部门编制的预算指标进行合理评估,科学、合理的下达预算任务,避免部门的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大的偏差,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3.上级部门下拨连续项目资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使用年限,为连续项目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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