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表态发言三篇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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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书记在主持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就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表态发言,供大家参考选择。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表态发言


  如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一、什么是社会治理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小标题下,用了1000字左右的一段话,阐述了一个新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此前,经常使用的一个类似概念是“社会管理”。新的“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引出了一系列问题:什么是社会管理?什么是社会治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为什么要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

  “Governance”即“治理”的概念,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风行而得到学界和政界的青睐。上个世纪90年代,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个人和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并列出了“治理”概念的四个特征:其一,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其二,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其三,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其四,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段对“治理”特点的表述中,可以概括提炼出四个关键词,即“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

  按对“治理”的理解来看“社会治理”,是否可以作这样的界定:在社会领域中,从个人到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各种多元主体,对与其利益攸关的社会事务,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其目标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要。

  参照以上提出的“治理”的四大特征,对比“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这两个概念,也可以概括出“社会治理”的四大特征:

  社会治理必须强调“过程”。在这里,“过程”的涵义是:社会治理的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社会治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的,所以既不能靠制定一套“一刀切”的规章条例,试图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以不变应万变;同时也不能靠一场“运动式”的大轰大嗡,试图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而这两者,恰恰是以往“社会管理”的最显著的特点。

  社会治理必须倡导“调和”。社会本身是一个有自组织能力的有机体,通常处于一个生机勃勃的过程中。所以,不能试图用某种强力乃至蛮力去“支配”社会。而是要让社会本身发挥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乃至自我纠错、自我修复的功能。所以,社会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艺术”,在收放张弛之间拿捏得恰到好处。而以往的社会管理的缺陷,恰恰是过于迷信强制力量。

  社会治理必须兼顾“多元”。社会是由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构成的,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都是不一致的。因此,社会治理必须非常重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论多数少数,不论强势弱势,不论公立民营,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以往的社会管理常常错把高高在上的施恩赐惠当成了最高境界,而且极具“社会排斥”的色彩。

  社会治理必须注重“互动”。要引导全社会达成利益共识,尤其是针对长期目标的利益共识,就要建立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使多元主体都能够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然后在沟通交流、相互妥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共识。在行动上,也应该是互动型的,上下配合,同心同德。而以往的社会管理常常是“一言堂”,急功近利,短视而只顾眼前利益。 综上所述,以往的社会管理已经暴露出很多的认识误区和制度缺陷,诸如一刀切、运动式、压制型、堙堵式、恩赐性、排斥性、一言堂、功利心„„不一而足。这恐怕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用一个新的概念,其实也是一种新的理念——社会治理来取代以往长期使用的社会管理一词的根本原因。

  具体而言,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承认个性化、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互动和调和——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整合起各社会阶层、各社会群体都能接受的社会整体利益,最终形成各方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契约。

  二、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回应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球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形成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安全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涉,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忽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三、如何创新社会治理

  十八大提出,为了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做到: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表态发言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关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调研

  长宁区政协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以下简称中央)精神,对接中共上海市委(以下简称市委)今年1号课题,根据中共长宁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统一部署,中共长宁区政协党组牵头组织了‚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的调研。在陈建兴同志的带领下,区政协充分运用区委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智库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多种方式,学习领会中央和本市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系列要求,认真听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有关领导的意见,从长宁的实践探索出发,在总结回顾基础上,对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协商建言,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对现阶段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促进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纳入今年的领军人才推荐表彰工作和区政协委员调整工作,并对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成效逐步显现

  1、依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本次调研涉及的社会组织范围,主要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组织)、还包括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以及各类群众自组织等。

  11 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后,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有关精神,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大协同‛,取得积极进展。

  (一)社会组织已成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市和区里的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形式已初步覆盖实施主体。据区社建办的调研统计,长宁街镇综合类、专业类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构中,社区文化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居家养老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服务社、司法社工站、综合协管服务社等,均为民非组织或社工机构。在满足多样化社区服务领域,初步形成了传统人民团体‚阵地‛组织(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已是民非组织)、区关心下一代协会、区老年协会、草根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格局,以‚民生‛实事、‚公益‛活动等为载体,在社区各类困难人群帮扶、慈善超市、外来人口子女关爱等服务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街镇建立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已逐步成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运作的公共平台。特别是,区凝聚力工程学会和街镇分会,坚持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动员区域内1800余家单位、组建四个义工大队,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关爱行动‛,帮助救助困难群众约17182人、12345户。

  (二)助老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已具有良好基础。

  上海的老龄化程度已处于较高水平,长宁率先在全市提出了‚幸福养老‛指标体系。面对养老事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在引入社会力量上,全区上下已形成很高共识。一方面,长宁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助老公益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政策托底养老服务,并鼓励他们拓展非政策托定的养老服务,如今年建成的区‚乐活e平台‛引入社会组织提供助老呼叫中心服务,部分街镇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和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与体制内机构开展良性竞争。又如,在全区养老机构37家中,公办8家、床位653张,公办民营4家、床位1013张,社会办25家、床位3605张。再如,鼓励运用社会资源开办老年护理院,全区1189张老年护理床位中,公立医院和民办医疗机构提供数分别为780张、409张,后者占到34.4%。与此同时,在学前儿童教育、心理健康等领域,社会组织正在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

  (三)在社区和谐稳定工作中社会组织已成为重要力量。依据全市的统一部署,长宁在推进禁毒社工、社区矫正社工、青少年事务社工三支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形成了许多自身特色。如,2010年,长宁在‚禁毒妈妈义工队‛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民非组织‚禁毒妈妈工作室‛,开展禁毒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和科研以及禁毒志愿者交流

  3 等活动,累计帮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76人次,其中26人成功戒毒。又如,针对重性精神病人弱监管问题,2013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精神卫生专业社工队伍,将重性精神病人纳入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服务之中。目前,社工队伍已成为特殊人群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的基本力量,相关社会组织则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与此同时,围绕化解阶段性突出矛盾,街镇党员志愿工作室、妇联的‚开心家园‛等与区相关调处机构协作,共同参与信访、维权等各类矛盾化解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的案例。如,2013年成立的民非组织‚区医患矛盾调处中心‛,初步形成卫生、公安、法院和保险‚五位一体‛医调工作机制,已受理医患纠纷413件,化解353件,化解率85.5%。

  (四)宜居宜商环境建设中的社会协同效应已十分明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长宁形成虹储自治家园、葫芦缘议家社等一批小区自治家园,探索了不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家门口‛工程建设等的会商机制。如,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警务站(民警)‚四位一体‛机制日臻完善。位于周家桥街道的‚虹桥新城‛,是建于2000年的商品房小区,2012年5月在居委会党总支牵头组织下,指导业委会完成改选,通过‚四位一体‛机制的协同,业委会动员小区1193户居民形成共识,将损毁严重、布局残缺的摄 像头、电子围栏、IC门禁卡全部改建完毕,一改小区治安、卫生、停车环境杂乱的局面,得到小区居民的好评和信任。另一方面,以持续推动凝聚力工程为抓手,形成‚党建联线、行政联手、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针对楼宇员工阶段性突出需求,注重运用社会和市场力量,不断深化‚六个便利行动‛,逐步扩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的互动联动,至目前,经常性服务项目已覆盖57幢重点商务楼宇、占比80%,比较有效的帮助解决了白领午餐、交友、劳动争议等主要诉求。

  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长宁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为抓手,抓住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契机,发挥‚凝聚力工程‛建设的党建优势,在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将社会组织建设列入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结束后,长宁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若干意见》(长委[2010]89号)。文件明确,要构建服务完善、社会稳定、管理有序、文明和谐、宜商宜居、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区。文件提出,‚以‘凝聚力工程’学会为平台,推动党组织、政府、社会和 企业互促共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扩大群众民主参与‛,‚努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2011年,区委办印发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关于长宁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委办[2011]32号),要求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1]19号)精神,落实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六类建设重点。2013年,区委下发关于《加持和发展‚凝聚力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3]6号),要求‚更加注重凝聚社会‛,‚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善于领导社会建设、协调多元利益,培育社会主体、提升社会协同、增强社会融合‛。2014年,区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拓宽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载体和平台。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等,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二)着力打造社会组织建设的生态链。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力推进了社会组织建设进程。

  一是拓宽孵化和培育的渠道。以区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为主体,10个街镇为孵化平台,N个部门条线为载体,185个居民区为基础,构建了1+10+N+185的孵化、培育、引进工作格局。社会组织从1999年时,区内登记的社会组织74家,至今年9月底,已发展为568家、年增长率8%,提前完成每万人8个以上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各类党员志愿者工作室180家,各类群众活动团队1370余个。其中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445个,约占区社会组织的78%。

  二是重视社会组织建设载体。初步建立区和街镇两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框架,推动形成‚公益伙伴日‛等一批公益品牌青年公益服务支持中心等一批公益组织,指导街镇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支持发展志愿者协会(网站),至今年9月底,全区注册志愿者人数11万余人,超过全区常住人口的14.5%,为本市中心城区第一。

  三是推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2011年,区政府出台《长宁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今年配套制定了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自2011年以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逐年递增,2014年购买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65个、金额2380.9万元。四是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性建设。通过自我申报、指导培训、专家评估、等级评定、公示表彰流程,现有10余家社会组织正在进行评审,已有23家分别达到5A、4A级标准(数量位于全市前列),30家达到3A级标准。

  (三)坚持党建引领融合发展。一是注重发挥党在社会公共领域的主导作用。通过区‚凝聚力工程‛学会和分会,通过党组织联动,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活动。推动商务区(园区)内党建共建,组织物业、街道、商务区(园区)参与区内停车、治安、环境等管理的协商协同。积极培育党员牵头或为骨干的志愿者工作室,目前已有180家,其中19家已转化为登记的社会组织。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法,依托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党员活动中心、枢纽型社会组织等,掌握情况,推动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融合,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位于全市前列。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组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五星奖‛评选,通过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领,团结凝聚社会组织领头人。三是重视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支持发展专业社工队伍。特别是今年,在区委关于社会组织建设调研的推动下,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区领军人才推荐范围,三名社会组织负责人被评为区第三届领军人才和第八轮拔尖人才,其中一名结合区政协委员调整,被协商增补为区政协委员。

  三、当前需要进一步需要研究关注的突出问题

  综合调研情况,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长宁在推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成效明显。根据调研中各方形成的共识,对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关注的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认识上需进一步增强紧迫性和主动性。相对于全国,上海较早启动社区建设,探索解决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阶段性突出问题,研究推动了社区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过程中,长宁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契机,基本形成了城区管理大联动、安全稳定大预防、多方参与大协同格局。但是,随着‚社会人‛的多元化特征日益明显,多样化需求日益分化,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条线部门仍然比较擅长以传统的行政指令方式部署相关工作,基层也比较习惯以传统的行政化方式包揽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存在群众受惠感受度没有预期高、工作成果持续长效有困难等现象。总体反映出,对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思想上有认识但不够紧迫,实践上有行动但缺乏经验,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方面的主动性不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心存顾虑,步子谨慎,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比较狭小。这固然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因素,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但也必须看到,现阶段多元、多层、多角度的特征,已对传统的行政包揽方式形成新的挑战。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相对比较弱。一是体制内培育的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条线在社区布局的民生等工作的实施主体,虽已设计为民非组织,但与其它体制内培育出来的社会组织同样,基本参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如人员财政核定,经费纳入街镇预算管理体系等,客观还只是街镇相关职能科室的行政性延伸。这些组织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十分有效,但很少具备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的特征。二是草根类社会组织缺少要素服务平台。从调研情况看,草根类社会组织大多比较弱小,财务管理、承接项目、专业服务、筹资能力等很弱,对政府的依赖性很高,而一些已经形成较强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由于显性运作成本比较高,社区往往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此外,各区以孵化培育为导向的优惠扶持,在积极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性社会组织跨区域发展形成壁垒。三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和形式研究还不深。如,业委会,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微观基础之一,目前存在不少现实问题。据区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信访矛盾较为集中的前五类中,物业纠纷位列第四,同比上升幅度为五类中最高(36.4%)。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业委 会的主体作用和自身规范化建设还需予以更高的重视。又如,在社区的草根类社会组织,不少还只是‚拾遗补缺‛的角色;全区经备案的1360余支社区群众团队,除群众文体活动外,在发挥群众再组织功能、表达居民诉求、提倡公序良俗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参与和协商的方式。

  (三)工作合力和政策引导需进一步加强。一是系统推进和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基于传统和‚增量‛思维模式,几乎每个部门都有或主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呈现各部门‚自行设计、自主推动‛的状况,社会组织多样性和工作方式碎片化并存,系统研究、统筹指导不够,由上而下行政推动的‚一刀切‛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诉求有脱节现象,基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得不到及时的研究回应。二是政府购买服务还需优化。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起步较早,发展规范,目前已形成向市场购买、向社会组织购买两个口径,初步建立了部门专项经费和相应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增减挂钩的安排原则,但准入合格性要求和退出界定还需更加科学,购买软件项目需更有力度,引导合理竞争需更加开放,调动基层积极性需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三是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共性的问题上讲,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合理、普惠的财税金融政策不够配套。从区域事权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培养和储备的整体性、制度性 安排需加强,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需改进。体制内产生的社会组织,由于政社不分,出于可靠、低费用等原因,兼职或退休聘用比例较大,缺少职业成长预期,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不相适应。登记制度改革后,特别是面对互联网、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态势,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方式,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改进。就基层社会治理而言,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经验和案例,总结提炼不够,社会影响力不高。

  四、有关对策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并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四大要求,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在长宁良好工作基础上,依据调研中的共识,主要有三方面的建议。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深刻认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基层社会治理是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社会组织建设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深刻认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方式、坚持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开创文明城 区建设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切实增强改革意识。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的高度,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出发,按照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总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不适应情况,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本区基层社会治理的自身实际,着力深化改革,加强整体推动,注重需求导向,促进开放竞争,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依法监管,努力发展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专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占领社会建设的主阵地。三是切实增强探寻规律的自觉性。认真研究‚治理‛的深刻内涵,着眼于诉求多元化、需求化特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发展一元引导多元协同的途径、形式和规律,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加强对社会组织回归‚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基本属性的指导,善于突破思想上樊篱,逐步厘清“公益”和“免费”‚‘’养人养事”和‘’合理成本"、"职业性"就业和‚'志愿行为‛'、"政府托底"和"多元提供‘’、“政府购买”和“社会筹资”等等,许多在当前实践中比较困惑的问题。

  (二)进一步重视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实践探索。一是增强基层创新动力。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组织建设列入街镇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街镇在社会建设最前沿的作用,着力增强街镇改变传统行政化包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给予街镇更大的统筹协调、整合激励的自主权,促进街镇培育和扶优并举,在开放竞争中引导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参与自治共治,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二是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要求,不断完善本区‚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年度指导目录‛,引导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事项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促进在特殊人群服务、重点人群关爱、矛盾调处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有序扩大竞争,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凝聚各界公益人士投身社区公共服务。三是积极搭建社区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协商平台。以平安小区建设、家门口工程、社区群体活动、困难群众关爱行动、六个便利服务等为载体,以社区服务、社区和谐、社区安全为重点,突出养老、物业、矛盾调处以及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服务,积极拓展公共事务空间,探索涉及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事务公共议题的形成途径,依托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凝聚力工程‛学会分会以及‚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发现服务需求、监督社区管理、倡导公序良约、提高自治共治水平、建设文明社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按照国家、市里和区里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底线思维。完善有效需求形成机制和遴选办法,优化购买服务的定价规则和竞争规则。鼓励社会组织综合利用街镇各类‚阵地‛和‚中心‛、开发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筹资意识和能力。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适度扩大街镇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中的自主权。

  二是有序推动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梳理街镇层面建立的各类‚民非‛性质的组织,有序推动此类组织在机构、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转变‚事业化‛管理方式,明确其独立法人地位,规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此类组织依法自我发展,在开放竞争中优胜劣汰。与此同时,推动区层面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进一步加快‚政社分离‛的步伐,进一步增强其在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中的服务引导能力。

  三是重视社会组织支持性服务平台。按照‚以社建社‛的原则,将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性平台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需求开发、标准制定、信息集成、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招投标指导、法律咨询、人力资 源管理培训、理论探讨以及规范化建设评估等要素支持性服务项目,推动区和街镇‚枢纽型‛社会组织增强支持性服务功能,防止新的行政化。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区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拓宽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政治参与渠道,在‚两代表一委员‛及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内,设立社会组织代表的适当比例。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骨干队伍建设,呼吁完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职业体系,鼓励研究探索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分类薪酬制度和合理增长机制,加大对优秀社会组织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建设的认同。

  五是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践,按照坚守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两根底线的要求,认真总结和完善对实行直接登记的四大类社会组织实施综合监管机制,高度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用监督水平,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六是始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按照‚行业归口、分级管理、区域托底、规范有序‛的要求,坚持全覆盖、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优势,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性和创新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也是抓人心的过程,应切实增强使命感,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和组织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好主体作用,团结凝聚各界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增进思想共识。

  通过几个月的深入调研,区有关各方都感到,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新时期赋予的战略任务,需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长期性和全局性。今年三月,韩正同志在回答人民日报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问题时指出,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制度创新,保障是推进法治建设。调研中,区政协委员和各有关方面也一致希望,在市委1号课题的推动下,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争取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在完善社会组织建设有关法规、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公益资金募集的税收政策方面,本市率先有比较大的突破,促进社会组织建设更好适应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表态发言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天元街道表态发言。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命题。天元街道位于县城所在地,责无旁贷,主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严格管理,夯实责任。

  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街道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督导,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制,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

  一是强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一室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指挥室的作用,协调、落实信息流转、交办、督办,促进社会治理更精细、社会环境更平安。二是创新村社治保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作用,按照规模,每村社抽调2-4名优秀村(居)民,成立村(社)治保会,强化信息的收集、矛盾纠纷的化解、重点人员的管控等。二是完善网格建设。健全完善全科网格建设,对原先306个网格调整优化为108个,由村社区干部担任网格长,统一发放新“平安通”手机,运行“E监管、

  流管通、平安通、平安检查APP”四个软件,实现多功能全网覆盖,提升应知应会知晓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狠抓落实,确保稳定。

  一是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定期召开会议,做到半月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季度一通报;坚持常规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段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突出私营城等重点、难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抓好治安、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掌握吸毒、矫正、邪教、重性精神病人等重点稳控对象。三是强化交通文明和安全防控管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村社区开展各类教育示范活动,提高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检查督促企事业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按照X县长的工作部署和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实际,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服务效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谢谢!我的发言完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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