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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校准了新时期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坐标系”,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以学为魂,为基层组织选举做足“备”之横轴。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囫囵吞枣式”“蜻蜓点水式”的学习,只会一味流于形式、浮于表面,难以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的指南和支撑。要想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就要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切实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认识到党内选举是一项神圣庄严的民主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轻视和践踏支撑党内选举科学发展的党纪党规,做到以“学”促“备”,为基层组织选举做足充分的基础准备,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以人为先,为基层组织选举延伸“才”之纵轴。“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保持党的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基层组织选举要选出干部队伍的精气神,选出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双好双强”标准,坚持守好品行关,突出“理想+信念”引力;守好能力关,突出“致富+带富”能力;守好宗旨关,突出“党员+服务”意识。从基层组织实情出发、从长远发展出发、从岗位适应性出发,做到紧盯“治穷”选能人、扭住“治乱”选硬人、着眼“振兴”选贤人,严把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善引路的“领军”队伍。
以督为剑,为基层组织选举明确“正”之竖轴。“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基层党组织是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我们不可缺少的战斗堡垒,同时也容易成为换届选举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以《条例》为“监督之剑”,加强督促落实,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小动作”的高压态势,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起于青萍之末”的萌芽状态,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人民政府 金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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