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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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推动行业信息化一体发展。查查通作文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具体定位以及《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2016?2020)》(渝府办发〔2015〕13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建设时限及总体目标

  建设时限:2016-2020年。

  总体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使行业物联感知技术应用显著提升,实现重大桥梁、隧道、行业作业车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监控率达到100%,照明设施、重要环卫设施、重要区域下水道危险源监控覆盖率达90%;加大行业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地下管网、数字城管普查达到100%;加强互联网与行业管理结合应用,构建扁平化工作机制;信息化助力行业管理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建立城市管理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和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要素、过程、决策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化。

  二、 建设原则及整体构架

  (一)统筹规划。坚持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推动行业信息化一体发展。

  (二)统一标准。坚持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功能,按照整合、共享、集约、安全建设原则,破除信息孤岛,节约资金投入。

  (三)试点示范。坚持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区先行开展智慧城管示范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在需求强烈、技术成熟的领域率先启动,分阶段发展,分步骤实施,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促进智慧城管整体发展。

  (四)因地制宜。按照五大功能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情况,体现差异性和针对性,突出辖区管理重点和特色,重视创新驱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确保系统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分级建设。坚持市、区县(自治县)分级建设,建立高效的市、区县(自治县)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统一行动与区县(自治县)自我运行的有机统一,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推动智慧城管发展。

  重庆市智慧城管建设的整体构架概括为“1322”:1个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城市管理业务平台、数字城管综合监管协调平台、便民惠民服务平台等3大功能板块;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城市管理数据决策分析等2个支撑平台;智慧城管管理中心、视频监控整合等2个辅助工程。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

  1.建设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体系。按照“三库四平台”有关要求,开展城市管理数据资源普查,摸清行业空间地理基础数据、业务管理专题数据、层级管理交换数据、政务服务数据等现状,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全要素目录管理。

  2.建设城市管理数据管理平台。依托水土云计算中心,加大城市管理领域各类数据的采集及整合入库工作,形成包括行业范围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全方位主题数据库群,加大行业关键运行状态信息自动采集建设力度;建立行业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业信息系统关键业务数据集中存储管理。

  3.建设城市管理数据监管平台。依托重庆市综合市情系统,按照全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与编码标准规范,建设城市管理内部运行和对外公开使用的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业务数据资源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城管内部各分项系统协同工作。

  (二)建设智慧城管业务平台。

  4.建设智慧城管工程档案管理系统。采用物联网和射频等技术,对档案实体实行信息化采集和电子标签化管理,实现档案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构建档案信息智慧保护平台,实现档案信息智能备份、数据安全的智慧检测,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业务管理提供基础支撑数据,服务城市管理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5.建设智慧市政设施管理系统。加大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无线射频、传感器、视频、移动终端等技术设备应用,提升设施维护、地下管网、桥梁结构、工作车辆等在线监控覆盖范围和预警能力;优化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推广移动终端在日常巡查监管中的应用,建立综合指挥管理体系,形成呼叫、巡查、调度、监督、处理、统计及考核等一体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掌握市政设施部件的状态及各类事件发生和处置的过程,提高动态监管和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市政设施维护精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6.建设智慧城市照明管理系统。加大全球定位系统、光控、时控、地理信息系统、无线通信、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应用,实时监测照明设备、电源线路、变压器等工作状态,形成远程操控、电量监测、故障预警、应对快捷的城市照明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优化管理机制,理顺管理流程,科学评价照明节能效果,提升城市照明品质;加大城市照明设施在智慧城市中无线网络、社会治理、视频监控、汽车充电等方面的应用。

  7.建设智慧市容环卫管理系统。加大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共厕所、粪便处理设施、户外广告、作业车辆等市容环卫设施智能监控应用;对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下同)分类及运输处置、水域漂浮垃圾收集转运、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实施全过程智能监控;建立市容环卫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实现从作业过程到结果全面监管,科学评价区域、部门、单位和人员作业效果,推进精细化管理,探索市容环卫管理由城市逐步延伸至乡镇,实现城乡市容环卫管理水平一体化。

  8.建设智慧水务监督管理系统。加大城市排水防涝、供水等基础设施运行实时监测,开展城市雨水仿真模型建设;运用数据采集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水量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城市供水水压、水质、水量和二次供水设施作业等状态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过感应、仿真、诊断、预警、调度、处置、控制、服务等功能,建立市市政委、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等一体化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日常和应急情况下城市内涝区域预警、城市供水安全、污水无害化处理等的全面管理。

  9.建设智慧城管执法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移动终端等技术,建立全域覆盖、图文互动的城市街面市容秩序“智能管控”执法系统,提升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加大对重点区域、路段、市政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作业车辆、固定摊点和市容环卫日常执法巡查等的实时监控力度,提高城市市容秩序管控能力;加强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的管理,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率,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过程透明公开。

  (三)建设智慧城管综合协调监管平台。

  10.优化完善数字城管系统。加快市、区县(自治县)数字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整合,加快数字城管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智慧、监察五位一体;进一步促进数字城管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加大智能感应技术应用,拓宽城管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城管网格,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形成分工明确、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和制度化;夯实数字城管运行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利用数字城管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设智慧城管便民惠民服务平台。

  11.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的市民电话服务平台,实现全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加大互联网技术应用,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实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电话等其他热线的对接,加大部门间城市管理问题处置高效联动,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和市民满意度。

  12.建设市政行业便民利民信息系统。加大微信、微博和移动终端与城市管理相结合的力度,增加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公厕点位、停车楼场、路桥收费、城市道路维护、供水等便民信息,适时对接全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提供更为丰富的惠民应用服务。

  13.建设停车诱导便民服务系统。对停车位信息、车辆信息、公交信息、交通状况等资源进行整合和监控,加大与公安交巡警有关数据系统对接;启动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实现对停车位资源的合理调度和高效诱导,逐步解决停车难等民生问题。

  (五)建设智慧城管支撑系统。

  14.建设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加快城市管理应急风险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建成集中统一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构建满足不同层级需求的数据库,整合行业应急资源,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构建行业互联互通应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相关的人力、物力及重要目标空间分布的动态信息管理,实现应急管理可视化、资源调度多维化、管理协调统筹化,适时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系统接入重庆市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城市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能力。

  15.建设智慧城管决策支撑系统。以行业数据中心为基础,引入数据分析、挖掘处理等大数据应用技术,以行业安全生产、市政设施、城市秩序、市容市貌等为重点,加大数据指标关联分析模型研究,逐步建立城市管理公用设施辅助规划模型、危险源安全预警模型、效能评估模型等,构建应用智慧城管辅助决策支撑系统,挖掘城市运行内在规律和特征,建立依托数据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城市管理顽疾治理。

  (六)建设智慧城管辅助工程。

  16.推进城市管理视频资源整合应用。完成公安、市政等行业视频资源整合,尽可能实现城市管理范围视频全覆盖,形成城市管理统一视频资源池和共享服务体系,加大视频资源参与城市管理的探索力度,合理优化城市管理队伍和人员配置,提升城市管理效果和水平。

  17.建设智慧城管管理中心。按照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加强网络建设,强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等级保护等基础工作,优化信息系统基础支撑环境;根据智慧城管发展,科学定位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增加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和人才储备,做好智慧城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智慧城管运行工作基础。

  四、实施要求及职责分工

  智慧城管建设总体上要把握好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关系,遵循智慧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及建设内容,满足全市资源整合和集约共享要求,依托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发展,推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在市级层面,智慧城管建设定位是“城市管理行业内全市资源整合及综合监管平台,智慧城市系统内部门协作联动分平台”,侧重于“方向指引、项目示范、资源整合、监管协调”,实现与智慧城市市级平台对接,以及对区县级智慧城管平台监管。在区县(自治县)层面,智慧城管建设定位是“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及资源整合共享平台”,侧重于“业务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应结合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实际并突出区域特色。

  市市政委:负责编制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智慧城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智慧城管“1322”重点项目的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升改造等业务指导;负责制订智慧城管建设标准、运行规范,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范围内建立市、区两级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应用;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数据汇集,牵头开展行业相关信息资源与全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配合探索PPP模式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中的运用。

  市经济信息委:统筹实现智慧城管便民惠民服务平台融入全市信息惠民应用平台。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符合有关规定且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视频监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接入。

  市规划局:负责在全市综合市情系统平台建设中,编制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与编码标准规范,为智慧城管提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市水务资产公司:负责开展与城市水务有关的基础设施数据库和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加快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数据的融合共享。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地区智慧城管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本级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开展智慧城管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行,落实资源整合、立项审批、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及PPP模式探索等工作,并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各项工作机制;负责智慧城管项目建成后相关业务数据的接入和系统的应用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市政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智慧城管建设过程的信息整合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是区县级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智慧城管建设。

  (二)制定推进计划,强化工作督查。

  将智慧城管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严格遵循智慧城管总体建设框架,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工作推进计划、分解任务目标,优化并论证建设方案,确保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定期交流并跟踪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量化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投入。

  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利用PPP模式和集约化建设,加快智慧城管建设步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公安部党委实施大数据战略、建设智慧公安的部署要求,以科技信息技术推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公安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确保监管安全、服务诉讼和公安工作大局、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职能,现就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场所押量大警力少、被监管人员成份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现状,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势,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有力提升了监管场所保证安全、服务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要看到,与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被监管人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足,缺少岗位联动,有限警力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放大了押量大警力少的矛盾;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防转变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运用监管大数据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管控、防患未然的能力不强;监管业务指导脱离监管场所实时信息资源,动态精准指导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应用着眼于具体问题,前瞻性统筹规划不够。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警务技术,实现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提高驾驭复杂监管形势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正确把握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以防控监所安全风险、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科学有效业务指导为核心目标,坚持职能引领,紧紧围绕公安监管场所基本职能,优先满足保证安全的首要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安监管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务求予以根治;坚持深度融合,将科技信息技术与传统有效方式有机结合,按照执法规范和标准,健全升级人机结合的勤务模式,服务实战需求,持续推进完善;坚持统筹协调,自上而下进行规划,省级和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在本意见指导下,遵循智慧监管建设技术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建设应用。

  三、紧紧抓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点工作

  部、省、市三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公安监所要升级、完善、整合原有系统、平台,分级建设资源整合、上下联通的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系统、地市级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和公安监所实战平台,为构建公安监管新型智慧防控体系、智慧管理体系、智慧服务体系和智慧指导体系提供系统、平台支撑。

  (一)建立以强化监所安全保障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

  1.实现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采集上传、提醒处置、勤务指挥部署、反馈处置结果、监督考核等功能。监所要明确接待、收押、提讯等综合岗位和巡控、管教、医务、所领导等岗位人员应当采集的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种类,由各岗位人员实时采集并上传至实战平台;对于需要及时处理的动态信息,实战平台自动提醒对应岗位人员进行处置;监所领导依据动态信息部署勤务,决策指挥;对应岗位人员处置动态信息后,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实战平台;实战平台全面记录各岗位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的采集上传、处置、反馈等情况,自动监督其在岗履职状态,自动生成考核结果。通过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实现各岗位信息可视共享、工作任务快速交接、勤务部署科学高效、处置情况实时可查,形成发生警情、实时转递、迅速部署、快速处置、反馈情况的闭环管理,让警力紧随警情,做到快处即然。

  2.监管风险精准评估有效管控。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对被监管人员羁押记录、案件性质、年龄、智力状况等静态信息,以及现实表现、提讯会见、心理咨询、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进行结构化分类,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符合监所执法细则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的积分预警模型,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拘室、戒毒室)安全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直观展现风险评估结果,据此实施分级管理。通过监管动态数据分析,实现监情动态全面展现、安全风险精准预测、决策指挥科学高效,将有限警力集中到真正危害监管安全的人和事上,切实提高监所基础管控能力,做到防患未然。

  3.最大限度预防自杀脱逃事故。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开发简便易用应用工具,及时自动提醒管教民警按照相关要求,在被监管人员新入所、律师家属会见、诉讼阶段变化等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的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教育。利用人工智能、移动警务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适时开展心理咨询,实时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并有效干预,及时疏导可能导致自杀的不良情绪,排除自杀风险。应用智能监控和监室防自缢装置等技术手段,自动发现并快速发出超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滞留预警,杜绝被监管人员攀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长时间滞留。应用监室信息交互终端和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加强对监室值班人员的督促管理,促进被监管人员落实值班制度,防止单人值班或者无人值班给被监管人员留下自杀空间。在监区(拘区、戒毒区)出入口,利用生物特征识别设备进行信息比对,防止被监管人员脱逃和误放。对出所就医的被监管人员使用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等装置,实现住院病房视频监控联网,加强网上视频督导检查,强化联防联控,全面堵塞出所就医管理漏洞。

  (二)构建以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核心的智慧管理体系

  4.规范执法流程。公安监所结合实际,将入所、巡视监控、谈话教育、戒具使用、医疗、讯(询)问、出所就医、释放、交付执行等执法管理流程固化并纳入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执法管理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执法管理档案和基础工作台帐网上生成。建立健全以监所实战平台记录工作过程为基础的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对各岗位民警、辅警、医务人员工作的及时提醒、有效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医疗管理。借鉴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经验,实现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所内及出所诊疗信息全程电子建档,探索引入被监管人员入所前社会医院医疗数据,准确掌握既往病史。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重点被监管人员接受医疗服务音视频资料并入电子档案。通过监室(拘室、戒毒室)信息交互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病情反映、预约就诊。积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探索实现远程就医诊断。逐步实现被监管人员健康情况监测预警,充分保障被监管人员生命健康权,减少因病死亡,有效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

  6.规范财物管理。以“互联网+”突破被监管人员现金管理瓶颈,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建立服务平台,利用“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打通寄送现金数据和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方便被监管人员家属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寄送钱款。通过信息交互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在线购物,消费自动电子记账,消费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公开。利用生物特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物品的智能管理,既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发生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三)创建以服务打击违法犯罪为核心的智慧服务体系

  7.推动数据共享。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运用平等交换办法,打通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数据交互通道。在公安机关内部,实现与侦查、出入境管理、国际合作等部门相关业务自动流转,将被监管人员涉案基本性质、历史羁押情况、律师会见告知、执行驱逐出境、羁押外国人情况等信息实时推送,方便告知和查询。依托政法网,利用跨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数据对接通道,及时获取判决信息,实现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交付执行衔接等网上进行。

  8.支撑协助破案。进一步规范被监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项,全面采集被监管人员生物特征信息,完善来所送物、会见的被监管人员关系人信息采集。通过数据快速批量比对技术,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及其关系人信息与人口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等重点信息库的实时比对,探索人脸、指纹、虹膜等人体生物特征比对,为追逃提供信息化支撑。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和线索的信息化流转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和线索的实时转递、有效反馈、准确统计。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微表情微反应采集比对、测谎讯问室,为侦查办案部门讯问突破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9.预约提讯会见。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建立办案单位讯问、律师会见、家属会见预约平台,依托“边界安全接入平台”贯通预约提讯会见数据与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公安监所建立完善自助提讯会见系统,在接待大厅设置自助提讯会见设备,实现来所办案人员、律师、家属自助登记和讯问室、会见室自动安排,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远程视频会见室,实现被监管人员与家属的远程视频会见。

  (四)打造以多维研判科学决策为核心的智慧指导体系

  10.

  实时贯通业务数据。部、省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分层次建立本级被监管人员信息和公安监所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质量监测、反馈机制,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公安监所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汇集,确保业务数据实时贯通。

  11.实现监所分级预警。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依托本级业务系统、平台,依据所辖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基础设施状况等数据,对所辖监所、地区实施积分分级预警,预警结果逐级汇集至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12.强化网上检查督导。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继续协调推进公安监管部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按照规定开展网上检查督导,并建立本级网上检查督导电子档案数据库。地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依托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借助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和视频监控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出所被监管人员的联防联控。

  四、多措并举确保智慧监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监管业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公安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智慧监管建设纳入其中同步开展。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是今后三年的核心工作,是带动其他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吃透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紧紧围绕建设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兼顾其他内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三)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支持。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本级科技信息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立项争取基础网络、计算存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建设、运维资金支持,同时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过程中保持沟通,防止单打独斗,避免偏离公安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公安建设轨道。

  (四)强化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注重培树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推动工作。省、市两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监所实际工作情况和现有保障条件,分别确定示范单位,加强指导,特别要防止只关注具体问题而忽视整体建设、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坚持以构建智慧防控体系为核心,带动其他体系建设。公安部将推出一批示范单位,促进整体工作开展。

  (五)挖潜增效,推进系统整合。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将监所基础信息数据、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网上检查督导电子档案数据整合到本级业务系统,实现业务指导“一系统”处理。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开放接口,确保公安监所能及时、准确、完整获取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公安监所要将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安防数据整合到实战平台,实现执法管理“一平台”运行。智慧监管建设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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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本技术指南,明确智慧监管建设的总体框架、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作为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开展智慧监管建设的依据和参考。

  一、总体框架

  在公安部公安大数据战略和智慧警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下,遵循公安监管工作发展规律,确定公安智慧监管的建设目标为:构建“全领域智慧防控、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业务智慧指导”体系架构,打造“忠诚、平安、法治、文明、智慧、有为”监管。

  (一)目标任务

  公安智慧监管四个智慧体系通过三个重点任务建设和一个基础保障来构建实现。三个重点任务分别为数据资源建设、关键系统或者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公安智慧监管的目标任务参见图1。

  图1

  公安智慧监管建设目标与任务关系图

  1.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资源建设是推动公安智慧监管的首要任务。数据资源建设要解决公安监管数据不统一、资源分散、共享不足、重复建设等问题,实现规范数据、分层汇聚、共享协同和集约统筹的目标。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为必建内容。有条件的地市可依托省级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建设本级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

  2.关键系统平台建设。关键系统或者平台建设是推动公安智慧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分级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本级关键系统平台。

  3.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是推动公安智慧监管的坚实基础。标准体系建设既为数据资源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数据接口依据,也为关键系统、平台提供建设、应用依据。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梳理,制定、修订标准,形成公安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各地公安智慧监管建设与应用须遵循该标准体系。

  公安智慧监管建设与应用离不开各省、市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监管场所的组织、资金、人才、示范引领四个方面的基础保障,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应当明确要求相应机构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措施,确保公安智慧监管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整体架构

  按照业务管理层级,公安智慧监管重点任务整体架构呈现四层四列矩阵结构,整体架构参见图2。从上到下是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地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公安监管场所,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市级数据库和综合平台。从左到右包括安全支撑建设、数据资源建设、系统或者平台建设、标准体系。

  整体架构体现三个要求:

  1.分级建设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监管数据资源呈“金字塔”形状,监所数据资源作为数据的源头,数据采集要全面、实时和准确,为地市级数据资源、省级数据资源和部级数据资源提供基础数据来源。

  2.分级建设系统或者平台。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建设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各省、市级公安监管部门负责建设本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系统或者实战平台。公安监管场所依托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系统和平台,结合实际建设监所实战平台。

  3.确保数据标准统一和数据安全。各地要遵循监管标准体系,确保数据资源和系统平台标准统一、上下贯通。在建设和应用综合数据库和关键系统平台时,注重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安全防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应用。图2

  公安智慧监管重点任务整体架

  二、重点任务

  公安智慧监管重点任务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公安监管场所四级划分具体任务内容,明确各层级数据资源的内容和系统平台的主要功能,突出数据资源的规范统一、共享服务和深度应用。

  (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

  1.综合数据库建设

  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主要包括被监管人员数据、监所基础数据、网上巡查督导数据、外部资源数据等。被监管人员数据和监所基础数据由全国各省上报获得,外部资源数据主要由其他警种和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机关提供。

  图3

  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

  2.系统建设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建设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本级综合数据库中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应用,自下向上分别是数据汇集、数据服务和系统应用。结构图参见图4。

  图4

  全国公安监管场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结构图

  (1)数据汇集。以统一的数据汇集规范,建立各级综合数据库资源目录,通过数据同步、监测反馈实现全国监管数据资源汇集。

  (2)数据服务。对本级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治理、数据建模、数据处理和资源共享。

  (3)系统应用。本级系统应用的重点在于数据监测、业务指导和共享服务功能。综合利用数据资源,利用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基础设施状况等数据,对各省、各地市、监所进行分级预警,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研判精准客观,提升监所安全管理和规范执法水平。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数据共享调用接口,促进被监管人员数据、监所基础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为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其他警种提供稳定高效的数据服务。

  3.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监管数据标准体系的制定、修订工作,引导全国监管部门将标准体系贯彻到系统建设、系统应用、数据共享等各个层面。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开展智慧监管建设与应用须遵循现有相关标准。参见图5。

  图5

  公安智慧监管标准体系

  (二)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以智慧监管建设为契机,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通过本级综合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从信息采集、数据汇聚、统计分析等浅层应用向资源规划、全景展示、智慧决策等深度应用转变。

  1.综合数据库建设

  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建设“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数据集中在省级数据库中统一存储,为辖区的所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监管场所服务。

  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主要包括被监管人员数据、监所基础数据、网上巡查督导数据、外部资源数据等,并在部级综合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自定义扩充,满足业务指导和监所实战平台建设需求。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转换并上报数据到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数据库。积极运用平等交换等办法,推动检、法、司等单位数据服务监管工作。

  2.系统建设

  省级公安监所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建设省级综合信息系统,综合利用省级监管资源数据,自下向上分别是基础支撑、数据服务和系统应用。结构图参见图6。

  图6

  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系统结构图

  (1)基础支撑。提供网络、计算、存储等服务支撑,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可扩展性、易用性和可管理性。

  (2)数据服务。对本级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治理、数据建模、数据处理和资源共享。统一并开放数据调用接口,既为智慧监管数据上下贯通提供支撑,也为监所实战平台安防数据接入提供数据输入通道。同时根据实战需要,为其他警种、其他省份监管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医院等有条件地开放数据接口。

  (3)系统应用。具备统计分析、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等功能,实现精准业务指导。为公安监管部门提供被羁押记录、吸毒记录以及人口、追逃等信息查证服务;实现与侦查办案部门的数据交互,方便其获取被监管人员基本情况和案件基本信息;提供律师会见、羁押外国人、执行驱逐出境等信息;实现与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信息交互,获取换押、羁押期限变更、判决、交付执行等信息。

  综合利用数据资源,利用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监所等级和日常检查督导情况等数据,对各地市、监所进行分级预警,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省级综合信息系统利用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提供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互联网预约会见、现金寄送。互联网服务示意图参见图7。

  错误!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

  图7

  互联网服务示意图

  (三)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市级监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综合利用数据资源,利用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基础设施状况等数据,对各监所进行分级预警,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借助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和视频监控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出所被监管人员的联防联控。

  (四)公安监管场所

  公安监管场所采用稳定可靠的技术,升级、完善、整合安防系统和被监管人员信息系统,建设监所实战平台。包括:一是前端感知。包括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紧急报警、报告、周界防范、生物特征采集等智能终端,全面实现监所前端感知层网络化和数字化;二是基础支撑。提供网络、计算、存储等服务支撑,确保平台可靠性、可用性、可扩展性、易用性和可管理性;三是数据资源。对本级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资源进行数据上传、数据治理、数据建模、数据处理和资源共享;四是系统应用。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上传、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风险评估、协助破案和对外服务。

  错误!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8

  监所实战平台结构图

  1.综合数据资源建设

  监所综合数据资源按照监管标准体系中数据项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监所综合数据资源建设应以被监管人员数据为主线,全面汇集监所基础数据和安防数据,注重对数据信息资源的综合运用。

  错误!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9

  监所综合数据结构图

  2.实战平台建设

  监所实战平台建设要按照“动态信息主导勤务”的思路,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可视化、可共享,重在提高监所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同时,围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1)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

  通过建设监所实战平台,实现各岗位信息可视共享、工作任务快速交接、处置情况实时可查,形成发生警情、实时转递、快速处置、反馈情况的闭环管理,让警力紧随警情,做到快处即然。参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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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10

  信息主导勤务架构图

  (2)被监管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所安全预警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对被监管人员羁押记录、案件性质、年龄、智力状况等静态信息,以及现实表现、提讯会见、心理咨询、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进行结构化分类,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符合监所执法细则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的积分预警模型,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拘室、戒毒室)安全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直观展现风险评估结果,据此实施分级管理。全面采集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对监所整体安全态势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等级,形成全国、省、地市三级监管场所、地区安全警示,做到防患未然。

  图11

  风险评估流程图

  (3)重点隐患预防

  针对工作中“常见病”、“多发病”,善于运用智能监控、智能传感、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各岗位民警执法执勤工作的主动提醒;加强对悬挂点监测、单人滞留、脱逃等安全隐患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监室内值班管理,提升监所安全保障能力。

  错误!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12预防自杀示意图

  被监管人员出监区时,应使用人体生物特征识别比对技术手段核实被监管人员身份,核实是否完善出所手续。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时,应为其配备使用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等技术手段。被监管人员住院治疗时,应当将住院病房视频监控联网。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网上视频督导检查,强化联防联控,推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图13

  出监区管理示意图

  (4)重点工作管理

  一是规范执法流程。利用指纹、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自动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生成监所工作电子台帐。以被监管人员、业务、事件、时间和位置等分类汇总,全方位直观展示民警执法活动。电子台帐应辅助以图片、视音频等多媒体信息。

  二是加强医疗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一人一档建立被监管人员医疗电子档案,自动生成简洁目录,涵盖既往病史、入所体检、半年体检、病情反映、医疗诊断、巡诊服药等涉医全流程信息。被监管人员医疗电子档案应辅助以图片、视音频等多媒体信息。积极探索建立被监管人员健康自动监测机制。利用安全可靠的可穿戴电子设备,实现被监管人员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自动监测并上传,确保及时预警处置。积极引入社会医疗资源,借助高清成像等医疗技术,实现医生对被监管人员远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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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14

  加强医疗管理示意图

  三是规范财物管理。支持被监管人员在线购物、消费自动电子记账,推动消费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公开。利用生物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物品的智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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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15

  规范现金管理示意图

  (5)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数据共享。通过公安网、政法网实现与侦查、出入境管理、国际合作等部门的信息畅通渠道,实现被监管人员涉案基本情况、律师会见告知、执行驱逐出境、羁押外国人情况等业务信息自动流转;与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对接通道,实现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减刑假释材料提交、交付执行衔接等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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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16

  数据共享示意图

  二是协助破案。在收押、谈话教育、会见、送钱送物、查询等各环节,全面采集被监管人员身份信息和社会关系信息,构建监所被监管人员“关系网”。以被监管人员及其社会关系人员为突破口,运用指纹、人脸、虹膜等生物特征技术,实现被监管人员及其社会关系人员与人口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的实时比对。积极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和线索的信息化流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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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通过编辑域代码创建对象。图17

  协助破案流程图

  三是提讯会见。自动与省、市级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办案单位讯问、律师会见、家属会见预约平台数据交互,在接待大厅设置自助提讯会见系统,实现来所办案办事人员自助登记、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自动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图18

  提讯会见流程图

  三、进度要求

  2018年年底前,省级、市公安监管部门制定本地智慧监管建设方案。2019年年底前,指导所辖监管部门推进项目立项,分阶段开展项目招标采购,各级业务部门初步完成数据资源和系统平台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面加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应用,逐步实现公安智慧监管的全面应用覆盖、全业务信息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智慧监管体系。

  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发展不平衡、在全国排名靠后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抓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加强和完善政府引导,增强创新意识和社会协同意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竞争力和居民幸福感,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推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创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构建覆盖全面、便捷高效的城市服务体系;逐步消除数字鸿沟,促进公共服务智慧化、均等化,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百姓,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序。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城市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信息化基础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坚持政府引领、市场推动。强化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领、监督监管作用,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发展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催生社会各方协同建设、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营造城市智慧发展新生态,持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交流,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凝聚全球智慧和资源,更好地服务新型智慧城市发展。

  坚持安全运行、可管可控。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智慧城市全流程、全领域安全可控,确保网络应用市场主体各方面的权益、运营秩序和信息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智慧城市,筛选确定3个市主城区和10个县城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河北省情的市、县级智慧城市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全国先进的智慧城市范例,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

  到2025年,试点市、县进入全国智慧城市领先行列,带动全省设区的市主城区实现良性、可持续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全省县城智慧城市全面展开,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覆盖城乡的智慧社会初步形成,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网络空间及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基础设施更加智能。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电力、燃气、水务、交通、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公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在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着力构建数字化的智慧应用体系,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形成,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产业体系更加优化。坚持以城市的智慧化推动产业的数字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与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形成,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二、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一)完善总体框架规范建设体系。

  明确省、市、县三级主体责任。省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工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依托“冀云”大数据平台,统筹推进通用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形成数据资源池;各市是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主体,市级层面要根据城市自身的资源禀赋、实际需求和长期发展,科学定位城市功能,设置有效的新型智慧城市管理机构,建设集约的市级数据资源池,部署地市专属智慧应用,建成较为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县级层面要加强与省、市的衔接,完善基层信息化建设,聚焦应用领域发展特色智慧化应用,原则上应基于省、市两级数据资源池部署。省、市、县三级智慧城市数据通过省、市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各级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应征求上级智慧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意见。

  完善体系建设,规范技术架构。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原则上要按照“五横三纵四能力”技术架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即:建设好基础设施层、平台服务层、数据服务层、应用服务层和智慧应用层等五个横向核心内容,落实好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运营推广等三个纵向保障措施,打造城市综合运营、智慧城市支撑、公众生活服务和产业创新发展等四大能力,实现信息全面透彻感知、数据开放共融共享、城市治理精准精细、为民服务便捷高效、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力度。

  建立促进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城市人民政府要将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充分释放大数据红利。落实《河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完善基于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开展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完善信息更新机制,探索数据交换机制,不断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综合交通、环境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将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生活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

  建立数据资产登记、估值和交易规则。支持设立数据交易机构,推动资源、产品、服务等的交易,大力发展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数据金融等数据贸易服务业,推动形成繁荣有序的数据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学标贯标工作。

  深入落实有关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体及承建、监理单位的国标授权认证,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应用。建立健全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咨询评估制度,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监督听证制度和问责机制,开展定期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鼓励我省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各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结合全省建设成功案例和经验,加快制定更契合我省实际的新型智慧城市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

  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健康发展。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冀云”服务,鼓励企业及公众充分利用公共云资源。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科学研究、交通运输等领域,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加快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生服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全面感知物理社会和网络空间运行态势的感知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面向公众实际需要,重点在物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旅游娱乐等领域,加强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北斗导航、地理信息、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服务模式,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新型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体化智慧政务。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设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加快建设河北“冀云”大数据平台,推进省直部门业务系统(非涉密)逐步上云部署。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汇聚整合人口、法人、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相关数据。建设政府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府数据综合利用和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府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做到“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精细化社会治理。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综治云”平台建设,实施“雪亮护城河”工程,推进“雪亮工程”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建设,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应急云”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支撑、应用服务体系。加快“市场监管云”建设,实现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加快建设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促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20年,城镇地区实现千兆、有条件的农村实现百兆宽带接入能力,实现4G网络100%覆盖城乡,推动5G试商用。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智能化改造。建设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等智能系统,推进京津冀一体化智能交通服务。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和仓储式物流平台枢纽,加强港口、航运、陆运等物流信息的开发共享和社会化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宜居化环境建设。加快“环保云”建设,实现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全面提高环境数据资源共享能力。加快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远程智能监控。推进智慧气象发展,为社会和相关行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气象数据和产品。健全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大气、水、土壤和自然植被等环境智能监测体系,改善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等便捷信息服务。建立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居民意见反馈与在线交流渠道,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广智慧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务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便捷化智慧民生。加快河北“教育云”建设,完善教育信息“三通两平台”体系,推进省、市、县各类优质教学资源联网共享,大力发展互动教育、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服务,培育数字教育新业态。搭建综合性数字内容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图书馆、在线博物馆等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和新媒体业务,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统筹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库建设,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智慧养老发展。建设完善体育生活云平台,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推进省、市、县智慧旅游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全省智慧景区建设,推动5A级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示范,大力提升全省景区的智慧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力量,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要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机制,确立牵头部门,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发挥省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智慧城市建设联盟作用,更好服务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参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适时制定出台河北省地方标准。通过开展国家和省两级评价,及时发现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推动共享交流。

  (三)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按照市场规律,辅助政策手段,用好外地领军企业,引导智慧城市产业在我省落地,做强本地龙头企业,做大我省智慧城市产业规模。

  谋划筹建河北省智慧城市研究院,聚合我省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企业力量,联合省外国际研发力量,逐步打造我省新型智慧城市自主关键技术和核心支撑系统,为各地各部门规划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方案指导和评审评价。

  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建设常态化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智慧城市运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每年组织举办河北省智慧城市博览会,提升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扩大我省影响力。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对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保障信息安全。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保障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城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依法查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智慧城市网络安全防控体系。研究制定网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安全评价工作。

  各市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以建设新型智慧城市为载体,大胆改革和创新,统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支撑城市发展和管理模式变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地造福城市和人民。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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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汇报材料(合集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5-03
反餐饮浪费宣传活动总结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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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活动总结汇编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5-03
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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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贵在写出真情实感。字里行间流露着诚恳、谦虚的交流态度,真诚的东西才能打动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通用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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