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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是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效果等。比如:办公室文书岗位职责、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职责。下面由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小编提供[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2篇],仅供参考。篇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是同心县工商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组织者和监督者。其职责及权限范围是:
一、纪检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检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三)受理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定;对局所属单位党组织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出处分的建议。
(四)受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纪检组和本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所列措施。
2、在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所列措施。
3、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4、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所要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其他会议。
联系电话:0953-8029996
主任职责
一、 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局受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对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五、组织工作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六、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教育作风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的来信登记和来访接待工作,按领导批示搞好信访初查工作;
二、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起草有关文稿,承办本室形成文件的印发;
四、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统计报表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是同心县工商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组织者和监督者。其职责及权限范围是:
一、纪检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检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三)受理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定;对局所属单位党组织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出处分的建议。
(四)受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纪检组和本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所列措施。
2、在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所列措施。
3、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4、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所要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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