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xscct.com--工作报告】
选举(Selection中国古代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选举”的对立面是“委任”。委任是自上而下的选择。我国选举人大代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学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精选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任职条件
(一)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1、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律;
4、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会委员任职条件
1、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热心工会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公道,甘于奉献,为教职工办实事;
5、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经审员任职条件
1、熟悉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
2、熟悉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
3、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相同。
二、委员名额
会员在五十人以上至一百人以下,设委员五名(其中主席一名,委员四名)。
三、正式选举
1、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选举大会方为有效。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工会主席采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审员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3、女职工委员会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协商产生。
根据《关于进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陕中大党〔2017〕17号) 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对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委的机构设置及要求
1、机关委员会由7人组成,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2、机关党委要设立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原则上由选举产生的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
三、机关党委的选举
1、机关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学习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机关党委审核。
2、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各支部党员民主推荐情况,按照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要求,初步确定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机关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后,由机关党委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按程序进行选举。
4、机关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机关委员会按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时间按安排
1、10月31日,机关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换届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含组织领导、换届工作请示、本届工作报告起草及征求意见程序、委员会设置情况、候选人酝酿及提名办法、选举办法等)报党委组织部。
2、10月月31日,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学习文件,安排布置换届选举工作。
3、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学习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于11月4日前报机关党委审核。
4、各支部党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委员人数的 20%,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于11月6日前
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机关党委审核。
5、11月7日机关党委将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
6、学校党委批复后由机关党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 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政策,明确任务。
2.各位党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本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除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外,不得缺席。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3.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绝不允许在选举中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4.各党支部在机关党委布置工作后,要严格按照时间上报候选人名单,确保机关党委换届工作按时完成。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快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努力使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中选优原则;
3、充分体现会员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区教育工会和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学校第七届工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具体负责学校工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
1、选举产生第八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委员人选,并明确分工情况;
2、选举产生育秀实验学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四、基本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进行思想动员
1、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意见》和区教育工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部署,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起草《关于召开育秀实验学校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报告》;拟定《育秀实验学校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的结构要求和任职条件、选举程序等,准备其他各种选举材料,报区教育工会审定同意。
2、加强学习,统一认识:组织学习《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换届选举动员。
3、认真撰写第七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回顾任期内开展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在会员大会之前以审议稿的形式提交全体会员审议,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予以通过。
(二)产生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教代会代表预备人选
拟定育秀实验学校第八届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委员6名。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筹委会)提出建议名单,提出会员大会通过;工会主席初步人选在委员候选人中产生。产生工会主席候选人初步人选后,由校党组织进行考察、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竞争陈述、民主测评;确定的主席、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工会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原则上拟定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员。拟定产生育秀实验学校第八届工会教代会代表75名,以年级组(教研组)或者组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教代会代表预备人选。
(三)组织考察,确定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教代会代表预备人选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组织,对工会主席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2、工会主席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竞争陈述。
3、确定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按不少于应选人数10%左右的差额比例),报区教育工会审批。
(四)对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区教育工会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对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无异议,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提交第八届工会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正式选举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与会会员进行正式投票选举,工会主席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六)报请审批
按照相关章程与条例的规定,大会选举结果报区教育工会审批。基层学校工会主席、委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三年。
(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条件
(1)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
(2)认真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善于做思想工作,能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5)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能正确行使职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发挥工会的纽桥和梁带作用。
2、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
(2)认真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一切以学校发展为重。
(4)热心工会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公道,甘于奉献,乐于为教职工办实事。
(5)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教代会代表候选人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师德规范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中起好表率作用。
(4) 关心学校发展,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行政的决策指挥权。
(5)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 学习和掌握学校民主管理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并从学校和教职工整体利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有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7) 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名额比例分配
根据《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确定设:
1、工会主席:设1人
2、工会委员:25人以下设工会主席1人;25—50人以下设委员3人,其中主席1人;50—100人以下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1人;100人以上设委员5至7名,其中主席1人(规模大的单位经同意可设副主席1人)。
3、教代会代表:设75名
教职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学校,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30%;1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50人以下单位以教代会形式的大会,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195025/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