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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主要指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中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1
加强干部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要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监督意识淡化、监督主体弱化、监督效果模糊、监督手段软化等问题,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1.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离不开从严监督。加强干部监督,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检查,集中整治“三超两乱”、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在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2.主要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没有处于应有的位置:不想监督思想,对于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有些部门小,小,最后;不敢监督思想,有些同志担心监督上级会给小鞋,监督同级害怕伤害感情,监督下级害怕丢票;有不受监督的想法,有些领导干部片面地把上级监督当作不信任,同级监督当作自己,下级监督当作丢脸。
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盲点。首先,领导人很难监督。一些领导人民主作风相对较差,工作独断专行,从事一言堂,决策活动透明度较差,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使监督工作难以渗透。第二,在八个小时之外很难进行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没有固定的场所、活动时间和联系对象,难以经营社会圈和生活圈的监督,是干部监督管理的盲点。第三,实权部门难以监督。这些部门可以监督他人,但很少接受他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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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执行监督机制的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有的正面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有的没有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干部监督管理滞后。有的地方缺少预防性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干部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督促,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没有及时“敲警钟”。事后监督抓得比较多,事前、事中监督抓得比较少。
3.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把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硬性规定固定下来,要求在各类干部培训中设置干部监督知识的课程。列为单位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利用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公开承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祭扫烈士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关键节点编发手机短信提醒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筑牢思想防线。
以高标准要求干部,破除“官本位”,回归“民本位”,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地位和职位高低,无论担任何种职务,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组织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把“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的观念灌输到每个干部头脑中,让干部时时注重党性修养,刻刻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端正从政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
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工夫。要教育引导监督者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错误思想,真正发挥监督效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等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纠正“监督是不信任”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位置,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事实上,真正能够克已奉公、自身清白的领导干部是不怕监督的,也不会因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而降低威信。要让所有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群众的监督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从而赢得绝大多数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提高威信。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及相关情况全过程监督,不留盲点、漏点,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重点做好任前沟通报告、对选人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有无破格提拔任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民主评议做好考核管理,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做到考核公示,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对民主评议名次靠后或满意率明显偏低的干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严格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杜绝领导干部个人不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现象的发生。强化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监督,让干部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加强在宾馆、酒店、餐饮等娱乐、公共消费场所的监督,公布干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网络监督平台,让群众有发言权、评判权,随时“敲打”干部、“鞭策”干部,使群众发挥新兴“媒介”的日常监督作用;定期与干部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等情况,做到“警钟常鸣”,“警报常响”。言行举止大学问,点点滴滴总关情。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作风素养,总是会通过日常工作生活表现出来。把干部日常监督落到实处,从日常生活察品质,于细微之处辨优劣,观其言、察其行,从而知其底、识其人。
以严纪律约束干部,必须高悬“尚方剑”,着眼于建立常态的监督体系,要坚持“抓预防、抓细节、抓平时”。建立日常纪律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等方面,多做“布控”,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违规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扎紧纪律约束这个“笼子”,形成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2
摘 要: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1 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日趋规范,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大有提高,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不够;三是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事项时,难以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一把手”的表态往往就是会议的最终意见;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1.2 对重点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1.3 对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是相对的,主要指称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
1.4 对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圈”的监督管理,而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交际圈及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殊难顾及,缺乏有效管用的手段和方法。
2 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健全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察考核
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前提是对班子和干部情况的熟悉、了解。因此,要从严考核,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制度,重在了解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真正将监督管理的工作落实在平时。一要完善考察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适时出台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二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建立领导班子跟踪管理档案、干部实绩档案以及问题档案,将档案所载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干部。三要改进考察考核程序方法。同时,注重在考察环节做好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干部信息收集运用。
2.2 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二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整合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三是整合监督管理工作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情分析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发现干部在房产、投资、出入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新任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四是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定期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解决。
2.3 前移关口,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惟有警钟长鸣,方能警笛不响。。一是及时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不能只在提拔时、搞集中活动时谈,平时也要经常谈,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工作,以思想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点。二是及时函询、诫勉,加强提醒教育。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组织上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发出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情况、答复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给干部提个醒、敲警钟。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现实中、特别是干部身边存在的反面典型,针对性强、震撼大,教育效果好,能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2.4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管理。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国土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组织人事等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二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管理。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五)强化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建立权力清单制,明晰责任与权力归属,为问责提供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常年身处一线、身处改革发展稳定最前沿,工作甚为辛苦。坚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参考文献:
[1] 付光辉,刘明亮,缪汉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初探[J]. 经济研究导刊. 2012(15)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3
为进一步搞好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达到考实评准的目的,县委组织部调研组先后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深入到部分乡镇和县直重点监控及业务部门开展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深入各部门就考核制度、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与入考对象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详细听取了各单位各部门目标运行情况汇报。
此次调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入考对象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给我们启发很大,同时通过相互交流、沟通,消除了部分入考干部对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误解,统一并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工作联系,这为今后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通过与入考干部面对面地交流研讨和深入实地查看,了解和掌握了部分入考对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对重要目标的运行情况有了较深刻印象,为年终进一步考实评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三是对考核人员是一次学习过程,以往更多的只是在年度考核当中,单是程序化地听我们考核人员如何要求和操作,而很少有机会深入到具体部门或环节,因而,得到的结果性的东西多,而过程性的东西知之甚少,这次调研则完全从另一个角度与考核对象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在实践中增长了业务知识。
一、听取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参与单位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参加座谈人员的足够重视,他们本着对县委、政府以及考核部门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被考核者的角度,对实施几年来的干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给予肯定的方面
⒈大家一致认为干考制度自实施以来切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定下达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对目标实施监控考核,推动了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达到了正确评价干部、识别干部和使用干部的目的。这项制度导向性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健全,是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好方式,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⒉对几年来考核方法的逐步改进和完善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近几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比较认可。
⒊对2014年乡镇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给予好评,认为目标设置比较合理,较之以前有较大的改进。删除了没有实际意义或不便于考核操作的考核目标,目标重点突出,符合工作实际。
⒋对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评价很高,通过考核方与被考方直接见面的方式,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密切了双方的工作联系,有利于今后干考工作的顺利开展。
⒌对县委在对几年来考核认定的个别“诫勉”干部的对待和处理上反映良好,认为有力度、很及时,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积极作用。
㈡建议改进的问题
目标设置方面:
⒈经济建设类目标,往往至上而下下达,目标值过高,容易造成虚假浮夸。
⒉定性类目标的标准要求过于笼统繁杂,不便于考核评价,有些涉农目标不便监控考核,只能从入考单位自行上报数字,如采用,则难免出现数字水份,使结果失真,不采用,则目标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
⒊重点目标所占赋分权重尽管几年来不断调整,但仍然偏低,应有所调整。
年终考核方面:
⒈考核组的组成规格应该提高,否则入考单位重视不足。参与年终考核验收的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等部门如考虑基层接待压力,随同考核组一并考核验收,最低每个部门的验收人员应保证在2人以上,以减少随意性。
⒉参与民主评议人员的层面还需扩大,要有各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以增强民主测评的可信度。
⒊事关“一票否决”的目标要严肃对待,该否的一定要否,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⒋副职干部的评优比例还应提高,否则不利于调动占大多数副职干部的积极性。
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还应加大,要奖惩分明,考用结合,切实发挥激励导向的作用。
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调研活动结束后,调研组及时对反映上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目标制定要科学合理,要坚持“至上而下、至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目标制定程序,目标项目设置要因地制宜,切合入考单位实际,不要求完全与上级(盟对县)目标对等下达;要突出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和县直部门行业特征。对个别意义不大,不好考,也考不实的目标尽量删除,加大目标权重向重点目标倾斜力度。
㈡负有监控职能的主管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在制定和下达目标任务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简单地将上级目标任务分解了事,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经济基础、自然状况等加以确定。对所负责的部门监控考核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制。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将平时监控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挤出水份,防止虚报浮夸,提供的结果才能具有说服力。
㈢参加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要适当扩大,要吸收各个层面的代表参加(如人大代表、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基础群众等),提高评议结果的可信度。民意测验结果要与上评下、下评上、个别谈话等情况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以修正误差。对县直执法执纪或负有管理只能的部门、涉农部门以及综合服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有必要采取下评上和行业互评的方式,充分印证其职能发挥情况,这也是纠正行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㈣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评价的合理性。目前的入考单位按分类考核较科学合理,在同类别内严格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划分档次也比较合适。对县直部门考核评价时,同等情况或结果,评优应倾斜于一线实际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整体工作的业务部门)。为强化实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应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每个类别考核组对排序在本组最后一位的入考单位应划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档次。
㈤副职干部评优比重应该调整,还应提高副职干部在优秀档次中所占比例。
㈥为了增加年度考核的严谨性和突出时效性,年终考核时间应在12月31日以后进行,便于有些内容的核实印证,有利于掌握全年情况,有助于考实评准。
㈦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逐步达到考用结合,防止出现考用两层皮显现。对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除颁发奖状证书外,还应坚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体现实绩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4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
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
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廉政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5
当前,绝大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好的,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发展到贪污腐化,最后走上了犯错误或犯罪的道路,这样的反面材料也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通过调查了解,综合各地情况,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
一、监督意识不强。部分党员干部对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党内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一提监督就认为是“跟干部过不去,挑干部的毛病”,思想认识的偏差,监督意识的淡薄,导致日常监督工作乏力,起不到应有效果。
二、监督制度不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与之相适应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完善。一方面应建立的一些专项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政行为公开、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等。另一方面,有的制度缺少质的要求和量的规定,不好操作。如公款吃喝与正常接待的界定问题,不准参加非公务性宴请等。同时,有关的配套性制度也不完备,如只有要求领导干部如何做,缺乏对违反要求如何处理的规定,因而在管理监督过程中难免不出现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问题。
三、监督执行不力。有些制度执行不严,抓落实力度不够。目前,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凡抓得紧、重视程度高的,执行得就好一些,否则,有的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作用。另外,监督渠道的不通畅也直接影响到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有些领导班子党内监督不够,虽然能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但质量不高,不敢不愿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说起来是空话套话假话,没有实际意义。正常的监督渠道往往是通过信访举报而来,范围窄小,效果不好。
四、监督环境不佳。一是重经济发展轻管理监督。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本地本单位经济,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出大事就行。二是领导干部频繁变动,不易进行管理监督。有的干部一年换了两个地方,有的领导班子一年多人进行调整。这无形给管理监督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群众对管理监督意识不浓。大多数人认为管理监督是政府的事,是纪检部门的事,所以不是有关切身利益的事,一般不插手,作其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监督要达到很好的效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不愿监督。一是监督冷漠症。事不关己高高在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看到问题、听到反映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二是监督无用论。对监督的作用、职能等认识不足、了解不够,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老好人现象。对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愿意得罪人。
2、不敢监督。怕字当头,对实施监督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伤感情;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因此,存在着下级监督所起作用不大、同级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3、不会监督。监督态度不严,没有认真开展监督。当发现某个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不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问题严重一点的对象没有进行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不引起重视和注意。监督能力欠缺,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措施单一。监督有失标准、有负责任、有损效果。监督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不能持之以恒开展。
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监督的高度重视。我认为应该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入手,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思想增教育,增强监督意识。主要抓好四个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事业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二是深化党性党风教育。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不断从思想上“除尘”、从党性上“反腐”。三是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清正说法底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抓好监督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意识,把接受监督化成一种习惯。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监督行为。科学设计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体制,采取书面、口头、网络等监督形式,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全过程监督,通过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显著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执行检查,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破除制度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干扰,严肃查处有意曲解制度、歪曲执行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行不走样、贯彻不变形。组织部门要负责抓好组织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察考核,考察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个依据;纪委部门负责抓好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营造监督氛围,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是全社会的事情,关系到每一个人,需要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共同努力、通力合作。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6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几年,中共中央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乏有效性。当前,从一些官员腐败案件揭露的情况看,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是其大肆敛财的体制原因。一些财权、物权、人事权较集中的机关和部门,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主要官员“前腐后继”。外部监督不力,相互制衡不够,内部监督虚位,是当前我国一些党政部门的普遍现象。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又相互扯皮,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互相推诿,损害的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谋取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实施有效监督不够。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主要领导身居要职,个人逃避监督,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也形同虚设。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
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三、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区为上项目,先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有了政府批文后,再去找资金、办理其他手续的事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干脆跳出程序之外,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即所谓的首长项目、领导工程。
四、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盲区。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垂直单位领导干部在监管方面存在“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好”的问题。一些地方实行“条条管理”的行业,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实施监督不够,监督方式不规范,力度不大。一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时有所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党的建设加强,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我们统筹规划。因此,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对领导干部监
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核心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参会人员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主题要重点突出,不要面面俱到。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充分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上,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的责任。
第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和个人的监督。目前,这两项制度普遍存在报告和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事项不够严密和监督不力等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该扩大报告和申报主体的范围,不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范围,县级法院、
检察院、公安、金融、证券、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科级干部也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的范围。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范围还应扩大,收入申报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工资表,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新形式的收入也应该列入申报范围。此外,应该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申报的收入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报而不查”的问题。逐步实现由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过渡。
第三,建立和完善巡视、“三谈两述”和纪委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等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改进谈话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的方式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不仅绝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从严查处。对干部使用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广大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
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当然,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要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控制和用人的监督,全面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制约效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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