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范文(通用4篇)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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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必须把这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抓紧抓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范文(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交通工程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局邮箱: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单位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科级干部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县直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篇二】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按照高州市印发的《高州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办字〔2021〕45号)的要求,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增强镇服务中心、村(居)服务中心代办点干部为群众积极、主动服务的意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对全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力争做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二、组织保障

  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吕杨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大胜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吕培勇同志,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钟心懿同志,镇综治办主任范钺庆同志,镇规划办主任蒋春兰同志,镇财经办主任吴玲玲同志,镇执法办主任袁广同志,镇税务分局局长邓坤艳同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谢剑锋同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苏冰强同志,镇供电所所长朱荣华同志,镇公共服务办副主任熊文琪同志,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邓洪湖同志,镇各村(居)委会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我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

  镇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四、整治内容

  根据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政务服务方面问题。重点整治便民服务大厅和机关重点科室规章制度不健全,群众办事不便利,大厅服务“推拖绕”、“慵懒散”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即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办公室集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办公室整体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

  (二)落实营商环境评估整改问题,涉企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落实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标准低、不彻底,对营商环境建设涉及工程项目、优化涉企服务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全面核查“省十条”“茂十条”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整治减负政策措施执行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最大限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三)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低问题。重点整治部分环节投诉问题办理时效长、满意率低等问题。要坚决整治行政审批环节繁杂,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落实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做到一个窗口办理、一个调子办事、一个口径承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和推进容缺审批。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等问题。

  (四)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照上级印发的《2020年茂名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高州市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收集问题的范围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执法等行为,明晰和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1.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1月开始,时间为期一年。

  2.2021年1月成立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新垌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21年1月组织召开全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11月)

  4.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强

  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5.加强调度督导。镇适时召开推进会,深入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盘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把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6.营造浓厚氛围。协调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

  动进展情况、特色亮点、经验成效,深入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实践成果、创新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

  7.自查总结。12月1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8.检查验收。结合年终考评,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9.巩固提升。加强专项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把专项

  行动中形成的创新有效成果,推广、运用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实践探索中,持续优化我镇营商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新垌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把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摆上日程,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项工作,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为本地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舆论宣传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共同打造以诚招商、以诚养商、以诚富商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网站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坚决整治衙门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等行为,倾力打造法制、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篇三】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教组发〔2019〕3号)和中共平度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组发〔2019〕7号)要求,切实解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本任务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学深圳、赶龙华,强化平台思维和生态思维,聚焦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中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滥用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倒逼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政务服务最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青岛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问题、整治目标及整治措施

  (一)推进“秒批”改革

  整治目标:开展“秒批”改革,梳理“秒批”事项清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上线并推广“秒批”模式,聚焦审批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施策,认真整改。

  整治措施:对标深圳和青岛市级已实现的“秒批”事项,做好清单梳理和明白纸编制工作,对具备“秒批”条件的事项,及时上线推广“秒批”。

  责任部门: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收费行为,优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

  整治目标: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整治措施: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参保费率,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建设局大厅服务窗口、建筑业服务中心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不够

  整治目标: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整治措施: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加快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建设局大厅服务窗口、建筑业服务中心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四)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政府的解决,缺乏沟通

  整治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队伍和机制,建设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整治措施: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建立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归集企业信用等方面信息,实现惠企政策网上宣传、自动比对、自动推送。受理企业合理诉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按时办理。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入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五)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整治目标: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整治措施: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1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各牵头部门(科室)、责任部门要按照“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的要求,不等不靠、超前工作,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推进体制,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明确任务分工,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确保完成。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原则,确定所承担的确定事项的推进计划、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建立好工作进展台账,强力推进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情况半月调度制度,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每月12日、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局法规信访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科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导事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对确定事项进行全程督查、重点督查和动态督查。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科督促各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篇四】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6月1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01

  《方案》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围绕企业有苦说不出、有怨不敢诉等难点痛点堵点,集中查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制约企业壮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02

  《方案》明确4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在政策落实方面,对政策文件精神机械传达、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当“二传手”问题等;在行政审批方面,违反“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首问负责制”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联动不畅、效率不高,简政放权不彻底问题等;在执法监管方面,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以罚谋财问题等;在公共服务方面,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等;以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同时,明确3方面12项整治措施,包括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纵向比对排查,模拟办事,蹲点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扩大线索来源;从严执纪查处,督办查处典型问题,用好“问责”利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精准问责;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做好分类整改、回访教育,推动源头治理。

  03

  《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实地督导、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树立专项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工作责任,把整治和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攻坚克难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有机结合,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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