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讲话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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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话,是指说话;发言;谈话,或者指演说和普及性的著作体裁。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讲话,供大家参考选择。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讲话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三促一评”评活动暨第二季度点评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各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攻坚突破,实现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形象、执法质量、执法服务新提升,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南乐靓丽的新标识,从而为我县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刚才,文峰同志传达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三促一评”活动暨第二季度点评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促一评”活动各项工作;玉林书记宣读了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方案,这些我都同意。

  今年全县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创建工作呈现出好的态势、好的气势、好的趋势,取得了一定的初步成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第二次双月检查考评结果为优秀。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从目前创建水平来看,我县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强的落实投入到创建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够确保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我们这次开展的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就是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以活动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三促一评”活动的落实,以新的作风、新的形象、新的效率、新的作为推动我县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增质提速。下面,我就抓好本次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的重大意义

  (一)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去年中央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从11个方面11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我们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理解示范创建工作,从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高度认识示范创建工作。

  (二)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就是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新需求、新期待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就是要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南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一个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开展示范创建和“三促一评”活动,就是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我县省级示范创建工作行稳致远。

  二、树立执法形象,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

  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开展“三促一评”活动,是推进我县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力载体和抓手,是我县示范创建工作的延伸。通过开展“三促一评”活动,深化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检验示范创建成效。让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一种常态,成为一种自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们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从执法形象、执法质量和执法服务三个方面得到显著提升。

  (一)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一是形象良好。要求每位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要严整、姿态要良好、形象要健康、精神要昂扬。在执法时,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服装要保持整洁,坐、立、行、走要有模有样。爱工作就应爱惜自己的执法形象,在工作中就应表现出精神抖擞、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二是态度和气。要求每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态度要平和、温和、谦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代表政府在行使职能,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没有资格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一定要以真诚、谦和的心态对待所有人,这是执法人员素质高、有修养的外在表现。三要语言文明。要求每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语言要文明得体。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只有做到文明用语,才会让相对人更乐于接受我们的指导,服从我们的管理。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可见,文明得体的语言非常重要。执法中要多讲法言法语,展现我们良好的法律素养,也是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常识的一个良好平台。四要举止得体。在执法中,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流动的宣传载体,每个人的形象都会被视为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在阳光下执法,一举一动一定要文明得体,给人留下执法人员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印象。

  (二)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是我们执法行为的生命线,直接反映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素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聘请法律专家讲法授课,为行政执法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明显的高。每季度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学法用法考试,作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效果的考核,参试率、及格率均要达到百分之百。二要严格执法,办好优质案件。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委托手续,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信息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决定合法适当,真正将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办理的每起案件要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力争多办精品案件。三要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案卷管理。狠抓档案管理基础建设,持续加大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力度,做到立卷规范、交接规范、装订规范、保管规范,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执法服务进一步提升。一要行政审批,高效便捷。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涉企事项办事时限,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二要预防为主,强化监管。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做好行政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发生。三要加强指导,精准服务。加强行政指导,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四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要严格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性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查处案件重处罚轻整改、吃拿卡要等影响执法形象的问题,梳理执法为民良好社会形象。

  (四)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行政相对人评议执法部门活动,检验活动开展效果,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升执法形象、提升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服务,为濮阳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提升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坚决确保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全县“一盘棋”思想,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项检视,要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精准发力,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一)要突出关键抓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创建工作能否取得成功,责任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根本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省级示范县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二)要站位全局抓创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检查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到创建工作统筹有序、环环相扣,同频共振、高效运转,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对标对表抓创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做到目标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具体、完成时限具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成效,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

  (四)要强化宣传促创建。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载体,多频次、多渠道宣传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广泛调动全县人民参与省级示范县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大力营造全县上下凝心聚力、齐抓共创的浓厚氛围。

  (五)要严格奖惩抓创建。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县督查局,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各级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作为全县年度目标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迟缓、标准不高、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属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同志们,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工程,让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总统领,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总目标,以严标准高质量为总要求,扎实完成示范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努力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为法治南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协调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讲话

  市委依法治市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督察要点,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4月4日上午,我局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为我们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突出工作摆位,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定不移推进宪法实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牢宪法至上理念,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监督,保证法制统一。要扎实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二、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保证。起草部门及时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并保证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三、紧紧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开展督察

  (一)全面执行“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府发函〔2019〕2号),一是全面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公示。二是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安全生产重点执法领城严格执法情况。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扎实推进执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综合我局权责清单,明确我局执法内容,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减少处罚弹性,规范各执法科室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9年1至10月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检查企业3607家(次),排查事故隐患5322项(其中已整改4990项),下达整改通知书805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8家,行政处罚77次罚金475.35万元。不存在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

  (三)我局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安监管〔2018〕96号),强化各科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认识,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作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信息录入工作主办科室,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工作落实到位。

  (四)深入贯彻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打破“巻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2018年6月,我局制定了《行政审批“马上办”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率先将11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马上办”,只设定承办与核准发证两道程序,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理期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做好各项上线工作,简化材料清单,部分项目的材料清单精减30%以上,提高了审批效率。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报中,取消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信息变更证明,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理信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五)落实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或推送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局官方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网等主流媒体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和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失信工作机制,2018年底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韶关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行政执法全覆盖。我局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名录库,编制了抽查事项清单,并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检查结果在我局网站公开。

  四、紧紧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粤安监〔2016〕185号),我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有效保护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加强对企业行政执法规范监督和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复议,有错必纠。2019年9月,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推广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鼓励企业及劳动者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助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讲话

  县政府: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县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履行政府职能有机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机构改革后,成立法治建设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顶层设计。今年3月份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铁岭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夺取依法防控疫情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在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下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办法,形成从上到下的责任闭环体系。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县法治建设委员会督促县政府形成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向县委汇报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方案,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增加法治建设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达到10.2%,着力夯实法治铁岭县建设各项基础。四是深化示范创建工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动员会,印发《2020年铁岭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计划表》,紧盯牵头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调度。2020年安排“七五”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和平安建设等专项经费??万元,保障创建活力。五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进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强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并根据实际制定了铁岭县群众办事通和铁岭县办证事项清单,极大的方便域内企业和办事群众。

  2、扎实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七五”普法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组织开展了“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开展60多场(次)《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全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习覆盖率达到100%。开通“铁岭县普法”头条号、抖音号,形成社区网格化+普法新模式,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公里。二是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依法治理。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了铁岭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场推进会。在腰堡镇汤牛村建成了“村民评理说事点”。深入乡镇对全县命案治理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压实网格化管理,对重点人员全部落实“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85件,化解73件。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审核工作,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截止今年9月末,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共28件。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分别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民法典》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3次。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编制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4、推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铁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具体事项涉及多名班子成员分管的,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县直部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予上会审议。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充分运用铁岭县门户网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运用电话、网站、问卷等方式收集各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与诉讼、复议、信访、建议提案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巡视督察工作参与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等方面代表参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聘请2名优秀律师为县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决策活动提供法律事务意见,着力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法律顾问参与了腰堡机场合作合同纠纷、县高中资产处置纠纷、大凡河村征地补偿纠纷、李千户镇606所征地拆违等一系列重要案件的处置和法律咨询。四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完善了《铁岭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队伍常年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去年列席会议12次。县司法局、市场局、纪检委等单位的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责,助推我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提升。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稳步推进五大执法体制改革。陆续组建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及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另外成立李千户镇等七个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二是坚持涉企计划执法。下发铁岭县二0二0年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制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等,并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出台《铁岭县全面推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影机等执法设备。行政执法案卷日益规范,县直执法部门执法案卷标准达到90分以上。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公开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流程;指导乡镇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工作。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9月份印发《铁岭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全县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24个,其中23个职权执法主体,1个授权执法主体。

  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针对创新社会管理、规划折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向县人大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跟踪督办,2019年将市、县两级7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22件政协提案交由28个责任部门办理,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程跟进、调度、催办。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结率100%。2019年共陪同人大、政协视察建议提案办理情况8次。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司法监督创造了条件。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集中发布政策文件和作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制度执行。

  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3件均在法定期限结案,2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2件被撤销,3件驳回,2件不作为违法,1件正在办理中,涉案内容主要集中“铁岭县中航发六0六所露天实验中心二期工程征收安置工作”。行政应诉案件23件,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得到政府领导的有力支持,如南康庄煤矿案件,由政府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在最短的期限内了解案情并掌握有力证据,得到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今年以来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952件,调解成功192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6%。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硬件建设,对腰堡镇“老裴调解室”进行改造升级。为全县217个行政村制作了标识、记录本、公示板和服务卡,实现了“村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全县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17个,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职能整合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其中律师参与处理横道静脉产业园牧昌公司危化品案及双井子东晟米业群体信访案行政代理、法律援助中心为鑫兴煤矿200余名农民经济补偿案件实施法律援助、公证处参与富力集团强迁等案件都倍受关注并取得预期效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力做好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全县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2人。今年未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事件。三是坚持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围绕信访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案说法,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坚持县乡领导大接访、律师参与接访、驻村工作队、攻坚台账案件化解等工作机制,强化信息研判预警和属地稳控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的背景下,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维稳安保任务,实现了省市要求的“六个严防发生”和“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8、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第一责任人发挥核心作用。二是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宪法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今年政府常务会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县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发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印发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部门每年组织干部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全年各乡镇、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二百余场(次);“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县公务员宪法知识考试,参考率98%,及格律100%。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宣传和组织学习,全县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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