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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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是指现金管理狭义的讲就是管好企业的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入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十条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九条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篇2】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篇3】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第3条现金管理原则

1.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2.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4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5条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6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7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8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0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现金保管

第11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2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3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14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

第15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16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17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18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4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19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0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1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2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3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5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篇4】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篇5】2022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5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1.现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   )。

A.规范开户单位对现金的收支和使用B.减少使用现金C.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    D.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答案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2.对本条例负责解释的主管部门是( )。

A.开户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银监会           D.国务院

答案解析: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能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3.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这里的单位包括( )。

A.外籍自然人B.村办企业       C.自然人D.无工作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解析:细则规定第二条,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出纳收款后,必须在相关的凭证上加盖( )。

A.款已收印章             B.收款日期印章       C.现金付讫印章           D.现金收讫印章

答案解析:出纳收付款后,必须在相关的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5.某企业每天的零星现金支付额为6000元,根据银行规定,该单位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应为(   )。

A.6000元        B.12000元C.18000元       D.30000元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6.应每日清点一次的财产是( )。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应收账款         D.贵重物品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7.关于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C.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答案解析: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能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8.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    )。

A.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            B.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C.在开户银行开户的,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D.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必须以现金支付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规定。

9.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及时交存(   )。

A.财务部门           B.出纳员保管 C.开户银行           D.单位保险柜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一)规定。

10.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的账簿是( )

A. 现金总账         B. 银行存款总账C. 现金日记账       D. 应收账款总账

答案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1.因采购地点不确定,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应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盖章的人是( )。

A.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     B.本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董事长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四)规定。

12.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的是(   )。

A.开户银行B.国家政策性银行C.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D.各级财政机关

答案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13.现金盈亏账务处理中,下列各项登记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的是(  )。

A.现金的盘亏数    B.现金的盘盈数    C.现金盘亏的转销数    D.尚未处理的现金净溢余

答案解析:“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数、毁损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盈数;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亏及毁损数。

14.下列有关现金使用限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现金使用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B.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C.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超过5天但不得超过30天的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D.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15.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不能使用现金的是( )。

A.工资及工资性津贴B.各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C.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D.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这里的单位包括( )。

A.外籍自然人             B.个体工商户       C.联营企业                 D.国家企业

答案解析:细则规定第二条,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C.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D.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及细则规定第五条。

3.下列关于库存现金清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库存现金应该每日清点一次 B.库存现金应该采用实地盘点法 C.要根据盘点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D.在清查过程中可以用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

答案解析:A、B、C均为正确的库存现金清查步骤,D在清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借条、收据冲抵现金。

4.以下项目中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有( )。

A.支付本单位职工津贴500元   B.支付个人劳务报酬380元   C.支付给个人采购农副产品款项2500元   D.支付职工困难补助费800元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六条规定。

5.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

A.开户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   B.执行现金的盘点制度   C.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D.现金保管制度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其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等。

6.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到贷款企业催收到期贷款本息,将该贷款企业当日收回的销售货款50万元现金收回并乘火车回公司。此案例中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

A.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转账结算 B.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C.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D.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

答案解析:该贷款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贷款本息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的规定。该投资公司业务人员携带现金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规定。

7.某单位出纳会计张某签发现金支票3000元到开户银行提款,在该现金支票上的签章应为( )。

A.预留银行的该单位财务专用章 B.经授权的出纳人员张某的印章 C.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印章 D.预留银行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8.凡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这里的金融机构包括( )。

A.中国工商银行   B.交通银行     C.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D.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中外合资银行

答案解析:细则规定第二条,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

9.库存现金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 )。

A.收付合法原则        B.钱账分管原则     C.收付两清原则        D.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答案解析:库存现金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收付合法原则、钱账分管原则、收付两清原则、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10.库存现金清查结果若是盘盈(长款),则该长款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的账户有( )。

A.营业外收入       B.管理费用 C.其他应收款       D.其他应付款

答案解析:现金盘盈(长款),找到退还单位(或个人)时,偿还款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无法查明原因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开户银行据开户单位5~7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

2.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

3.企业因特殊情况可坐支现金,但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

4.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次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

5.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办理库存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总账。( )

6.企业收到现金,出纳应根据实收现金填写一式三联的现金收款收据,并在第二联回执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交款人作为收执,剩余的第一联存根联和第三联留存企业,并交会计人员审核。( )

7.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包括所有单次、单笔支付现金额度过大的业务。( )

8.白条抵库是指支出现金时没有发票或收据等正规付款凭证,只是用白纸写了一个收条或欠条作为现金库存。但该“白条”是出纳据以登记现金支出的记账的依据。( )

9.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

10.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

1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

12.现金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无需编制分录,等相关管理机构批准后,再根据财产盘盈、盘亏的数字,编制会计分录。(  )

13.开户银行依照现金管理条例和银监局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

1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

15.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

幸福,不能用手去捉摸,只能用心去琢磨,只能静静去体味。细细地品味了,你就享受到了它温馨的暖,或浓或淡的甜!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和爱人一起漫步,幸福就是吃到妈妈的拿手饭菜,幸福就是孩子在你的脚跟前转悠,幸福就是你能帮父母洗衣洗碗。

幸福,其实很简单。拥有一份称心的工作,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位知心的朋友,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份好的心态,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个相濡以沫的爱人,那更是一种幸福。幸福就是如此的平平凡凡,幸福就是这样的简简单单。

幸福,其实就是自己心灵的感觉,沉淀在自己的心底,看不见摸不着,没有那么直观,可那种体验与享受却很真实、很直接。或许你没有丰富的物质,或许你不能掌控自己的名利,但只要你拥有一份良好的心情,幸福就会围着你转。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口渴时的那杯水,幸福就是饥饿时的那顿饭,幸福就是劳累时的歇歇脚,幸福就是闲暇时的那茶盏,幸福就是困倦时的那场眠,幸福就是相爱的人彼此的牵挂,幸福就是离别的人默默的思念!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平静的呼吸,仔细的聆听,忘情的观看;幸福就是有人爱,有事做,有所期待,有人给温暖;幸福就是不迷茫,不慌乱,生而无悔,活而无憾。幸福,其实就在路上,走一步,有一步的风景;进一步,有一步的欣喜;退一步,有一步的心境;停下步,忆往事,感到舒心的甜。

幸福,其实很简单。当你失落,当你伤心,当你落泪时,有人会走到你身边给你一个拥抱,让你不再心酸,让你顿生温暖。

幸福似一杯香茗,轻饮慢品里,溢出的却是淡淡的清香,沁人心脾,惬意而舒心;幸福似一杯红酒,无论酒的种类是什么,用心细品里,总能品出那缕浓浓的甘醇柔绵;幸福没有明天,幸福也没有昨天,它不怀念过去,也不向往未来,它只在乎眼前。

幸福,其实很简单。别人的幸福在你的眼里,你羡慕甚至嫉妒;可你的幸福也在别人眼里,你如果不觉得,岂不遗憾?

别再说幸福遥不可及,别再怨幸福与你无缘,其实,幸福从没有离开你;其实,幸福就是如此的简单!

幸福,不能用手去捉摸,只能用心去琢磨,只能静静去体味。细细地品味了,你就享受到了它温馨的暖,或浓或淡的甜!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和爱人一起漫步,幸福就是吃到妈妈的拿手饭菜,幸福就是孩子在你的脚跟前转悠,幸福就是你能帮父母洗衣洗碗。

幸福,其实很简单。拥有一份称心的工作,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位知心的朋友,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份好的心态,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个相濡以沫的爱人,那更是一种幸福。幸福就是如此的平平凡凡,幸福就是这样的简简单单。

幸福,其实就是自己心灵的感觉,沉淀在自己的心底,看不见摸不着,没有那么直观,可那种体验与享受却很真实、很直接。或许你没有丰富的物质,或许你不能掌控自己的名利,但只要你拥有一份良好的心情,幸福就会围着你转。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口渴时的那杯水,幸福就是饥饿时的那顿饭,幸福就是劳累时的歇歇脚,幸福就是闲暇时的那茶盏,幸福就是困倦时的那场眠,幸福就是相爱的人彼此的牵挂,幸福就是离别的人默默的思念!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平静的呼吸,仔细的聆听,忘情的观看;幸福就是有人爱,有事做,有所期待,有人给温暖;幸福就是不迷茫,不慌乱,生而无悔,活而无憾。幸福,其实就在路上,走一步,有一步的风景;进一步,有一步的欣喜;退一步,有一步的心境;停下步,忆往事,感到舒心的甜。

幸福,其实很简单。当你失落,当你伤心,当你落泪时,有人会走到你身边给你一个拥抱,让你不再心酸,让你顿生温暖。

幸福似一杯香茗,轻饮慢品里,溢出的却是淡淡的清香,沁人心脾,惬意而舒心;幸福似一杯红酒,无论酒的种类是什么,用心细品里,总能品出那缕浓浓的甘醇柔绵;幸福没有明天,幸福也没有昨天,它不怀念过去,也不向往未来,它只在乎眼前。

幸福,其实很简单。别人的幸福在你的眼里,你羡慕甚至嫉妒;可你的幸福也在别人眼里,你如果不觉得,岂不遗憾?

别再说幸福遥不可及,别再怨幸福与你无缘,其实,幸福从没有离开你;其实,幸福就是如此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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