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8篇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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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1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6月6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工伤事故,给我****工作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的工作没做到位才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事故,事后我感到非常后怕,自己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带队以来,关于安全问题,每次开队伍座谈会都会反复强调,但在操作技能方面总认为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忽视了对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现场跟踪和考核,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操作技能水平,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安全风险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对一些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致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尽管我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事故的后果和危害,却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带队工作中的安全麻痹大意,流于表面,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错误思想认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这次事故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面对这次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次教训犹如当头棒,使我猛醒!这次事故,我感到很愧疚。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我应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

  二、愧对员工们的期待

  作为带队负责人,我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安全稳定。员工们听从我的指挥,是对我的绝对信任和绝对支持,我和他们的关系,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兄弟般的情谊。可就是在这种绝对信任和满怀期待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次事故。深纠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思想认识不够。

  近期,,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忽视了对常态化安全工作的把控,抓安全工作不扎实、工作重心出现偏差。正因为我对安全认识上的不到位,对所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导致一些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现场上的一些隐患问题都没有查看出来,没有及时去整改。我没能做好安全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员工的信任,我向领导和员工道歉。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

  经过深刻反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照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进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及时对施工现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解决。引领员工把安全教育融入

  到日常的思想中,落实在工作岗位上。同时,从提高现场员工的素质着眼,利用理论学习等时机,对员工们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总之,我们今后的工作再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事故残酷,一旦发生就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要在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二是抓好“举一反三”反思活动。要把安全反思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硬件、软件上对日常安全工作的认识、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1.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带着问题去现场、分析问题在现场”的意识,着力提高自身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能力。

  2.在工作中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现场考核不力”的问题。

  3.要实施技术攻关、问题攻关,对总结、反思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定期进行复查,督促检查整改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4.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切实反思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1.要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把工作重心放

  在一线管理上,把精力放在施工现场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

  2.切实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及时解决、彻底解决。

  3.力戒好人主义,不走形式,随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找出工作中的短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4.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安全思想观念,安全事关公司“发展兴衰、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出了事、事故绝不隐瞒,必须及时、客观、负责任地果断处理,对事不对人,“处理一人、教育大家”。

  我深知,任何检讨也代替不了发生事故,给受伤员工带来的巨大疼痛和身心痛苦,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任何忏悔在事故教训面前都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真诚接受公司对我的严肃批评和处罚,愿意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他人!

  此致

  敬礼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2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  三、要突出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势必走马观花,以至漏检和误检。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应当突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安全工作的“软件”、“硬件”两个基本基础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养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软件”建设,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等。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

  五、要发现问题

  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软件方面查找或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与上级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从从业岗位上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从设备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单位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现场及管理上查找或发现问题,通过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找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问题的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致险原因,危险程度,可能危害和应对措施;从细心地观察和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中查找或发现问题。

  六、要提出意见

  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采取措施采集者退散

  1)一般防范措施。对事故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2)特殊防范措施。针对事故隐患的现状、成因所采取诸如停业整顿、全面检查等标本兼治的措施。

  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抓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子工程,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只要我们方法正确,运用灵活,重点突出,就一定能够通过有效地安全检查,深化管理、预防事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蓬勃健康地向前推进、发展,做好了安全检查,也就切实履行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4

  尊敬的xx:

  5月份,连续发生两起从脚手架上坠落的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给伤亡者家属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我深感内疚,在此向大家及伤亡者家属道歉。

  在短短一个内连续出现两起类似的事故,说明我在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现场安全管理存有漏洞,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等;二是没有从根本上创造好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氛围;三是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不够,个别干部“安全第一”的理念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措施不落实,标准低,心存侥幸。四是员工的安全意识不高,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自我保护技能差,少数员工违章作业,作业过程精力不集中,作业职责不明确,没有起到自保互保的作用等。通过反思,我们要接受沉痛的事故教训,转变安全管理思想观念,从基础管理抓起,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施压,唤起每位管理者的责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监督各级干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教育每位员工都不违章,不存侥幸、不怕麻烦、按照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实在在的干好自己的工作;培训教育员工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转变安全思想观念,做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保障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管理者保障员工安全的生命线,绝不能心存侥幸靠所谓的经验进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5

  尊敬的xx:

  20xx年X月X日星期三晚班,XXX在工作区正常工作时,在操作XX设备时,设备突然出现XXX,当场导致XX的左手一根手指被严重挤伤。

  此事件给我们沉痛的教训和警示,充分证明了我们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位,在设备运行前没有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

  由于我们的工作管理的失误,造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特别是夜班的情况下缺乏应有的警觉,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班组要认真负责组织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结合以往的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班组中安全检查工作更加重要,把班前所讲的安全内容及操作是否落实到实处,对发现违章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和讲解。

  4.在生产期间要检查人员、设备的安全情况,让所有工作必须在掌握中。

  5.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对非定岗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定岗人员如操作设备要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在场指导,否则一律不得操作。

  6.各班班长做好监护工作,对作业区实时检查,第一时间杜绝安全隐患。

  我们深知,任何道歉也不能带回王振宣完好的手指,任何忏悔在血的教训面前也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我愿意接受各级组织对我的批评,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后人!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6

  县政府:

  我乡机砖厂3月17日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悲剧的发生,面对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悲痛,也给我乡的安全生产监管敲响了警钟。

  事故的经过:

  2012年3月17日上午8时,乡机砖场破土王远初正常上班,主要工作是把土弄到机器里面,在10时左右的时候,由于王某自己疏忽大意了,自己连同作业工具一起被卷入了滚动筛中,造成了身亡。事故发生后,乡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边向派出所报案,一边组织了安监办,综治办、司法所等干部组成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进驻了机砖厂。经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的勘察鉴定之后认为,排除了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身亡,是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的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乡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工人的粗心大意,对该施工项目的风险性考虑不周,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过程中,机砖厂的作业环境差,安全防护不完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在施工前虽然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4、乡安监办监管技术跟不上以及监管人手不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乡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乡安监办在现场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乡政府决定对机砖厂进行停业整顿,对厂里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针对作业环境进行整改。

  3、事故处理组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事故反思:

  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如果在施工中连最起码的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防患措施都没有,我们的安全生产从何谈起呢。工人应该在施工后前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只是起到最基本的预防作用,在具体安全生产过程中,如何让工人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并加以有效的监督,是我们应该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力度是我们下步要谋划的方向。

  此致

  敬礼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7

  ■基本案情

  某商贸公司将其四楼的办公场所四周的铝合金窗进行重新安装,与甲(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业务的自然人,曾多次以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投标承包业务)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原有玻璃拆卸和铝合金窗安装二部分工程,包工包料,总工程价为2.2万元。甲全部转包(包工不包料,未签订合同)给乙(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业务的自然人)。乙将原有玻璃拆卸部分由自己负责,把铝合金窗安装部分分包(包工不包料,未签订合同)给丙(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铝合金窗安装业务的自然人)。丙雇佣丁1、丁2两兄弟做工。

  2009年3月10日下午3时左右,乙请丁1、丁2两兄弟帮忙拆卸一块玻璃(高2.93米、宽1.23米、厚12毫米,每块约有300余斤)时,由于丁1操作的玻璃吸盘出现故障(没有吸住力),致玻璃往房墙外倒,乙松开了手,丁2抓住自己操作的吸盘没有松手,随玻璃外倒,摔至一楼水泥地面上,当场死亡。

  ■定性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安全事故。

  自然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乙是事故发生单位。

  一、自然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只能是一个,乙是事故发生单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总局13号令)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乙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业务的自然人,违规承包,又是具体施工组织者,其与丁1、丁2冒险作业和吸盘故障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发生单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一)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给乙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商贸公司、甲违规发包、承包(转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6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给予商贸公司、甲各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安全事故。

  自然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甲是事故发生单位。

  一、甲违规承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发生单位。

  甲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业务的自然人,曾多次以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投标承包业务,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是法律意义上承包方。至于甲违规转包和乙违规承包、分包等行为,由于只是口头协议,只能算是甲作为承包方的一种内部管理模式。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一)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给甲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商贸公司违规发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6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给予商贸公司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安全事故。

  自然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商贸公司、甲、乙都是事故发生单位。

  商贸公司由于违规发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甲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业务的自然人,曾多次以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投标承包业务,且其与商贸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违规承包、转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乙为无照无证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业务的自然人,是具体施工组织者,其违规承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一)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给商贸公司、甲、乙各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种意见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安全事故。

  自然人不属生产经营单位,商贸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

  一、自然人不属生产经营单位,甲、乙不是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关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出现的实体,比如一个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活动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是社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

  在行政诉讼中,规章不是法定依据,只是参照作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这一文件连部门规章都够不上,因此,其把自然人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这一适用法律解释不具法律效力。甲、乙尽管是长期从事建设工程安装业务,但毕竟都是无照无证的自然人,充其量只是手工业者。

  甲违规承(转)包,乙违规承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但由于他们都是自然人,不具行政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资格。

  二、商贸公司由于违规发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发生单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一)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给予商贸公司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五种意见认为:这不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不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

  自然人不属生产经营单位,本案例无事故发生单位。

  一、追究商贸公司行政责任很牵强或于法无据。

  1.《安全生产法》第86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适用《安全生产法》第86条第1款对商贸公司行政处罚,很牵强。商贸公司并不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企业),把玻璃拆卸和铝合金窗安装工程认定是其生产经营项目,令人费解。

  2.《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筑法》规定了违规发包的行政责任追究,但装修工程不属《建筑法》的调整范围。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虽然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只是对拆除工程有发包的资质要求,并对违规发包规定了法律责任,而对装修工程并未有发包的资质要求。

  4.本案标的非常之小,标的额只有2.2万元,于情理来说,这也是正常的。

  二、商贸公司不能明确地定性为事故发生单位。

  根据上述,追究商贸公司行政责任很牵强或于法无据,那么,商贸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承担的行政责任(当然,民事责任是肯定的)就不明确。行政责任不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谈何肯定是事故发生单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总局13号令)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定义,只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中的“事故发生单位”,并不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事故发生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也无权对其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8

  县政府:

  我乡机砖厂3月17日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悲剧的发生,面对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悲痛,也给我乡的安全生产监管敲响了警钟。

  事故的经过:

  2012年3月17日上午8时,乡机砖场破土王远初正常上班,主要工作是把土弄到机器里面,在10时左右的时候,由于王某自己疏忽大意了,自己连同作业工具一起被卷入了滚动筛中,造成了身亡。事故发生后,乡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边向派出所报案,一边组织了安监办,综治办、司法所等干部组成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进驻了机砖厂。经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的勘察鉴定之后认为,排除了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身亡,是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的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乡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工人的粗心大意,对该施工项目的风险性考虑不周,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过程中,机砖厂的作业环境差,安全防护不完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在施工前虽然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4、乡安监办监管技术跟不上以及监管人手不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乡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乡安监办在现场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乡政府决定对机砖厂进行停业整顿,对厂里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针对作业环境进行整改。

  3、事故处理组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事故反思:

  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如果在施工中连最起码的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防患措施都没有,我们的安全生产从何谈起呢。工人应该在施工后前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只是起到最基本的预防作用,在具体安全生产过程中,如何让工人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并加以有效的监督,是我们应该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力度是我们下步要谋划的方向。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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