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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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清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清理,摸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含自然村、队组、山会等,下同)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并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类别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发现白条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账原因。

  资源类: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地、水面等资源详细登记面积、空间位置、权属和经营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债权债务。在2020年债权债务清理基础上,对村集体账内账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及项目工程款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

  (三)经济合同。对除集体土地依法承包给家庭经营合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等内容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问题合同。

  三、工作步骤

  自2021年5月开始,至2021年8底前完成。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

  1.宣传发动。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两委干部、组团联村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离职村干部等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公示核实等工作。

  2.制定方案。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清理实施方案,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并充分征求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全程参与并监督方案的制定及工作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6月1日至7月31日)

  1.调查核实(6月1日至6月20日)。各村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筛查,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摸底核实。

  2.集中清理(6月21日至7月20日)。针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各村清理小组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笔销号。

  3.公示确认(7月21日至7月31日)。各村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公开栏、村情通、微信网格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答疑解惑和复查复核工作,无异议后,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

  (三)检查验收(8月1日至8月31日)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我乡将对所辖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汇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三资”办备案。

  四、分类处置

  (一)针对清理的资产资源。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重新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我乡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处理。

  (二)针对清理的债权债务。对已确认的农村债权债务,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清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核销;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后可以实行减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报乡“三资”清理工作专班审批同意后实行。

  (三)针对清理的问题合同。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问题合同。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要双方协商、通过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合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予以纠正承包租赁方,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此次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是我市今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书记要统筹协调三资清理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

  (二)强化指导,明确责任。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扣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管理,加强督查。“三资”清理工作专班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清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章丘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今年3月初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通知,我街道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进行专项调查清理,重点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使用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推进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以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房屋、建筑物、机器、机井、管道、道路等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为重点,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村集体的全部资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及债权债务,包括账内资产和账外资产。

  1、村集体所欠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2、单位及个人欠村集体的款项;

  3、村集体的合同。重点清理承包集体资产合同不规范、拖欠承包费的;私自占用、长期垄断、侵吞、拖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的;其它涉及村集体资产,不合规不合法的,对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口头合同收缴承包费、租赁费的。

  三、方法步骤

  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包括庆元、王曹、牛王、万新、石皋、朱各务、下河、上河、明山、张辛10个村;第二批为剩余各村。

  1、摸底清查阶段(第一批3月22日以前;第二批4月20日以前)

  (1)清产核资:各村首先要摸清村集体“三资”底数,在2017年底清产核资基础上,对2018年至2020年2月底的应收应付、固定资产等债权债务进行重新摸底,编制明细,形成台账。

  (2)合同清理:在2019年11月份合同摸底的基础上重新摸排,与2019年12月三资清理上报的合同核对,做到无遗漏,应报尽报,将摸底的村集体所有合同填报三资清理合同台账(台账由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签字)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最后将台账及公示照片上报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留档。对村集体所有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三资”清理合同审核意见表(附合同)报驻村法律顾问以待下步审核。

  2、审核定性阶段(第一批3月27日以前;第二批4月30日以前)

  由街道统一组织,三资管理中心牵头,网格服务分中心密切配合,负责实施。

  (1)委托第三方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清查,对照村摸底明细表现场核实确认,编制清产核资报表,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第三方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2)由司法所、驻村法律顾问负责筛选违规违法或明显不规范的合同,在村级三资清理合同审核意见表上填写合同有无合法性,确定需要整改的合同,签署整改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清理整改阶段(第一批3月31日以前;第二批5月31日以前)

  各村根据反馈的结果,依据街道的指导意见,对所有涉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整顿。对于私自占用、无偿使用的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缴,拒不清缴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租金明显偏低、租赁期限明显过长、一次性收多年租金等不规范合同,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废止后,由村民代表会确定合理合规合法的租金、期限经法律顾问审核后重新签订合同。各村在三资清理完成后,把整改处置方案,经过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签字备案,在全村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同时形成台账附相关合同、会议纪录、公示照片交街道三资中心统一存档。“三资”清理完成后再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责。

  四、组织保障和督查责任

  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定期调度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这次村集体“三资”清理行动,责任主体为村两委,第一责任人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街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督导清理工作,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全程介入,对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限期整顿到位;对敷衍塞责、漏报瞒报,不愿触及矛盾、整顿不彻底,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党员和村“两委”成员不配合清理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非法侵占霸占集体资产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派出所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按照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建立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权利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选择村或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依法依规、“三个不变”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容易操作、群众认可的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坚持广泛协商、科学界定原则。界定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坚持尊重历史、成员劳动成果积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标准一致,程序公开,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

  四、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方面开展。

  (一)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形制定出特别处理的办法,以灵活有效地解决特殊情形的成员身份界定问题。

  2、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1、在村小组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等基础性工作。

  2、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集体股为辅,也允许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

  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

  1、积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按户登记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同时,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以成员自愿提出退股为主要条件;转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股份的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应严格遵循成员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张榜公开——变更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的程序进行。

  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乡村两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农村股改工作,具体承担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章程制度建立等改革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案》、《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抓好宣传动员。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成立由村、组二级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并登记造册。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2.界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小组,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人分类方案,以上年度公安部门统计年报人口核定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保护好有享受资格成员的权益,力争做到不漏人,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如户籍制度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如有错误及时调整修正。确定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的人员要编制成员名册,报县农业局与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组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组级资产。重点是把村小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全组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具体事项,交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权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凡符合本组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对组股份配置实行人人持股、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5.编制台账。改革的村小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6.登记注册。新成立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组级集体资产可交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8.资产运营。改制后,股东(代表)大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收益分配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并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时,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

  9.收益分配。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村小组集体收入管理,净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公共服务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公益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扣除没有配置股权人员享受份额)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0.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须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六、组织领导

  村委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改制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访等社会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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