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范文(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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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制度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项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范文(精选6篇),欢迎品鉴!

【篇一】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

  一、推行党务披露应遵守法律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管原则,落实长期披露、连续披露和及时披露。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置在中心地区或引人注目的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应设置《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查人员逐项登记,备案调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级成员的工资收入;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价状况和评价处理结果状况

  6.党员设立岗位确定责任。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和在职责任状况

  3、党员受到奖惩4、村党组织当年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公布计划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计划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正式党员的人选

  2、党员、大众建议意见、改革措施、执行情况

  3、先进评价状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价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反纪律公开。村党支部、村委干部和党员调查发现违反纪律的,公开处理结果。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档案精神。

  以上定期公开内容,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区或引人注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公开。(2)以相关会议、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调查所等形式公开(3)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4)各村庄可以根据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必须适应公开的内容。通过公众栏目发布的内容每季度末发布一次,每次定时定期发布。以其他形式公开的内容必须按时、按时公开。每次公开,都要听取大众的意见,积极采用大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处理大众反映的问题。

【篇二】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

  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篇三】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

  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支部谈心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党员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次数。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3.有关要求。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会前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内容由专人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每月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员的思想动态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其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3.有关要求。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委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会议内容应由专人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次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3.有关要求。会前要和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的内容、方法,并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开会都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应由专人做好记录,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

  1.党课次数。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2.主要内容。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3.有关要求。党支部应提前制订党课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至少听2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2次党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授课;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案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前准备

  会前要将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主题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党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认真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会议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带头结合会议主题做对照检查发言,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可根据会议主题自拟检查内容。要特别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泛泛而谈的“工作汇报会”。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抓好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并认真分析研究查摆出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将具体时间、主题及召开方式报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可以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每年第四季度,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原则上应每年进行一次。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评议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以及本单位工作岗位对党员发挥作用的要求来确定。要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主要内容,体现在:

  1.能否把理想信念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自的岗位上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艰苦奋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能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能否坚持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各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依据实际确定不同评议主题,主题必须与以上内容紧密结合,确保评议效果。

  (三)主要程序

  1.学习教育。结合民主评议内容,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有关文件精神等,具体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党员自评、群众参评。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结合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网上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并针对意见认真梳理、如实反馈。每名党员在自我剖析和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形成党性分析材料。

  3.上级点评、党内互评。党支部要对党员形成的党性分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每名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得透、方向看得明。召开支部大会,党员之间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既要触及矛盾,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团结同志。基层党支部要按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进行定性定量测评。

  4.组织鉴定、总结评比。党支部在综合分析自评、参评、点评、互评、测评情况的基础上,对每名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鉴定意见,向个人反馈。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理。

  四、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基层党支部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批准,提前或延期均不能超过1年。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我校基层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研究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召开支部委员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起草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以及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方式等。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党支部向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指导思想;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等,并报送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与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后,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审批。审批同意后,提请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与应选人数差额比例不少于20%。

  4. 筹备正式选举大会。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三)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筹备和主持,不设委员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1.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差额选举)、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的纪律等。

  3.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4.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9.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除选举方式外,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和要求基本与委员选举相同。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换届选举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审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第一次全委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等。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党费收缴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党费交纳数额的计算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月党费按计算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家属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自觉、主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可代收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时,经支部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

  2.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因出差等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回单位后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党员不能少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其中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三)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基本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党支部应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重要性,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及时收缴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收缴党费,负责将所收党费交给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如数及时交付学校财务处。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按时报告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末或第二年初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支部谈心制度

  谈心是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因此,党支部应积极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一)谈心的种类

  1.个别谈心。是指党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个别谈心既可以用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也可以用于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既可以帮助谈心对象解决思想问题,也可以针对谈心对象的困难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鼓励。

  2.集体谈心。是指三人及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集体谈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支部内部交流通气;二是讨论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三是解决支部内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四是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谈心的方法

  1.确定谈心对象。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一般情况下要做到“五必谈”,即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洁诚信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

  2.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准备是谈心成功的前提条件。一般在谈心前,谈心者要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掌握所谈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清相关的理论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谈心的主题,明确谈心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到心中有数。

  3.把握好谈心时机。要根据谈心对象和谈心内容,审时度势,把握好谈心时机,控制谈心趋向。一般情况下,苗头性问题要事先谈;评选表彰要事后谈;烦恼急躁时要冷谈;身处逆境时要热谈。

  4.选择好谈心的场合与方式。不同的谈心环境、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效果截然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室内、室外等不同场合,或者家访、工作、生活等过程中交谈,注意运用询问、讨论、讲评等不同的谈心方式,保证谈心的效果。

  5.掌握谈心的语言艺术。语言是谈心的工具,合理使用语言艺术,对谈心活动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谈心过程中应该多用些实用、朴实、通俗的语言,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做到情、理、例并茂。既能使对方体验到谈心者的深情厚谊,又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实际问题,从中悟出道理、增长知识、提高觉悟。

  七、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

  1.汇报的内容。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员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对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建议;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2.汇报的形式。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指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3.汇报的要求。党员每学期至少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汇报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汇报;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留学人员,每三个月要汇报一次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有关情况;汇报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

  (二)党支部(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1.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解释、说明的问题;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复的有关工作;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等。

  2.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代表党支部(党小组)每学期至少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八、党员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制度

  党员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制度是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手段,一般每年年底结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

  (一)评议内容

  1.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完成基层党建工作任务,针对上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情况。

  4.落实“关爱学生、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价值追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

  5.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其他需要党员评议的内容。

  (二)评议程序

  1.集中述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班子报告年度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分别进行述职。

  2.党员测评。党员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报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审查后向党支部反馈。

  3.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党员的评议意见,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布。

  4.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要把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级结果为“差”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谈话,限期整改。

  九、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是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党支部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一)党日活动的内容

  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融合,坚决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习教育。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史国史、党性党风、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以及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生活。结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社会实践。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找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教职工党支部重点围绕立德树人、培养合格人才,学生党支部重点围绕增强党性修养、立志成长成才,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党内关爱。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切实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党日活动的形式

  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协调组织,鼓励不同学院、不同部门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要求

  1.确定活动主题。要依据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主题和方案,并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主题党日一定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随意占用;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确保活动效果。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学校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活动成效;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要做好活动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

  十、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公开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凡属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支部基本情况。党支部设置及工作职责,支部委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

  2.党支部决议及执行情况。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党支部重要决议和安排;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3.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党支部落实基本工作制度,如发展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表彰奖励,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情况;党支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等。

  5.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宣传栏张贴、校内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内容相适应,基本情况、工作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大事项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篇四】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并在组织生活中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锻炼,不断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监督,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对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及时将活动的时间、内容通知他们。本人则应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1.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

  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党章中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政治上,全党同志都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在作风上,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在业务上,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5)在党内斗争上,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2.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通过选举(推荐)事项时,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等事项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讨论决定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全体会议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讨论制订完成生产和工作重大问题的方针办法;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讨论选举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

  (4)党课

  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应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或电化教育等形式,授课过程中要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5)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五个环节,以进一步提高党员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本方法和步骤:

  (1)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2)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

  (3)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

  (5)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工作和每个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能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能否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各项纪律,为政清廉;能否在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1)做好会前准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主题,应把会议主题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使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2)党员领导干部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积极发言。

  (3)党员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提请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指定专人做好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记录。

  (5)党员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将生活会的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根据上级的精神,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所在党支部学习计划,认真地参加学习,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党支部学习要有重点,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开展心得交流,要充分发挥电化教育作用。

  4.党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篇五】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相互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要保证支部大会达到预期目的,大会前要由支委会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事情,支委会先研究,统一意见,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决定,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等。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能代替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二是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三是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四是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但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到应有的议事日程,并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如何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首先,要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作好准备。其次,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第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简称党小组生活会,是指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少、没有党小组的党支部,则通称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简称党支部生活会)。这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也是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党小组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情况;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立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党小组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以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小组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党支部严密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党员活动的时间,一般每月固定一天过一次党日活动。

  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党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报告支部工作等;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组织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选举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措施,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员的党纪处分,处理其它党务工作。

  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

  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好党日活动的准备工作。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进行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准备。二是要注意党日活动的实效性,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提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三是建立健全必要的考勤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进行帮助教育,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四是支部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党日活动。

  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这项制度坚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讲课,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党支部在搞好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以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是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密切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便于党组织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支部工作。通过党员汇报,可以不断培养和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党员经常用党员的标准来检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方式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是指党员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个别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和支委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员应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二是党支部要教育启发党员向党讲真话,讲心里话。对党员汇报的思想情况要认真分析,不能把某些思想活动也当作问题来抓,搞得党员无所适从,不敢讲真话。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对党员存在的不足,要及时热情地指点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在执政和改革开放形势下,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按照这个要求,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格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几个阶段。

  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是:(1)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年末或年初进行。每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太长。(2)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形式主义。(3)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4)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出表率。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支部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务。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形成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培养教育考察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党支部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和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5)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6)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的全面考察。(7)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虽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需要党的组织从思想、政治上进行培养和教育,以便使他们通过预备期的锻炼,具备作为一具正式党员的条件。党组织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通过上党课、个别谈话、过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现阶段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等,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他们明确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任务,明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自觉性;三是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改造思想,树立无产阶段世界观,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是在政治斗争、执行任务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不能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再者对预备党员尚未完全弄清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通过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

  党支部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建立健全党支部选举制度,做好党支部选举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内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选举的原则。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利,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采用这种表达方式,会使选举人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选举中,每一个正式党员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不受民族、性别、职务等条件的限制。

  选举的方式。就选举人而言,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可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举的程序:(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召开支部委员会,商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并经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会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其次,支部委员会将酝酿情况包括选举内容、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举时间等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准后,进行具体的准备工作,如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会场等。(2)将准备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汇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开会。(3)正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4)将选举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5)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坚持党支部选举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必要的会议着重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标准教育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2)正式选举前,大会主持人要宣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3)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的推选,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按月向组织缴纳党费,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国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者(含6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者(含8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4)(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在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党员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以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坚持支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2、凡属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现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组织召开好每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4、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团和气,也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和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准借口集体领导而搞个人专断,也不准借口分工负责而互相推诿。

  7、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与其他委员、支委成员与每个党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团结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8、支部委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和监督,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支部能够进行和坚持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行党务公开要按照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实行长期公开、连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立在中心地带或醒目地方,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党组织监督电话;

  4、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情况;

  5、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置结果情况;

  6、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

  3、党员受奖惩情况; 4、村党组织当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及时公开内容:

  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2、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 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5、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情况通报;

  6、违规违纪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党员经查实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处置结果进行公开。

  7、上级党组织和各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文件精神。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4)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每次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

【篇六】2021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连接建设的光荣传统,执行党管理党,全面严格管理党的要求,全面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要塞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3][3]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组织,是党在社会基础组织中的战斗要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集中群众、服务群众的责任。

  第三条党支部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记住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定地维持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地维持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实践党的宗旨和大众路线,组织领导党员、大众听党话、跟进党,成为党员、大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认真党纪律,提高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提高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主导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政策和决策配置贯彻落实。

  第二章。

  第四条党支部一般以单位、地区为主,以单独构筑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和其他基层部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设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复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大厦等,符合条件的,应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按地区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宜、管理方便的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垄断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3][3]

  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设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多,工作场所和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流动党组织商应流入地方党组织,依靠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事务机构等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部门申请,乡镇(街道)或部门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后,基层机构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在基层部门设立党支部。

  第七条由于党员人数所在单位、地区等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立即调整或取消。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告的乡镇(街道)和公司的基层党委认可,也可以直接由乡镇(街道)和公司的基层党委决定,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移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置党员、不征收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交替。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批准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策或参与决策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3]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害。加强和改善流动党员管理。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费、使用、管理工作。依规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与大众密切联系,向大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理解大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理解大众的诉求,维护大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大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大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组织,支持各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五)教育和培养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做好常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发展政治质量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之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大众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与各种违反纪律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规定向党员、大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相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的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本村各组织和各项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领导村级管理,建设和谐美丽的乡村。贫困村党支部要动员和领导大众,全力战胜贫困。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本社区所属组织和各项工作,巩固党在城市管理基础,增进大众福利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管理,组织整合管辖区资源,为社区大众服务,维持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服务改革发展,集中员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中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建立学生理想信念基础,执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完成教育科研管理任务。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员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工作,诚实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大众加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在事业单位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善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必须通报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3][3]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举一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参加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参加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行,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和与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党员在会议上进行,赞成人数超过了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一半。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讨论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在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之前,一般必须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多或党员工作地、居住地分散的党支部,应按组织开展活动方便的原则分开。

  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3]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3]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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