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范文(通用8篇)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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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就是我们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利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范文(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一)

  1、教室开放时间为正式上课前30分钟。

  2、学员进入教室时须向班主任出示听课证,否则不得进入教室。

  3、学员须按听课证编号后三位或补充座位号对号入座。

  4、学员须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请就近入座。

  5、上课期间,学员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学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或其它非响铃方式。

  6、严禁课堂录音、录像、照相,一经发现,设备及磁带予以没收。

  7、学员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课后须将餐盒等废弃物带出教室;不准在墙壁上或课桌椅上随意涂写。

  8、学员应自觉服从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课教师;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课间向班主任老师反映或通过北京新东方学校投诉电话解决。

  9、上课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音响故障等,请不要惊慌,听从班主任统一指挥和安排。

  10、财物及贵重物品请慎重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1、学员在教学区内须言行文明,注意仪表。

  12、学员应爱护楼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3、学员不得使用教室内的"电源。

  14、严禁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教学区和教室。

  15、学员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请尽量不要骑新车、名贵车,学校仅提供场地及摆放整齐,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合班上课班级的学员座位号按学员报名先后顺序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

  1、敬业爱生,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负责人安排,勤恳工作,

  2、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切实把握所任班级教材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教法,坚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5、教师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举止从容,语言清晰、生动,照顾全局,尽量照顾该课程接受能力弱者。

  6、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与学生交流,注重坚持赏识教育理念,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

  7、班主任老师每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负责班级设施的监管.

  8、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9、教师奖金按教学成果发放.

  10、如有违反第1至第7条规定三次者,一律开除,发放工资100至500元不等,

       (三)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第二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1.须提前制定好学期课程教学计划,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

  2.上、下班严格执行签到制度,至少提前5~10分钟到岗,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下课时间可以根据课堂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是提前下课不得超过30分钟。

  3.不得化浓妆,穿拖鞋,不得饮酒,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仪表端正。

  4.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要保持教学区域环境卫生,。5.不得擅自旷工或者离岗,因故不能到岗时(出差,生病,事假等),需提前请假,不得私自请人代课。请假或调课经过准许后要协助安排课程调动。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者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按旷工处理。

  6.教学和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校方反映沟通。

  7.不得打骂学生,要文明用语,对待学生要严谨认真,因材施教。

  8.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以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9.课前点名,学生上课迟到达15分钟,须告知教务联系家长,不得隐瞒包庇。

  10.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活动及组织学生参加其他教育机构的宣传讲座。

  该制度适用于启源所有工作人员,最终解释权归启源传媒培训学校所有。

第三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等有关要求,本着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防范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企业的发生和流行,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疫期防控管理制度如下:

  一、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及职责安排

  组长:负责:

  副组长:负责:

  组员:

  1.负责:

  2.负责:

  二、员工排查及信息管理

  1.全面排查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建立台账。

  2.本企业员工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通知其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2)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3)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4)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

  (5)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6)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3.加强对员工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整理相关信息,经由疫情防控管理小组上报至本企业辖区疫情防控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严格规范因公出行

  1.严把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工作。

  2.进入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的不得进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必须佩戴手套,结束后洗手消毒。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4.单位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有交通车的企业,要落实防疫措施,减低乘车人员密度。

  四、推行无接触办公

  1.以网上办公为原则,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工作。

  2.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3.以采取分散办公为主,确有必要开展多人一起工作的,工作时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确有到访或会客需要的,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5.每日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五、精简会议活动

  1.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如有会议必要,应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2.以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大会为原则。如必须召开聚集性大会的,应由会议组织者在向疫情管理小组报备并取得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展会议;并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须自带水杯。

  4.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5.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6.员工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六、实行分散用餐

  1.员工应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2.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3.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

  4.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6.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7.坚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建议清淡适口。

  七、搞好后勤服务

  1.落实食品采购安全措施,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2.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3.后勤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4.承担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工作的员工,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及手套,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八、注重日常防护

  1.全体员工应积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2.行政部门应安排保洁人员做好工作区域防护工作,定期对餐厅、食堂、会议室以及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门把手、键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3.建议员工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4.全体员工应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5.全体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6.全体员工应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7.全体员工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8.全体员工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九、及时科学就医

  1.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并向部门负责人或疫情防控管理小组相关负责人报告病情和就医信息。

  2.部门负责人或疫情防控小组相关负责人安排员工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3.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员工,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并进行相关信息上报。

  4.患病员工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5.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十、联合防控,加强组织凝聚力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合,积极履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4.全体员工应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为体现关心关爱和人道主义精神,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司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员工,安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第五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2020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第六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抗击疫情,从我做起!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在确保顺利抗击疫情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防控办”)。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防控办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防控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排员工信息,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引导员工配合疫情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职责

  1. 细化部门防控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 负责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养成良好习惯,抓好个人防护;

  3. 督导检查本部门员工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员工不当行为;

  4. 负责将公司的防控公告及时下发给每位员工,监测本部门员工舆情,确保员工不信谣、不传谣;

  5. 督促做好本部门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员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

  (二)公司员工职责

  1. 员工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 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3. 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4. 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5. 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6. 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7. 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

  8. 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9. 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10. 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三、日常管理制度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身体状况等信息实行“日报告”,工作期间一旦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结膜炎等可疑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医,按照医疗要求执行后续安排,并报公司防控办联系人。

  2. 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员工和服务人员要主动规范佩戴口罩,不随意走动串岗,尽可能减少面对面工作交流,保护自己与他人。

  3. 减少接收快递和外卖,确需接收的,应在公司外拆开包裹,并将外包装放置在楼外垃圾桶。

  4. 员工上下班尽量采取自驾、骑行、步行等方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办公区出入管理制度

  1. 公司对办公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码”制度并检测体温。经测量员工体温高于37.2℃的,由公司防控办将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本人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在做好个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到市指定发热门诊进行复查,按要求做好隔离。

  2. 前台需加强进门登记管理,杜绝外部人员混入公司。

  3. 不得带亲友进入公司;访客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登记出发地、交通工具等信息;受访人员接待访客期间,双方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控制时间;访客在前台处经测量体温高于37.2℃的,由前台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建议其立即到发热门诊进行复查。

  4. 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要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三)办公会议管理制定

  1.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优先采用视频、电话会议形式。

  2. 减少参会人员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座位之间至少间隔1米,参会人员必须戴口罩,会议时间每超过1小时通风1次。

  3. 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及设施等实施消毒。

  (四)餐饮保障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分餐方式,在岗员工在各自工位上就餐。

  2. 各部门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五)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 办公区域工作时间要加大通风换气频次,通风时员工应注意保暖。

  2. 每天定时对公司出入口、走廊、楼道、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3. 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室内进行消毒。办公电话、电脑键盘、鼠标、门把手等,每日用75%酒精擦拭。

  4. 公司统一在前台大门外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门回收。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 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特殊原因确需出行的,升级审批管理,部门用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司乘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2. 公务用车每次使用后均应进行车内及门把手消毒,实行“一客一消毒”。

  3. 公务用车赴医院等场所后,应进行多次消毒确保安全。

  (七)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台账,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

  2. 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前台处接受体温测量,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3. 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前台统一负责。

  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重庆某某公司

第七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 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 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第八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为学员带来干净卫生环境,提高师生防疫意识,确保培训平稳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此面授班防护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公区):

  1、防疫资源准备:75%酒精喷雾、一次性酒精精棉片、免洗消毒洗手液、口鼻、话筒套等;

  2、保持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安排专人做好会议室的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会议室清洁消毒记录表》清洁消毒人员操作时需戴口罩,清洁完成后保证通风半个小时;在使用75%酒精喷雾进行消毒过程中,禁止喷洒式消毒方式,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且在消毒过程中需保持室内通风(空气中浓度不得超过3%),操作时要避免撒漏,以防止火灾发生;

  3、学员用餐时请前后左右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互相交流,防止飞沫。

  二、个人卫生:

  1、学生需要洗手、洗澡、换衣、注意个人卫生;洗澡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掩盖口鼻,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2、学员需自行携带有盖水杯,减少病毒在飞沫的传播;

  3、疫情防疫期间,学员在所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4、学员需配合班主任每天做好健康监测,并记录《学员健康管理台账》;

  三、疫情期外出

  1、外出前正确佩戴口罩;带好一次性消毒酒精棉片等;

  2、乘坐私家车出行,上车前用酒精棉片擦拭车门把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3、乘坐公交车出行,等车排队期间,人间距保持一米;

  4、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出行,上车前用酒精棉片擦拭车门把;手,并适当开车窗通风,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5、选择步行出行,正确佩戴口罩,远离拥挤人群;

  6、班主任对走读等外出学员相互提醒、督促安全;

  往返途中做好防护,到达目的地后先摘下口罩,同时用流动的水清洗双手,将自己身上所穿着的外套、鞋进行更换,并放置在通风处进行通风;也可以在外套、鞋表面喷洒适量的酒精进行消毒;操作中不得吸烟,远离高温和明火。

  四、应急预案

  感冒/发烧症状

                                              1.症状判别

  学员出现不发烧,但有咳嗽、鼻涕等感冒症状,第一时间为学员体温检测;

  学员体温超过37.3度,建议立即就医;

  学员有发烧等疑似症状,立即就医

  22.培训关注

  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门店并立即上报培训负责人;

  安排学员在专用楼层或专属区域入住,与普通客人/学员分隔,并实时跟踪学员身体情况;

  期间,根据学员需求及感冒症状,为其提供送餐/就医等帮助;学员滞后学习待其痊愈后可参加下次面授培训(视身体情况而定);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11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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