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个人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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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一词来源于孟子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拉丁语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引出”。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个人的认识,供大家参考选择。

  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个人的认识

  按照总支关于开好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自己在办公室支部各位领导统筹安排下,认真开展了学习及交流活动,并按照通知要求,自己紧紧围绕对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己存在倾向性问题、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及落实情况、自己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情况等方面,认真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做对照检查,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队伍教育整顿认识
  自己能深刻认识到,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总纲领和根本遵循。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着眼于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公安队伍作为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育整顿,就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为措施;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为实践,为实现全面提升公安禁毒工作,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自己能深刻领会四个“必然要求”,坚决做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及支队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提高自己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落实好教育整顿各项环节工作。但严格对照本次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顾此失彼,业务工作和学习教育存在统筹而不能兼顾等情况。
  二、自己存在突出问题
  在思想政治方面:自己存在学习表面化,学习的深度、广度及持续性还不够,存在松一阵紧一阵的问题。自己虽然能过够完成支队总支及支部的各项学教活动安排,但在学习形式上自己仅满足于完成任务,集中经历抄记笔记,理论学习一目十行,没有真正入脑入心。缺乏深入、系统、全面的学习,对政治理论中蕴含的深刻内涵理解的还不透。同时,理论联系实际,促进自己工作的办法还不够多。
  在精神状态方面:自己从16年进入办公室以来,从事办公室日常内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工作上,自己踏实细心,能及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但认真检视自己,存在干劲有所下降,面对越来越繁重繁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存在“只求完的成,不求干的好”,在面对复杂和困难问题上,通常将问题交给王主任和殷主任处理,自己为领导多考虑解决办法还不够多不够好,缺乏持续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
  纪律作风方面:因办公室工作量巨大,粗略统计16年办公室收发各级文件232件,17年308件,19、20年为近400件,今年至目前已达420余件,面对变化,自己工作纪律上还存在工作方法单一,“慢、散、浮”等情况在自己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例如对待办公室环境卫生上就存在过得去就行的思想。自己能遵守纪律作风相关规定,但纪律作风上没有闪光点,不能完全体现出年轻民警应有的朝气。
  三、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及落实情况
  “三个规定”的实施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坚定法治道路的决心,自己能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不折不扣落实“三个规定”,并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自己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四、自己及家属均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及自己反思,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危害,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自身政治建设有所松懈。平时工作中偏重于业务工作,对思想政治建设抓的不牢不实,没有理解政治建设真正要议,疲于应付,流于形式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理论学习不够扎实。自己仅满足于会议上的集体学习,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开展自学的少,对各种理论进行系统性学习程度还不够高,听得多,记得少,读得多,想得少,虚功多,实功少。没有做到融会贯通,缺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能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没有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三是艰苦奋斗精神较为欠缺。自己作为90后,没有切身体会过父辈们所经历的艰苦奋斗,仅仅是从书籍、报刊、影视剧上有一定的了解。没能深刻领会自己今天物质丰盈的生活是前辈们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换来的,欠缺吃苦能力。
  六、整改措施和方向
  针对我个人查摆出的突出问题,我会进一步端正态度,重点通过坚决进行改正,一是落实常态化学习教育不放松,实实在在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思想意识和理论水平。二是严格遵守支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等各项签批程序,扭转自己工作作风。三是进强化主动创新工作意识,在繁重艰巨的任务和压力面前提振精气神,形成敢闯敢试、不怕困难的合力。四是增强廉政意识,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以上是我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请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我查摆不够、问题不准、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认真加以改进,向高标准努力,以实际行动履行职责。

  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个人的认识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0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0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03
  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结束语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个人的认识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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