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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是财务大检查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事业单位组织自查小组或指派自查人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对其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所进行的自我内部检查活动。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自查从宽被自查从严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选择。
自查从宽被自查从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取得实效,4月19日上午,市委政法委召开《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宣讲和解读会。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苏海文应邀为机关全体人员宣讲和解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昭主持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保宝、二级调研员卫霖生参加了会议。
苏海文说,《意见》和《实施细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在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充分体现对政法干警的关心和爱护。《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让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在宣讲和解读中,苏海文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期限、“自查”方式、“自查从宽”情形、“被查从严”情形、审定程序等方面对全体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宣讲和解读。
通过此次政策宣讲和解读会,进一步强化了政策指导,提高了机关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为依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不断净化政法队伍,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会后,机关全体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政策宣讲和解读会,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和信任,要清醒认识问题,敢于直面问题,放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增强查纠整改思想自觉,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投入到查纠整改环节工作中,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
自查从宽被自查从严政策解读
Q: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人群有哪些?
在职在编干警、离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离职人员。离退休或者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以参照适用。
Q: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问题是什么?
在职在编干警、离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离职人员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Q: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期限?
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前,已主动如实说明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可以参照适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至教育整顿结束尚未处理完毕的,可继续适用。
Q:“自查”指的是什么?
“自查”,是指政法干警在组织谈话、讯问或采取拘留、留置措施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或者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党组织、单位或有关负责人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二是在自查自纠中通过撰写自查报告、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等方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三是向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党组织或单位主动投案的;四是因客观原因本人无法当面向组织讲清问题,委托他人或通过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短信、微信(文字)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意愿后,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如实说明问题的;五是通过其他途径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
Q: “被查”指的是什么?
“被查”,是指政法干警在自查自纠中隐瞒违纪违法事实,被组织查出,应予处理的。
Q:如何精准适用宽严政策?
用足用好“自查从宽”政策
对于政法干警“自查从宽”处理幅度的把握,应当根据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综合把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自查”时间早晚,“自查”是否主动、彻底、稳定等因素,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准恰当做出处理。具体包括:一是对于符合“自查”情形,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时,一般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二是对于符合“自查”情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情节”的,一般免予或不予处分;三是对于符合“自查”情形,主动配合调查、真心认错悔错,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和思想态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体现从宽政策;四是对于符合“自查”情形,涉嫌职务犯罪应当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监察机关一般按程序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五是对于符合“自查”情形,涉嫌其他刑事犯罪应当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机关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检察机关可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依纪依法落实“被查从严”政策
对于政法干警“被查从严”幅度的把握,应当根据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综合把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被查”后思想态度、反省悔过等因素,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准恰当做出处理。具体包括:一是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符合“被查”情形,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二是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符合“被查”情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处分;三是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符合“被查”情形,虽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的,应从严掌握,区别于“自查”人员的处理;四是政法干警在教育整顿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理;五是政法干警涉嫌犯罪符合“被查”情形,依法从严判处刑罚;六是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具有《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七条“应当受到组织处理”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向相应党委报告,或者向相应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Q:我们应该如何做?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对政法队伍的关心、爱护与信任。我们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充分理解政策实施的初衷,正视存在问题,精准梳理问题,主动讲清问题,自觉修正问题,确保查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自查从宽被自查从严政策解读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依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为强化政策引导,增强政法干警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自觉,是对政法队伍的关心、爱护与信任。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让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敢于修正错误。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注重政法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依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通过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不断净化政法队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三、“自查”和“被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和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集中清查“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商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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