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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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二、职数配备和人选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4)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各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④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煸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图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项,并将向罗阳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请示文件,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大体时间和主要议程。②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③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指导下,结合委员会成员述职评议工作,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召开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包括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近两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代表,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等。
  3.初审。罗阳街道党工委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4.联审。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县级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反馈情况,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5.考察公示。罗阳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预备人选有关情况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并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县委组织部研究,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议情况,以及党工委集体研究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7.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5.制定并公布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职位职数;各职位的候选人人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日期、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安排以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6.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村的选举日,具体日期详见附件五)的村民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1.“三登”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选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在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10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第一榜参选村民名单,告知办理委托投票的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资料等事项,并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受理参选村民名单的相关书面异议申诉,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7.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八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村民代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一)村民代表的推选可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二)女性村民代表按照专职专选原则推选产生,应占村民代表11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应力争达到50%以上。4.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8.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受理选民委托投票相关事项,对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资料进行核查,填写和发放委托投票证。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2.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由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一起持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选村民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告知选民领取参选证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核实领取人的真实信息,并做好领取人签名登记等工作。1.参选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本届参选村民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2.参选证应在最后明确本届参选村民人数后及时发给参选村民,按照登记名单分发,不得多发或少发;3.参选证是作为投票时领取选票的凭证,应告知参选村民妥善保管;4.已办理书面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不予以发放参选证。被委托人凭本人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
  1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推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选民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采用流动票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票箱的必须报党工委批准。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需安排好工作人员周密布置,必设立秘密投票处和确定公共代写人,防止干扰写票。投票选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的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2.选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
  5.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参选居民(户代表)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社区的选举日)的居民(户代表)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三登”是指:(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2)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自愿申请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居民;(3)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6.推选居民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七届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社区党组织提出居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居民代表通过召开居民会议(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①每20户至30户应推选1名居民代表,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
  ②党员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社区应力争达到50%以上。
  ③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
  7.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
  8.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提倡实行直接选举。我街道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居委会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居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参选居民(居民代表、户代表)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标。
  9.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政法、人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由驻点联系的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结合驻点联系工作,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推进换届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抓好换届重点村(社区)整顿治理。
  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换届的重点村(社区),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权利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
  街道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联络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指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在村(社区)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新闻媒体以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街道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的,坚决予以打击。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党委汇报,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六)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以村、社区“两委”名义报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办事处关于做好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现就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为核心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宣传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优化班子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扎实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增强和完善社区功能,努力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区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12月1日开始, 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摸底阶段( 1月1日至2月28日)
  1.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社区均应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居民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的户数、人数、居民小组数、居民结构等基本情况。
  4.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根据社区管户标准确定我区社区居委会应配备人员人数,提出人员配备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 2月15日至3月31日)
  1.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利用电子屏、微信、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三)具体实施阶段( 4月1日至5月31日)
  1.选民登记。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选民登记,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选举居民代表。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选举,也可以向居民户发放选票,回收计票方式选举。
  3.确定选举方式、时间、地点。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召开新一届居民会议。根据本社区实际,按照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间及地点。投票可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点的方式进行。
  4.做好候选人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候选人情况。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和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的方式。要积极拓宽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渠道,可以采取面向社会选聘大学生,推选原社区居委会优秀工作人员等方式。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应多于或等于应选名额。
  5.筹备选举大会,做好选票印刷,办理委托投票,推荐监票、唱票、计票候选人等工作。
  6.根据居民会议确定的选举方式,组织选举。积极维护现场秩序,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严肃选举工作纪律,按时宣布选举结果,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由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名,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
  (四)总结验收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街道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方式,对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验收采取查看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相关材料的方式,查看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2.各街道办事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总结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各街道办事处要于 6月15日之前,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要求
  我社区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做到:
  1、严肃工作纪律,选举指导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
  2、严肃选举法律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宽松的民主环境。
  3 、宣传发动到位。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到选举工作中来;
  4、维护社会稳定。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做到群众信访件及时回复,信访问题得到准确解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在选举工作中做到与社区其他工作两不误。
  6、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要认真做好落选居干的工作,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富民强镇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
  大力选拔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
  (1)自2014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12月下旬前基本结束。一般先进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再开展村委会选举。
  (2)注重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人兼”,村“两委”班子比上届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高,总人数减少。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严格标准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村“两委”成员标准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原则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各村要根据上级不能或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规定(见附件3、附件4),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的,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纪律执行、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落实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服务群众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人身攻击等内容,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竞职承诺内容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三、依法依规组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一)做好前期准备。前期,镇党委、政府在搞好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研摸底,逐一了解班子现状、重点人选等情况,进一步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逐村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策”。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逐个分析,周密研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合理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进度和顺序,时间具体到天,任务落实到人。按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及换届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在前的村,一般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在前的村也应在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及时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01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
  (1)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由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数量分别达到应到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户总数的2/3;
  (2)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14年12月20前基本完成。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鼓励从党员中推选。提倡村党支部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均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参选的选民应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的书面证明。
  3.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坚持依法操作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党员群众有争议的,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
  (四)抓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对贫困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对经济强村,镇党委及早介入,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换届平稳有序进行。对软弱涣散村,要从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公安、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
  (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2015年1月底前,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换届选举结束一个月内,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党务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大力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人选条件、纪律要求,通报拉票贿选等反面案例,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警示。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强化过程监督。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要进行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建立和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认真及时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镇党委书记开通24小时手机接访热线,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办理,限时办结。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镇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镇派出所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协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从快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分包换届重点村、难点村,带头接访处访。以办事处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向各村派驻指导员,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盯紧靠上,集中精力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主动深入调研、解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咨询组、信访调处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5个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抓好骨干培训。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人选标准和纪律要求等内容的集中培训。镇委负责对全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办事处书记、驻村指导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各工作组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把换届选举的过程作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村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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