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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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太原市台邰山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7号)(泽政办函〔2020〕26号)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合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饭店、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村集体的办公楼、戏台、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
  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
  的彩钢板建筑往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中小学校、卫生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望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5.对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闯军胆任组长,镇救火队、应急办、派出所、建设管理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王来仓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按有关规定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二)各村负责组织对本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杜(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由乡(镇)政府限期拆除。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
  体职责如下:
  1.镇应急办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村(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2.各村负责组织对本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民院落等场所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及农户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拒不拆除的报镇领导小组限期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3日)。各村、各单位都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村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微信、微博、村级工作群等宣传方式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为互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镇政府。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本村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模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村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各单位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村各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镇政府将成立责任倒查工作组,适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察,对执法力度大、消除安全隐患彻底的村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行动中不力的村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的村和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各村、各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统计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要切实调度指挥,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应急办、派出所、扑火队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村工作群、广播等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各村、各单位要于每周四12时之前,将本村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应急办)11月24日前,各村、各单位要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12月14日前要梳理汇总本村、本单位综合整治排査情况,认真填写《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12月18日前向镇应急办报阶段工作总结及《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0年12月30日前向镇应急办报送工作总结。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台骀山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7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易燃可燃夹芯
  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0〕43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的时间和范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清查整治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一)人员密集场所
  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具体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具体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三)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
  对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内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具体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四)村(居)民住宅及自建房
  对于居民住宅和自建房中擅自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
  (五)其他场所
  对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榆社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东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军 县应急局局长
  范 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政服务、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工信、文旅、文物、卫健、退役军人、市场、体育、发改、宗教、司法、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梁丁卯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市政服务部门:负责市政、园林行业的综合整治;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对“九小场所”的综合整治(小商店、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民政部门:负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住建部门:负责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施工工地及各类人民防空场所的综合整治;
  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并负责协调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企业对管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建财政投资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工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场、超市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
  文旅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整治工作;
  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综合整治;
  卫健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的综合整治;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烈士陵园、县光荣院的综合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
  市场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体育部门:负责各类体育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整治;
  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乡镇、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移民新区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县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二)明确整治标准
  在事前审批标准上,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在人员住宿场所管理标准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在执法监督标准上,对于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遵循“七个一律”原则,严格执法、严肃惩处,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二是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三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不达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五是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六是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县自然资源、住建、市政服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七是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三)制定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工作(即日起至11月29日)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要加强宣传,利用融媒体、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形成良好的社会消防工作氛围。
  2.自查自改工作(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在整改期间,涉及动火施工的,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人员并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看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3.全面排查检查(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20日)
  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监管职责,对辖区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辖区、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
  4.集中整治整改(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在排查的同时,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预留整改时间,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过程中切实服务企业,派出专业人员做好指导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进行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在整改工作完毕后要进行隐患复查,形成闭环管理,避免出现“以罚代管”现象。
  5.总结巩固及经验总结(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适时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落实工作措施
  要深刻汲取“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切实调度指挥,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12月18日前要整理汇总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榆社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12月23日前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及《榆社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1年1月3日前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综合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张银,联系电话:0354--6629119,邮箱:yushexiaofangdaduicom)。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市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频次,营造浓厚氛围
  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县融媒体要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太原市台骀山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物。
  (二)整治重点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图书馆、医院、学校、养老院、木塔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建筑物。
  3.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幼儿园、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要移交住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实效,此次综合整治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应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人员如下:
  组 长:赵亚静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 荣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 员:杨建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利民 县教育局局长
  刘喜春 县工信局局长
  王 禅 县民政局局长
  郭胜利 县财政局局长
  李尚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戚耿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永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宝峰 县水利局局长
  尹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子贵 县商务局局长
  白 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窦海章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刘瑞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席 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新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浩宏 县能源局局长
  武加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力海仁 金城镇镇长
  丰卫吉 镇子梁乡乡长
  段新毅 义井乡乡长
  李德海 臧寨乡乡长
  赵玉军 大黄巍乡乡长
  裴永婷 杏寨乡乡长
  徐志宏 下马峪乡乡长
  王 振 南泉乡乡长
  宫月琴 南河种镇镇长
  李忠权 下社镇镇长
  秦 升 大临河乡乡长
  李建国 白马石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宋荣兼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场所、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报县政府依法进行拆除;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3.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
  4.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整治;
  5.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的综合整治;
  6.县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
  7.县交通局负责客运、铁路车站候车室的综合整治;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建的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9.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场、超市的综合整治;
  10.县文旅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木塔旅游景区的综合整治;
  11.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院的综合整治;
  1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5.县能源局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其他行业领域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行专题安排和部署。要利用电视、微信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对拒不整改的,各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行业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现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要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处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督办,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该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停产停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栏、各类媒体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事项联络人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同时将《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查,工作结束后要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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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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