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办职责 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说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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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所说的物价就是物品的价格,而生产价格是由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社会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医院物价办职责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院物价办职责 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目 录

  1、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

  2、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图

  3、物价管理科工作制度

  4、物价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5、物价员岗位职责

  6、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7、医院医药价格管理机制

  8、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9、价格公示制度

  10、费用清单制度

  11、医药收费复核制度

  12、医药收费复核监管措施

  13、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1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15、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6、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17、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附:投诉处理程序

  18、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19、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大卫规发[20xx]194号文件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卫生部医管司修订《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市友谊医制定、修订了物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物价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特成立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与职责 (一)、物价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2、研究制订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考评及奖惩标准。

  3、对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进行医院新增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申报的审核。

  5、组织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进行物价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6、每年召开物价管理委员会会议1-2次,讨论研究医院物价管理相关工作。

  (二)、物价管理科主要职责 1、在院领导和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2、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管理,进行一次性耗材和医疗服务收费许可审核。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

  4、落实医药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6、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7、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8、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图 院物价管理委员会 物价管理科 物价员 药品 会计 器械 会计 收款 结算 兼职 物价员 财务科 信息科 物资管理中心 设备采购科 药剂科 市物价局、卫生局 物价管理科工作制度 1、在院领导和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监督检查医院医疗收费价格的执行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宣传物价政策,督促医务人员自觉遵守物价管理规定。

  3、参与对医院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及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等执行情况。

  5、检查指导各科室医疗收费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6、按照要求做好医疗价格公示和物价咨询及信访接待工作。

  7、及时向全院各科室通报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定期组织全院物价人员进行培训。

  8、做好医药价格政策文件和上级部门、院相关通知的保存归档工作。

  9、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物价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院领导和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各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2、指导物价员、物价审核员和兼职物价人员做好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

  3、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动态监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实施情况。

  4、参与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得收费许可审核。

  5、负责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物价工作的的检查指导,定期抽查,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6、组织兼职物价人员进行价格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等指导和培训。

  7、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和医药价格的信访投诉。

  8、监督管理医院物价公示、一日清单、费用审核等工作落实情况。

  9、落实、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检查。

  专职物价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各项收费规定,对全院的物价收费系统进行维护。

  2、做好一次性耗材票据审核、复印存档和收费系统价格维护工作。

  3、负责药品调价单的审核、复印存档,通知药品会计及时调价并做好监督复核工作。

  4、负责医疗新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备案。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5、做好各部门各科室一日清单、费用查询等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待群众对有关收费问题的信访投诉。

  6、参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物价收费情况的审核工作,进行各科室一次性医用耗材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统计。

  7、负责医药价格政策文件、相关资料的下发和存档保管工作。

  8、落实、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检查。

  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1、在物价管理科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岗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2、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本科室的收费,并做好自查登记。

  3、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4、协助物价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5、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沟通。

  6、主动学习医药价格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7、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医药价格检查。

  8、有工作调动时及时做好物价工作和相关资料的交接,及时上报物价管理科登记备案。

  医院医药价格管理机制 1、医院设立物价管理科,对全院的物价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从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专职物价员、收费结算、会计及各临床科室兼职物价员的逐级负责制。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定价,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各科室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分解、重复收费、增设收费项目。

  3、各项新增的收费项目由科室及时上报物价管理科,再上报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后,才能按核定标准执行。各科室应及时与专职物价员联系,并配合物价员向物价部门进行申报。

  4、医院要对各科室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由物价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对病历、各类检查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重问题要按照奖惩制度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备案。

  5、对医院的常用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在门诊大厅和相关科室公示,并通过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进行公示,加大收费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6、积极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患者的监督,公示监督电话。随时接受各项收费投诉,虚心按受患者的意见,并如实记录,认真处理。按时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主动与物价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物价工作政策、信息为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性依据。

  7、对医院的药品价格进行认真的管理,作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上级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应由专职物价员及时通知药品会计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并进行物价收费系统价格维护。

  8、各项收费事宜必须由专职收费人员执行,并开具真实合法的凭据,严禁私自收取现金,严禁科室设立帐外账、小金库。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示及监督举报电话。 3、院物价管理人员和兼职物价员做好医药收费的复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出院患者病历记录与费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4、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为患者提供“日费用清单“并负责解释。

  5、对医院的常用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在门诊大厅和相关科室公示,并通过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进行公示,加大收费透明度。

  6、各科室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 7、加强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报送拟收费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可自行收费;

  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8、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不得收费。

  9、医院价格收费硬件系统由信息科负责维护,收费系统的价格维护(新增或调价)只授权给物价管理科专职物价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确保收费价格的准确性。

  10、物价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11、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管理科要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价格公示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并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2、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电子触摸屏,以供患者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3、病房在护士站显著位置公示科室主要收费项目,并接待患者的住院费用查询和相关物价咨询。

  4、物价管理科物价员负责(信息科配合)对公示内容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价格咨询和解释工作。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

  7、公布物价管理科咨询电话82718822--6201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8、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和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费用清单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对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实行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

  2、住院患者由病房护士提供每日费用清单,并签字确认后保存;门(急)诊费用清单由收款处提供。

  3、主动向门(急)诊和住院患者提供每(次)日费用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4、患者出院时,病房对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下网手续。结账前由结算处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患者核实后再办理费用结帐手续。

  5、费用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由院物价管理科定期抽查。

  医药收费复核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院物价管理人员和兼职物价员做好医药收费的复核工作。

  2、患者出院时,由科室兼职物价员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由院物价管理人员定期抽查复核出院患者病历记录与费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4、在出院患者医药收费复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立即整改,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定期将抽查复核情况进行通报。

  5、物价管理科不定期抽查复核各科室在院患者收费情况,做好日常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每月对各科室一次性耗材出库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

  7、物价管理科专职物价员定期对医院物价收费系统内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8、物价管理科对自查复核结果定期进行汇总,对有严重问题的科室,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主任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保证患者医药收费准确性。

  医药收费复核监管措施 1、科室护士长负责对本科室出院患者的各项收费进行复核检查,对出现的漏收、多收、少收等现象及时纠正或通知相关科室改正,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收费审核登记本。

  2、物价管理科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出院患者复核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物价管理科每月抽查各科室出院患者病历复核医药收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科室整改,并做好记录。

  4、定期汇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共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通知各科室改进,并跟进改进结果。

  5、物价管理科定期对医院专项医药收费情况进行复核监督检查,如:手术费用、麻醉费用、检验费用、影像收费等,及时纠正问题,不断的规范收费行为。

  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1、信息科负责全院计算机联网、调试及操作培训和硬件的维护工作。

  2、住院处、门诊大厅分别配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电子触摸屏,由信息科负责调试及维护。

  3、在计算机操作中新增医疗项目的输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财务处理”系统。

  4、新增或调整价格录入时必须由物价管理科成员两人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执行,并要及时与医疗保险科联系相互关联信息。

  5、专职物价员每月抽查医院价格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每年进行大核查一次。对各科室对收费项目提出的异议,必须认真将数据与《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并做好记录。

  6、收费处收费员及病房收费人员应严格根据物价政策相关规定按医嘱收费,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擅自分解收费。

  7、各病房应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对工作,要求做到对每一出院患者医药费用进行复核,努力保证对每一患者的各项收费准确无误。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1、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须由物价管理科专人负责向上级物价局申报。

  2、科室(部门)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比照其他收费项目收费。

  3、科室(部门)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须由科室兼职物价员和科室领导向物价管理科提交申请,并为申报工作提供各种数据。

  4、物价管理科接到科室申请后进行现场调研、审核相关材料后方可上报材料。

  5、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并递交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由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

  6、物价管理科接到上级部门审批后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及时进行医院物价系统价格维护并通知相关科室。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物价管理科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政策法规要求。

  2、医药价格调整工作由物价员和药品会计负责,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调价。

  3、物价管理科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药品调价通知,物价员应及时通知药品会计调整药品价格,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4、上级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应由专职物价员及时通知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并进行物价收费系统价格维护。

  5、各种调价工作后应在医院收费系统中进行核查,保证价格准确性。

  6、院物价管理科要做好医药价格落实情况的抽查工作。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1、全院所使用并允许另行收费的医用材料一律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各科不能私自进货。

  2、设备科购进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后 , 应正确及时地把材料的规格、产地、进价、应用于何种医疗项目等详细数据报物价管理科。

  3、对医院首次使用的医用材料必须先经过院物价管理科审核,确认可收费后方可交由其他科室审核购入,避免购入不可收费的医用材料。

  4、物价管理科审核此耗材可以另行收费后输入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

  5、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管理科,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财务处理”系统任意调价。

  6、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收费员应按物价规定按实收费,不得多收费或跨项目收费。

  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医疗收费投诉的受理、调查或者处理,必须依法进行,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认真调查核对,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1、物价管理科负责价格投诉的接待工作,及时调查,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接到投诉案件不推诿、不怠慢,接访人员要热情耐心周到,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对上级部门转发的投诉信息认真接访,及时反馈。

  3、接访人员要记录好投诉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4、对于投诉情况根据政策法规给予相应的解释,有需要现场调查的情况要预留投诉人电话,调查后根据院相关规定给予答复,必要时汇报主管院长。

  5、临床科室有义务接待患者有关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咨询,核实情况后给予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监督举报投诉电话,设置院长信箱和各科室意见簿。

  7、定期进行价格投诉的分析报告,查找物价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改进。

  附:

  处理程序 (一)来电投诉 了解投诉者的具体情况后,与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如属正确收费,负责向投诉者解释国家有关此项收费的依据。对于确属违规收费的投诉,负责向当事人口头道歉并协调退还多收款项。

  (二)来访投诉 了解投诉者的意见之后,协同相关部门了解事实情况,给予答复。对于符合国家物价收费标准和相关文件的合理收费,负责向投诉者解释,尽量使患者满意;

  违规收费的投诉,负责向当事人口头道歉并协调退还多收款项。

  (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投诉 接到投诉信件及时完成投诉的调查及回复。必要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来信部门或投诉者。

  (四)所有投诉的接待、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均作详细的记录,备有登记本存档备查。

  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1、在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物价管理科负责具体考核、奖惩工作。

  2、各科室负责人和兼职物价员作为物价管理第一责任人。

  3、物价管理科每月对各科室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标准考核。

  4、物价管理科定期组织兼职物价员学习物价政策和物价管理奖惩标准。

  5、物价管理量化考核作为科室和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依据。

  6、科室或个人有违反物价政策法规要求的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奖惩标准扣罚。

  6.1凡因价格和收费问题被投诉的科室或个人,每人次扣科室或个人50元-100元;

  引起纠纷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

  6.2患者向物价、新闻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扣罚。

  6.3在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扣罚金额由科室按照比例承担,扣罚科室负责人50-200元。

  6.4一次性耗材出库和使用情况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按照院相关规定给予奖金扣罚。

  6.5日常检查中发现少收、漏收、多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违规费用在科室收入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扣罚当事人50-200元。

  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医药价格政策文件原件由院办档案员归档保存。

  2、物价管理科专职物价员对医药价格政策文件进行复印保管备查。

  3、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文件由主管院领导签阅后由物价管理科、设备科、物资管理中心、药剂科和财务科一同协办,物价管理科督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对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讨论的会议纪要等记录完整、专卷保存。

  5、与物价管理相关的各种下发科室材料均按规定进行年度归档。

  6、按照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医药价格政策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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