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2篇

发布时间:2020-06-29   来源: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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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中小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小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要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中小学校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中小学校应当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应当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

  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当充分沟通协作,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应科学合理,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收入应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该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法》、《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学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学校财务收支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应根据稳健性原则,合理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月用款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实管理责任,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学校要及时分析收支情况,规范办理收支,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

  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有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2、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

  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

  3、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

  6、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1、公务出差费用支出:中小学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昌黎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

  各学校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准以内。

  3、中小学校严禁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对经查实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给予通报批评,且对消化部分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

  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要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材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

  资产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各种存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

  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存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要及时进行销账处理,同时上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台账,且要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须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签字清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学校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结束时都要进行一次,在财务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进行盘点时至少2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科室负责人,另一人

  为盘点人,盘点完毕要有科室负责人及盘点人签字。学校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校、教育局、国资办)。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资产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其中闲置校舍处置要严格遵守《昌黎县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

  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的科学与规范。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校舍维修、校园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并进行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与实施。单项支出达5000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要由有关人员验收,需要审计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篇2

  一、中小学内部控制概述

  (一)中小学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在现如今的企业单位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保障我们的资产安全完整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在单位内部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此时,各中小学才陆续对自身的内部控制逐渐的重视和关注。内部控制,是各中小学基于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原则,为实现内部控制的目的与目标,学校各部门依据事件本身以及相关经验,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进而制定出各种与事件相关的制度、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时的应对方法和措施以及各种执行制度时的流程。中小学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增强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和提高有效利用率,提高自身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以及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等。

  (二)中小学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对于中小学来说,内部控制由各部门制定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制度构成,一整套完整及优化的内部控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校财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普及,科技进步教学设备的不断更新,文化差异高层次人才的不断引进,规模扩大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使得学校面临更多的挑战。一套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使得教育资源得到均衡以及合理化的配置,教育经费的更高效使用,帮助学校管理者,朝着期初制定的战略目标健康蓬勃发展。

  二、中小学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学校领导层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

  学校的根本目标是教书育人,所以大多数学校领导层的干部都是从基层的一线教师过来的,他们对管理的认识仅仅只是管理学生、人生经验与阅历的结合,对财务管理经验也只是道听途说,缺乏实战经验,对内部控制更是了解甚少。基于上级部门的考核及检查,虽然各处室都有了自己的相关管理规范与制度,但因领导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没有深入学习相关知识,相关的规范与制度在制定时有的是效仿其他学校,有的是临摹网络上的知名制度,未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并且互相之间联系甚少,处于独立状态,只对外做到了应付,对本学校未起到内部控制的作用。同时,很多领导都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室的工作,只需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与完善,只要财务上的票据报销需要,那就是内部控制制度,完全将财务管理制度等同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没有从全局考虑,导致很多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都成为了摆设。

  (二)学校各处室内部控制实施不到位

  内部控制的实施,缺乏必要的内部牵制,这在多数学校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学校核定的编制数是按照师生比来核定,那么在有限的编制下,必定出现人手紧张,出现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就会导致在业务活动中,责任分工不清晰的情况。比如,小规模的学校,会计人员由学校的年轻教师兼任,在完成会计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学校的资金进行管理,甚至还需要对学校的资产及存货进行管理,一个会计人员就相当于一个总务处,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在应付检查上,各种票据都按照各种制度中规定的人员签字,客观上表现出来的,都已很完善,但实质是一人经手,未实现内部牵制,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舞弊、贪污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而在目前实际操作中,很多重大事项未通过市场调研,未听取大多数教职工的建议,只是少数领导的片面意见与建议,认为事情可行可做,未结合学校实际与市场需求,就随便决定了,并且到集体研究会议时,只是通知的形式转告其他教职工,没有真正地实现民主集中制,让制度流于形式。

  (三)学校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缺乏一套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部分学校有,但是,没有实际运用起来,形同虚设。目前,我们中小学大多数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都是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学校只完成报账部分。这样的管理模式及背景下,学校的财务人员只是机械的完成工作,而让真正的财务管理者远离了学校的实际工作,也使上级教育监审部门很难深入到学校内部,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有效的发挥。而且各个学校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仅对票据上反映出的现象,和上级主管部门觉得我们哪些需要改善,哪些需要效仿其他学校的优点,未贴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与特色,使得制定出的内部控制制度过于笼统。

  (四)学校内部控制缺乏监督与评价

  学校内部控制的监督,外在主要依靠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内在主要依靠上级教育局的计财、监审等部门。大多数学校重点对教育经费的运用是否合理、合规以及够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于学校是否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是否对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执行,都未进行监督和评价。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力量,使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动力和约束机制。缺失有效的校内评价机制,很多内部控制建设措施在实施上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了摆设,导致往后对于内部控制建设的意识缺失。

  三、完善中小学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虽然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首要任务,但各管理层干部对内部控制意识的提高,会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更好的为教育教学工作保驾护航,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要从只要不出现财产问题,学校有经费正常运转就好这种观念,往有经费但要使有限的经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下,发挥出其最大的效益上转变,各管理层干部应多学习相关的财务知识与管理理论,多借鉴相同规模的兄弟学校成功经验,多探讨适合本学校实际的制度与规范,使得制定出来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能够更好的为本单位服务。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不仅仅一个财务制度管理就能规范,而是需要学校各个相关处室的积极配合。要提高各处室间的协作性、制约性、配合性,调动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使教育经费的使用更加规范、更加有效,能够更好的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保障,其余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要并行。

  (二)严格内部控制实施

  对于不兼容岗位未有效分离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分工及协作不协调造成的,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的讲座或到兄弟学校交流学习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学校管理岗位的绩效或业绩考核并可以适当倾斜,用以提高该岗位的地位及吸引力,让更多的教职员工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二是应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在有限的编制人员内,发挥每个人的强项,加强各部门的互助与协作,强化各个岗位的责任,定期检查并实施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提高事后控制力度。对于除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外,发生的重大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在进行集体会议并作出决策时,撇开传统观念,让人人参与到事件其中,并由记录员现场形成书面的会议决策纪要,将整个会议过程如实记录与反映,且将每一位与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记录下来,会议结束后,要求与会成员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无异议后进行签字确认。真正做到有规章可依据,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与工作高效结合,真正让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有意义起来。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涵盖学校各个方面工作的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各中小学应当从本校的发展战略及发展需求出发,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不断进行更新及优化,可以效仿其他学校或者网络资源,但必须剔除一些对本校没有实际意义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多跟兄弟学校探讨、多向主管部门咨询,力求制定出更加合理及优化的制度,并特别注重学校管理制度、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时,能够及时进行落实和提出补救措施。这样使得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在工作实践中的主观能动性,进而促进学校其余内部控制工作效率的不断的提升与加强。一系列的制度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需要全校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合作,相辅相成,使学校在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下,圆满并高效的完成每一项教育及教学任务。

  (四)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教育局的监审部门在监督学校正常的教育和教学活动、提高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育局的监审部门在三年轮审或者校长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和监督,从侧面对学校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行性及有效性进行相应的检验和测试,并且对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以此类审计活动来帮助各个学校完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的管理水平,发挥其业务指导的作用。中小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也需要细化相应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并强化评价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建设活动开展的支撑和保障性作用。各中小学应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评价与监督小组,大家集思广益,发挥所长,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根据内部控制规划方案和既定制度,定期对现行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执行结果进行评价与监督。可以通过个别访谈法或者实地观察法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够有效进行评价,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据此对方向与策略进行调整,依托常态化的监督,则能够较好发现自身在内部控制建设活动开展上存在的不足,同时,也能更有针对性地对各种内部控制建设问题进行解决,那么相应的内部控制建设能力就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和增强。总之,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科学有效,都将影响到学校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且是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经费高效使用的途径之一。学校不仅要从思想的源头上引起高度重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各个内部控制制度,还要在实际操作中让制定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实施。一套操作性强、系统完整、规范合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能够提高我们的会计报告质量,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使学校管理水平登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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