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范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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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手册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包含企业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并涵盖企业的发展信息。以下是查查通作文网分享的员工手册范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手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员工手册范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每位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造、发展"的公司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写明去向。

       第六条、请病、事假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续。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3天(含3天),由部门经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基本单位。

       第七条、加班及调休:

       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带薪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事项: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的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7、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8、员工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及管理部报告:

       A结婚或离异。

       B姓名变更。

       C身份证换领。

       D本人或配偶分娩。

       E住处或电话变更。

       第十条禁止事项:

       1、欺骗公司和同事的行为。

       2、泄露公司机密,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工作懈怠,违反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搞小团体,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4、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见私人来客,或带私客在公司活动。

       5、在工作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6、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职业。

       7、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8、假借职权营舞弊。

       9、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2、办公室严禁吸烟。

       3、遇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

       4、严禁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仪器、电器。

       5、员工下班前应清除废物桶。

       6、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7、各办公室下班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将窗户紧闭。

       8、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检查;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对公司作最后安全检查。

       9、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办分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直至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手册范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员工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人员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成长的责任,下属人员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对管理者实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条我们鼓励员工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争当公司的主人。每个员工都应当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公司作贡献,都应当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的要求,都应当养成为他人作贡献的思维,提高协作的水平。员工间应遵守岗位之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决因职责不清掩盖的管理漏洞。

  同时,鼓励员工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主动应变,并及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五条每个员工都拥有以下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员工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利向上司提出咨询,上司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员工在拥有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人才培养理念

  第六条引进贤才与尽力工作是领袖与模范的区别,只有引进贤才和不断培养接班人的人,才能成为领袖,成为各级职务的接班人。

  第七条公司的接班人是从集体奋斗中、从员工中、从各级主管中自然产生出来的,任人惟贤。

  第八条公司确定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1)“德”

  1)崇高的敬业精神。顾全大局、识大体,以公司发展为己任,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与平稳的心态有机结合。

  2)正确的价值观。正直、无私、公允。倡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鄙视不劳而获、贪得无厌,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企业获取应有的回报。

  3)团队精神。以大局为重,作为团体的一员采取合作的态度,关心团体的整体目标,而非个人利益。

  (2)“才”

  1)优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这是对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标明确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确理解董事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开展工作。

  3)客观的分析能力和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对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确客观的评估,并能够独立正确地完成。

  4)实用的创造力。具备独到的见解与完善的思维体系,在工作中积极思索,产生新颖的合理化建议,并能使之转化为新的切合实际的行动方案。

  5)旺盛的战斗力。活力充沛地将短期和长期目标结合,力求不断改善工作业绩,积极主动,敢于承担风险和压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断创新的方法确保任务完成。

  6)沟通与领导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开阔的胸襟,通过沟通达到顺利开发工作的目的,进而发展成为个人的领导能力。能够鼓励下属,使之达成工作及个人目标。能够制定较高的绩效标准,能使下属对其工作承担责任并协助下属提升职业技巧和技能。

  7)学习能力。从自身或他人实际工作的成功、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学习实现进步;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备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人事规章

  第一节员工录用

  第九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

  第十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输出试用申请表,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1)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体检表。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2)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

  (3)人事档案资料。

  (4)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吸食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四条员工一旦正式录用,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节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

  (3)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核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

  (9)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创造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条件,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同时激发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外务人员以外,员工不得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少8小时,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

  第十八条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下人员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1日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上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

  (2)每次迟到罚款50元(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无故迟到、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

  2、旷工

  (1)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工半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

  第三节员工待遇

  第二十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员工待遇分为三部分:

  (1)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确定,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总经理批准后调整。

  (2)津贴。津贴类别

  第二十一条员工待遇分日薪、月薪两种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发放;日薪于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和翌月6日发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二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行办理。第四节休假规定

  第二十三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国家法定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放薪资,国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补假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连续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给予年假,其休假日数规定如下: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年假。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但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年假。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全年给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础上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

  第二十六条公司人员休年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前提下,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因年度终结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未休年假的员工,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停薪留职不给年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给假类别分为8种(见下表)。

  请假给假表

  略

  第三十条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卡,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一)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组长并转呈主管核准(非作业人员直接呈主管)。

  (二)请假二天以上,报请主管并由其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期间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给假日期计算相应扣减。

  第五节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特别奖励: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务热情,有具体事实者。

  (四)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五)从事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

  (三)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者。

  (四)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报告或妥善处理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二)为维护其他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贡献,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满四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七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二)记过:每次减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记大过:每次减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相应核减薪金待遇。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

  (二)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

  (三)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六)不遵守着装规定者。

  (七)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

  (六)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者。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团体秩序者。

  (三)损坏、涂改重要文件者。

  (四)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安排,屡劝不改者。

  (六)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且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坏、涂改重大文件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达十二日者。

  (十)煽动罢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十三)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第四十二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相抵消。

  (二)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的为限。

  第六节考核规定

  第四十三条员工考核分三类:

  (一)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审批及公司公布后,方得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熟练程度、知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随时进行考核,凡有特殊业绩者,应随时报请奖励。

  (2)人事部门应将员工出勤情况、奖惩情况随时记录,作为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

  其办法详见《公司考评细则》。

  第四十四条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种。

  第四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举行,由直属部门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六条专门负责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时间。

  第七节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安排论处。

  第四十八条一般职员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请,呈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九条加班费计算,一般职员平日加班在小时工资基础上增加二分之一,节假日加班发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八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节假日工资。

  第五十条加班人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除不发给加班费外,且就其加班时间予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一条员工加班情况,由其部门按月统计备查。

  第八节职业培训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三条员工培训分为:

  (一)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其内容为:

  (1)员工手册讲解。

  (2)业务特性、工作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工作。

  (二)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效率。各级主管应给以足够重视。

  (三)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进行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技能,使其能更加顺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节迁调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随时调整任何一名员工的部门和职务,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五条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六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管理人员应于七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就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七条员工调职,若离住址较远可按照出差规定支付差旅费,其随行家属,可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

  第五十八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共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合人选暂行代理。

  第十节员工福利、保险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加员工收入,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具体规章详见《公司员工福利实施细则》),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条员工婚丧、住院,赠送礼金或慰问金,其给予标准详见《公司员工福利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员工劳动业绩或错误经过衡量后,再决定其年终奖金。

  第六十二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录用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六十三条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补偿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十一节抚恤、退休、资遣

  第六十四条员工因公导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偿,对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事宜应按照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等额补偿。

  第六十五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工作退休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企业停产或转让时。

  (二)业务或市场销售严重不景气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属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七条员工下岗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差者。

  (二)有错屡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条员工下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条员工接到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若未发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发给通知期限内的工资和津贴。

  第七十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下岗而论。

  第七十一条员工下岗,依下列规定发给下岗费: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下岗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三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发相当于十天基本工资的下岗费,剩余月数按比例给予,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五章员工礼仪

  第七十二条接听外部电话,主动应答“您好,某某公司、请问……”,不得高声喧哗和争吵,不得影响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条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语言。

  第七十四条到公司来的客人,每个员工都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并做好应答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外来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确实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条公司各部门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看报纸或与业务无关的杂志、书籍。看报时间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后(策划部门除外)。

  第七十六条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

  第七十七条凡违反礼仪制度每次罚款20元。对违反上述制度情况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七十八条讲究个人清洁卫生,仪表整洁,不随地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七十九条办公桌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保持办公室及门窗洁净。

  第八十条上班前由保洁员对办公桌进行擦拭,扫地,保持办公桌整洁有序;下班时关好电源,窗帘及门窗。

  第八十一条为保障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凡员工集体寝室的清洁卫生由各室员轮流打扫,不注重卫生的寝室,全体处罚。

  第八十二条以上卫生制度的检查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视情况奖惩。

  第七章员工职业着装规定

  第八十三条公司统一制作的夏装、秋装(男、女式),从员工领到该服装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二年者,按五折价购买,不满二年者(含新员工),按八折价购买。

  第八十四条购买工作服的款项,由公司代垫,于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扣除;若员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则该款项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五条从事外联工作的员工可以不着工作装,但衣着须得体,男式西服以深蓝、深黑套装为佳,女士每年确定一款职业装,色泽稳重、搭配合理,具有职业男、女性风格,禁止穿奇装异服和休闲服装,违者一次罚款20元。

  非外联员工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一律穿工作装,违者一次罚款20元。

  第八十六条公司统一制作的徽记工作牌,必须正确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处,如上班时间未戴胸牌,将被罚款20元。如胸牌丢失,需到行政部领购,补10元成本费。

  第八章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需要出差,按此规定执行。第八十八条员工出差均依各部门经理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八十九条员工出差须按实报支差旅费,其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不予办理。

  差旅费报销标准

  略

  注:飞机、车船费用按票据报销。到本市及各郊县自带车不报销油料、过境过桥费。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带车过境过桥及油料费据实报销。

  第九十条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借差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部门经理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按程序报账。

  第九十一条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实给付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九十二条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费。

  第九十三条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飞机及车、船费用,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费用均在膳杂费内包干,不得另行报支。

  第九十四条员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

  第九十五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各类收据,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款额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第九章员工出国管理

  第九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需于出国前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或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

  第九十八条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报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情况。

  第九十九条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另行规定。

  第一零零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一零一条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依据有关凭证向财务部报账,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符报销范围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一零二条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所开支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一零三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付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支付的费用较本公司所订费用标准低时,其差额由公司补助。

  第十章员工健康检查规定

  第一零四条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每年举办一次,有关检查事项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办理,体检医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条员工所有体检费用概由公司承担。

  第一零六条新进公司尚未转正的员工,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一零七条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养或前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第一零八条行政部每年年终,应依检查表提供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参考。

  第十一章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日常工作中必须讲究个人清洁卫生,仪表整洁,不随地吐痰,杜绝老鼠,苍蝇等害虫污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现的地方设置防鼠网。公司每季度将对员工食堂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奖惩标准为20—500元。

  第一一零条厨房和库房的物品应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类物品,爱惜公共财物,食堂的专用碗、盘应轻拿慢放,碗、盘的合理损耗每月不得超过3套,否则,由损坏者照价赔偿(5元/个)。

  第一一一条所有物品进入食堂前,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价格最低,严禁过期或变质变味的原材料进入食堂,若使用变质食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将劝其辞退。若出现员工食物中毒情况,相关责任人将被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一二条员工就餐过程中,食堂工作人员应和蔼可亲,微笑服务并主动与各部门员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员还应准确统计好就餐人员数量以及晚餐时值班人员与非值班人员的人数,保证每月底的费用总结清晰无误。

  第一一三条员工在就餐过程中使用的碗、筷应清洁干净,不得有残渣、污迹、水渍,否则对当班人员罚款20元。

  第一一四条在自助餐过程中,食堂管理员应安排专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况,并做到即时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条食堂保洁人员除每天清洗各类器皿外,还必须随时保持厨房和餐厅的地面和墙面清洁,并且应注意各种容易疏忽的地方的卫生,食堂用的地垫应每日换洗一次,卫生间的物品应即时清换。

  第一一六条公司在举行各类活动时,有临时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过食堂这个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对公司内部员工加班就餐问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解决,否则厨师长和食堂管理员各被罚款20元。

  第一一七条食堂的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经同意后办妥请假手续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电话管理

  第一一八条公司电话的管理由行政部总体负责,使用情况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条电话使用须做到以下几点:

  (1)原则上仅用于公务洽谈。

  (2)通话时间尽量控制。

  (3)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明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4)使用前应对即将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一二零条长途电话使用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各可挂长途电话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本表每月转行政部记录备案。

  (2)长途电话限于公事使用,并于通话后作好记录。

  (3)因私挂拨长途电话者,务必作好通话记录。行政部于月底交记录给财务部,将在该员工薪水中扣出相应话费。

  (4)违反长途电话使用规定,或通话后未填写记录表者以及记载不实者,公司将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第十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二一条公司内所有车辆皆由公司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安排。

  第一二二条主管以上职务者配备公车。主管以下职位不配备公车,凡需要用车者,一律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代购,使用者拥有并保管。使用者将分期付款直至车辆购置价款全部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该车辆的产权归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条由公司代购车辆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间报销相关费用,其中包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环路附加费等。

  第一二四条公司对车辆使用者的燃油费采用按月补给政策,依照级别划分分别为:

  经理级别人员:300元/月

  主管级别人员:200元/月

  第一二五条如果在车辆使用期间,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责任全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公司只派遣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二六条本员工行动手册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二七条本员工行动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员工手册范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本文来源:https://www.jxscct.com/fw/9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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