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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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正文,结构与一般公文相同。从内容方面看,报情况的,应有情况、说明、结论三部分,其中情况不能省略;报意见的,应有依据、说明、设想三部分,其中意见设想不能省去。从形式上看,复杂一点的要分开头、主体、结尾。开头使用多的是导语式、提问式给个总概念或引起注意。主体可分部分加二级标题或分条加序码。查查通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征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二、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三、法院对涉黑恶性质犯罪的司法建议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四、法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具体举措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x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为增强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感,加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积极性,xxx局着眼新形式、新依托、新载体,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开辟了扫黑除恶正面战场之外的另一条重要战线。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x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扫黑除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为宗旨,坚持依法实施、全面真实、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环保网站、环保信息平台、微信环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向社会公开各种政务信息,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达到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和效果。
  二、公开内容和主要形式
  1、工作职责和执法依据公开。在环保网站公开了xxx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并先后印发环保法规书籍800余份,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群众和辖区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2、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及错案追究制度等机关内部管理42条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汇编成册向机关全体人员公开。同时,利用环保网站、微信xx环保公众号,及时公开各类环保工作信息动态。
  3、行政审查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通过环保网站、信息公开栏、行政审批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公开了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监督办法等,并按要求将审查审批结果在环保网站公示、公开。
  4、执法信息公开。一是通过监测数据平台、环保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种环境空气、水环境监测数据,公开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查询。二是通过环保网站公示、公开各类执法检查信息,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信息等。三是通过环保网站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四是通过环保网站及时将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督查督办案件及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5、人事和财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每季度向机关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情况,每年在政府网站公开财政经费预决算情况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机关人事管理上,所有人事决策均要通过班子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定,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争止岗,每季度开展股所负责人汇报考核工作,每月公开评选一名“环保之星”。
  三、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队、站、室具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局机关建立了考、评、用一体化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了各部门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狠抓了政务公开执行环节,不定期对各股室、各部门政务公开执行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实施奖惩制度。
  3、改进作风,接受监督。机关部门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作风建设,通过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生态环境领域作风纪律大整顿等形式,不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向社会公开“12369”环保热线和局机关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及人员作风方面的监督。
  4、查缺补漏,积极调研。政务公开作为扫黑除恶正面战场之外的另一条重要战线,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我们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调研工作,以便切实掌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的要求,找准影响政务公开或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查缺补漏,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从而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持续开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由于工作经验相对欠缺,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公开水平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受经费制约,政务公开工作在电视媒体、新闻报刊上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的努力方向: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干部的执法准则、财务审批和监督、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要不断完善,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2、进一步开展调研工作,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全面、更规范。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利用电视媒体、新闻报刊、环保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力度,深入、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报告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主题重大,意义深远。只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生活工作的安全感与幸福感;才能进一 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匡扶正义、 维护治安,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一、基本情况
  兴东村位于阿城区蜚克图镇,蜚拉公路8公里处,经济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总人口1816人。自2018 年3 月15 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始终以高压态势推进工作落实。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我村未发现一例扫黑除恶事件。
  二、主要做法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
  2、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各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3、是书记村长每次上级开会回来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制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综合运用标语、横幅、展板、户外广告、电 子显示屏、“村村响”大喇叭、等传统宣传载体和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村两委干部、党员小组长及包村干部挨家挨户发放《深入开展扫黑除 恶全民共建美好家园》宣传文件千余份,4月份至今又安排增发500余份。
  5、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大重大意义,坚决扛起责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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