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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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查查通作文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甲方在公司xx分公司(在本协议中可简称分公司)。现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分公司合作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聘任乙方 为分公司总经理并授予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同时在总公司网站对外公示,以增加乙方的公信度),

  1.2乙方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只限在区内从事甲方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活动须经甲方授权并报甲方备案。在区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甲方在分公司辖区内或通过该分公司直接进行的经营活动,全权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应保障给予乙方合法利益。甲方积极向当地建委报备案,必须具有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保障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1.3 乙方进入分公司后,其带进的工程项目可由乙方以分公司名义自行安排施工,也可委托甲方安排施工。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即从领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十年。分公司单独建账,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

  第三条 合作基本薪酬约定

  3.1 本合同约定乙方的薪酬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得:

  (1)按乙方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比例逐年递增的方式获得:

  1)、合同签约当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2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2)、合同签约次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3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3)、合同签约第三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4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4)、合同签约第四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5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5)、合同签约第五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6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6)、合同签约第六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7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7)、合同签约第七年起至合作期满,均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7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8)、合同签订起第一年至第四年,乙方承揽业务每年实收金额超过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当年实收金额5%的奖励。

  (2)按乙方负责分公司管理工作付出获得管理报酬,除乙方承揽业务收入外,

  按分公司年当收入产值的 % 给付乙方管理报酬,每年支付两次,分别为:6月30日前支付一次,12月30日前支付一次。或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固定报酬

  . 元/月。

  (3)乙方配合非乙方自有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合同签约次年起的计时周期起始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4.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甲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4.2 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及外派人员住房、生活设施及房租、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在分公司所添置的各项设备、资产、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3 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甲方须履行注册分公司的有关工作职责。

  4.4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承接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均应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一份正本原件报甲方存档备案(甲方当面签收、甲方短信回复、甲方QQ回复、甲方邮件回复、甲方传真回复、甲方信函回复或乙方寄出快递均视为甲方已存档备案)。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合同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合作期间分公司承揽工程的投标文件制作由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派驻分公司人员负责制作审核,制作费用按分公司所在地同行标准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4.6 合作期间具体业务管理细则及收费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刻为乙方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聘书、总公司网站工公示等,甲方有义务立刻派员提供注册分公司所需的证件、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甲方统筹、指导分公司设立工作,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账户开设等有关支出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5.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刻筹备设立分公司办公地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分公司成立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手续及其他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事宜,全权授权乙方进行运营,并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支持。

  5.3在乙方同意及不影响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下,甲方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账目往来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及了解分公司的各项情况。

  5.4在乙方同意及不影响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下,甲方有权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5乙方负责的所有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工程,甲方应随时无偿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承揽所需的完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即相关的印章证照)。

  5.6甲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运营分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有权向分公司派遣工作人员,但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管理。甲方自负委派到分公司所有人员的报酬等费用。

  5.7 双方合作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外,甲方须确保自身主体资格合法存续、运营正常、资质不降级,确保不发生一切不利于乙方的事宜。

  5.8在乙方负责分公司所辖区域内或与乙方相关的工程上,甲方不得向其他各分公司开具介绍文件,如产生冲突的,以乙方分公司为承办人。

  5.9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并承担延误责任。

  5.10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甲方授予乙方为分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同时成为甲方公司董事,占股比例1%,只占股不参与总公司分红;同时乙方为分公司股东,股权比例49%,乙方在分公司的话语权为51%,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获得薪酬。乙方完全自主以分公司的名义或甲方名义(若承揽工程需要时)开展工程业务经营,经营所得一切利润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附件1内容执行。

  6.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照章纳税,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或违法活动。

  6.3自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4乙方须配合甲方建立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派驻的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财税和甲方的其他各项合理管理制度,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各项业务往来。乙方有权就有利甲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6.5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合作分公司期间所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甲方备案,甲方接报后应及时予以任命。

  6.6乙方自行承揽施工的项目,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过程中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事故等,负全部责任,一旦工程发生任何民事、经济纠纷,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6.7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要甲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工程施工工作时,所派到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工程当事人按相应等级的工资发放。

  6.8乙方负责承揽工程应得的工程款项(包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须汇往甲方账户时,甲方须在款项到帐后三日内将汇入款项全部转往乙方指定账户。

  6.9 乙方负责承揽的工程需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应在收到税款后二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税款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甲方不得多收。

  6.10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间,若工程取得有关部门评定的质量、安全优良奖的或无根本违约行为的,乙方享有合作合同期满续签的优先权。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外公布或向任何其他人泄露就本协议获取的属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具有商业竞争价值的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泄露)。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已经公开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之日为止。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

  1、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提出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内,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影响甲方信誉,造成资质降级的。

  (2)乙方因健康状况严重恶化(以省级鉴定机构鉴定为准)、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责任而导致不适合担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3)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接受甲方监督,双方在半年内协商无果。

  2、合作期间除承揽工程需要外,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工程处、项目部等),但情况紧急的除外,乙方应在事后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分公司职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建设方或发包人所拨付的工程预付款乙方不得挪作与分公司及承揽工程等无关的用途,如乙方挪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协议履行中若甲方的自身主体资格被取消而无法合法续存、运营、资质被降级等,致使乙方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运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中若乙方作出有损甲方商誉和形象之行为造成甲方资质降级或利用甲方的经营许可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甲方资质降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协议履行中若甲方的自身主体资格被取消而无法合法续存、运营、资质被降级等,致使乙方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运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产生债务的,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亦作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非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亦作为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分公司合作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怠于履行协助、配合、支付义务的,乙方可请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实际损失,乙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之过程中,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双方在合同期间内形成的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3、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1-2012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 2015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11-2015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拓展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 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公司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设立分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乙方结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将分公司相关材料交还甲方,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乙方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业务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形式的经营业务活动。

  2.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接的所有装饰工程业务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计付方式

  1.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按年计付。

  第一年为扶持期,乙方向甲方交纳分公司承包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即支付给甲方;

  第二、三年分公司承包经营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上一年度期满30日前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还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双方结算清楚乙方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为分公司规范运营,甲方统一制定分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统一对公司进行宣传策划,统一制作公司工作服、胸卡、铜牌、宣传手册、海报、装饰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单、工程验收单等物料,乙方按公司统一形象要求和自身业务配置需要付费领取物料,乙方不得私自印制上述物料。

  3.甲方负责定期对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进行培训,每季度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时间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需要培训,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安排员工到甲方公司接受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或员工自理。

  4.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5.甲方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派监理人员对分公司承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乙方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7.分公司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对外签订合同或使用公章,须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乙方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门面招牌和办公场所布置须按甲方企业统一形象要求进行装饰。

  3.乙方确保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均由乙方独立注册设立 劳务施工队承包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交由其他无资质第三人承包施工。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手册规定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工程保修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应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4.乙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分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及施工队限期整改。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运营,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经营费、工程监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6.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应按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员工购买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公司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声誉及经济利益,对甲方的内部信息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如对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七、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如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弄虚作假或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九、协议终止或解除

  1.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立即清除办公场所内所有甲方品牌标识,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协议约定承包经营费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2.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内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将分公司相关的材料(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在10日内移交甲方,乙方原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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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6届吸烟与健康国际会议上建议把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无烟日(WorldNoTobaccoDay),并从1988年开始执行,但从1989年开始,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因为第二天是国际儿童节,希望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
2024-04-23
学校护苗行动活动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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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汉语词语,读音为zǒngjié,意思是总地归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护苗行动活动总结【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4-23
2023年医院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范文(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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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种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医院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范文(精选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4-23
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总结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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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总结汇编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3
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教师心得体会范文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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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教师心得体会范文汇总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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