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24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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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开展“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和“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为载体,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省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不断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一年来,全省法院司法办案稳中求进:积极应对案件量创历史新高的压力,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99万件,其中新收各类案件112.76万件,办结109.61万件,比2013年分别增长10.36%和9.18%;法官人均结案98.47件,同比增长7.05%。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94万件,同比增长11.01%,法官人均结案70.23件,同比增长8.72%。审判质效稳中向好:反映审判质效的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96‰,同比下降1.22个千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5%,保持平稳态势;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7万人次,同比下降7.12%,连续七年递减。司法改革稳中有为:承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获中央批准,试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有序开展。推动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广东,承担了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深圳前海与珠海横琴综合改革示范法院等众多试点任务。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省委胡春华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等多次视察广东法院并给予充分肯定。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全省开展的严厉打击涉毒、涉枪、涉电信及银行卡诈骗等“六大专项”行动,审理刑事案件数量全面攀升。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25万件,审结11.4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3.64%和11.92%;判处罪犯12.78万人,同比增长5.5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一审案件3.23万件,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一审案件1.06万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30.65%。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网络诈骗、污染环境等一审案件7267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825件,判处罪犯1857人,同比分别增长21.18%和9.95%,依法审理了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受贿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推进刑事诉讼改革,出台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严把死刑、抗诉等案件的质量关;在广州、深圳法院稳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对不构成犯罪的3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相结合,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92万件,审结62.6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1.41%和8.53%。在民事一审案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增幅明显,同比分别增长38.35%、30.93%和18.05%,三类案件共计18.07万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34.89%。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审结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等涉民生一审案件24.31万件。积极服务经济体制改革,审结买卖、借款、房地产等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6.78万件。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7万件。服务外向型经济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7089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2037件,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1397件,妥善审理了一大批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03万件,审结1.8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1.61%和38.67%,行政案件数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行政新收一审案件中,工商纠纷、资源纠纷、劳动与社会保障纠纷同比分别增长79.39%、30.62%和27.79%,三类案件总数为4872件,占行政一审案件的38.43%。继续推进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制度改革,在湛江、江门法院实施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稳步推进铁路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两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向全社会发布2014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共审结案件253件,决定对53件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国家赔偿,赔偿额3146.79万元。

  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规范执行行为相结合,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67万件,执结26.7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2.68%和11.45%。在全国率先建成以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三级法院联网同步实施的执行指挥与查控体系,我省首创的指挥监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执行公开系统等模式,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启动全省统一的执行管理新系统,开展网络执行查控370万次,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机制,增设对“老赖”的民航、旅业等信息查询功能,继续实行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审批、交通出行等领域受到限制和惩戒。全省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与查询平台”2.30万人,以边控手段查控“老赖”1820人次。分别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积案清理活动,以及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保障当事人诉权与维护终审裁判权威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认真做好判后答疑等服判息诉工作,同时积极维护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全省法院受理再审审查案件1.14万件,审结1.0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1.47%和11.90%。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受理再审案件2385件,同比下降15.61%,审结1900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抗诉案件811件,审结665件(审结对各类生效裁判抗诉393件、对刑事一审未生效裁判抗诉272件),其中维持原判占42.86%,发回改判占33.98%,撤回抗诉、民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其他处理占23.16%。

  二、以“改革创新推进年”活动为抓手,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法治广东建设

  有序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中央和省委部署下,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试点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积极参与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各项子方案的起草和修改,牵头制订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案。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出台了法官遴选办法等15项配套规定,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表。2014年11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省法院积极指导深圳、汕头、佛山、茂名四个试点市的法院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实施方案,为全省全面推开打下良好基础。在中央和省委的支持下,成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并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结合广东自贸试验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一并实行全新的法院工作模式,力争建成全国综合改革示范法院。

  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逐步减少院长、庭长个案审批,转为类案指导和统一裁判标准,并实行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和庭长编入合议庭办案制度,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审结案件逾20万件。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率先制定《非法证据排除操作规范》,细化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操作标准。建立减刑假释案件的报备制度,对于职务类、重大经济类犯罪等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省法院加强审查监督,统一执法尺度,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全省法院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95万件,同比下降4.54%。

  着力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制定《涉诉信访工作规程》、《涉诉信访复查、终结程序适用规则》,健全了配套机制和工作流程。落实省人大制定的《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协助在广州海珠区等10县区的基层法院进行改革试点,实行诉访分离、责任倒查等机制,为全省法院积累有益经验。启动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对300多件越级访、进京访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全省法院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全省法院信访投诉率为0.52%,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

  创新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省法院和省委党校共建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省法院5次到党校讲授依法行政专题课,并邀请政法班、中青班等学员300余人次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推动深圳、佛山等地普遍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动江门、梅州、东莞等地方政府出台实施规则,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2014年共发出司法建议2603份。发挥司法监督职能,联合省住建厅、司法厅下发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堵住了以房抵债等利用司法手段偷逃税款的漏洞。重视公正司法中的律师作用,与律师协会建立了业务研讨和联席会议制度,聘请律师监督法院工作,并联合开展调解等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三、以“司法公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全方位强化司法公开。继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构建以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为支撑平台,以网站、短信、电子公告屏等为载体的多元化司法公开体系。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在广东法院网开通诉讼服务专栏,供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度等信息。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全省法院网上公开文书37.37万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量全国第一。建立庭审直播系统,通过广东法院网或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可随时观看。加大司法宣传力度,116个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省法院微博微信关注量达188万人;全省法院在各级媒体刊发法制报道4582篇,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200多次。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和十大典型案例,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在首个“12·4”国家宪法日广泛举办主题开放活动,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校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1.8万人次参加。

  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打造“网上网下、线上线下、虚拟实体”相融合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广州、深圳、江门、中山等法院开通12368热线,接听来电并答复群众12.03万人次。新开发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推行统一的电子送达方式,切实提高送达效率。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以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方便群众就近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山区法院经费连年增长,建成并投入使用科技法庭706个,实现庭审同步直播、证据直观展示。开展青年法律志愿服务和党员法官进社区活动,省法院392名党员干警与6个社区共建“社区法官工作室”。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年”的部署,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会、妇联、互联网协会等建立特定类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更好地化解劳动、家事、消费等重点领域纠纷,东莞第二法院等3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推进创建平安广东十大工程,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准入机制,建立医疗纠纷的联调中心、专业审判合议庭,推进专业化审判和调解工作。广泛成立调解速裁工作室,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等工作,全省共受理诉前联调纠纷6.28万件,九成以上的案件调解成功。发挥广东破产审判在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并推动了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在广州成立,茂名中院等4个法院成为全国破产审判试点法院。

  落实司法人文关怀。注重挽救和矫治未成年罪犯,深入推进“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和全国法院首家“青少年法律与权益研究基地”建设,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4个未成年人审判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未成年罪犯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2.31%。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的标准,全省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3642.34万元,救助2553人。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依法为232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出庭辩护;为1.57万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256.06万元。

  四、以“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为主线,建设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

  以整治“六难三案”为重点,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强化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日常监督与检查,通过主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600余条并落实整改。开展“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对230个司法作风重点项目予以督导落实。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工作,对63个法院进行了专项司法巡查,发现并督促纠正问题1761起。强化司法改革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出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工作。

  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手段,精心培育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加快法官教育培训信息化步伐,在全国首创法官网络学院,以“广东法官讲堂”等形式培训法官3.2万人次。对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三年建设成果审核验收,6个特色文化基地全面建成,珠海中院等6个法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总数达9806名,同比增长170%。3名法官被新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6个集体和个人分别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及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受表彰数量居全国法院第一。佛冈法院汤塘人民法庭蓝榕概入围“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汕头中院被授予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

  以公正廉洁司法为目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分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完善承诺约谈、报告述责、考核奖惩、检讨倒查等工作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舆情监控网,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投诉平台,广泛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监督。坚持零容忍态度,共立案查处违反廉政规定和办案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96件153人。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圆满完成七个省全国人大代表来粤视察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报告了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分别邀请法律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征求意见;邀请湛江、云浮等代表团到省法院实地视察,向广州等代表团集中通报法院工作。专题召开全省法院联络督查工作会议,部署法院领导和联络员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务,全部办结对省法院的18件建议和9件提案,全省法院走访各级代表、委员6356人次,邀请1160人次参加旁听庭审、见证调解、见证执行等活动198场。

  各位代表:我们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二是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压力、新变化准备不足,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统一;三是部分法院的司法公开举措落实不够、司法宣传力度欠缺,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查询案件信息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快捷;四是个别干警对群众诉求粗暴、冷漠,违法违纪、司法不廉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但一些配套方案、规定办法还需要制定并落实,审判辅助人员匮乏、人案比例不均衡、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突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全省法院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将更加繁重,这些都需要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同心协力加以克服与解决。

  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部署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活动,打好司法改革攻坚战,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理好社会普遍关注的大案要案,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涉暴恐犯罪、涉毒涉枪犯罪、网络犯罪及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施行的准备工作,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等审判职能。二是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活动。在中央和省委部署下,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广泛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方案落地实施,指导试点法院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非试点法院先行制定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案。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在全省部署实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前海法院、横琴法院努力打造成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三是积极投身法治广东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统一裁判标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投资等领域风险。加大对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辖区法院的指导力度,服务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四是把司法公开落到实处。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力争提前实现案件流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统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12368热线及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线上虚拟服务,以及立案信访窗口等线下实体服务。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解决“该立案不立案”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五是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提高法官业务水平。调整对各级法院的考核评估,实行以法官为中心的考核体系,建立包括驾驭庭审、撰写文书等内容的法官档案。强化执纪监督,健全惩防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各位代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走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前列,始终干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处,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3月和11月,中央先后选定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和贵州7个省市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主要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进行试点,为全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在省委的部署下,省法院积极参与方案的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并做好试点准备工作。2014年11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子方案获得中央批复同意,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省委确定了深圳、汕头、佛山、茂名作为首批试点市,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再向全省推开。

  2.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指在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以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侦查环节开始,必须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司法公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改革事项,指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由以往的审查制变更为登记制的改革举措,表明立案时不再审查证据是否确实、理由是否充分等实体性问题,只能考虑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旨在解决依法该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也并非所有起诉都可以立案,而应当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即必须是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

  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该院管辖全省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案件,通过统一辖区的裁判标准和专利审查的专业化,实现激励创新、保护贸易、增强地区竞争力的目的。机构设置实行扁平化管理,除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4个审判业务庭外,仅设立1个综合行政机构(综合办公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技术调查室和法警支队),同时探索法官员额制,核定30名主审法官(含院长、副院长)员额,庭长由主审法官兼任,不设副庭长,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5.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在地方的审判机构,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等,其人财物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效力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均为终审裁判。2014年12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目标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成立。该法庭的设立,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

  6.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指将原本由不同法院分散管辖的行政案件,交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的诉讼管辖制度。在广东法院,主要包括在部分中级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及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两种模式。其中,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江门、湛江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已经全面启动,并取得了积极效果。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已进入全面准备阶段,并将于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予以开展。实行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将有利于行政审判资源集约使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7.综合改革示范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提出的目标,要求三个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职业化、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迈出系统性改革步伐,取得综合性改革示范成果。其中,深圳前海是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珠海横琴是国务院批复的开放程度最高、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二者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所在地法院享有综合改革的独特优势;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批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将其定位为“早日建成走在世界前列的一流知识产权法院”。省法院将紧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对三个法院的全方位指导,争取早日建成综合改革示范法院。

  8.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指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盗窃、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采取快速审理程序。即由法官独任审判,一般应当在案件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该项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6月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的改革任务,广州、深圳成为试点地区。它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也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9.“六大专项”行动: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从2014年4月起,全省实行的打击整治涉毒、涉黄赌、涉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犯罪六大专项行动。这六类违法犯罪具有多发性、涉众性、地缘性等鲜明特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全省法院积极配合六大专项行动,集中优势审判力量,依法优质高效审理了一大批六类犯罪案件,取得显著成效。

  10.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2014年,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法院院领导、专职委员和庭长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必须出庭审案。审判委员会委员通常都是审判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资深法官,尤其是院长参与审案,既有助于破解重大疑难案件,也有利于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目前,省法院30名审委会委员已编入合议庭参加审理案件;全省中院和基层法院工作开展率近100%。该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

  11.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是省法院于2015年1月起在全省统一推出的网上即时送达系统。由法院免费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可在全省法院所有诉讼程序中持续使用的专用邮箱,并与当事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号码直接挂勾,成为当事人或者律师专属的虚拟地址。受送达人在立案时填写电子送达同意书,即可直接从网上接收法院绝大部分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资料,既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12.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全国首个公益性的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由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册的法律、会计等15家机构管理人与9家个人管理人自愿组成,将通过法院统一摇珠方式来办理法院指派的缺少经费的破产和清算案件。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将选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中的财产保管、职工安置等事务。实践中常常面临管理人缺乏启动经费导致案件难以推进等困难,在省法院的指导和广州中院的大力推动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4年9月正式成立,并设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加快清算、重整和破产案件的处理进程,构建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长效机制。

  13.合适成年人参与少年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在其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的诉讼制度。该做法能弥补未成年被告人因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智力和身心发育不成熟而带来的不利因素,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由关工委、妇联、团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推荐,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较强的维权能力,能够以“代理家长”的身份,向未成年被告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未成年被告人与办案人员沟通,参与庭审并对庭审笔录核对确认等。

  14.广东法官网络学院:为深入推进法官素质的提升,省法院创建了全国首个法官网络教育平台。该平台集在线学习、在线培训、业务考试、工作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发布了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政务、政治理论、管理能力、人文社科等内容的网络课程,并为全省法院每位干警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对干警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制订和实施更加科学的培训计划。

  15.2014年审判工作主要统计数据: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以及再审审查、国家赔偿、执行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121.99万件,其中新收案件112.76万件,同比增长10.36%,共审执结案件109.61万件,同比增长9.18%;在审执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49万件、民事案件62.62万件、行政案件1.80万件、执行案件26.70万件,再审审查、国家赔偿、执行和减刑、假释等案件7.00万件;结案诉讼标的额为2729.67亿元,同比增长53.44%;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8.47件,同比增长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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